您看過永昌臉書4月14日的貼文嗎?您知道財政部4月29日函令內容嗎?所得稅法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及[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12萬]其申報對象範圍,原本只有父母對子女或祖父母對孫子女,現在放寬至監護人對受撫養親屬!而且,今年報稅就可以適用!#減稅有道理#法令接地氣#永昌努力爭取成功#財政部公布同意財政部核釋列報受監護人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網址https://reurl.cc/b5Vlgr Tags: 減稅有道理 法令接地氣 永昌努力爭取成功 財政部公布同意 14 comments 368 likes 15 shares Share this: 立法委員 江永昌 About author 我是江永昌,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 15010 followers 14583 likes "https://www.facebook.com/iamyungchang/"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