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月,曾經說「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也排放入海」,因此被國民黨告發散佈「災害謠言罪」,昨天媒體報導地檢署不起訴。理由是,我並沒有造謠說台灣核能廠發生災害,而只是說「核能廠的含氚廢水是排放入海」,也提出證據証明的確如此,有所本而不起訴。當時我曾公開說「台灣的核能廢水沒有含氚或沒有排放入海,我願意去坐牢」,結果兩者都證明是事實,當然無罪。嚴格講,這是典型的涉嫌誣告罪,不過我最近忙於奧帕運和疫苗支援的事情,很多這種抹黑霸凌都只好自嘲是為天下服務「受國之辱」而忍了下來。也有網友勸說明哲保身不必替日本人說嘴就不會不斷受攻擊,謝謝他們好心的建議,但是要有道德勇氣講真話才能受到友邦的尊重,也才能避免老是跟中國站同一立場的質疑。
日本排放核能廠處理水這件事,我們代表處有持續追蹤。目前日本決定在這一兩個月邀請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到現場考察,確認他們的ALPS工法有沒有把輻射值處理到標準以下、氚的排放含量有沒有符合國際標準,由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很難加入這個考察團,但我們全力要求,東京電力公司向我們代表處做簡報,並且爭取台灣的原能會也能前往考察,目前為止都有正面回應。這種事情就是要花時間如精力認真追蹤。涉及國人健康及世界環境的議題,當然不能放水或訴訟結束就忘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夫妻吵架為了氣老公竟扯謊報假案說嬰兒被偷! 新手媽媽浪費社會資源被法辦控誣告罪... #浪費社會資源#自導自演#新聞挖挖哇 完美婚姻不幸福鄧惠文自嘲眼瞎 http://yt1.piee.pw/J3GFP 謝忻不倫戀暴瘦真相 http://yt1.piee.pw/JEXRB 【20190702 ...
準誣告罪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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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準誣告罪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線三的案例分享
早上六點,睡眼惺忪地迎接最後一班,
這一班安全下庄便可準時下班回家陪貓鵝子了。
一位年約四五十、戴著厚重粗框眼鏡阿姨走進,
來不及站起來詢問,便連珠炮似的對我轟炸:
「警察先生我請教你一個問題喔,
如果交往期間,男方口口聲聲說會對女方負責,
最後分手了,這個男的還聯合前妻來對付她,
這樣可不可以對這個男的提告始亂終棄罪?」
「提…提告始亂終棄?」
還以為是沒吃早餐血糖過低聽錯了,
我再一次向她確認,只見她不耐煩地點頭。
「這個嘛,基本上刑法是沒有所謂始亂終棄罪,
我想這方面可能可以研討一下民法的規範…」
「那不然告詐欺可以嗎?」
阿姨揮舞著擦著紅色指甲油的肥短手指打斷我,
「他欺騙我的感情,還有浪費我的時間。」
「刑法339條詐欺罪,
系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小姐請問你有損失嗎…」
身為詐欺磁鐵,受理的詐欺比你吃過的鹽還多,
不假思索便把法條背給她聽,無奈又被打斷。
「啊啊,我知道了!」阿姨大喊,
那厚重又油亮的瀏海上方好像出現一盞電燈炮,
阿姨瞪大眼睛好像找到苦海明燈:
「告他性侵好了!性侵總可以了吧!」
「你說的應該是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哦。」
火氣上來的我推了推眼鏡,正色詢問:
「男方真的有性侵的情事嗎?」
「是沒有啦…」阿姨欲言又止,
「但我看網路上跟新聞上很多人都這樣告啊!」
這句話正式點燃我的怒火,音量提高了兩格,
「所以別人這麼做、你就跟著做?
你也不管這樣做對不對,就跟著做?」
「…想給對方一個教訓…」阿姨咕噥,
「小姐,這樣好了,我這邊再順便告訴你,
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條誣告罪你應該比較需要深入了解哦。」
「吼,不能告就算了,講這麼多幹嘛?」
掛在臉上那兩片臉頰肉顫抖著,
阿姨氣憤地踱步,離開派出所前還對著我大喊: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怎麼會浪費時間呢?
短短三分鐘,就讓警察教你三條刑法,
重點是還不收你錢哦!
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始亂終棄吧…?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這裡來一點碎碎念好了,
身為大眾傳播系畢、曾經任職過記者的警察,
希望各位大記者、大媒體們可以更加謹慎,
無論是在查證上、或客觀報導的拿捏程度,
都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把關。
畢竟雖然現在科技發達,
傳統媒體卻依舊是接收新知管道的大宗,
尤其是對年紀較大的中老年族群來說,
錯誤的知訊傳遞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看看前陣子長輩群組瘋傳的
「後座左側開車門下車要罰款駕駛」那張圖…
好想辦一支假帳號加入長輩群組,
然後把聊天內容偷出來做梗圖啊…
Photo by spongebob youtube channel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警察 #台灣警察 #梗圖 #迷因
#海綿寶寶 #派大星
延伸閱讀:
從後座左側開門真的要開罰駕駛?
https://reurl.cc/14v5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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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賭氣誤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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