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文化部長,薪資補貼跟生活補貼,可以用來抵扣薪資?」
文化部長:「不可以。」
爭議了三個多月的電影院勞工紓困補貼,終於在今天獲得了文化部長肯定的答案。
早在6月18日,紓困預算4.0的預算審查會議中,我就不斷疾呼,應該要讓勞工可以直接跟主管機關申請紓困補助,而不是透過雇主申請,避免補助遭到侵占的道德風險。
當時柯建銘總召還大言不慚的說:「雇主有錢為什麼不去申請?」、「凡是給勞工的一定會給勞工」。
結果呢?
紓困4.0正式開辦之後,時代力量果然收到了大量投訴,包括三大問題:#紓困補助可否抵扣工資、#紓困補助被雇主侵占,以及 #勞工領不到紓困。
我們在8月3日、8月11日、8月30日召開記者會,終於取得了國發會的正面回應,薪資補貼跟生活補貼不得抵扣工資
但是,一直到昨天晚上十一點半,都還有電影院的主管,傳訊息來陳情:
「但近日有從我司高階主管口中耳聞,老闆決議不發紓困金給予員工,因為文化部已正式回覆該筆紓困金可以抵扣薪資且完全合法,該說法與國發會及您告訴我們的情況完全相反,所以在此請求,能否請您協助關切我司紓困金發放事宜呢?」
薪資補貼跟生活補貼,是國家協助勞工度過難關,雇主只是代為申請而已,給付行政的法律關係仍然是存在於國家跟勞工之間,雇主怎麼可以因為他有付薪水給勞工,就把紓困補助給抵扣掉?
這個問題我處理了三個月,國發會、教育部、體育署,都曾經給出白紙黑字的「不得抵扣工資」的公文,偏偏就是文化部,爭議不斷。我收到了100多件陳情裡面,電影院勞工就超過一半。
今天文化部長給出正面回覆之後,希望文化部能夠好好輔導旗下的電影院,將補助款發給員工,不要再讓電影院員工求訴無門。
***
透過雇主申請補助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薪資補貼跟生活補貼遭到侵占,以及雇主不願意代為申請。
然而,被雇主侵占之後,勞工到底要如何重新得到補助?完全沒有答案。
時代力量過去就多次強調,應該要開放讓勞工可以直接跟行政機關申請,也提出預算提案,但卻被經濟部一句話:「會增加行政成本」為由,打回票。
過了三個多月,經濟部總算發現,#人性是禁不起試探的,雇主侵占補助款的問題不斷,勞工的投訴跟事後查核湧入經濟部,行政成本並沒有因此而降低。
今天經濟部長承諾,未來若還有相關的補助措施,會請雇主提供勞工帳戶,讓補助款直接進入勞工帳戶。
雖然,沒有辦法解決雇主不願代為申請的問題,但至少降低了雇主侵占補助款的風險。
另外,行政院長也承諾,會建立紓困補助的查詢平台,讓勞工可以直接查詢紓困的申辦進度,不必苦苦等待,或是造成跟雇主之間的不必要猜忌。
***
給勞工救急的紓困4.0補助款,不要到了5.0都還沒領到。
時代力量給的政策建議,從來都是站在基層人民的角度出發,六月就給的建議,終於到了九月被接納。
今天行政院給了三個承諾,算是亡羊補牢,我們予以肯定,但也請民進黨不要總是遇到在野黨的提議就反對,早點接受時代力量的方案,需要救急的被停業勞工,也不會被白白耽誤了三個月的時間,備受煎熬。
✅關於今日的質詢影片,還有我們這三個月來的呼籲跟記者會連結,請參考留言處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是什麼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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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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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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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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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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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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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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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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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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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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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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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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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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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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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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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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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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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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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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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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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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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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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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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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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整理》大法官: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司法院 20 日公布 #大法官 釋字第 807 號,宣告 #勞基法 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 #失其效力。
不過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除了涉及性別平等,也是許多 #勞權 措施的來源,如女性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以夜間工作,雇主須依法提供安全衛生保障,與交通、住宿等安排。有工會就擔心,女性勞工失去這個保護傘,#夜間津貼 恐被取消,也不能再跟公司報帳計程車費,呼籲勞動部儘快修法補救。
針對釋字 807 號帶來的變革,有話邀請律師 #李晏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分析大法官的意旨與未來的修法方向。
👩 如何評價釋字 807?
釋字公佈記者會上,有媒體追問勞基法第 49 條第 1 項失效後,「對於夜間勞動者的保護剩下什麼?」大法官 #書記處長 許辰舟表示,女性還是能以 #健康 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夜間工作,但 #妊娠 或 #哺乳 期間的女工可能不能再依原條文拒絕夜間工作。
陳淑綸示警,本號釋字的立即效果,是讓雇主即起可將女性員工排入 #大夜班。若女性勞動者想拒絕,還須自負相當的說明責任,負擔恐更加沉重。
李晏榕表示,大法官雖然論理邏輯正確,卻很沒有 #現實感。像理由書寫到「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所以賦予女性額外的勞動保障,極有可能加深性別 #刻板印象。但根據勞動部每年的調查,#家庭勞務 仍有七到八成由女性負擔。大法官的中性說詞,無助於理解婦女處境,反倒與平權的想像背道而馳。
陳淑綸也強調,勞基法的重點是課予雇主義務,保障勞工權益。本次被宣告失效的規範,是要求雇主達 #特定安全條件,才能安排女性夜間工作。若大法官真心在意平權,那正確的推導應該是擴大保障範圍──「無論男女或 #任一性別,只有在雇主達成特定條件下才能夜間工作」──而非讓原始對女性的保障立即失效。
👩 勞動部能如何修法?
李晏榕認為大法官解釋的弦外之音,就是將勞基法第 49 條的 #女工 改為 #勞工,讓夜間工作的保障不限於單一性別。
李晏榕發現,雖然釋憲聲請人原先主張的理由是「禁止女性夜間上班」侵害了資方的 #財產權 和 #營業自由,但大法官是從 #性別平等 角度宣告違憲。換句話說,「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工作安全」並沒有合憲性的問題,有問題的是「僅讓女性」的夜間勞動獲得保障,因而違反性別平權。
陳淑綸持相同看法,認為修法方向,是讓勞基法第 49 條擴大成對「夜間工作者」的勞動保障,並由工會和勞資會議繼續擔任協商平台,共同討論 #宿舍、#接駁、#照明、#監視器 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達到標準,進一步還能商討夜間津貼的可行性。他期望的是,只要雇主沒有擔負起一定的義務,就不得要求夜間工作,任何性別皆然。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汪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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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紓困案開始慢慢釋出後,我的服務處排隊要諮詢紓困的電話、人龍,可能比前陣子排口罩還要多,大家都很關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案,各部會有很多的紓困方案,但同時也收到民眾反映、向辦公室陳情,「太多太複雜、資訊不流通、不夠快、不夠明確、電話忙線,或是地方說還沒有正式明確的規定」等。
我認為除了中央和地方兩邊的訊息要對得上、資料要一致之外,我們還需要便捷、有效率、足夠親切的線上資源來協助民眾。
【單一窗口】
盡量讓民眾一個窗口就能解決所有疑惑,朝整合跨部會的單一諮詢窗口。
【增加網站便利性】
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的網頁,有提供包括社會保險、勞工相關、各類福利等等多項資訊,但目前並沒有放上這波紓困的資料,這樣其實滿可惜的。
【提供最佳方案建議】
我們看到政府很多部會網站都建置了「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提供懶人包、Q&A、圖卡等,就是希望讓民眾可以快速從網路上找到自己需要的訊息,這部分當然要肯定政府的努力。但我們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希望可以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最佳方案」。是不是可以嘗試建置「微型的一條龍服務」,幫民眾整合他們需要的方案、提供解答,就像電信門市幫你算最優惠的方案一樣,協助民眾判斷跨部會、多方案的申請,對他們最有利的選擇。
疫情除了經濟需要紓困,我們的心靈也需要紓困。
台灣經歷過很多災難,也有很多救災經驗,不過這次的武漢肺炎與過去的災難型態有點不一樣。地震、森林大火,我們稱為「天災」,恐攻、重大刑案等,我們稱做「人為災難」。
而有種災難叫做「 生物災難 」(biological disaster)。
生物災難特性是持續的時間長、影響久,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與結束,好像看不到終點,因此越來越焦慮。當我們在救援時,災難也還在持續發生,災難會給社會巨大的損失、破壞原本的運作,對人的身心靈產生重大負面影響。且生物災難是慢性的,涵蓋的層面更大,而台灣過去的確只有面對 SARS 的經驗。
【心理急救】
經歷過921、八八風災的臺灣,都曾讓「災難精神醫學」這個議題被拿出來討論。但無論921或是重大風災,都與這次我們所面對「不知何時才會結束」、「一邊救災一邊發生災害」的武漢肺炎,就是我們所謂的「生物災難」不一樣,生物災難沒有明確的結束時間點。
所以我們對於一般災難的治療模式,已累積了相當的經驗,但用在目前的狀況,可能就不一定適合。就我們目前治療的模式,有參考也有要調整的地方。WHO 和美國精神醫學會都強調「心理急救」(Psychological First Aid)的概念,其原則是準備、觀察、傾聽、聯繫。
助人者在受到訓練後,就得對(災害)受難者提供實質的幫助,而不是直接的治療。這個協助是什麼?不外乎有資訊給予(現在狀況如何?我們安全嗎?你的家屬的狀況?)、陪伴支持(傾聽需求或鼓勵)、資源連結(針對需求提供實質協助,例如:金錢紓困、生活需求),重點在於:藉由即時的伸出援手來緩解焦慮。
【脆弱群體辨識】
我們要辨識在災難下,暴露程度不同的「受災族群」,包括患者、被隔離者、防疫人員、其親友與接觸訊息疲轟炸者。另外,本身有精神疾病、曾經有創傷、受虐等經驗、自己或家人有成癮問題、社經地位不利等族群,更容易受到影響。因此,助人者如何具備「敏感度」,將資源的分配,優先投放給這些群體,並給予特別的關懷,這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該先聚焦的地方。
舉例來說,對這次執行敦睦艦隊任務的海軍官兵、或是第一線醫事人員、空服人員,一些遭受創傷性打擊的案例,需要給予主動的關懷、有效鼓勵和支持。特別需要注意,他們有可能被獵巫、排擠或被歧視。
越戰催生了美國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希望政府可以派遣專業人力處理,結合衛福部和民間的資源,主動提供各類復原所需的支持,包括個人諮商、支持性團體等,應該要開始準備。比如可使用社區的組織與能量,像是社區的頭人、社區的活動、講座座談會,減少社會的驚惶,和群體間的排擠拉扯。想辦法讓每一個人能夠主動關心、聯繫、提供資源,甚至生意方面的支持。希望短期之內提供心理急救;中期則使其能不受歧視地回到崗位上與恢復正常生活。當社區發現有確診病患或疑似案例,大家總不免開始標記甚至是污名畫當事人,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疏離,也讓對於當事人是二度傷害。因此希望我們可以有所作為,來建立韌性的社區。
【假消息傷害心理健康】
另外, 就NCC所提供的數據,截至 4 月 20 日的統計資料,「於指揮中心通知廣電媒體澄清錯假訊息並說明改正作法,協助轉請廣電媒體回應、加強自律」這項業務總次數目前是「1 次」,看起來台灣都沒有什麼假訊息,但真的是這樣嗎?
目前訊息的傳播不僅只有有電視媒體,「自媒體」是另一大宗。比如: LINE、臉書、youtube、Google、PTT 等社群平台,未來期望對於自媒體、傳統的媒體都盡可能減少假訊息的傳遞狀況。目前社會人心惶惶,我希望假訊息,不要成為社區心理健康的「防疫破口」!
【自主健康管理的醫療工作者給薪疑義】
日前接獲陳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 2 月 26 日發函,主旨寫道「符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之工作人員,暫勿前往機關上班」,這些人員包括:「申請赴港澳獲准者」、「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隔離條件者」、「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返國者」。但是,因為在這期間出國,而返國後需要隔離採檢,尊重這份公文沒有去機構上班的人,雇主認定不屬於他們的責任,因此不給付薪資。但在 3 月 19 日,衛福部說 26 日公文中的「暫勿」文字,只是「建議」,因此人員在管理期間適用的假別和薪資,應該由院所自訂請假規範。
在這段期間因為遵守 2 月 26 日指揮中心公文的「暫勿」規定而沒有去上班的醫療工作人員,因為 3 月 19 日的公文認定為「建議」,這些受影響的醫療工作人員,他們的假別算是事假、病假、還是防疫隔離假?導致他在這段期間因自主健康管理所請的假,有的並沒有被給付薪資。一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正常工作的醫事人員,可以有機會得到相關的獎勵,但自主健康管理,依規定沒有入院上班的人員,卻被變相扣薪,我主張應該讓這類醫事人員能回復權益,讓乖乖遵守規定的醫療人員不要被變相懲罰。蘇貞昌院長也對此表示肯定,團隊也會持續關注。
在此謝謝為疫情拼命努力的所有單位人員,也向受疫情影響的民眾們,說聲辛苦了。或許沒辦法一次到位,但我們會持續努力、持續發聲,持續修正與服務,一起迎接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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