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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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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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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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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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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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無保請回無罪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中7歲男童遭柔道教練過肩摔成重傷命危,教練第一時間被檢方訊問後,無保請回,家屬怒轟「司法已死」,檢方才以重傷害罪將教練聲押獲准。檢方面對輿論壓力,不到1天就髮夾彎,究竟是家屬所說「遲到的正義」,或是司法公信力的重創?>
法律人都知道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也知道羈押應是最後手段。司法院長許宗力更曾在論及檢察官羈押權限時,明指不是刑罰的預支,也不是安撫社會情緒的工具。
然而,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法律千條都不及收押對被告懲罰的意義。換言之,檢察官如何在第一時間積極取證格外重要。例如,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後,花蓮地院法官一開始也是認為全案無勾串可能,以50萬元讓被告李義祥交保,在群情譁然後,檢方抗告不到1天就成功逆轉,花蓮地院羈押的理由除涉重罪之外,多了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的理由。
此次台中男童事件,警方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涉案教練移送,檢方複訊僅以尚有諸多疑點要查,訊後請回。因家屬不滿及輿情激憤,檢警亡羊補牢,改依傷害致重傷罪,並認為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
許宗力曾說,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桃園一名女舞蹈老師遭員警盤查時,出言侮辱被上銬法辦,引發社會聲援,指責員警違反臨檢比例原則,如今女老師提告討公道,遲來的正義是不是正義?就看司法如何裁判。
司法公信力危機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426000520-260109
無保請回無罪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轉載:國安法解讀】以下分享來自一位同輩的骨灰級中間派朋友CC,無補充。
//這類製圖不論設計,比例和內容我都從來不會分享,因為嚴重違反美感和邏輯。不過為了討論起來方便,以及有關議題實屬重要,破例一次,以下為一些個人觀點和意見。
昨晚,有位智庫研究員打來問我的看法,我說,夏寶龍今次是主動誘發了國家安全問題,而非為共和國國家安全設想,未來自有定論。另外,我建議他盡早移民及將子女送到外地讀書,他也默默認同。
針對圖中所示,分裂國家和叛國行為,主要是共產黨內部問題,此時此刻誰有能力和資金作出這些活動,不就是反對當今領導人的派系,被清剿的黨員等。
至於干預一說,外交,民間交往,情報機關工作,一直存在,孔子學院,統戰部海外工作,國安人員活動,外交人員和研究員日常工作等,不也是在全球佈局,何以反過來單獨針對歐美在港的活動呢?董建華家族又應否被看作外部勢力干預美國內政呢?
最後暴恐的說法,客觀而言去年的社會運動大部分原因是行政機關公關和政治判斷失誤所致,更反過來持續對示威者施壓所造成。個別建制前輩和商界已經多次發聲,如果港澳辦和中聯辦執意認定是本土恐怖主義,理性分析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加速就國家安全立法,一如年前培育假港獨勢力分薄泛民支持者的道理一樣。
即使未有國家安全法的草擬和實施,現時在香港和平集會的權利而大幅收窄,動不動就被拘捕,被噴胡椒,然後換來無罪釋放。遊行示威也不再容易,警方越加嚴格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通信方面,我只分享個人經驗。在社交媒體,群組對話及私人通信,時不時都有為共和國效力的友人載圖,然後呈交給有關人士。在國內,也有不少維權人士,民間律師和政治人物被以言入罪。
桂民海是在旅行時被邀請回大陸,肖建華也是在香港渡假深夜被送回內地,台灣政治人物出訪至今未回,此等例子多不勝數。正常人都會對貪污,殺人,恐怖襲擊等感到反感,問題是,法律和制度的設立,就是為了公平公正的審訊。如果行政機關權力無限大,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是主席就是法官,那麼其實不用立什麼法,以後看不順眼的直接抓捕就可,因為影響著個人權位的安全。
從事講學上課的老師和學生,今日評論日本對華利多於弊也不行,歷史課從來不談文革和六四,這個共和國本來就是完美到不得了的。反之,個別人士定個題目就被會被人起底,學生以後在通識,中史科到底寫一些被定義為反共,不愛國愛港的觀點時,會否給打分為2等等,雖說不會因為國家安全法被拘捕,但看來他們的思想已被關上了。
對外交往這部分是唯一我不能夠完全反對的部分。跟眾多政界朋友交流,今次的草案是半條二十三條的版本。在極不幸中的小幸是,似乎還不會有條文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注:這點有保留,相關內容相信也會被歸入國安】
最後宗教活動這部分,我覺得設計師純粹為了設計工整而強行加上去的。不過,在共和國的領土下,相信耶和華的教徒未必人人有教堂參與祟拜,反之摩門教與黨搞點生意來往,可以在上海佈道。法輪功信眾人數一度接近共產黨黨員人數,危及政權穩定而被全面清洗。今天,有一成年輕人相信著一個理念,即使我不太認同,但我確實也擔心他們的安全和未來。
借用友人一張設計圖去回應這位設計師和背後團隊,這個時代大家都喜歡亮劍,確實讓人很累,很累。//
▶️《暴政:20世紀的20個教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Ve8WJmXl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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