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今日零確診,已361例解除隔離;職棒球迷進場研議放寬至2,000人;急診醫護納入津貼獎勵對象;紓困申請希望地方政府從速從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宣布,無新增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案例,截至目前為止440例確診,已經有361例解除隔離。
衛福部長陳時中主動說明,昨天(8日)親自去職棒球場看球,觀察秩序良好,內野部分區域與外野仍空著,將研議放寬至2000人;另外,隨著疫情穩定,醫院安寧與加護病房即日起在固定時段每床開放最多2位入院探視;急診醫護一直處在第一線,列入COVID-19津貼與獎勵對象。
■今無新增病例,已經連續第27天無本土個案
指揮中心統計,至今累積通報個案數66,861例(含65,619例排除),其中440例確診,分別為349例境外移入,55例本土病例及36例敦睦艦隊;確診個案中6人死亡,361人解除隔離,其餘持續住院隔離中。129名印度返台民眾,目前維持1人後送就醫,其餘持續於集中檢疫所密切健康監測。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分析,這一週以來,國內疫情相關統計逐漸平穩,累積的440例當中,輕症佔70%,肺炎症狀則有21.8%,其餘則是嚴重呼吸道症狀,昨天又有1例重症已經脫離葉克膜,目前僅剩1例使用葉克膜。
張上淳指出,以公衛的角度,如果超過14天沒有發病,大概也不會再發病,保險一點是觀察2週時間,目前我們已經連續27天沒有本土個案,顯示台灣社區相當安全,國外媒體也詢問為何台灣可以讓死亡率降這麼低?張上淳認為,因為我們在個案數上控制得宜,沒有大量爆發,台灣醫療系統可以專心照顧目前的400多例,讓死亡率遠低於OECD國家。
張上淳並以2009年H1N1為例,當時台灣的作法就是先圍堵,後來才是減災,並保全台灣的醫療體系不至於崩潰,等到疫苗問世後,有密集接觸危險性的醫護優先施打,老人小孩抵抗力弱也率先施打後,逐漸控制疫情,而這次COVID-19也會以類似模式,樂觀預估疫苗可能半年後問世,也有可能是半年到一年之間,只要有疫苗,就是依照風險順序施打達到控制疫情的目的。
■考慮放寬職棒每場2000名球迷入場
陳時中提到昨天去看球,覺得很新鮮,因為以前看球都是坐著加油,第一次看到球迷是跟著一起站著跳舞,能保持社交距離又能動一動很好,加上昨天也觀察到新莊棒球場的部分內野座位區空著,外野也沒有開放,已經開始研議考慮將每場進場人數放寬至2000人。
陳時中強調,昨天防疫團隊都有到球場,看到觀眾與球員都很開心,秩序也很良好,如果依舊能維持這樣的管制,以目前台灣球場的規模,將考慮適度的再放寬進場人數,讓「防疫新生活運動」有一個可以紓解身心的空間。
至於什麼時候要再放寬「防疫新生活運動」的管制,包括戴口罩等等,陳時中則強調,才剛剛推動1週時間,雖然天氣越來越熱,戴口罩很不舒服,但還是只能請國人多忍忍。
■急診醫護納入津貼及獎勵對象
第一線醫護人員長期堅守崗位,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日也宣布,全國200家急救責任醫院的第一線急診同仁,每天除了要做好發燒篩檢分流之外,還要肩負每天18,000人次的急診,為了感謝急診醫護同仁,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將急診醫護也納入獎勵對象。
石崇良說明,醫師每人每日1萬元,護理人員每人每班1萬元,採取日夜輪班的則是以班為單位,例如護理人員每班以8小時計,最多達12小時,增加的四小時則是發給5,000元。此外,重度級醫學中心每月獎勵金120萬元、重度級區域及地區醫院每月90萬元、中度級每月60萬元以及一般級每月30萬元,獎勵費用將全數分配給急診部門,包括急診醫護、放射人員、社工、行政、清潔與救護。檢驗的P2以上的實驗室,則是每家醫院最高500萬元獎勵。
■紓困申請希望地方政府從速從簡
關於紓困亂象,陳時中指出,目前衛福部已經有100多位同仁與志工加班處理各縣市政府送上來的申請案,原則很清楚「中央審查、地方免責」,只要很容易辨識的個案,例如臨時洗碗工,只要查詢有無勞保,地方直接可以核發,最快5天就可以撥款,以及有些個案月收入超過35,000元,這種很明顯資格不符就不用再送中央審核。
陳時中強調,紓困1萬元雖然不多,但對很多人是即時雨,因此希望地方政府能從速從簡,只要計算機稍微計算就能知道能不能申請,或者一眼就看出符合資格,希望地方政府能儘速發放,也正在設計檢核平台,至少還要一週才能上線,屆時流程會更加快速,由於申請到6月底,雖然大家都很急,但如果能稍微晚一點,只要符合資格都能申請得到。(文/嚴文廷;圖/張家瑋、陳曉威、王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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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保 職 災 案例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勞保強制納保年齡上限,從六十歲延後到六十五歲,並明定六十五歲以上勞工也能繼續投保,以維護民眾工作權益。三讀條文並增訂,若勞保局逾期給付保險金,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先前勞保條例投保強制納保年齡上限為六十歲,但勞基法規定,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中間出現五年空窗期,引發爭議。新通過的勞保條例規定,十五歲到六十五歲勞工,都應強制納勞保,比照《勞基法》中強制退休年齡延至六十五歲的規定。勞委會粗估有兩萬人受惠。修法並增加,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在職勞工,也可繼續納保。
勞保局勞委會勞保處長表示,六十歲後初次投入職場的中高齡勞工亦可望受惠,這類勞工包括從軍公教退休後轉入勞動職場者。但若已請領老年給付,六十歲後又返回職場只能加保職災保險,不能再保勞保。
民國八十七年曾發生案例,一名郭姓勞工死亡後,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給付,但勞保局認定雇主在郭姓勞工生前就積欠勞保費,因此拒絕給付。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六八號解釋,認定勞保條例施行細則違憲,但家屬仍未獲利息補償,再度申請釋憲。大法官再做出釋字六八三號解釋,認定勞保局應給勞工利息。
新通過的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勞保局核定勞保保險給付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次月底前發給。若發生規責於勞保局的逾期給付狀況,逾期給付部分應加計利息。
勞保投保年齡與勞基法退休年齡不同步,造成五年空窗期,也導致許多中高齡勞工就業後,成為沒有保障的「打黑工」,出現無勞保可保的窘境。一旦發生職災,這些勞工往往求償無門,現在通過此案,這些中高齡勞工就業權益獲得保障,是應有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