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讀書天。這個月的書量,不排開都不知道竟如此可觀,分了三趟才全數將這些抱到房間地上,有幾本甚至還未買齊,七月果真是我們出版市場的一級戰區。即使大家仍舊保持觀望態度,不太放心前往公共場所,包括書店,景氣也尚未回升,但見到這麼多質量並重的書籍持續推陳出新,還是感到自己屬於相當幸運的族群之一。有趣的是,原來今年酷暑之下的色系是落在藍色、綠色與黑色構築出的區塊裡,視覺上果然沁涼許多,下面就依序來稍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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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當然是老早介紹過的本月選書,Richard Powers《#樹冠上 》。一部關於樹木與人類命運、無可挽回遺憾和心靈救贖的生態史詩巨著。全書宛如盤古巨樹般自樹根揭開半世紀美國西北部的伐木浩劫,帶出九名主角與最後一片原生林木之間生死相繫的命運。當中包括青年藝術家、華裔女工程師、心理學博士生、專利法律師夫婦、越戰退役上尉、半身不遂的 IT 科技鉅子、言語障礙的植物學家,以及一名曾因縱情玩樂觸電身亡但死而復生的女大學生,據說銀閃閃的樹靈在幽冥中對她說話,伸出援手,將她拉回人世。全書以樹根、樹幹、樹冠、樹籽為架構,鋪陳九位主人翁的個人生命,如何與樹木命運環環相扣,彼此交會激盪的故事,當中記錄環境運動現場,辯證環境倫理困境,意在突顯當今地球最基本且最具破壞性的衝突,即人類與自然的對立。然而樹木智慧浩大、緩慢、互連、共生、獨具創見、別出心裁,可惜只有少數人發現並相信那個世界,深受吸引,因而捲入災禍,卻義無反顧。這本普立茲得獎小說更從植物學、認知心理學、法律、人工智慧、環境倫理等各層面書寫樹木的智慧,不僅是有史以來寫樹寫得最好的小說,也是最好看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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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有掛名推薦的幾本書籍,相當榮幸擔任博客來試讀偵探來賓的《#消失的匿名小說家》(https://bit.ly/3wVDKut),所有選擇隱姓埋名的暢銷作家,幾乎都存在無法與旁人言說的理由,這位莫德迪克森,性別不明、身份成謎,卻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處女作《密西西比狐步舞》好似橫空出世,橫掃各大排行榜。身為編輯助理的芙羅倫斯,生在美國一個平庸家庭,一直懷有作家夢,因此來到紐約,自視甚高又缺乏自信的她不願主動離開這個圈子,覺得自己缺乏伯樂,並非技不如人。在命運的安排下,一轉眼她已拎著打包妥善的行李遠離市區,斬斷與外界所有聯繫,芙羅倫斯成為在全世界唯二得知莫德迪克森真實身分的人,以助理身份戰戰兢兢身兼編輯與作家之間的橋梁,與崇拜多時的偶像同住一個屋簷下,如此人生的轉捩點,似乎不只是迎向夢寐以求的新生活,更與理想中的自己靠近了一大步,即將展開一趟久違的摩洛哥探險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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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本為《#巴黎圖書館》,嗜書如命的歐蒂兒不顧警察局長父親的反對,進入巴黎的美國圖書館工作,遇見了形形色色的館員與讀者,也和英國大使館專員的妻子瑪格麗特成為摯友,還與年輕警察保羅陷入熱戀。但甜蜜平靜的日子稍縱即逝,巴黎轉眼間蒙上戰爭的陰影,人心惶惶中,圖書館長芮德女士堅持每日正常開館,並寄出數萬本書到戰地前線和醫院鼓舞士氣。隨著局勢愈來愈壞,巴黎落入納粹的統治。但歐蒂兒和瑪格麗特仍嘗試穿越重重檢查哨,偷偷將違禁書籍送到猶太讀者手中。然而,瑪格麗特卻在一次送書途中被捕,藉由答應當納粹軍官的情人才得以脫身。歐蒂兒既感激好友與她分享因特權得來的物資,又無法壓抑嫉妒輕視的心理,忍不住將秘密說出口,卻不知這將摧毀摯友的人生,更將讓自己的餘生滿懷罪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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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房間》作者愛瑪唐納修呼應時事的新作《#星空下的隔離病房》,創作靈感來自作者 2018 年所讀到關於西班牙流感的史料,初稿完成之後便遇上 COVID-19 疫情侵襲歐美,這部小說的切時性和寫實色彩得到眾多讀者與書評家所肯定。1918 年愛爾蘭同時蔓延著獨立運動的烽火與致命的流感疫情,都柏林的醫院每日湧入發燒咳嗽的病患、送走一具具面色青黑的屍體,只能靠著勞累不堪的醫護人員與教會的救濟勉強維持運行。在正規產房之外,一間狹窄而簡陋的儲藏室被院方劃為臨時隔離區,所有出現流感症狀的待產婦女都將集中於此,由婦產科護士茱莉亞和熱心卻缺乏醫療訓練的助手布芮蒂,照顧三名病況不穩又即將臨盆的病患。在物資缺乏又孤立無援的絕境中,茱莉亞帶著布芮蒂奮力協助這些產婦準備迎接新生兒的來臨,傾聽她們的憂慮、孤獨與恐懼,卻難以阻止擴散的疫情與產程中的併發症威脅她們與胎兒的生命。而後,一位醫術精湛但背景成謎的女醫生走進病房,挽救性命危急的難產病患,但緝捕叛亂份子的警察也隨後闖進醫院搜索,使得陰鬱的院內更加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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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因電影而結識的同道好友也出書了,相當幸運能為 彭紹宇 Peng ShaoYu 的《#黑盒子裡的夢:電影裡的三倍長人生》擔任推薦人,長期閱讀他的優質影評至今,終於等到了這一天。曾受邀書寫多個觀影專欄,他的觀看範疇豐富多元,對影視動向、時事議題擁有敏銳的觀察。他的文字則具敏感共情的性格,擅於捕捉人物間埋藏的幽微互動,憐惜故事背後勾勒的細密情思。本書收錄 40 篇觀影筆記、兩本書籍閱讀心得,以及兩篇影視產業現況分析。從南韓商業類型片《一九八七》到歐洲藝術片《痛苦與榮耀》,從切合全球政治的《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到台灣新導演作品《返校》、《怪胎》、《蚵豐村》,同時涵納近年廣受好評的《婚姻故事》、《機智醫生生活》、《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等話。「黑盒子」既指電影院,也似飛航紀錄器,見證了觀影者在故事中的無盡追索。翻開這本書、參與飛行的我們才知道,原來故事裡頭追逐的每一道身影,皆是自己。電影,就是通往內在宇宙的那把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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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過贈書活動的「#卡繆反抗三部曲」套書《#瘟疫》、《#反抗者》、《#正義者》仍得再提一次,除了《反抗者》已於 2014 年發行之外,三本同樣皆為翻譯品質保證的嚴慧瑩法文直譯。卡繆在他的札記裡規畫其創作預計分成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荒謬」系列,第二階段是「反抗」系列,第三階段是「審判」,第四階段是「愛」。可惜卡繆在第三階段創作初期便因車禍過世,第三階段只有小說《第一人》的殘稿,完整呈現的僅只前兩系列的作品。第一階段「荒謬系列」的作品是:小說《異鄉人》、論述《薛西弗斯的神話》、戲劇《卡里古拉》與《誤會》。第二階段「反抗系列」的作品是:小說《瘟疫》、論述《反抗者》、戲劇《正義者》。我們眼前的卡繆反抗三部曲套書,將卡繆的作品以他理想中規畫的方式來呈現,還原當年其發表作品的順序,三種類型的作品互相支援互相辯證,較為完整呈現作家的創作概念。另外,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彼得漢德克的另一本著作《#第二把劍:五月故事》也悄悄上市,一名女記者在報紙上寫了一篇針對他的文章,但不只是針對他而已,甚至指控他的母親其實是納粹的追隨者。他知道,他不能坐視不管,他必須為他母親復仇,不計一切代價,因為有些事情依靠法律並不一定能夠獲得解決,於是乎,受迫害者需要第二把劍,一把正義之劍,來消弭體制外的仇恨。以書寫做為銘刻,第二把劍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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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迷如我,《鬥陣俱樂部》作者恰克帕拉尼克的兩本作品也不容忽視,《#鬥陣寫作俱樂部》是他給新手作家的教戰手冊。從影響他至深的「寫作工作坊」談起,強調社群對一個作家的重要性,包括對觀眾大聲朗讀作品的好處,以及彼此間透過討論、反覆實驗而激盪出的暢銷小說寫作原則。除了經典分析、技術指導,也分享宣傳、撰寫廣告文案等當代作家的生活面貌,以及一條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視的真理:所有的寫作者都是孤獨愛好者,但寫作這件事情,是一場貨真價實的團體戰。更想讀他的《#革命的那一天》,敘述新的社會學理論興起,人們相信年輕男性對社會有害,政府計畫將全國年輕男性送上戰場,一鼓作氣將他們全都炸死。於此同時,神祕小書煽動著革命的號角也終於響起 ── 那一天,原先的掌權者、菁英,以及媒體記者都遭到殘忍殺害,所有權力關係重新洗牌,人們建立起三大完美王國:高加索邦、黑托邦、同志亞,不再有父權社會的壓迫、被白人欺凌的有色人種,以及遭異性戀排擠的同志族群。《鬥陣俱樂部》出版後二十二年,帕拉尼克訪談許多極端分子寫就《革命的那一天》,彷彿延續了未竟的「破壞計畫」。他自言,這本書將讓所有人備受冒犯:從偏見、歧視到陰謀論與分裂主義,他刻畫出只顧個人利益的政客,以及民粹、假新聞、消費主義大行其道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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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亦為重點書,韓國性暴力事件全紀錄:《我是金智恩》與《您已登入N號房》。《#我是金智恩:揭發安熙正,權勢性侵受害者的劫後重生》敘述「金智恩」這個名字,因「安熙正性暴力受害者」而為世人所知。她在遭受四次性侵及數不盡的性騷擾、猥褻後,決定挺身而出,揭發南韓政治明星安熙正的惡行,她的勇氣卻沒有得到世界的諒解,反而遭受更多無情質疑。沒有人在乎金智恩是個必須為生計奔波、不能失業的約聘職,是遭到同事性騷擾,卻被告誡要以大局為重的女性,是上司說 YES 她就不能說 NO,必須絕對封口的「殉葬組」,而在那一切之前 ── 金智恩也是一個人。聆聽她的吶喊,正視她的遭遇,這是我們應該實現的正義。《#您已登入N號房:韓國史上最大宗數位性暴力犯罪吹哨者「追蹤團火花」直擊實錄》,在 Telegram 聊天室裡,加害者散佈非法拍攝影像、脅迫未成年自拍,惡意合成熟人照片,發表性騷擾及厭女言論,甚至以此獲利。加害者毫無愧意,事先擬好撤退守則;被害者飽受威脅,獨自恐懼,甚至成為玩物也一無所知;旁觀者從起初的震驚、真相的刺激,最後隨著時間,遺忘那個黑暗的平行世界。N 號房事件最初報案人、首位報導者 ──「追蹤團火花」現身說法,這是「記者」火與煓,對 N 號房事件誓不放棄的心路歷程,更是「女性」火與煓,意識社會的性別不平等、勇於發聲的成長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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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 RBG 的支持者,在改編電影與紀錄片後,此本《「#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 RBG 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橫跨近 30 年,13 場關於愛、自由、人生及法律的對話》等了好久,此書作者 Jeffrey Rosen 為美國國家憲法中心主任兼執行長,也是她的好友,藉由多年來一系列與金斯柏格的對談,呈現最有血有肉的 RBG,讓人一覽這位不平凡的女性平易近人且不為人知的一面,和她在法律執行面向上無比縝密、超越時代的思索。對談從九○年代開始,延續到川普時代:剖析「羅訴韋德案」的利弊;笑談與丈夫的鶼鰈情深;分析 #MeToo 運動的崛起;討論最希望被推翻的判決;也分享如何擁有充實又富有同理心的人生,以及她對最高法院的未來展望。這部難能可貴的訪談錄展現了真實的金斯伯格,一個擁有鋼鐵般決心,以最高標準要求自我,同時竭盡畢生所能、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的偉大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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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本厚厚的 Pip Williams《#失落詞詞典》,被譽為今年最好看的歷史小說。故事設定於 1857 年,倫敦語文學會決定展開一個百年大計畫:編纂一部史上最權威、完整的英語大詞典。以詹姆斯莫瑞博士為首組成的詞典編纂師團隊,公開向天下徵求詞彙,並於牛津建造「累牘院」做為工作室。每天,雪片般的詞彙從世界各地寄來,由詞典編纂師一一檢視、篩選,並寫下最終定義。詞典編纂師的女兒艾絲玫尼克爾在文字的包圍下長大,從小就對詞彙情有獨鍾,每當遇到挫折,某個詞彙的定義總帶給她救贖。但最吸引她注意的,是那些被男性編纂師們忽略、鄙視或丟棄的詞彙,而這些詞絕大多數是關於女性。「經血」是骯髒不潔、「陰道」是猥褻詞彙,而女僕、廚娘經常使用的詞彙,沒有一個被收錄在大詞典中。她開始偷偷收集這些被她稱為「失落詞」的詞彙,她從累牘院中拿走被詞典編纂師淘汰、遺忘的詞彙,決定自己寫下從市場、妓女、女僕那邊聽到的各種用詞,並將她們口中的話語化為正式引文。這些詞彙靜靜躺在箱中許多年,直到婦女運動、一次大戰接連爆發,新的可能在歷史的波瀾中悄然生發。那是文字最美好的時代,也是戰爭迫在眉睫、女性運動風起雲湧的時代,而在宛如隔絕所有外界紛擾的累牘院中,實則見證著一切的歷史流轉。本書故事基於真實事件,透過瑰麗的文字與翔實考察,鮮活重現出詞典編纂師的工作與大詞典的編輯細節,更講述了在充滿巨變的十九至二十世紀,一個隱藏在男性書寫歷史背後的動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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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相當感興趣的兩部華文作品,臺灣史小說名家陳耀昌的《#島之曦》,是繼《福爾摩沙三族記》、《傀儡花》後的重磅力作。隨作家之筆,彷若回到日治時期,體會了「臺灣社運先鋒」盧丙丁及「臺灣歌唱藝術家」林氏好伉儷之間的才情、使命與志業,也認識了引領臺灣文化啟蒙運動的「臺灣文化協會」,以及政治上第一個政黨「臺灣民眾黨」的風起雲湧與興衰歷程。全書以主角盧丙丁串出那一代掀起「臺灣意識」的各行各路知識份子,呈現 1920 至 1930 那個臺灣社會運動最蓬勃的年代,穿插漢生病奮鬥史;同時也藉歌唱藝術家林氏好的故事,帶出曲盤時期流行音樂盛況,生動刻劃著那個臺灣意識最蓬勃、心靈最熾烈的時代。其次為時報文學首獎白樵的第一本作品《#末日儲藏室》,跨越同志、異性戀、異文化議題的小說,探討了後殖民、強權、跨文化等主題。曾經留學法國的白樵當年因一場重病,在巴黎送急診室,昏迷兩個月,與死神擦身而過,脖子留下了插管的痕跡,他笑稱:「這是巴黎給我的刺青。」雖然不得不放棄當地的學業,歸國後仍努力寫作,屢獲大獎。八篇短篇小說切分為三輯:從描繪掙扎於歐洲生活各式角色的「他者」,翻轉自我身世的「邊界」,最後讓渡於台北「我城」的回歸之旅。白樵的文字乍看十分華麗,實則以冷靜視角包裹著濃烈的情感,透過篇篇迷人的小說,不但坦露青春回憶與情慾冒險,同時也如多面稜角鏡般,呈現他對東西文化消長以及殖民位階的探索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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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本屋大賞第二名的作品也在最近的新書裡,《山茶花文具店》、《蝸牛食堂》之後小川糸帶來了生涯最觸動人心的小說《#獅子的點心》。在人生的最後一刻,你想吃什麼呢?雫離開了一手拉拔自己長大的父親,獨自一人生活並努力對抗病魔。某天,醫生向她宣告了餘命,瀨戶內海的檸檬島上的獅子家園,是雫選擇度過餘生的地方。在平靜的島嶼風光中,思考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每個星期日,獅子家園都會安排「點心時間」,讓入住者能再次品嚐到充滿回憶的點心,但雫遲遲沒有做出選擇。還有另一本看起來相當有趣的犯罪小說《#好女孩的謀殺調查報告》,五年前,17 歲少女安蒂無端失蹤,警方斷定安蒂的男友沙爾是殺人凶手,這位唯一凶嫌卻在數天後被人發現自殺身亡,警方也草草結案。根據統計,在所有失蹤案當中,只有 1% 不曾找到失蹤者,0.25% 失蹤者尋獲時已經死亡。五年後,少女小琵為了寫學校報告,大膽重提整座小鎮都避而不談的安蒂案,更打算為死去的沙爾平反。根據失蹤案當晚一場聚會,小琵在臉書貼文、通聯紀錄中推敲出,當晚說謊的不止一人,安蒂生前不為人知的祕密更一一暴露而出。隨著蒐集來的日記、對話紀錄、關係人訪談,嫌疑犯名單愈來愈長,逐步接近校園人際關係和小鎮生活的黑暗面。她開始意識到,調查結果可能會傷害到還活著的人,更重要的,在收到一張又一張威脅紙條之後,她開始擔憂,自己有辦法活到親手揭露真凶的那一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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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兩本,其中一本是尚未正式介紹過的電影相關作品《#奉俊昊上層與下層的背後》,從近年的《寄生上流》、《玉子》、《末日列車》,到早年的《非常母親》、《駭人怪物》、《殺人回憶》、《綁架門口狗》,韓國重量級影評人李東振就奉俊昊二十年間所拍攝出的七部長片,深入剖析其電影語言、作品思想,收錄精采影評、完整訪談,帶領觀眾一起踏上這條以電影為媒介的社會與人性探索之路。另一本為屬於讀詩人的圖像小說《#辛波絲卡拼貼人生》,以傳記、報導、訪談為底,用漫畫、拼貼和詩句佈局,明快呈現辛波絲卡的人生跑馬燈。就像翻閱一本人生快照,從中能見辛波絲卡的感情、交友、嗜好、寫作、工作、政治立場和獲獎經歷。作為敘事主線的水彩漫畫,既有印象派的朦朧,又有表現主義的大膽;犀利又詼諧的黑白攝影拼貼則具有轉場功能,兩者銜接,將辛波絲卡平凡又壯麗的生命軌跡流暢地小說化。傳記和創作的疊加、漫畫和拼貼的銜接、詩句和人生的交融,多樣化的藝術形式讓本書不僅止於用圖像訴說詩人的生平,更以小見大地彰顯了詩歌和拼貼、拼貼和人生、人生和詩歌的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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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部分節錄自出版社書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3萬的網紅早安健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8月2日《早安健康》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7第一屆公共健康數位傳播獎頒獎典禮,大會評審團由「台灣高齡化政策暨產業發展協會」楊志良理事長擔任召集人,同時由「台灣路竹會」劉啟群會長、《早安健康》林文玲發行人及「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邵懿文理事長,從創新力、號召力、整合力、社群影響力、執行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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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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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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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早安健康》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17第一屆公共健康數位傳播獎頒獎典禮,大會評審團由「台灣高齡化政策暨產業發展協會」楊志良理事長擔任召集人,同時由「台灣路竹會」劉啟群會長、《早安健康》林文玲發行人及「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邵懿文理事長,從創新力、號召力、整合力、社群影響力、執行力和個人魅力五個面向進行評比,今年共分為三大組別:「個人組」、「非營利事業機構組」及「公部門組」。
個人組共計超過百位專業醫療工作者報名參賽,其中除一般常見的醫師、藥師及營養師之外,更有目前逐漸受到社會重視的兒童職能治療師與心理治療師,同時更號召17000名網友參與人氣投票活動;而非營利事業機構組及公部門組則吸引了將近20組團隊報名,橫跨北中南各縣市衛生局,精采程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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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單:
公部門組:南北資源差異,讓行動數位落實縣市公衛
本屆公部門組公共健康數位傳播首獎為【嘉義縣政府】。由於嘉義縣是傳統的農業大縣,西臨臺灣海峽,東則阿里山山脈以及玉山主峰接壤,居民以年長者居多,故縣府衛生局以「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積極透過全方位數位整合宣傳,搭配行動醫療車,提醒年輕人能夠帶家中的長輩參加定期健檢,而偏鄉的年長者則能夠享受行動醫療車的便利服務,不必再受路途之苦,大幅降低醫療資源的不足及解決偏鄉照顧的不便。
本屆獲選的同時有 「台南市政府(組織創新)」、「嘉義市政府(社群互動)」與「新北市政府(健康促進)」等三個縣市衛生局單位。評審團召集人楊志良教授表示,台灣公部門長期處於南北資源不均的困境,但台南市、嘉義縣與嘉義市能夠了解縣市民眾的現況,並且積極的整合現有資源,讓公共衛生服務能夠可長可久的被完善,實屬難能可貴。
而新北市政府則是善用其行動數位的服務,為民眾建立一個綿密且有效率的醫療網絡,這在公部門單位是相當罕見的創新與突破。
非營利事業機構組:任重道遠,默默為公共衛生而付出
本次非營利事業機構組獲得首獎的是【 南投縣國立草屯商工】。 草屯商工長期透過各式網路行銷及影片宣傳,持續推動校內及社區健康減重競賽,讓學生及社區民眾都能夠透過簡單且有效的方式,從減重來降低肥胖對人體健康的傷害。除了校內服務之外,更難能可貴的推展到社區服務,讓一般民眾也能夠配合學校的活動,一同為自己的健康而減重。
另外得獎單位則是 「台灣心理健康發展協會(組織創新)」、「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社群互動)」和「財團法人精神健康基金會(健康促進)」,在非營利事業機構組,評審團著重於服務時間的長短及持續性,因為公共衛生服務與教育服務不同,無法在短時間內看到成效,所以在於持續服務的精神及態度上,就顯得格外重要。
個人組:從數位傳播,破除民眾的醫病迷思
本屆個人組參賽者將近100位,來自北中南各地分屬不同的專業領域,但大家對於目前的公共健康傳播皆有著相當沉痛的認知,那就是台灣民眾目前在於公共衛生的教育嚴重不足,導致醫療資源被過度浪費及偽醫藥流竄。
今年獲選公共健康數位傳播獎的得主一共有25位,分別是王孟祺醫師、林世航營養師、林友祺醫師、林思宏醫師、白永嘉醫師、吳映蓉博士、吳宜樺治療師、吳予曦護理師、吳肇鑫醫師、呂紹睿醫師、江守山醫師、胡海國醫師、洪永祥醫師、陳欣湄醫師、陳保仁醫師、陳志金醫師、楊承樺營養師、徐嘉賢醫師、劉博仁醫師、劉宗瑀醫師、黃貴帥醫師、樓中亮中醫師、蔡宏斌醫師、廖偉呈藥師與蘇妍臣營養師。評審團的評比重點在於公共健康的文章篇數、影音數量及互動人數, 免除類似商品或醫療代言的置入文章,讓認真推動數位公共健康的醫療工作者,能夠被民眾所看見。
本次個人組評選,因為決選候選人皆相當優秀,故評審團召集人楊志良教授及劉啟群會長特別要求追加獎項,讓認真備賽的候選人都能夠藉由本次評選獲得獎勵。
「網路人氣獎」得獎者為許添盛醫師,許醫師以將近4000票的超高人氣,搶佔總投票數的1/4,充分展現其個人魅力及數位傳播影響力。
「社群互動獎」得獎者為李錦秋營養師及王思恆醫師,二位皆是以網路化名-啾啾營養師與史考特醫師,透過幽默且有趣的插圖及淺顯易懂的文章,與民眾進行互動與解惑。
「創新服務獎」得獎者為江坤俊醫師與黃峻偉醫師,二位醫師雖然服務於基隆及雲林等地方,但仍積極透過數位平台與病友互動,改善醫病服務無法連續的問題。
本屆個人組「公共健康首獎」得主為葉勝雄醫師及魏智偉醫師, 葉勝雄醫師以大量且豐富多元的小兒科保健文章,在FB等數位社群平台擁有極大的傳播影響力; 而魏智偉醫師則是以急診室醫師的身分,以淺顯的文字、富情感的描述及手繪漫畫,透過FB、youtube及電視節目等多元豐富的傳播,讓民眾能夠理解正確的醫病關係。
主辦單位《早安健康》發行人林文玲表示,公共健康是一門艱難的功課,它不是一朝一夕或者靠少數個人就能促成,希望我們都能夠藉由公共健康數位傳播獎的評選及集結,讓善的力量能夠被聚集,而後放大。
期許明年各位參賽者都能夠再次齊聚在這裡,也希望早安健康能夠拋磚引玉,讓社會對於公共健康的議題更加關注,一同為公共健康傳播而努力,讓健康每天都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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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度!萬人讚聲,第一屆公共健康數位傳播獎得主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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