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爸係凶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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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唔到,查案嘅過程中,其中一個幫我手嘅朋友,將呢件事洩露咗出去。
莫麗案搵到真凶!
呢個消息掀起軒然大波,阿爸嗰邊嘅親戚,同埋阿媽,都怨我多事,敗壞家族嘅名聲。
我手足無措,我一心想查出真相,但仲未諗清楚,查到真相後應該點做。
呢個時候,我得到好多陌生人嘅支持,佢哋讚我大義滅親。
佢哋話,雖然我阿爸已經死咗,雖然單案已經過咗四十年,但時間,並唔係縱容罪惡嘅理由。
仲有人同我講,哪怕凶手無法受到懲罰,但搵出多一個凶手,就可以更理直氣壯咁告誡世人,天網恢恢,做壞事終會被揭發。
我終於明白我嘅目標,甚至產生咗一種使命感。
我雖然一生正直,但講成就,前半生都算庸庸碌碌。
話唔定我嘅使命,就係揭破呢單懸案,只要可以揭破邪惡,我受少少苦算乜嘢,再苦,都苦唔過莫麗死前嗰四十個鐘。
但呢個時候,政府出咗一個聲明。
佢哋唔承認,我阿爸係莫麗案嘅凶手,莫麗案依然被列為懸案。
唔承認嘅理由都好簡單,喺「無罪推定」原則下,我提供嘅所有證據,都唔足以令一個人入罪。
職業係醫生、之後移咗民,當然唔係罪證;佔有慾強、唔容許背叛,只係我嘅一面之詞。
唯一嘅實際證據,就係80%相似嘅筆跡。
單憑筆跡,法庭唔會將一個人判斷為凶手。
假如阿爸仲在生,呢啲證據足以令佢有重大嫌疑,然後會有人審問佢,查佢嘅行蹤,搵出更多蛛絲馬跡……直至破案。
但阿爸已經死咗,加上事隔四十年,好多證據都搵唔番,我拚盡全力都只搵到咁多證據。
不過,現有嘅證據,加埋我對阿爸嘅了解,已經足夠令我認為,佢係凶手。
唔止係我,大部份人都認為,我阿爸係凶手㗎。
只有政府唔認同,只有墨守成規、下下都要講程序、講制度嘅政府,唔認同呢件事。
莫麗案,依然係「懸案」。
我接受唔到呢個結果,我要將呢件事傳開去,令全世界人都嚟評吓理,到底我阿爸係唔係凶手!
我將呢單案,同埋我查找證據嘅過程,寫成一本書。
本書大賣,仲有電影公司買咗版權話要拍戲,我好開心。
開心唔係在於賺到幾多錢,而係我想得到大家嘅認同,用公眾壓力去揭破邪惡。
但事情嘅發展,愈嚟愈出乎意料。
開始有一部份人認為,我阿爸唔係凶手,一切都係我屈佢,動機就係想增加本書嘅銷量、想成名、想發達……
簡直荒謬!有無人會為咗寫一本書,誣衊阿爸係變態殺人犯?
我即刻走出嚟,公開反駁呢啲荒謬嘅言論。
我反駁得愈多,反對我嘅人就愈多。
佢哋無咩實質嘅證據,但就係唔信我。
我嘅年紀愈嚟愈大,我生命中最後嘅日子,幾乎都花喺辯論上。
但直到我死前嗰日,我都無法說服所有人,應該話,至少有一半人唔信我,認為我係搏出名、搏銷量。
我將呢件事傳開去,只係想有多啲人支持我,令政府承認我嘅調查結果。
估唔到,事情傳開去後,反而多咗好多人唔信我。
或者,人總係相信自己發現嘅嘢,而唔相信人哋努力傳開去嘅結果。
你雲淡風輕地洩露一個秘密,人人視之為真相;
你聲嘶力竭地講一個結果,大家就會懷疑你嘅動機,將你講嘅嘢當成謊言。
我哋以為,我哋在乎真相,但好多時候,我哋留意嘅,係講真相嘅姿態。
-完-
真人真事改編自「The Black Dahlia黑色大理花」一案,40年代,Elizabeth Short被虐殺。
由於死狀慘絕人寰,故被稱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加州最駭人聽聞的慘案。
逾千人被調查,但至今尚未破案。
後來,Steve Hodel發現父親藏有Elizabeth的照片,展開調查,發現種種疑點,但都無法構成直接涉案的證據。
80年代,James Ellroy出版了驚悚小說《黑色大理花》,並相信Hodel的父親就是真凶,後來小說被改編成同名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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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嘅職業係:地府法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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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過後,我諗番呢件事,有啲慚愧。
我自問睇人好準,但我初時都以為陳大文係殘忍嘅凶手,估唔到佢係孝子。
佢可以喺仇人身邊潛伏廿幾年,然後一擊必殺,並處理好事後工作,都係一個人才。
呢個時候,陳大文同辯方律師喺前面經過。
我正打算追上去,同陳大文傾兩句。
突然間,我見到陳大文面上,露出一個有啲奸嘅笑容。
我唔知點樣形容,但我肯定,唔似係孝子嘅笑容。
神差鬼使地,我躡手躡腳咁行近幾步,偷聽佢哋講咩。
「班友真係低能㗎,仲話我係孝子。我殺我阿媽,只係因為佢好煩,成日囉囉唆唆。」陳大文冷笑。
律師細細聲問:「你之前唔知道,胡女士殺咗你親生父母?」
「有零碎嘅記憶啦,但我唔Care啦,對親生父母都無乜印象。」
陳大文沾沾自喜:「好彩你幫我翻查孽鏡,先打得甩呢場官司。」
我勃然大怒:「你居然講大話?」
陳大文驚駭地回頭,迅速調整佢嘅表情:「法官大人,你收工啦?」
我無再同呢個虛偽嘅人辯護,我要再次起訴佢,令佢得到應有嘅懲罰。
但我處理司法程序嘅時候,先發現個問題好複雜。
依照實質證據,胡女士的確殺咗陳大文嘅父母,陳大文嘅行為,理所當然地被認為係報仇。
問題係,陳大文真正嘅動機,根本唔係報仇。
我雖然偷聽到陳大文講真相,但又無錄音;孽鏡只可以播放陽間嘅事,無記錄陰間嘅事。
所以,除咗我同辯方律師之外,無人聽到真相。
我動用咗好多關係,先令到呢單案再次開庭。
呢次我當然唔係法官,好彩,擔任法官嘅,係一個熟悉嘅前輩。
我頓時鬆一口氣,呢個前輩不嬲好欣賞我,佢知道我個人剛正不阿,絕對唔會講大話。
我就講晒我聽到嘅嘢出嚟,雖然陳大文矢口否認,但我依然講晒我聽到嘅嘢出嚟,信心滿滿咁望向法官。
估唔到,前輩決定維持原判,陳大文都係無罪釋放。
我好困惑,我去搵前輩:「您唔信我咩?我講真㗎,我真係聽到陳大文講……」
「我信你,我知你從來唔講大話。」前輩拍吓我膊頭。
「咁點解放過陳大文?」我完全唔明:「以佢嘅真正動機嚟講,佢為咗少少嘅情緒,就殺咗疼愛佢嘅養母,罪無可恕!」
前輩嘆氣:「我明白,但作為地府法官,我唔可以開呢個先河。」
「咩先河?」我問。
「孽鏡可以睇到人嘅行為,睇唔到人嘅內心。所以,地府法庭嘅判決,都係『論跡不論心』。」
前輩繼續講:「如果我根據你一面之辭,判斷陳大文嘅諗法,以此作為判刑基礎,呢單案成為案例後,會唔會造成以後嘅冤案?」
我無言以對。
每個人都想睇穿人地嘅心,嘗試從蛛絲馬跡,判斷其他人嘅諗法、做事嘅動機。
就好似大家見到,胡女士殺咗陳大文嘅父母,就理所當然地認為,陳大文係報仇嘅孝子。
其實,思想係最難被證實嘅事,判斷嘅同時,會產生更多誤會。
或者,有時直接睇行為,好過估動機。
一個沽名釣譽做好事嘅人,總好過一個無心之失做壞事嘅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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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嘅職業係:地府法官(上)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生命中,你可能會見到有啲壞人,得唔到報應。
但唔駛擔心,如果一個人犯咗罪,喺陽間無受到應有嘅懲罰,去到地府,佢都要接受審判。
地府要審判嘅,除咗人類外,仲有妖怪、動物,所以法律同陽間有唔同,但基礎都係懲惡揚善。
我就係地府法庭嘅其中一個法官,我滿腔熱血,一心匡扶正義。
而且,地府審案一般都係快而準,因為法庭有件法寶叫「孽鏡」,隨時可以照出某個人喺陽間嘅行為,所以都好易搵出真相。
但係今日,我遇到一單難搞嘅案件。
事情起因好簡單,陳大文殺死阿媽胡女士,事後毀屍滅跡,並逃過陽間嘅追查。
孽鏡播放畫面,陳大文拎起刀,狠狠捅入胡女士嘅腹部,胡女士瞪大眼睛,一臉難以置信,好快就斷咗氣。
事後,陳大文冷靜地處理屍體,明顯早有預謀。
照咁睇,陳大文應該被判謀殺,再按地府法律,弒父母,罪加一等。
呢個時候,辯方律師指住在場嘅胡女士:「但係,佢根本唔係陳大文嘅母親,佢係一隻幻化成人嘅狐狸精。」
辯方呈上證據,係胡女士嘅身份證副本,種族上清楚地寫住「妖族-狐狸」。
控方承認呢一點,同時用孽鏡播放咗好多個畫面,係胡女士含辛茹苦,一直用人類嘅身份,將陳大文養育成人。
控方表示:「養母如母,胡女士對陳大文有養育之恩,應被視為陳大文嘅母親。」
我就問,係咪控辯雙方都同意陳大文謀殺嘅事實。
我以為,依加事情嘅爭議點,只在於胡女士嘅身份,決定陳大文算唔算「弒母」。
點知,辯方要求,將孽鏡嘅畫面,調到陳大文三歲嘅時候。
畫面一轉,一對夫妻逗弄緊個細路,氣氛好溫馨。
突然間,敲門聲響起,老公開門,胡女士逕自行入屋。
老公想攔住佢:「你係邊位?有咩貴幹?」
胡女士嘅手變成利爪,將老公個頭割咗落嚟。
老婆正要尖叫,胡女士再次一揮利爪,老婆個頭都滾落地下。
胡女士走向細路,舉起利爪……
雖然知道個細路係陳大文,佢會無事,但睇到呢度,我哋個心都忍唔住懸一懸。
好彩,細路嚎啕大哭,睇胡女士嘅神情,似乎有啲心軟。
佢將利爪變番做人類嘅手,抱起細路,輕聲哄佢。
最後,胡女士將細路帶走,慢慢將佢養大。
法庭上,胡女士淚如雨下:「我係諗住斬草除根,但見佢咁細個,我一時心軟,忍唔住哄吓佢,結果就……我真係當佢係我個仔㗎,估唔到佢會殺我。」
辯方神情嚴肅:「胡女士身為妖族,佢嘅恩怨適用於『非人報復條例』。」
因為人類以外嘅生物,好多都無司法制度;同時,如果有個人俾妖族殺咗,人類好難捉妖族嚟審判。
所以,當事情涉及人類以外嘅生物,就允許用「以牙還牙」嘅方法去報仇。
當然,報仇嘅方式都有嚴格規限,比如A殺你全家,你只可以殺番作惡嘅A,唔可以殺番佢全家。
如果超越咗規限,落到地府,一樣會被判刑。
「胡女士殺咗陳大文嘅父母,按照『非人報復條例』,陳大文係有資格殺佢殺仇。
所以,我懇請法官,將我嘅當事人,無罪釋放!」辯方咁樣講。
庭上一片嘩然,大家本來以為,陳大文嘅殺人罪板上釘釘,點知仲可以有轉折。
仲有,胡女士殺咗陳大文嘅父母,自己被殺,一命只可以抵一命,仲有一條人命債,所以被判殺人罪嘅應該係……胡女士?
「我都係報仇啊!」胡女士大叫。
胡女士要求,將孽鏡嘅畫面調節去某一日,播映陳生陳太嘅行為。
原來,陳生曾經係一個獵人,有一次,佢捕獵咗兩隻狐狸,呢兩隻狐狸就係胡女士嘅父母。
胡女士解釋:「我父母啱啱同天敵惡戰一場,打回原形,昏迷咗,然後俾佢捉住。」
陳太拎起刀,正諗住將狐狸嘅皮剝落嚟。
呢個時候,其中一隻狐狸恢復神智,有氣無力咁講:「唔好殺我……」
「啊,隻狐狸講嘢啊。」陳太尖叫一聲,撲向陳生。
陳生拎起獵槍,一槍打爆狐狸個頭:「幻覺嚟啫。」
陳太慢慢冷靜落嚟,將另一隻狐狸剝皮。
胡女士發現父母失蹤,明查暗訪,終於搵到兇手,報仇雪恨。
照咁講,胡女士殺陳生陳太,都適用於「非人報復條例」,唔會被地府懲罰。
一個接一個嘅逆轉,令見慣大場面嘅我,都有啲震驚。
總之,陳大文殺胡女士,都係為父母報仇。
我宣判,今日嘅被告陳大文,殺人罪唔成立。
下集:https://bit.ly/35yQq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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