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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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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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董事長球員兼裁判
花公司錢搭包機 買高價藝術品
罰款2300萬股東繳?
金管會到底是罰董事長還是罰股東? 】
金管會於昨天(18日)一連對富邦金控旗下子公司臺北富邦銀行(下稱北富銀)、富邦產險、富邦人壽做出開罰,富邦金控旗下所有子公司開罰總共2300萬元。
富邦金可說是劣跡斑斑,從公司治理、董事長慷公司之慨、產險超收13萬名保戶長達13年,樣樣都來!
🔥 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興私人包機、買高價藝術品 球員兼裁判 慷股東之慨不手軟
其中最離譜的是,富邦人壽董事長私人包機,以及從106年至108年間採購高價藝術品,都是董事長說了算!不僅沒有內控內稽,也沒有審核流程,董事長想怎麼花就怎麼花?而這些用公司的錢買的高價藝術品卻堆在倉庫?買了什麼?花了多少錢?有沒有這個價值?是否涉嫌利益輸送?是買藝術品還是另一種形式的掏空公司?問題這麼多,金管會卻罰600萬?富邦人壽董事長用公司錢買高價藝術品、搭包機,卻用公司錢繳罰款?這算盤怎麼算都是董事長賺啊!金管會到底是罰董事長還是股東?
🔥富邦產險過去13年竟超收房貸戶2千萬元!
富邦金被開罰的案子罄竹難書,甚至富邦產險被發現,過去13年竟超收房貸戶2千萬元!以一年1萬件估算,將近13萬件富邦產險保戶受損!還有北富銀因保單銷售未落實KYC,且刻意規避法令所定應檢核保費來源也被開罰900萬元!
🔥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不當授信拖了一年才開罰200萬
另外針對去年8月爆發的北富銀總經理程耀輝不當授信疑雲,嘉瑜從去年質詢到現在,金管會拖了一年才認定是洗錢防制缺失開罰200萬元。但從去年查到現在,金管會卻以現有事證「尚難認定」有不當施壓授信,但北富銀違反洗錢防制作業等規定之作業原則為由,核處200萬元罰鍰。竟然如此,拖一年的意義何在?
🔥金管會說金金併的四大原則
是忘記了還是遇到富邦就有例外?
這次金管會開罰富邦的問題都是已經浮在檯面上很久,甚至超收保費長達13年,不僅積弊已深、更是積重難返,但金管會卻拖拖拉拉,不敢處理,讓富邦金的內控、公司治理一直失控。
回想去年12月,富邦金啟動公開收購日盛金時,金管會官員表示,「金金併」的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四大條件門檻,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具國際布局發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而上述條件富邦金都符合,所以,依法給予同意函。
如今看來,這四大原則不僅是諷刺,更是重重打臉金管會,金管會說金金併的四大原則是忘記了還是遇到富邦就有例外?若今天開罰富邦金的2300萬早點開罰,富邦金根本沒有申請收購日盛金的資格!而這些陳年舊案都不是今天才發生,金管會為護航富邦金收購日盛金,積案到現在、忍到現在才開罰,難道不是放水圖利護航富邦金嗎!
若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金控公司一年內被罰100萬就不能申請新的投資,若在今年3月23日富邦金完成收購日盛金前,金管會就對上述任一件富邦金之亂進行開罰,富邦金就不能申請收購日盛金!
🔥印證今年2月嘉瑜質詢金管會不敢罰富邦銀系統之亂只敢糾正的原因
富邦銀從去年10月到今年1、2月的資料庫系統問題導致臨櫃跨行匯款無法轉帳,金管會都當作沒發生,當時還以「百密必有一疏」、「不是零容忍」幫緩頰,相較花旗銀行因系統因素被處以上千萬元罰鍰,對富邦銀僅處以不符比例原則的「糾正」,當時嘉瑜就質疑是為了護航富邦金金併,如今看來,金管會護航包庇富邦真的是一樁接一樁!
✅相關新聞
2021.08.19富邦壽董座包機核銷、買高價藝術品 內控疏失遭罰600萬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685466?from=ednappsharing
2021.08.19扯!北富銀超收房貸戶火險保費13年逾2千萬元 金管會要求退費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819/TF5WP4VA55F2DBB5EWUVCO323A/
2021.08.19金管會下重手 一口氣對富邦3家子公司開罰2300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5685524
2020.10.23重罰北富銀系統之亂? 黃天牧:銀行會不敢轉型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1167274566.html
✅嘉瑜先前臉書文
2021.04.02【日盛金員工何去何從?金管會、勞動部責無旁貸!】
https://www.facebook.com/ntufishfans/photos/a.10151660515067720/10159152401097720/
2021.03.23【金金併前金管會該查清楚中資 不要成為幫中資脫產的幫兇】
https://www.facebook.com/ntufishfans/posts/10159130616952720
2021.03.15【查日盛金中資 金管會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https://www.facebook.com/ntufishfans/photos/a.10151660515067720/10159111662742720/
2021.02.05【黃天牧:不畏懼 不討好 卻畏懼查日盛金中資、一再討好富邦】
https://www.facebook.com/ntufishfans/photos/pcb.10159018540477720/10159018520027720/
2021.02.03【金管會再次以行動證明 對花旗銀行零容忍 對富邦不是零容忍】
https://www.facebook.com/ntufishfans/posts/1015901259566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