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早仔發這篇回顧敢若去 hőng 檢舉
佇遮重發&全文備份
兩週年,母語人閣 ài 繼續拍拚
#母語復振 #母語正常化
#中華語毋是台灣人ê預設值
〔全文轉〕
【抗議台大合作社語言戒嚴,呼籲校方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 】
昨日(7/30)台大員生合作社召開本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中,理事孫博萮使用台語發言,竟遭主席施秀惠惡言遏止,施秀惠甚至大力拍桌向孫博萮大喊「你不要說話」。我們認為,此舉嚴重違背《國家語言發展法》所保障的語言平權,作為台大的學生 ,我們要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即刻廢除「語言戒嚴」,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
針對當日會議主席、台大生科系教授施秀惠在會議中大力拍桌,並用手指著孫理事說出「你沒有資格發言」與「請你閉嘴」等言論,施秀惠表示,之所以用主席職權禁止孫理事以台語發言,是因合作社理事會已於 6/14 的會議中,表決通過由農經系官俊榮教授理事所提出的「日後理事會會議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動議案。
本次會議(7/30)中,始作俑者官俊榮理事亦發言,其將講台語比喻做抽菸:「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到別人的自由,因此會有菸害防制法、禁煙區」,並表示不反對孫理事私底下講台語,「但不能侵害到其他人開會的自由」。官理事將台語類比為對人體有害的菸之發言,實是反映其對台語使用者深刻的鄙夷,同時,我們也難以想像在民主化與轉型正義的時代,竟然還能從最高學府的教授口中聽到說出這種歧視性言論。
合作社的理事們不懂的是,他們在 6/14 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決議,早已經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2018 年底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中,規定台灣國家語言包含了台語和客語、原住民族族語等本地語言,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且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因此,官俊榮、施秀惠等教授顯然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條文內容和立法精神。
《國家語言發展法》是台灣對過往威權時代文化政策的重大反省,也是邁向國際全球化時代的重要里程碑。台灣即將在 111 學年度開始將國家語言列入十二年國教的課綱中,破除學校教育中的華語霸權,給予各個台灣國家語言實質的平權。而當台大學生已在熱烈討論是否廢除獨尊華語的「大一國文」必修課程,讓各種語言能在學術殿堂平等地被使用時,卻還有台大的教授固守著華語霸權的思維,甚至發表歧視台灣人母語的言論。
因此我們訴求,台大員生合作社理監事會應即刻廢除在 6/14 會議中通過的「以國語作為交流語言」之決議,尊重台灣國家語言被使用的權利。且會議主席施秀惠與理事官俊榮,也應為會議中不適當的言行道歉。此外,我們更呼籲台大校方對此事件做出回應,並發揮台大的社會責任,要求台大校級單位與關係組織實際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
附錄:《國家語言發展法》條文:
§ 3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 4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 11 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
台大學生組織共同聲明:
台大台語文社-ntutgbs、台大大新社(大學新聞社) 、台大意識報 、 臺大學生會文化部語言平權小組、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臺灣大學文學院學生會 、 史志:台大歷史系學生會學術部 、 台大濁水溪社
{博萮佇遮再次感謝友志 ê 聲援}
https://www.facebook.com/1834715526563493/posts/2309976579037383?s=10000048513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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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負責說真話就要被懲處?】
阿賢今天下午三點半收到陳情,是關於北港替代役男被公所與縣府相關單位欺壓的事件,事件發生情況如下:
👉從5/19三級警戒命令開始,鎮長、里長持續在北港鎮公所秘書室內(秘書室為玻璃門,任何民眾都可看見鎮長、里長的所作所為)抽煙、泡茶、未戴口罩聚集。
▪️ 6/3當事人拍照並投遞雲林縣民信箱檢舉。後來,雲林縣政府曾來電告知會「勸導」,並寄了一封北港鎮公所非他們所管轄,要當事人再自己向北港鎮公所投訴的「結案」信件。
▪️ 6/15當事人再發信至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政府政風處檢舉。
▪️ 6/15當天衛生局回信表示「本局將盡速釐清偵查辦理」。
▪️ 7/6上午 因遲遲未收到衛生局、政風處回應,當事人直接於秘書室內直接勸阻劉厝里里長李建昇、扶朝里里長姚水評不應在公所內抽煙,並於當天晚上八點將此事公開於PTT論壇。
▪️ 7/20當事人收到「懲處案」公文,並要求當事人7/23到雲林縣政府說明。
迄今,政風處依舊沒回應。而衛生局在6/15回了一封信之後,亦未再回覆偵查辦理的進度。
🔶陳情人表示:
今天有向民政課蔡向榮課長詢問,為什麼對他懲戒的三點內容,明明有明顯不合事實之事項還能被陳列上去,科長回覆他說難道「你能說別人,別人不能說你嗎?」對於這樣的回應真的讓他感到失望的,再問課長提報懲戒的適法性、正當性,難道這些資訊不應該謹慎篩選、調查後,再往上提報嗎?役男真的可以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隨便對待嗎?然而課長卻像不成熟的大人回覆他這類沒有建設性的情緒性氣話。
#北港鎮公所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傳染病防制法》
#縣府卻毫無作為
《菸害防制法》第15條提到「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公家機關卻帶頭違法做了最壞示範。而在三級警戒仍未解封之際,公部門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在公所內不戴口罩抽菸,製造防疫破口。而雲林縣政府卻對上述兩案毫無作為,迄今未給當事人明確的回覆。
#懲處倒是來的很快?
在民政處的懲處公文中提到「蔡員不滿公所抽菸及未戴口罩,應循法定程序檢舉,竟任意至網路散播傷害該所及長官信譽之言論,言行已超過自身職務應負之職責」。
阿賢想請問,當事人寫信到衛生局檢舉,哪個步驟違反了法定程序?而今天北港鎮長、地方里長違法情事確鑿,是可受公評之事,請問哪裡傷害了名譽?更荒謬的是,衛生局至今已經一個月沒有回應當事人偵辦進度,但懲處公文倒是處理得很快速。
#阿賢心內話
任何在雲林縣服役的役男們,是國家派來協助我們公務的,他們也是別人家的寶貝,他們認真做防疫工作與提醒長官,哪裡有錯了?為什麼用這種方式欺壓認真的役男們?換成是你們的親友被這樣對待,你們會舒服嗎?另外,在三級防疫期間,本來就該按政府的規定進行辦公,為什麼鎮長與里長就可以不遵守規範?若疫情爆發,請問如何向民眾交代?管理役男的民政處又向該蔡姓役男說請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後周五要叫他到民政處做懲處的說明,還有衛生局、政風處至今尚未回覆這位蔡姓役男的調查結果的信?是否有官官相衛,互相包庇之嫌?
阿賢在此呼籲:
🔸這種惡質的官場文化應該要遏止
🔸所有役男的權益不該受損
🔸請莫成為防疫破口
煙害防制法檢舉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菸害防制法》修法公聽會連署突破1700人 提案人:跪求附議分享
https://www.peopo.org/news/478302
「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無煙代用品)修法公聽會」連署活動是由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提案,目前連署人數來到1,735人,距離門檻5,000人還有3千多票的距離,距離附議期限只剩倒數39天,王郁揚表示:「連署目前遭遇到許多阻礙,例如臉書廣告帳戶被有心人士檢舉,導致無法使用臉書廣告進行連署宣傳,目前只能以口碑行銷,一個拉一個進行連署,因此我真心跪求大家能幫忙附議與分享。」對於民眾要求召開菸害防制法修法公聽會,衛福部官員則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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