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國昌陪一位同學開記者會。她是我們新竹市培英國中的畢業生,最近剛打贏了釋憲案。這整個訴訟過程,真的是一個傳奇又動人的故事。
大家有看過《危險心靈》嗎?
主角謝政傑因為到被老師「冤枉」,而展開一連串的反抗。最終這個反抗也不只是為了他個人的委屈,而是擴大成對教育體制的省思。
對我而言,培英國中這位同學的故事雖然大不相同,但背後的精神卻非常相似。
—
事情是這樣。
五年前,傅同學還是一位國中生,她當時準備要段考,卻因為前一天臨時嚴重生病而不得不請假,只能補考。
但依據當時的規定,如果你請病假補考的話,低於六十分可以按實際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就要打七折。
傅同學有好幾科因此被打了七折。
她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依據當時的規定,如果你是因為公假、喪假這種「不可抗力」而缺考,分數是不會被打折的,但若是「事假」或「病假」,分數就必須打折。
但生病也不是自己情願的啊,為什麼非得受到這樣的懲罰?
於是傅同學和爸爸開始和學校、新竹市政府討論這個制度的錯誤,但永遠只得到「制度就是這樣」的回覆,沒有人告訴他們「制度為什麼是這樣」。
來來回回好久,期間傅同學也畢業了,這個段考分數對她其實已經沒有影響。但對他們來說,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她開始研究憲法和相關規定,也沒有請律師,完全自己寫訴狀,然後提出行政訴訟。
很不幸地,這些訴訟通通不被受理。
並不是因為他們提出的訴求不合理。
而是因為過去我國的司法體系認定:除了像退學這樣嚴重的處分之外,學生對學校所做出的不合理處分,是沒有權利提出訴訟的。
這叫做「特別權力關係」,學生被視為和軍人、公務人員一樣特殊的群體,不能主張基本的權利,也不能尋求司法救濟。
但傅同學沒有放棄。
這次她和爸爸再次寫出釋憲聲請書,要求大法官作出解釋:學校這樣的規定,真的合理嗎?又,為什麼學生對不合理的規範沒有權利提出訴訟?
—
前前後後,歷經五年。傅同學已經從一個國中生,成為一個法律系的大學生。
這五年之間,經過他們的努力,其實就已經促成制度上的修正。
新竹市政府後來將「病假」也列入「公假、喪假」一樣的「不可抗力」事由,未來不會將分數再打折;教育部也發函要求各縣市更改相關規定(但許多縣市仍未修改)。
然後在上個月底,大法官終於做出784號解釋,判定學生未來都享有對學校處分打官司的權利。幾十年來不合理的規範終於解除。
大法官在意見書中還特別鼓勵傅同學能夠「放眼未來」,「經歷本案之體驗,終身致力於公平合理之法治建設」。
看著傅同學今天五年來首次面對媒體時,堅定而有力的發言,我相信她一定能夠做到。
但很遺憾的是,面對傅同學要求「改正當年成績」,今天原本受邀的新竹市長官卻並未前來,甚至還回應:「釋憲結束了,可以再去提告,之後再看結果來處理」。
讓人相當失望。
—
《危險心靈》裡面,和謝政傑一起奮戰的爸爸,說他對《聖堂教父》印象最深刻的一個段落,是北条彰和田代的一段對話。
北条問田代:「你希望你兒子將來成為什麼樣的人?」
田代:「只要他長大後不要像路上那些行人一樣就好了。」
北條:「什麼意思呢?!」
田代:「你看那些行人的眼神充滿了無力感,孩子的眼神一直是閃耀著光芒。但是看到那些人無精打采的眼神,卻使我想到死亡,彷彿世界即將消失不見了.......」
今天看著傅同學發言時眼神裡的光芒,我就想到這段話。
謝謝她的努力,為所有學生撐出的空間。也期盼教育主管機關能夠儘速主動更正錯誤,不要做令人失望的大人。
—
相關報導:
1、批校方無視釋字784號 黃國昌:應落實補考分數不打折(2019/11/8)
https://bit.ly/34Lbn4P
2、大家一起讀判決:國中生對成績評量的憲法挑戰
https://bit.ly/33vC6BY
—
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加Line分享訊息:http://nav.cx/fspuJHt
追蹤instagram
當我粉絲:https://www.instagram.com/kaofornpp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的郭正亮今天又罵我笨蛋,我說緊急授權不是應該要緊急狀況存在嗎,可是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不缺疫苗啊,既然不缺哪裡有緊急狀況需要授權? 為什麼硬要這個時候硬要通過 我跟你講阿宅你這個就不懂了 我又不懂了糟糕 我跟你講 因為當初衛福部對高端做了採購合約 他有一個但書 對 EUA通過之後才能啟動 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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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愛說話之憲法系列】
燈愣~
釋字第784號【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在10月25日出爐囉~(小編看到這個就覺得...還好今年律師和司法官國考二試已經結束了XD)
簡單來說,過往學生和學校就是處於一個特別權力關係,學生對學校的處置並沒有提起司法救濟的權利,看看《返校》就知道了XD。
以下先用簡單的區分圖說明,大家應該就可以很迅速地清楚知道釋字784在講什麼囉~
在釋字第382號(民國84年)出來後,可以救濟的標的為:
⭕️退學(或類此)處分
❌大專生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
❌高中、國中、國小等各級學校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
在釋字第684號(民國100年)出來後,可以救濟的標的為:
⭕️退學(或類此)處分
⭕️大專生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
❌高中、國中、國小等各級學校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
在釋字第784號(民國108年)出來後,可以救濟的標的為:
⭕️退學(或類此)處分
⭕️大專生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
⭕️高中、國中、國小等各級學校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侵害
當然有人會說現在學校難管、老師難做、媽寶一堆啦,
一定會有人愛(ㄌㄢ、)用權利對學校提起告訴等,
這是小編完全可以預期和理解的。
但如果今天完全沒有救濟制度的話,
而且是自家小孩的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受有侵害時,
是否還會這樣想呢?
無論如何,
學校和老師的專業判斷餘地,
大法官也是表示法院於未來訴訟上,
應該給予較高的尊重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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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法官釋字第784號的話說從頭白話文版
#讀白話文長知識
(摘)學生觀點的特別權力關係
那學生與學校之間呢?「你是學生,就要好好聽學校和老師的,乖乖學習,意見那麼多會學壞!」,學生與學校之間並不是單純的契約關係,過往以來均被認為亦屬於「特別權力關係」,學生被視為屬於學校的內部成員,因此許多基本權利的規範、法律保留原則及法院訴訟救濟等原則,在學生與學校之間並不適用。換句話說,學校所定的校規,例如禁止在校園內進行某些學生活動,學生都應該遵守、學校對學生記過乃至退學處分,學生也沒有抗議的空間。
不過大法官在釋字第382號解釋,特別權力關係下套在學生頭上的金箍圈有了突破,認為在學校所作的行政措施涉及改變學生身分時(如退學或類似的處分行為),學生應透過行政救濟之途徑,以憲法下的訴訟權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權利。但換句話說,是如果今天學校沒有剝奪學生身分,學生還是不能對學校所做出的其他處分有效表達意見。
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做出後經過十多年,於釋字第684號解釋更進一步解除學生的限制,認為大學(不論公立或私立)對學生所為的處分或措施,若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不屬於退學之處分,學生也可以依憲法第16條提起爭訟救濟。因此,學校對於學生的受教權、學習權、思想自由權、言論自由權、集會結社權、平等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等權利,都應該給予最大尊重與維護。例如,學生在學校貼海報主張自己的政治立場、選課自由、使用學校公務設備,學校應該予以尊重。
中小學生?
不過或許大家有發現,釋字第684號解釋中所指的學生是「大學生」,也因此引起很多學者討論,那高中以下的學生呢?是否也有前開所提的權利保障?
首先應留意的是,大學生和中小學生雖都是學生,不過在法律體系下,卻有著不同的意義。高中以下的學生因是受國民教育所及,因此上課是憲法第21條所保障的「受教權」(「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相較下,大學教育並非是國民教育,因此學生上課則是屬於憲法第22條的其他權利(「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且大學享有憲法第11條的「學術自由」,並受到大學法所保障,而學校下的學生自也擁有較大的自由空間;而中小學因還是培養學生人格全面性的過程,因此所享有的權利自不如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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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郭正亮今天又罵我笨蛋,我說緊急授權不是應該要緊急狀況存在嗎,可是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不缺疫苗啊,既然不缺哪裡有緊急狀況需要授權?
為什麼硬要這個時候硬要通過
我跟你講阿宅你這個就不懂了
我又不懂了糟糕
我跟你講
因為當初衛福部對高端做了採購合約
他有一個但書 對
EUA通過之後才能啟動
就是說之前
你的資金不能用
所以我跟你講那個合約
就是這個合約要啟動
你EUA要通過
那是高端急啊關我屁事
所以我說為什麼要這個時候過嘛
裡面有人在配合他
因為他只要過了
那這個合約就可以到銀行貸款
直接把錢領出來
因為這是國家的合同
那他錢領出來要幹嘛去買乖乖嗎
因為他沒錢了
他當然沒錢他本來股本就不夠
然後第二個當然也包括股價一定漲停
我跟你講今天台康台耀國光高端全部漲停
然後聯亞漲29%
所以我跟你講就是基本上
你要從金融面去理解這件事
就是他怎麼那麼急呀
那第一個就是有人要退場
資金從股市退場
那第二個就是這個公司真的沒錢了
那沒錢了 不是看起來
你給他過了萬一他倒了怎麼辦
不會啦
881乘以500萬是40億 怎麼倒
不是啊
但是他如果真的認真要做三期
他如果認真要做三期錢不夠
真正的挑戰是在哪裡
比如說我們這一波AZ打完大概八月中
那平均現在AZ一天大概打到
十六萬到二十幾萬之間
那你如果高端啟用那一天
那結果打得人突然低於五萬呢
那就當然跑啊廢話 要我我也跑啊
阿宅我跟你講
那個時候才是見真章的時刻
就是表示人民的信任到哪裡嘛對不對
就沒有信任啊
那因為它的瑕疵太多嘛
比如說我隨便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就是
你明明二期完全解盲是十月二十八號
是 因為要過兩百九十天 我如果沒記錯
就將近六個月
你完全解盲還沒完
那表示副作用還有實際的療效
你都不確知
長期觀察沒看到
結果你就急著在七月二十號就急著讓他過
那是什麼意思啊
而且他通過之後
就可以立即開始製造
他EUA是緊急授權可以開始製造
我跟你講今天柯P講一句話是蠻對的
他說可以允許製造
不等於可以允許接種
對對對不一樣
我覺得柯P講這句話真的是對
那為什麼我要讓你試
我為什麼要當白老鼠
因為他後面規定有個很鳥
我跟你講第一個
我要按部就班罵因為這東西實在太多了
我們有二十一個委員
藏頭不露臉名字比劃生辰八字都不知道
他什麼領域專業你也不知道
他姓什麼你也不知道
他長什麼樣你不知道
他在會場講了什麼話你也不知道
通通都不知道的狀況之下 過了
就怕被噹嘛
你如果有專業你怕被噹個屁
阿宅我再講另外一點
國民黨不是開了一個記者會
公佈了食藥署裡面流出來一些文件
那就講到高端的 本來在六月
有三個時間點的製造成品
那有百分之八十二不合格嘛對不對
這個居然跟緊急授權也沒有關係
因為緊急授權只看他的臨床數據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是不是高於AZ
他的標準就是這樣
那至於我製成的品質優不優良
他不管 你知不知道
他只看數字
這個完全是一個很北爛的東西
全世界哪有這種事
你讓他緊急授權是指
他的中和抗體效價夠了嘛 對不對
可是你怎麼可以允許
這個製作的良率這麼低的公司
然後就放心讓他來製造疫苗來讓我們打
而且你不是說
我已經不是良率的問題
是你今天看到的所有數據
是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抵抗力的
它的T細胞反應到底怎麼樣
我跟你講沒有錯因為中和抗體大概跟B比較連繫
那T細胞怎麼作用不知道
就是因為會產生保護作用
有B細胞跟T細胞
那T細胞通常都是要體內要觀察
它的實際作用才會知道
就是有看過工作細胞的都知道
T細胞是對抗病毒的時候主要作戰能力
也就是在台灣幼稚園到小學生都看得懂
所以為什麼要做三期就這原因
因為要打到人體裡面要做觀察
而且量要夠大 是
要做三、四萬人
那他現在的問題就在這
所以今天路透社發了一個新聞講的很坦白
他說他的臨床實驗沒做完
然後他用的詞是efficacy data
not available
就efficacy就是效力效能效價
連這個最重要的數字都沒有
他就直接這樣寫
然後說可是台灣的衛福部說這樣
他的文章這樣寫
我這樣講因為這個東西真的很誇張
我們再告訴大家
聯亞跟高端是二階中期解盲
但並沒有二階臨床完成
二階臨床還沒有完成
你就申請EUA還過了
陳時中真的很荒謬
還拿去跟全世界其他比
世界上其他的Moderna Pfizer
Johnson & Johnson然後AZ阿斯特捷利康
都是在三期期中報告已經解盲才申請EUA
他們天差地遠好嗎
而且我還是要講美國這個
我一定要唸一下美國的FDA
都會說他的諮詢委員是經過仔細篩選
有排除掉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人士
以便公眾科學界能夠更了解的
更清楚了解新冠疫苗
FDA官網是把這十八個成員
全部列出來有一個席次從缺
他列出來這些人的背景是
德州休士頓大學醫學院博士
傳染病學教授Hana El Sahly
其他成員有臨床研究、兒科專業
免疫與呼吸疾病病理學
還有行業代表Head of Medical Affairs副總裁
還有FDA的生物製品評估研究中心負責人
聯邦政府指定科學顧問
我講到這裡我就問
請問那二十一個人開會的人是誰
阿亮你知道嗎
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講
而且到底是誰投反對票也不知道
連會議紀錄都沒有連錄音錄影都沒有
阿宅我跟你講一點更離譜的
你記不記得昨天食藥署的吳秀梅
她本來怎麼講
她說十八個人只有一票反對
有一票說要補件對不對
那其他都是同意
那今天改口今天說什麼你知道嗎
今天說十五個人是有條件同意
結果我去查什麼叫有條件 兩個條件
第一個每月都要交安全監測報告
第二個
第二個是一年之後要交出保護效益報告書
可是等等等等等等等
我光聽到這裡我就覺得不太爽
你就快昏倒了
你的保護效益
報告書是奠基於中華民國台灣
這些沒有選擇的國民 來當你的白老鼠
在不情願的狀況下接受注射
我問你一下
假設你就開打了 開打了
假設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這樣下來
有一堆人打了高端嘛
然後他又確診假設有這種狀況
那他的保護效益就會被質疑
那當然 那你要不要喊停
以AZ的狀況我們都死了那麼多人也不喊停
調查應該是不會停 是嘛
他就要一年之後才要他提保護效益報告
那如果說你明明打一個月打兩個月
然後你明明打了之後還確診
那你不用停下來停打
來檢驗一下你的保護效益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知道
這個問題多核心啊
那我們一定要試完一年
才可以看他的保護效力報告
我們這樣講
這什麼邏輯啊
這個網友講的對
三期的受測者
在所謂的各藥廠的三期臨床裡面是拿錢的
我不但有保險
我還要跟你拿錢
一個人所有成本加一加夯不啷噹大概3萬美金左右
那可能我實際拿到手上也許一萬五
因為還要分給醫生 還要給醫生還有護理師
那現在他在台灣是我中華民國
不只免費 是我政府花錢買的
我們花錢買的東西打自己身上
然後給你做報告然後拿去賣給國外
結果你這樣講好了
高端今天又宣布一個好消息
說我們在巴拉圭找到了一千個人做第三期臨床
這個怎麼叫第三期 笑死人
第三期還有一千人的喔
第三期是三萬到四萬
而且你知道他的內容嗎
他說那一千個也是一樣
一半打高端一半打AZ
這個哪裡是第三期
我跟你講這個狀況就完全的
把台灣的狀況
我不知道他在那邊花了多少錢
你把台灣這種不合理的狀況
搬到國外去的時候
我最後還是要講一件事情
你知道那些人
那十五個人說都要交報告的那些人
我只問一件事情
請問阿亮
如果國會要調查這二十一個人是誰
衛福部可不可以
食藥署可不可以保密為由不公開
今天阿中不是講了嗎
說他要提供去識別化的那個審議的過程
我跟你講我就問一件事情
你說我們網友這個仔細想一想
你是中華民國國民
國家要決定有一樣東西
可不可以打到你身上
結果他決定的過程
是叫二十一個沒有臉不知道名字
連他聲音是什麼都不知道
你也不知道他有沒有利益糾葛
而且阿宅我嚴重懷疑這二十一個
可能都打了AZ或莫德納
對啊 不然這二十一個人要不要全打高端
他也不可能
那結果我們在一個不公開不透明的黑箱裡面
決定了中華民國的國民要花多少錢
買這個五百萬劑的疫苗
然後打到我們身上
那你看這個東西到底對不對
我就問阿亮一件事情
你政治學博士
請問什麼時候憲法高度的監督
立法監督行政權力怎麼會低於民法
沒這回事
我們所有的機密預算
都必須在立法院開機密會議
來審查 那對不起疫苗採購不是機密採購
這個是主計處的定義
對主計處已經講了
所以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而且還沒完
他連著二十一個人資料公佈都要去識別化
我就問一件事情
這二十一個人如果是專家
為什麼不敢堂堂正正的面對大家
你今天做了一個決定
然後你說不好意思
我不能露臉我不方便
然後陳時中還說
我怕他們不能暢所欲言
這是國家的政策你說不能暢所欲言
你以為是在酒店叫小姐
你不能暢所欲言不好意思
而且如果是獨步全球的台灣創新
你不是應該要很驕傲嗎
對啊你講出來啊
你到時候告訴全世界
中華民國台灣的高端疫苗用的是
immuno-bridging就是免疫橋接
就是我就是我李秉穎弄的
我叫全世界給我一個諾貝爾獎
就不敢啊
你講到這四個字才令人火大
他說日本也在搞免疫橋接
那到底是怎麼樣
今天風傳媒登了一篇文章
他說日本人家也做非劣性的比較
非劣性比較不等於免疫橋接
他等於是設定一個疫苗來做比較
比如說高端比AZ
人家日本人就很老實
比如說第一三共製藥
因為他是要做mRNA
那他就老老實實的去對比
輝瑞就BNT或者是莫德納
那請問你高端不是做次蛋白疫苗嗎
你為什麼不去對比Novavax呢
你應該要比同級疫苗
你做的是腺病毒就比AZ
為什麼去對比AZ這種腺病毒疫苗呢
我們還是要講
但是之前不是有側翼講說
沒有啊他們做的是類似
我們的免疫橋接的非劣性實驗
我先這樣講
non-inferiority原來都是
大部分是在藥學裡面
藥學裡面的概念就是
舊藥可能有一些副作用或是比較貴
那我今天做了一個新藥
我必須要證明我的新藥
並不比它inferior
就是並沒有比它劣等
也就是我證明我的效能在它以上
那我就有必要做這個新藥
病患就有可以考慮買我的藥
我也許比較便宜也許比較沒有副作用
所以non-inferiority是要經過臨床實驗
不是單純數據在比
你也許中間會有拿抗體或是數據在比
但是你要做non-inferiority
你可以去看藥學的研究報告
都要做臨床
我問過陳秀熙教授
這個如果要做的準
高端要比AZ他說要做十三萬
要做這麼多
樣本要做到十三萬
根本不可能
我們姑且不要講十三萬你做不到
那你為什麼選AZ呢
你是選那個比較好吃的 最差的
因為這個邏輯我再幫阿亮解釋一下
我跟你講我們的網友在我們的教育之下
大概已經變成全世界
國民對疫苗的常識平均了解率已經最高了
AZ目前來講在第一劑第二劑的注射來講
相對它的efficacy是在所有疫苗裡面比較低的
所以你今天Novavax可以超過九成
次蛋白Novavax系列可以超過九成的時候
你高端也做次蛋白 為什麼你的
我們就算高端做的是non-inferiority
就是不比它藥劣的非劣性實驗的時候
為什麼不挑Novavax
你為什麼不挑比較高的你要挑一個AZ
那AZ我們還是要講
各位我對AZ都沒有特別的意見
但它就是一個比較早期的
人類對抗新冠病毒最早的一個武器
最早的武器一定不夠完美
可是現在有個狀況是你拿這個東西來比
而且我們要特別講
我再唸一遍
Daiichi Sankyo's next trial is
expected to test non-inferiority
meaning that the goal is to show
the company's new treatment matches or
outperforms those made by Pfizer and Moderna
also mRNA shots
in terms of efficacy
Details of the study are being ironed
out with the health ministry
就是他還在跟厚生勞動省在討論要怎麼做
但是他們講的很明白
我今天做mRNA我的efficacy就一定是跟mRNA比
特別權力關係學生 在 1 IMAGE ART 一影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生長於馬來西亞的華人導演廖克發,而後來台就讀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習電影製作。第一部紀錄片是尋找曾為馬共、身影曖昧模糊的祖父的《不即不離》,原為劇情片《菠蘿蜜》做電影背景,是以對馬共議題進行田調。但隨著他浸淫日深,素材累積的份量足夠,也就自成一部紀錄片。
馬共至今於馬來西亞仍是禁忌話題,廖克發採訪的對象大多不在馬來西亞,散居於泰國、中國與香港,過著不斷轉換身份的生活,隱藏著身世與革命的故事。 單純想要理解祖父為何加入馬共的廖克發,在《不即不離》完成的過程裡,持續發現當年左派運動是年輕人為了生命的迫切所需,對抗日本以及英國的殖民,想要更有尊嚴與自由,建立一個理想的社會,很自然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選擇。
廖克發認為,對政治事務的冷漠冷感,其來有自,並非所謂個人的選擇或立場,而是有一個久遠的脈絡發展──當推進、創造理想社會的人們沒有受到重視,其犧牲完全被扔擲於國家與歷史的敘事以外,未曾轉換為正義時,後來的人也就在長期的審查與壓抑中,被訓練、教導成無法信仰正義,難以想像更好也更平等的可能。 從回溯自身家庭到發掘整代馬共人淹沒歷史的《不即不離》,也就開啟了廖克發的第二部紀錄片《還有一些樹》,由馬來西亞1969年後見於郵件的戳章,進行對種族議題的深刻探討。
馬來西亞社會大致可分為馬來人、華人、印度人與原住民等。馬來西亞在脫離英國殖民獨立建國時,簽署了馬來人享有經濟與教育等的優惠特權,華人與印度人則是能享有公民權的協定。 而華人與馬來人種族衝突的513事件,肇因於反對黨在1969年全國選舉頭一回超越執政黨政府得票率,大肆慶祝遊行,引發馬來人的反感,也上街示威,最後演變成戒嚴,與及大規模屠殺事件。該戳章所註明的禁止散播謠言,即是不允許討論、質疑該事件,乃至馬來人在馬來西亞的特權。《還有一些樹》透過訪談與歷史資料,耙梳了513事件的始末,同時也凝視種族政策最底層受害者原住民的困境。
廖克發發覺,在華人被馬來人以及政府軍警慘烈殺害時,也知曉華人內部的自相殘殺,甚至及於華人對更少數,尤其是原住民族的剝削與壓迫。他乃對自己提問,會不會他也同樣是一名種族主義者?主要是他警省到,自身總是從華人是種族主義受害者的角度去思維,而罔顧其他被華人既得利益下的邊緣民族。而如此疑惑更拉高視野地思維著樹(自然環境)與人類的關係,特別是為了經濟開發,對原住民棲息地、森林的砍伐,透過樹的靜默與見證與原民祖先的洞穴探勘,也就隱隱有人類對自然的態度不也是種族主義作為的體會。 廖克發從幼年熱愛看牛仔電影說起,其時他對正義的想像,就是那些槍殺印第安人的西部牛仔皆是英雄。直至成人看了《與狼共舞》方才瞭解,印第安人是被壓迫的對象。
換言之,影像所造成的偏見遠大過於關於正義的探索。 廖克發強調,任何太方便、簡化的敘事跟立場,都是危險的。拍紀錄片必須有疑惑,明白沒有一種面向可以是全面性、全客觀的紀錄。活在複雜的世界,必須有多重、多部的聲音。單一故事永遠不夠,需要有很多故事與作品,討論同一個事情。說故事的權力掌握在誰身上這件事情,得保持懷疑。紀錄片工作者不能牢牢握住這種權力不放,要能時時刻刻反省自身的意圖與認知。這也是為何廖克發會謹慎對待受訪者,要重複確認他們是不是願意將受訪內容公諸於世。
小檔案
廖克發,1979年出生於馬來西亞怡保,實佻遠(Sitiawan)。就讀於國立新加坡大學商業學系,卻熱衷於文學創作以及出國遊學,曾獲大專文學獎。畢業後任教於新加坡小學四年後,來台學習電影製作,2011年畢業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兩部作品曾獲得台灣金穗獎最佳學生影片,曾獲最佳導演,並在2015年釜山國際影展獲得超廣角亞洲最佳短片。編劇作品長片劇本《菠蘿蜜漫長的飄香等待》,根據祖父二戰時參戰的生命故事改編,獲優等劇本獎;被選為2015法國南特影展,台北劇本工作坊。成立蜂鳥影像有限公司,製作劇情與紀錄影片。參與2013年的侯孝賢導演執導的金馬學院。曾任臺灣國家地理頻道攝影師。
拍攝的電影多與東南亞華人有關,其中紀錄片《不即不離》因涉及有關馬來亞共產黨的敏感歷史,在馬來西亞被全面禁演。2019年以劇情片《菠蘿蜜》入圍第56屆金馬獎最佳新導演,同年紀錄片《還有一些樹》也入圍金馬獎最佳紀錄片。
創辦人:馬立群 監製:王姿佩 採訪:沈眠 攝影/後製:馬立群 作品提供:廖克發 場地提供:倆人攝影棚
特別權力關係學生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釋字784 #學生可以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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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5 學生被記過為什麼要釋憲?
02:33 學生以前不能告學校?
04:18 反對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5:19 支持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6:24 我們的觀點
07:56 提問
08:31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永鴻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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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784號解釋:http://bit.ly/2S5BEb0
→ 張〇〇案聲請書:http://bit.ly/2r35G3Q
→ 傅如君案聲請書:http://bit.ly/2S7CBiP
→ 釋字784號解釋:每位學生都有訴訟權:http://bit.ly/34ynTnE
→ 784號解釋文的五件事:http://bit.ly/2r86EMk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摘要-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http://bit.ly/2SaOiFk
→ 【釋字784】推翻釋字382!不只是退學,學生只要權利受侵害就可以救濟?:http://bit.ly/2sH620I
→ 法律白話文》校園裡的翹翹板: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http://bit.ly/35zRluT
→ 學校裡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多特別?:http://bit.ly/38RPCmw
→ 釋字第684號解釋:http://bit.ly/2M8PFRd
→ 釋字第382號解釋:http://bit.ly/2PyNmJu
→ 台灣報 王瀚興/釋字784號是鬆綁學生訴訟權 還是貓放老鼠? 百家樂:http://bit.ly/2S3vF6r
→ 「釋字784是在哈囉?」學生的訴訟權,不會讓教師不知道怎麼教:http://bit.ly/2rXkGAN
→ 大法官釋字784號 教部:更能保障學生權利:http://bit.ly/34uTC95
→ 法院介入、教官退出 釋字784後 誰護校園秩序:http://bit.ly/2tv0qa8
【 延伸閱讀 】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臉書貼文:http://bit.ly/2M5DSDp
→ 【極憲解析】特別權力關係何時才能掃進歷史的塵埃?(釋字第736號解釋評析):http://bit.ly/2EtaLFV
→ 因病補考成績打7折!釋字784申請人傅如君從國中到大學的釋憲之路:http://bit.ly/34txP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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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學生 在 [新聞]社論-大法官再次破除特別權力關係魔障- 看板NTUniNews 的推薦與評價
2011-01-21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大學生可以告學校嗎?大法官做成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提供了一項最新
的憲法答案,即大學所做的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或其他
基本權利的話,學生有權提起訴訟告學校。
請注意,大法官談的問題只是大學生有沒有權利打官司告學校,能不能打
得贏,是另外一回事。大法官在解釋時特別提及,法院在決定大學生告的是否有
道理的時候,要注意大學自治的原則,大學自治保障大學的專業判斷,應該得到
公權力的適度尊重。
在此號解釋之前,古早的觀念是學校與學生之間存在一種「特別權力關係
」,學校對學生做的處分,學生都需要服從,沒有打官司的餘地。十五年前,大
法官的一項解釋率先打破了舊有的觀念,開始認為學校對學生做出退學或類似的
處分,若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學生可以在用盡校內申訴
途徑之後,提起爭訟。現在最新的解釋出爐了,大法官再度調整變更了原有的解
釋;大學生所受的處分,不限於退學或類似的決定,只要是侵害了學生的受教權
或其他基本權利,都無限制學生訴訟的必要。原來的解釋強調學生應先用盡校內
申訴的途徑,仍然還是有效的要求。新解釋所沒有達成的結論,則是中學生與小
學生能否打官司的部分。這也是大法官之間經過熱烈討論但顯未形成共識的所在
。
總的來說,大法官的解釋值得稱讚。唯一提出不同意見的陳新民大法官表
達了他的憂慮,他擔心以後校園會形成訴訟過多而讓法院疲於奔命。其他的大法
官則認為適度的開放不足為患,對於促成學生接受完整公民教育卻有正面提升的
作用。許宗力大法官指出「認真對待學生的權利」具有重要意義。蘇永欽大法官
也提醒,過去的觀念較為拘泥於大學生尚未成年,可是現在情形已有不同。換言
之,畢竟大學生中超過廿歲的位居多數,從今天的社會發展而言,實在沒有必要
再將學生與學校爭執基本權利的是非,看成洪水猛獸。
許玉秀大法官強調本案真正的要旨是在釐清正當法律程序的原則要求,這
點實可提供關心此案結果的大學參考。如果大學都能正視建立學生申訴管道的校
內正當程序,不但可以養成校園中理性說理的習慣,大學也更容易受到法院對於
大學校園之內專業判斷的尊重,成就大學自治的要求。
從憲政發展的角度來看,本案解釋又一次破除了特別權力關係的魔障,除
過去將軍人、公務員、學生與受刑人同視的觀念誤區,正在逐漸縮小,是歷屆大
法官一貫的貢獻;民國一百年問世的首則憲法解釋,在大學校園推倒特別權力關
係的另一塊骨牌,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具有特殊的意義。
這項解釋還有一個值得肯定的地方,大法官特別趕在日前加開會議推出此
號解釋,是因為三位聲請人中有一位聲請人依據此項解釋提出行政訴訟再審的期
間即將屆滿,大法官們趕在再審期間完成之前做出解釋,以免其權利受到影響,
顯示大法官們似較過去更為重視聲請人個案人權的保障。
其實經過了漫長的解釋程序,本案的聲請人已不乏畢業而脫離學生身分者
,聲請再審或許已無實質意義,但是大法官能夠特別留意聲請人的權益保障,還
是值得肯定。此點其實與大法官們如何理解憲法的真正價值所在有關。一種應該
檢討的觀念,是以為憲法只是客觀的憲政規範秩序,可以與個案基本權利的保障
切割,從而誤認大法官只要做成抽象的憲法解釋,解決憲政規範衝突的問題即可
,不必刻意保障聲請人的個案權利。然而近來已有許多大法官警覺到,不能保障
個案權利的法,其實具有的意義有限。此號解釋,可以察覺大法官重視個案權利
的具體行動。以後如果大法官能將聲請人應該得到什麼樣的法律救濟直接寫入解
釋,將更可彰顯憲法對個別公民的價值。
民國一百年,六八四號解釋可以看成一項人權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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