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婦女婚姻觀:能過過,不能過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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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歷史課本上我們就學到過,宋朝時「程朱理學」盛行,要求當時的人們「存天理,滅人欲」,宣傳和維護封建倫理道德,推行三綱五常。很多人認為在宋朝時,因為理學的束縛女性地位會進一步降低,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因為宋朝法律的規定,宋代女性不僅在婚姻中享有很多自由,能夠選擇離婚和改嫁,在家庭中也和男性一樣擁有財產的管理權,並且還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能夠學習文化知識,因此宋代湧現出不少傑出的女詞人。
崇文抑武,宋代文化繁榮、法律完善
宋朝女性地位並不如同大多數人認為的一樣低下,相反,宋朝女性的地位較之前朝甚至有所提升。這與當時宋朝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環境是分不開的。宋朝的經濟之繁榮不用多著筆墨,人盡皆知。宋代打破了「市」和「坊」的界限,有曉市和夜市,城市裡到處可見商店,甚至還出現了二十四小時營業的商店。經濟的發展給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現實可能。
此外,宋朝統治者的治國之策是崇文抑武,宋太祖為子孫立下規矩,「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朝廷官員的選拔實行科舉制,「學而優則仕」,所以文人在宋代有著極高的地位。文化教育的發展讓各種流派的思想在宋朝彙集,形成了一個文化多元、信仰多樣的寬鬆社會氛圍。而為人們熟知的理學,在宋朝雖然興起,卻並沒有成為宋朝的主流思想,其觀點也並不為世人所認同,社會影響實際有限。
文化教育的發展解放了人們的思想,宋朝從最高統治者皇帝代士大夫都認為,讀書不分性別,女性也應該多讀經史典籍,提升素質和修養。所以宋代的女性獲得了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這極大的提高了女性的文化素質,同時促進了女性自我認知的提升。宋朝出現了一批在詩詞繪畫等領域傑出的女性,且博古通今的知識女性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有出現。一個國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女性在這個國家的社會地位。
宋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也為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宋朝建立後,其法律形式和內容基本沿用唐律。唐代法律是我國古代法典的集大成者,所以宋代建立之初,法律體系就已經比較健全了。宋太宗以後,宋朝法律根據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立法活動頻繁,法律形式的性質和功能也在發生變化。
宋朝法律的完善對於女性的影響就是增加了關於女性的嫁妝權、離婚權、寡母對子女的監督權、女性的財產繼承權等內容。宋朝從法律上對女性的各項權利予以認可和保護,提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且在司法實踐中,各級官員必須通曉律例,在審判涉及女性的訴訟中,法官們根據法律和事實情況,靈活運用法律知識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持家、理財,宋代女性在家庭中地位超然
我國古代女性的活動主要與家庭有關,因此,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其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直觀反映。宋代法律規定,女性在家庭中具有「母權」。母權是相對於父權而言的,在中國古代的很多社會,一家之母都沒有掌管家中事務的權力,一般由家中男性家長行使父權,如果家長過世,則由成年兒子或者旁系男性親屬代為管理家庭,家中大權一般不會落到母親手上。
在宋朝則大大不同。百善孝為先,孝道被認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不孝之人會被認為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人。宋代繼承了傳統的孝道,在《宋刑統》中詳細規定了不孝行為要遭受的懲罰,政府則對孝行做出褒獎。宋代孝道比較突出的一點是,無論是親母還是繼母,都是子孫盡孝的對象。宋朝女子離婚或者改嫁之後,子女一般都歸男方撫養,但律法規定,無論子女歸屬如何,生養之情都不會改變。
因此,無論是生母還是繼母,在家庭中都擁有管教權,也就是進行對後輩以及僕從的教育、命令、監督和懲罰。在《宋刑統》中明確規定:「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與事合宜,即須奉以周旋,子孫不得違犯。」從此條可知母親是有管教子女的權力。母親的子女的管教,既包括道德人品,讀書學習,也包括光宗耀祖,忠君愛國。司馬光在《家范》裡說「慈母敗子,愛而不教,使淪為不肖,陷於大惡」,可見宋朝人認為母親的管教對於子女的成才有很大作用。
宋朝女性地位的提升還體現在女性在家中擁有財產管理權。對於家庭財產,我國古代一直奉行的是「子婦無私產,無私蓄,無私器」,即女性和家中子女不能存私房錢,家中一切財產由家長全權負責。但是,宋朝因妻子對隨嫁妝奩享有很大的支配權,她們可以以此資助夫家;同時宋朝女性善於經營家務,對家庭財產有管理權,掌握家庭的經濟命脈。
宋朝婚姻盛行厚嫁,女兒出嫁,娘家陪送豐厚的嫁妝,其中包括金銀首飾、綢緞衣裳、田地房屋等等珍貴物品。根據《宋刑統》規定,妻子的嫁妝並不屬於夫家,而是登記在女子自己名下,可以由妻子自由支配。這就決定了女性在夫家擁有一定地位,因為如果夫家對嫁過來的女子不好,她完全可以攜帶大量財產再嫁。
不僅擁有財產支配權,宋代女性還擁有家庭管理經營權。北宋著名的散文家蘇洵,他的妻子程氏本是富家之女,嫁給家境一般的蘇洵之後,蘇洵先是遊山玩水,後又發奮苦讀,不理家事,家庭經營全靠程氏。程氏治家有方、經營有道,通過做生意賺了錢,讓蘇家成為了富裕家庭。而蘇洵也因此能夠專心致志學習,終成一方大儒。後來兩個兒子蘇軾蘇轍也成才做官,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程氏的經營有方,讓丈夫兒子都能全心全意讀書治學。
宋代施行以文治國,社會各階層的文人只要通過科舉考試就可以在朝中任職,因此宋朝的學風氣息濃厚,且去教育發展繁榮,各地的官學、私學眾多。深受這種寬鬆教育環境的影響,宋代女性的受教育權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
自古以來女性受教育的內容一般是與婦德相關的女子的德言容功,如漢代班昭的《女戒》,唐代的《女則》《女論語》等。但宋代的女性擁有的受教育權範圍要廣很多,不僅包括婦容婦德,還比較重視文化教育。因為宋代人認為家庭的興衰與婦女的德賢有很大關係,因此十分重視女性的教育。
宋代女性接受的教育基本上都是家庭內部教育,主要由父母從幼兒時期口授言傳《詩》《書》《禮》等經典。此外宋代私學發達,一些女子可以進入私學求學。在接受了基礎教育之後,宋代女子會在文史、詩詞、琴棋書畫等各方面有所側重,進行深造。
婚姻不幸,改嫁不難,宋代女性享有婚姻自主權
改嫁主要可以分為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在宋代之前,女子連離婚都成問題,更別說離婚再嫁了。而一般丈夫因故亡去,歷朝歷代也都要求婦女守寡,甚至還為守寡的女子樹立貞節牌坊。在宋代,女性在改嫁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這主要是由於當時士大夫貞節觀變化導致的。貞節屬於道德的範疇,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貞節觀。漢代是禮教形成的重要時期,以法令獎勵貞節,以劉向的《列女傳》和班昭的《女誡》來教育女性,強調男尊女卑,將順從當成婦德。
而在宋朝,「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說法流傳後世,讓人們普遍認為宋朝貞節觀念甚為嚴厲,但事實上,宋朝士大夫們對於守貞之事還真不提倡。宋代士大夫一般不極力主張婦女守貞,他們對於女性再嫁也沒有非議,甚至持支持態度。宋仁宗嘉佑四年,汝南郡趙允就上疏認為「宗婦少喪夫,然無子不許改嫁,非人情,請除其例,使有所歸」,此為士大夫主動請求准許寡婦改嫁。還有的士大夫因未及時幫助寡婦改嫁而被政敵攻擊,如宋仁宗時參知政事吳育就因弟媳久寡沒有改嫁而被誣告。
另外,一些士大夫還爭娶改嫁之婦,這在一定程度說明他們對婦女貞節觀要求不嚴格。陸游和唐婉的故事便是其中一例。陸游和唐婉兩人本是一對恩愛夫妻,因陸母不喜歡唐婉而被迫離婚,唐婉離婚後改嫁南宋宗室趙士誠,後來沈園相見,雙方還一起飲酒。可見士大夫對於女性再嫁沒有表示反對,且還願意娶改嫁女,這都表明了宋代士大夫的貞節觀淡薄。
結語
宋朝的女性被不是和人們想像中一樣被程朱理學限制在後院之中,相反,她們不僅肩負著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對於子女有管教權,對於家庭有經營管理權,還普遍接受文化教育,在文學藝術科技各方面都有傑出表現。
而宋朝女性與其他朝代相比,最大的變化應是女性財產權的擴大,女性的財產權不僅限於家庭經營中的財產,還有繼承夫家父家的財產,是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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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的社會輿論監督|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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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公元前722-前481年),齊、晉、楚、秦、吳、越六個大國互相爭鋒,攻城略地,此消彼長。夾在大國之間的一百多個二三等小國,又怕得罪這個大國,又怕得罪那個大國,成天惴惴不安。
子產就出生在一個小國——夾在晉國和楚國之間的鄭國。鄭國一直是晉國和楚國拉鋸爭奪的對象。
公元前565年,鄭國的司馬(軍隊統帥)子國率領軍隊進犯楚國的附庸小國蔡國,獲得大勝,把蔡國軍隊的主帥也俘虜了。
鄭國人非常高興,張燈結綵,大肆慶祝。子國更是居功自傲,忘乎一切。這時,有一個人提醒子國:不要高興得太早了。
這個提醒者,就是子國的兒子,年僅十七八歲的子產(名公孫僑,字子產。約公元前583-前522年)。
子產對他爸爸說:「我們鄭國是個小國,國家的內政一團亂麻,沒有搞好,卻熱衷於討伐別的國家,搶立戰功,恐怕要帶來災禍。如果楚國人為蔡國報仇打我們,我們能夠不順從楚國嗎?假如我們順從了楚國,晉國肯定不高興,也會發兵來打我們。楚國、晉國交替發兵來打我們,我們還有好日子過嗎?」
一席話,把熱昏了頭的子國噎在那裡。可是,堂堂軍隊統帥哪能在孩子面前丟了面子?子國說不出理,只得擺架子訓斥:「國家大事,有正卿(最高爵位,執政長官)子駟先生做主,哪能聽你這小孩子的?小孩子胡說,要砍頭的!」
子駟當然和子國是一頭的,但他們的好夢不長。
第二年,即公元前564年,楚國晉國及其他諸侯小國都找理由攻打鄭國。鄭國只得分別向兩大國討饒求和,吃了不少虧。
更糟糕的還在後頭。由於子駟在分配土地、戰車等國家資源時有偏有向,得罪了國內五個大族,國內政治力量分裂了。結果五大族的頭頭在公元前563年鋌而走險,糾集起來發動叛亂,衝入朝廷,殺死了子駟和子國等大臣,只有擔任司寇(司法部長)的子孔事先聽到風聲逃走。鄭國出現巨大的政治危機。
鄭國的大事都被年幼的子產言中了。
子駟的兒子子西聽到噩耗,帶著少數人冒冒失失地闖出家門,收斂了父親屍體就去追趕叛軍。叛軍已然挾持著鄭國國君跑到北宮死守。子西見狀,又折回家中調兵。但是,出了這麼大的亂子,家中的臣屬、武士和奴婢見勢不妙,已經逃走大半,兵也調不成了,子西無奈,只得嘆息。
子產卻臨危不亂。他在家中,先派人把守好大門,再聚齊了家臣屬吏和武士,指揮他們封閉府庫,佈置防守,然後率領17輛戰車列隊出發,收斂了父親屍體,就去攻打叛軍。別的貴族這時也聞風出動支援,很快就把叛軍全部消滅。
這之後,子產又歷經幾番大難,終於在公元前543年上台執政。這時他40歲左右。
子產改革的標誌性事件之一,是公元前536年的「鑄刑鼎」——把懲治犯罪的刑律鑄在金屬鼎上,向全國老百姓公佈。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這在當時可是了不得的舉措。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一書中說,春秋時期,上層貴族社會認為刑律越秘密越好,決不能讓國人知道。這樣,有利於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增加專制的恐怖和神秘。這當然是一種古老專制時代的遺蹟。
子產決心打破這種矇昧,他根據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主持編訂了三種刑法,並把刑法公諸於世,讓老百姓明白法與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無疑是進步的法制理念,當然也打擊了貴族特權。子產這個做法,遭到很多貴族反對。
晉國大臣叔向專門為此給子產寫了一封措詞嚴厲的信。信中說,本來民眾懷著恐懼之心,不敢隨便亂來。你把法律公佈了,民眾就會鑽法律的空子,爭相琢磨怎麼做壞事而不至於被制裁,這樣就不怕長官了,反而會導致犯法的事情越來越多,腐敗賄賂到處氾濫,鄭國也會因此而完蛋!
子產給叔向回了一封信,頂著晉國壓力說:「我為的是救世啊!」表示要堅定不移公佈法律。結果呢?效果不錯,社會治理透明度增加,大眾歡迎,犯罪案件減少了。
在潮流推動之下,晉國在子產「鑄刑鼎」之後二十多年,也把刑法鑄在鼎上,向社會公佈了。
可是孔子認為這樣做不對。在晉國公佈了法律之後,孔子說,晉國大概因此要滅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條文,不看貴族臉色,還怎麼顯出貴族的尊貴?
孔子一向最重視禮,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認為法律是有害處的。所以他對「鑄刑鼎」如此猛貶,並不奇怪。孔子認為,如果用法律治理國家,那麼人們就專注於法律,只求免於犯罪,而失去內心的廉恥,這樣的社會未免太不理想。應該做到的是天下為公,人人講仁愛,家家睡覺不關門,根本就沒有小偷盜賊才對。
因此,孔子認為,在一個社會中,有事要鬧到訴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會沒有一件訴訟發生。
從這兩次波折可以看出,在當時公佈法律,實在要面對巨大壓力。
周谷城的《中國政治史》一書不讚成叔向和孔子。他評論此事說:「反對自反對,批評自批評,而時代的迫切需要,終於把禮治演變而為法治。」雖然周谷城樂觀了一點,但他高度肯定了子產的「鑄刑鼎」。
在現代社會,大眾見慣了公佈的法令,以為從來如此,那就錯了。這是子產冒了極大風險,帶頭開創的新制度。
改革使國家安康發展
子產知道,因循守舊的鄭國,如果不經一番革新,萬難應付危局。
在改革中,子產不迴避爭議,不壓制爭議,也不怕爭議。他認為改革就是要迎著爭議往前走。比如他改革軍賦制度,增加稅收,充實軍餉,以增強鄭國自衛能力,就遭到一些人咒罵。有人說:「子產的老爹就死在路上,他又要做蠍子尾巴了!」子產還主持全國農業普查,整頓三農。他採取的具體措施,一是釐清混亂的土地所有權狀況,重新劃分全國田地和溝渠。那些非法侵佔的土地,或者充公,或者歸還所有者。在這個過程中,子產承認了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即新興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權,並向他們徵收賦稅,以增加國防開支。二是把農民組織起來,若干家為一個互助單位合作生產,並共用一口井等等。這些措施也觸犯了很多人的利益,造成麻煩。
一時間,全國廣為流傳一個凶險的段子:
取了我的田地重新劃界,取了我的衣冠給藏起來,誰能夠殺了子產?我一定跟他在一起!
到這個地步,子產怎麼辦?他的回答是:不要緊,只要從長遠來看對國家有利,我死也得做。實行改革不能中途退縮,堅持下去才能成功,我下決心不改變了!
子產說得出做得到,如果行不通,他寧肯撒手,也不迷戀高位。有一回,鄭國大夫豐卷為了祭祀要求進行狩獵,未得子產批准。豐卷大怒,立刻徵調忠於他的勢力有所動作。子產得知,為了避免國家陷入分裂,馬上辭職,並聲明要離開鄭國,以此表示他並非要通過排擠別人來為自己謀利。幸虧當時鄭國最有實力的罕氏子皮經過考慮,表態支持子產,把豐卷驅逐,子產才復職。復職之後,子產卻下令保存豐卷的田產,過了三年召豐捲回國,又把田產還給豐卷,連這三年的田地收入也交給豐卷。子產並沒有因為豐卷企圖造反而沒收他的田產。這是子產的寬容,也是他得到鄭國人心的關鍵因素之一。
經過綜合改革,過了三年,鄭國人又唱道:
我有子弟,子產給他們以教誨。我有田地,子產想辦法讓地裡豐收。子產死了,誰來繼承他的德政呢?
鄭國處於晉楚兩大霸之間,不得不講究外交。在這方面,子產不拘一格,大膽啟用了一批才華之士。公孫揮熟悉外國情況,善於措辭;裨諶最富謀略,但要在野外才能思考;馮簡子思維周密果斷,最善決策;游吉是個大帥哥,舉止溫文善於交際。子產每逢遇到國際大事,先向公孫揮諮詢情況,並請他起草文件和講話,充分準備在各種場合的措辭;然後和裨諶一起找個郊區安靜的地方住下來,仔細籌劃;籌劃所得的方案請馮簡子做個決斷;最後委託游吉執行。
子產代表鄭國參加國際會議,言辭慎重得體,既維護了鄭國利益,又不輕易開罪別的國家,並且總能給自己留有餘地。孔子曾稱讚子產的外交,說子產的言論傳播遠近,無人不曉,這是因為子產經過充分的準備。
子產在鄭國執政並推行改革二十多年(公元前543-前522年),內政和外交都取得了很大成就。鄭國在複雜艱難的情況下,保持了安定,經濟得到很大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子產也是命蹇時乖的中國改革家中少有的幸運者,他雖然也經歷幾番磨難,但直到公元前522年他去世之際,還手握大權,並在臨終之際將改革大任委託給他的繼任者,隆重有如國家遺訓。子產去世的消息傳到魯國,孔子含淚嘆道:「子產啊,你是古之遺愛也!」
子產不毀鄉校頌
如果說,以上強國富民的改革措施在歷朝歷代並不鮮見的話,那麼,作為改革家的子產對中國歷史獨特的貢獻,是他以罕見的魄力和胸懷,支持社會輿論監督,不干涉社會輿論對朝廷的批評。在野蠻殘暴的春秋時期,僅此一例,千古流芳。
鄭國人有個習慣,父老鄉親們常常到鄉鎮裡的學校扎堆聊天,議論國家大事。這就好像北京「的哥」開車時喜歡和乘客議論國家大事一樣。北京「的哥」是在小車裡議論,範圍很小。鄭國很多人聚在學校裡議論,影響就大了。這些鄭國父老議論什麼呢?《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說:「以論執政」,就是議論國家大事。當然,有讚揚有批評。
在春秋時期的國情條件下,子產此舉引來的爭議可想而知。《左傳》記載,有個叫然明的官員聽到鄉校裡的批評意見,很是惱怒,就向子產提出建議說:把鄉校封閉或是毀了吧,怎麼樣?
為什麼然明向子產提出這樣的建議呢?然明知道,子產曾說過,只有德高望重的聖人執政,才能靠寬容服人,其次的角色則應實行猛政。因為火性猛烈,人見了害怕,所以很少有燒死的;而水性懦弱,人喜歡玩水,好多人因此淹死。然明覺得子產既然要實行猛政,對於反對自己的人,當然不會客氣。
子產的回答卻大出然明意外。子產說:「為什麼?老百姓早晚到那裡逛逛,談談國家大事的長短,這是他們關心國家啊。他們稱讚的事情,我就實行;他們惱火的事情,我就改一下。他們實際上是我的老師,怎麼能毀掉呢?我聽說,真心鍾愛自己的人民,就可以減少怨恨,沒聽說靠強硬手段威嚇可以防止怨恨的。毀掉鄉校,當然能把批評的聲音堵住,可是你想過沒有,民怨像大河一樣,修築堤壩可以阻擋一陣,一旦決口,不知要傷害多少人,那時候搶救也來不及了。不如開出一些小渠道,因勢利導。我的意思是說,把鄉校裡的議論當作藥來吃吧。」
然明佩服得五體投地:「我現在才認識到您是能做大事的人,像我這樣的小人實在沒出息。要是照您的辦法搞下去,鄭國就有了依靠了!」
既實行猛政,又容納人們的反對,這看似對立的寬嚴兩個方面,在子產那裡統一起來了。子產在春秋時期首創了多元局面。
這件事,孔子倒非常贊成。比子產小三十歲左右的孔子在魯國聽說子產不毀鄉校,極力稱讚說:「從這一點來看,如果有人說子產不仁,我是不會相信的!」孔子這樣稱讚子產,說明儒家有贊成輿論監督的一面。孔子雖然輕視法律,可他是主張仁愛百姓的,因此贊成讓老百姓說話。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歷史上,面對諸多君主閉目塞聽的弊政,子產不毀鄉校成了人們往復談論的政治文明的著名案例。唐代韓愈狂妄自大,很少說人家好話。比如他的朋友劉禹錫、柳宗元參與永貞革新,韓愈就口出惡言,咒罵劉、柳是「小人」,刻薄之極。可韓愈在《左傳》中讀了子產的事蹟,心嚮往之,特地寫了一篇名文《子產不毀鄉校頌》。
大概韓愈被感動得可以,這位以衛道著名的老古板,下筆竟如梁啟超一般情溢筆端:
我好思念子產啊!要知道,輿論是很難用勢力徹底禁止的。堵住人的嘴,聽不到批評,就很難檢點自己的過失,這不就好像變聾了一樣嗎?執政地位也就危險了。子產不毀鄉校,鄭國的政治就理順了。想當初,周厲王暴虐無道,國人咒罵他,他就派手下人把說話的人殺掉,結果怎麼樣呢?民眾起來反抗,把他放逐出去了。可惜呀子產,生不逢時,只能把他的良政在鄭國這樣一個小國裡推行。假如把子產的施政理念推廣到全天下,那該多好!像子產這樣賢明的大臣真是太少太少了。如今,誰能夠繼承並且光大子產的理念呢?我真是好思念古人哪!
2006年末,筆者參加一個輿論監督座談會。會上,一位大學教授發言說,他的苦惱是,輿論監督這個東西是舶來品,缺乏本土資源。面對我們的傳統,提倡輿論監督,似乎不怎麼理直氣壯,缺乏說服力。
誰說輿論監督只是西方的產物呢?子產的政績,孔子的支持,韓愈的讚頌,充分說明輿論監督有著悠久的本土資源,這也是我們建設政治文明的重要資源。
這是非凡的改革家子產對中國政治發展做出的彪炳千秋的輝煌政績。僅此一端,就值得寫一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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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字體問題,是因為市府傳來的檔案為word檔,故格式因不同電腦而有差異,特此說明。
韓市長遲交的作業來了,放上來供大家參閱。先肯定市長終於能說出比「自經區就是發大財」、「人才、資金、產業鬆綁」更多東西,我們終於能討論實質的內容了。但看看說帖裡提到四項:
醫療:允許外國人來台合設醫院,擔任院長,但健保不給付。
金融:允許外國人及國內專業投資機構投資非新台幣計價金融商品。
教育:允許外國大學來台設立分校、學位專班、專業學(課)程。
人才:允許外國專業人士落地簽證,不含藍領,一定期限內所得半數課稅。
這些產業要如何發大財呢?一項一項來討論:
一、醫療
市長在說帖中說要在自經區內設置「國際醫療觀光園區」,提供國際人士就醫諮詢、醫院聯繫以及聯合行銷等服務,但其實這些服務沒有自經區也可以做,而且可以現在就做,跟自經區的到底有什麼關係?
另外,市長要推廣醫療觀光,但自從3月8日在醫療觀光元年啟動記者會上秀出「高雄市醫療觀光網」之後,就再也沒有進行網站更新,也看不到與自經區有關的內容,更何況,不就是因為高雄有足夠的醫療資源才要推觀光醫療,為何是讓外國人來台設立醫院?
最重要的是,自經區若設置新的國際醫療機構,能確保不會加重台灣醫事人員「五大皆空」的慘狀嗎?不會增加高負荷的醫事人員工作負擔、排擠掉已經很有限的醫療資源嗎?高雄市準備接軌國際醫療的醫院,準備好醫事人員的增聘計畫了沒?如何確保醫療人員的勞動權益?
二、金融
金管會早已於2013年開始陸續推動金融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不管是針對非居住民的開放信託機制投資國外商品亦或是銀行業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前來從事國際金融活動的各種限制或取消,皆已修訂和完成相關法令。
近年來金融相關機構對於會計或是法律人才也早已陸續擴徵,我認為高雄最大的考驗在於目前證交所或是金融相關機構皆偏重在北部,和香港、新加坡不同,因為它們本身就有證交所,衍生出的利潤可以直接獲利,但高雄沒有這個優勢,即使開放,其金融市場衍生出的利潤也流不進高雄,但金融市場是否願意因此往南移動,還是未定之數。
三、教育
國外大學來設分校已經是老議題,囿於台灣的法規限制,國外大學一直無法來台設置分校,但看星馬的例子,馬來西亞之所以開放國外大學來設立分校,最根本原因是因為其本地醫療人才品質需要更提升,才開放國外醫療相關院校至當地設校,但台灣缺乏的相關專業院校是什麼?是否有更快的方式能夠處理?而新加坡,更是有海外分校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如澳洲去開的新南威爾斯大學,僅開課三個月就因為人數不足而撤校),更有合約到期必須離開之虞。
對於少子化的台灣而言,海外分校是否經營得下去?是否衝擊台灣已萎縮嚴重的高教市場?而實際上關於開放國外分校的法規,在前任行政院長賴清德任內也有討論,當時有責成教育部研議。
我認為教育部法規的確需要鬆綁,但鬆綁的目標是可以讓國外大學能更直接和台灣既有的大學合作,以台大為例,目前就已經有和日本筑波大學、法國波爾多大學合作,建立多聯學位,用重點大學策略聯盟的模式,讓合作院校的教職員、學位、辦公室都可以彼此流通。
再者,有關技職的專業學程,以經發局提到的例子來說,在市長戶籍所在的林園高中,早就已經有化工科產學合作班(俗稱:中油專班)也就是他說的「石化專班」,不僅和當地產業做連結,也留住了許多當地的優秀人才,在當地往往有人棄雄中雄女而選中油專班,甚至還吸引日本千葉縣教育委員會專門來考察,中油是全球前500大產業,其實高雄已經有很多資源,如何了解並發揮這些高雄的資源,發揮磁吸效應,我認為在韓市長任內才是當務之急。
四、人才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18年2月正式施行,已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臺誘因,所得稅也在有條件下予以課半稅的優待,另外,針對中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對於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等有詳細的規範,也有「中國人士來台商務活動交流申請」,若提出申請便可合法來臺交流。請教市長,還要放寬什麼?優待什麼?
韓市長花了一週才寫了四頁僅一千六百字的作業,這樣簡陋空洞的內容反而坐實了他所謂的「像小學生」。雖然慶幸沒有提到洗產地,但裡面沒有給高雄人的願景,沒有說明本地就業機會和產值的評估,更沒有針對產業、勞工及環境的影響評估,市民能接受嗎?我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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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題:
1513 中興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名、網站名)
3. 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請善用縮網址工具)
4. 內文: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18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6.報導內容:雲豹甲車弊案今宣判,董座刑度略減,中興電工仍沒收20億。
7.發生緣由:該報導所提相關判決內容,因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故
無從得知報載情況,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中興電工針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號江義福
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判決之說明。
本案證據薄弱,二審判決無視對江義福有利之諸多事證,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違反證
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當事人蒙受無比冤抑,江義福對此深表遺憾痛心。
二、詐欺部分,協力廠商都一再陳述江義福不知悉彼有使用大陸料件情形,而且中興電
工承製的甲車動力底盤系統高達 1417 項料件,協力廠商僅使 用 2 項大陸鑄胚料件分
別祗佔總金額(1499 萬)的 0.67%,0.55%(18 萬多),而且不影響中興電工成本,使用
大陸料件對中興電工有百害無一利,江義福顯然沒有詐欺動機及犯意。
三、證交法部分,經二審法院詳細調查,已經確認圖紙差漏存在的事實,中興電工於投
標前將增加的費用列入投標金額估算,得標後並列入成本,確有支付的事實及必要,且
經法院傳喚所有證人,都說該款項是由協力廠商取得,沒有一絲一毫流入江義福私人口
袋,江義福沒有背信及不法所有的意圖。
四、針對法院判決沒入之20億9,916萬元,本公司將於今年112年Q2財報認列損失,在認
列損失後,本公司上半年獲利將約為損平,但因業務仍正常且接單順暢,在手訂單仍高
達340億元,故下半年公司利潤仍成長可期。
且為忠實反映公司獲利狀況及回饋股東應得股息,預計分配公司帳上21.9億元溢價資本
公積之部分以維持原2023年預算應發之股利。
五、本公司經此事件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一切正常運作,公司願景擘劃清晰,公司
將依循執行壯大之。
六、本公司在2022年即自主公開永續報告書並於2023年進行碳盤查,在2023年7月更積
極引進新規ISO38001,以宣示公司為公司治理之前導者。
本案對投資大眾暨所有利害關係人,所造成的影響,本公司深表歉意,在此僅能以戮力
公司經營,加速成長獲利為回饋,願所有夥伴支持,一起見證中興公司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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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只是複製貼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的
感覺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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