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告了(4):
太讚了👍。感謝這些替台灣人民打抱不平的正義之士。台灣是有救的(仍然需要台灣人民自己站出來,天救自救!不要只讓別人做事,自己享受成果)。
告訴狀略長,但是值得大家讀完。內容對台灣的整體形勢有較完整的説明。台灣人民,大家加油,替自己爭權益,當政府不替我們著想的時候。
⁃ C. C. -
2021/07/05
為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涉嫌外患罪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告發)人 王為仁 A100783247
籍貫 浙江寧海 生日 37年8月8日生於台北市
住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告訴(告發)人 黃汝鈺
聯絡地址、電話同上
被 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被 告 蘇貞昌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電話 02-33566500
被 告 陳時中
地址 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電話 02-85906000
為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涉嫌外患罪,謹提起告訴(告發)事:
刑法第二編第二章外患罪第 114 條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蔡英文是欺騙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人民,一再非法取得總統職位的騙子。其宣誓就職時之誓詞為「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被告蘇貞昌是竊國騙子被告蔡英文非法任命之行政院長。其宣誓就職時之誓詞為「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
被告陳時中是被告蘇貞昌非法任命之衛福部長。由於新冠病毒肆虐,蘇貞昌再任命其兼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他也經常直接接受蔡英文的指示。
108年12月間,大陸武漢突然爆發不明原因肺炎,為了因應新冠疫情的危機,109年1月20日行政院同意正式成立三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擔任指揮官;1月23日等級提升到第二級,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擔任指揮官。至於紓困預算,則從初編的4200億元,經過兩度追加後,目前總數為8400億元,平均台灣每人可以分配到35,745元。
新冠肺炎109年1月21日首起境外移入案例發生;1月28日出現本土感染案例;2月16日發生首例死亡個案;3月19日加強邊境管制措施;由於堅拒普篩,確診數經常掛零,6月7日開始大規模解封。110年1月部桃群聚感染發生,4月15日豪無警覺的指揮中心宣佈國籍航空機組人員的檢疫措施由「居家檢疫5天採檢陰性,自主健康管理9天」的「5+9」,鬆綁調整為「3+11」。4月20日華航機師發生確診案例,接著華航諾富特防疫旅館發生群聚感染,自此以後確診與死亡案例驟增,5月19日全國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迄至6月27日止,新冠肺炎累計確診14,634人,累計死亡632人,死亡率4.31%高居世界之最。新冠疫苗國家隊採購為2981萬劑,美日捐贈為374萬劑,總數量為3355萬劑。實際到貨國家隊採購為111.66萬劑,美日捐贈為374萬劑,總到貨量為485.66萬劑。迄至6月26日止累計接種人次 :190萬5,474人;接種人口涵蓋率:7.95%落居世界榜尾;嚴重不良反應數:504人;迄至6月24日接種疫苗後死亡193案例。無論國人多少確診或死亡,沒有人為此負責。
台灣的防疫措施號稱超前佈署,實則漏洞百出,還涉及違反專業的政治考量。108年12月31日即針對大陸邊境管制,3月19日全球大流行後才擴及外籍旅客;始終拒絕普篩以查出國內帶原者,對入境者也不願意全面徹底篩檢;如果地方或企業想要自行篩檢,會被警告將嚴厲處份;如果擔心染疫想要篩檢,價格貴得叫你退避三舍;醫護能量不足,醫療設備不足,指揮中心沒有就輕重症患者做適當分流,使得許多病人無法得到良好的照護;檢驗能量不足,以致鬧出校正回歸的世界級笑話;防疫旅館兼收一般旅客,不出事就沒有人管;指揮中心每天報告確診與死亡人數,可是不做普篩,不徹底追蹤患者足跡,不去了解無症狀與輕症感染者在哪裡,因此數字只是冰山一角;指揮中心不告訴你在台灣流行的病毒到底有哪些,好像基因定序極為困難;如果質疑指揮中心的處置失當,就有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可能登門拜訪,或者封鎖你發言管道,讓你嚇得不敢再批判;當然,再告訴你健康的人不必戴口罩,口罩經電鍋燻蒸後可重複使用等幾乎可以與川普利用口服消毒液殺菌等量齊觀的國際級笑話,讓人懷疑台灣的醫療技術真的有傳說中的那麼好嗎?似乎所有的防疫措施都只是為新冠病毒開綠燈!如果不是台灣人民的體質、生活習慣與自覺自律的防疫,恐怕新冠病毒不需要等到放鬆機組人員的防疫措施,早就連環爆了!
足夠的防疫經費不知道花到哪裡去了。限制購買口罩的地方,限制購買口罩的數量,統一販售的價格超過以往,還讓你必須經常在烈日炎陽下或淒風苦雨中排隊,冒著感染的風險去買那區區幾個口罩;世界奇聞的三倍券,要你先出一千元;疫情爆發後,人民只有少數的疫苗可以打。如果沒有日本及時贈送124萬劑他們自己不用來公費施打的AZ疫苗,如果沒有美國及時贈送250萬劑莫德那疫苗,國家隊零星到貨的111.66萬劑疫苗,惶惶不安的國人要怎麼在疫情肆虐下生存呢?難道只有迫切等待被告等早就屬意的高端與聯亞兩家所謂國產疫苗通過一期、二期臨床試驗,再通過量身訂作的緊急授權辦法上市一途嗎?
不要日本多贈送疫苗,拖延佛光山與鴻海贈送國家隊疫苗,慈濟贈送疫苗也受到刁難,優質疫苗不是應該多多益善嗎?怎麼想要作好事,贈送優質疫苗給國家隊搶救國人,還要看被告等的臉色,不是太奇怪了嗎?本來以為吃相難看的被告等,只是準備藉著疫情發災難財。但是需要國家隊特別培養的高端與聯亞兩家號稱國產疫苗,這種蛋白質次單位疫苗,它實際是美國提供技術,台灣只是代工生產。它售價不但特別貴,品質更是問題重重。這兩家缺少資金技術的藥廠,都沒有經過歐盟GMP認證為疫苗生產公司。生產的這種有可能擾亂人類基因序列疫苗的安全性、對抗病毒的有效性與接種後可能產生的副作用,WHO與世界各國都還沒有接受;依照二期臨床試驗結果免疫橋接申請緊急授權,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也同樣還沒有獲得WHO與世界各國的認可。但是被告等馬上就準備霸王硬上弓的讓國人當白老鼠,發災難財有需要謀財兼害命嗎?
高端疫苗二期試驗執行總主持人、台大醫院感染科醫師謝思民在臉書上統整民眾的問題,澄清莫德納、輝瑞、AZ疫苗都有做三期人體試驗,並含蓄的建議政府若今年要達成群體免疫,還是要多多進口歐美疫苗。他表示不理解這是什麼樣的條件式採購合約,怎麼會在連11個臨床試驗主持人都還不知道解盲是否成功的情況下,政府就先下單於7月開始供應500萬劑。中央研究院院士及世界科學院院士陳培哲,是台灣生化方面的權威。他認為高端與聯亞同時發展蛋白質次單位疫苗,不但是選錯技術,也缺乏分散風險的觀念。他反對單純以免疫橋接結果作為試驗終點,也反對在第二期臨床試驗結束後就給予緊急使用授權。他並因為蔡英文公開表示7月要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覺得審查無法維持獨立性,因此於5月底請辭食藥薯疫苗療效評估審查委員。
不管WHO與世界各國以及國內的專家學者對高端與聯亞準備生產的疫苗是否安全有效存疑,不管WHO與世界各國以及國內的專家學者對高端與聯亞生產的疫苗準備透過免疫橋接取得緊急授權是否合適存疑,也不管國人注射高端與聯亞疫苗後是否被國際認可。高端與聯亞已經按照被告等的指示備料並生產,只等取得緊急授權就開始交貨。而據媒體報導,審查委員中持反對立場的委員都已經被撤換。有必要這麼急嗎?難道按部就班就會錯失上市機會嗎?
台灣不缺公衛專家,蔡英文的前後兩任副手,都是公衛學者。陳建仁是公衛博士,賴清德是公衛碩士。但是台灣卻由公衛外行的牙醫師陳時中全權負責新冠疫情的防疫、抗疫工作,這非常的不合理。不管出多少問題,一句我會負責就了事,陳時中的地位照樣穩如泰山,這也非常不合理。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公衛學者為了愛惜羽毛,防疫、抗疫措施不能太離譜。政治任命的牙醫師就沒有這個顧慮,只要符合上級的旨意,防疫措施怎麼荒腔走板都沒有關係。
曾經分析緊抱美日大腿的台獨份子蔡英文心中究竟有何打算。李登輝以日本人自命,蔡英文繼承衣缽,為了協助美國掌握台灣,協助日本取得台灣,規劃有窮台、毀台、滅台三部曲以一步一步消滅在台灣的中國人。窮台是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並強取民財,使得外匯存底豐厚的台灣債務纏身;毀台是大量成立黑機關,大量進用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黑人,以破壞原有的典章制度,進而集大權於一身;滅台是以順應歐美先進思潮為藉口,廢死、開放同婚、吸毒無罪、通姦除罪,並極力反中、去中,以摧毀優良的中華傳統文化。當時覺得窮台、毀台接近成功,可是滅台措施曠日持久,恐怕未必能夠順利。但是禁止進口的日本核災區食品早就透過寬鬆的海關冒名進口,蔡英文連任後即下令開放美國問題豬牛肉進口,現在又強推有多次發動生化戰前科的美國問題疫苗給國人施打,在台灣的中國人還能活得下去嗎?
台灣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充分被美國老大哥掌握,台灣經濟命脈的大型企業,後面則有濃厚日本殖民主的影子。美日兩國想要牢牢掌握台灣的唯一變數,是仍然懷有中華民族意識,對兩岸統一抱有期待的中國人,佔台灣23,500,000人口的大多數。這對美國與日本聯手對抗大陸的戰略規劃,可以說是必須排除的嚴重威脅。但是等到國人被強迫施打有問題的高端與聯亞疫苗以後,這個問題就不再是問題,在台灣的中國人被亡國滅種了!
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就疫情爆發與疫苗問世,其中關鍵時間節點,可說完全嚴絲合縫的環環相扣。就國際法來說,這是涉嫌大規模滅絕種族的危害人類罪,這部份已有華僑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告;就國內來說,則是涉嫌勾結美日政府企圖消滅中華民國與居住在台灣中國人的外患罪。凡是有正義感的中國人,知道之後都無法袖手旁觀。因此特具狀提起被告等三人涉嫌外患罪之訴,以破解他們的賣國陰謀。期待早日接到承辦本案檢察官的開庭通知!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具狀人 王為仁 黃汝鈺
獨立機關委員任命 在 張衞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沒通過彈劾,等於「清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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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於2月19日宣布任命前法務部長與前國安會諮詢委員-邱太三,擔任陸委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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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邱曾經喧騰一時的關說疑雲,總統府還特地對外表示:「邱太三歷經兩次監院審查會,早就還給邱太三清白,沒有疑義之處」;邱本人也透過幕僚回應,「絕無關說,不容有心人士刻意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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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總統府的看法與外界截然不同,有朋友詢問衞航,到底誰說的才對?為還原真相,衞航下載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加研究,並與大家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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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是不是沒有通過彈劾,就表示一切指控子虛無有?
→ 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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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監察院表決後,雖未通過彈劾,但仍議決「送請國家安全會議參處」,另「送請法務部部長並督促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依據法官法第94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與第95條規定,就臺灣高等檢察署彭坤業主任檢察官為職務監督。」(調查報告第91頁參照),並不能認定指控都是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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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定有沒有關說請託?
→ 「本案涉及被告張煥禎透過邱太三前諮詢委員就尚未確定個案,為被告張煥禎向彭坤業前檢察長請託關說,彭坤業前檢察長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5點之規定登錄,接受邱太三之請託關說,顯有違失。」(調查報告第68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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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被告張煥禎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協商過程,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彭坤業前檢察長因接受邱太三請託關說而未予登錄揭露與書面下達命令,以確保指揮監督之正當性及合理性,俾供事後監督,引致社會大眾質疑檢察機關執行職務之超然性與獨立性,彭坤業所為涉有背離檢察官倫理規範第4條與第11條等規定,核與前揭高檢署調查認定之結果相符,顯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第71頁至第72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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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若以白話文說明(調查報告原文https://pse.is/3c2zqn):
1⃣ 邱太三涉嫌請託關說,證據清楚確定;
2⃣ 只是彈劾案未表決通過(比人頭數輸了);
3⃣ 更不等於「監察院已經還給邱太三清白」。
獨立機關委員任命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針對監察院人事審查爭議釋憲案 大法官會議不受理 國民黨團聲明稿
看到如此護航執政當局的大法官們 人民對司法改革還能有期待嗎?
本屆立法院審查第六屆監察院陳菊等人的人事同意權案,本黨團聯合民眾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等在野41名立法委員要求司法官大法官會議針對民進黨團未經法定民主審議程序,以席次人數優勢強行變更議程,表決通過監院人事案。本黨團認為民進黨團此舉有明顯程序瑕疵,應屬違憲,故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要求被提名人不得就任及行使職權。
然大法官會議卻以立法院議事屬國會自治事項,表示司法機關應予以尊重。國民黨團對大法官們的表現,只有二個字,「失望」!本黨團只想問問大法官們?駁回釋憲申請解決了民進黨團違反民主程序的瑕疪嗎?回應在野黨及全民的質疑了嗎?大法官們只想做太平時期的太平大法官嗎?還是現在民進黨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一把抓,自認為是執政團隊的一員。去年7月,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強制議決的事實不待調查而已臻明顯,此為國人所盡知而唯獨大法官視而不見,大法官們要為民進黨護航到這等程度嗎?
現在應該獨立的機關中選會、通傳會都自甘淪為執政黨的東廠打手,打擊異己。現任大法官們絕大部分都由蔡英文提名,民進黨立委以多數暴力同意通過任命的,會自己人打臉自己人嗎?不可能! 看到今天大法官們此等自願作為當政者棋子的表現,只能對大法官們說一句,司法改革應從大法官會議的獨立性開始!除了「失望」外。人民不想相信司法!人民始終看不到司法改革,不是没有原因的,不是嗎?
黃虹霞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中強調,立法權雖然具高度自律性,但是亦不能當然免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束縛,否則不但係肯定多數暴力,有違民主原則,更有淪入獨裁之高度風險。
從近五年的立法院運作觀之,執政者在立法院運作中過度濫用贏得的權力,已讓社會民主政治及國會陷入「多數暴力、民主獨裁」的高度風險之中,今日的國會民主已淪為多數的暴政!面對執政黨的多數暴力,大法官卻置身事外,迎合、附從當權者的政治立場而曲解憲法解釋。國民黨團對此要再次表達強烈遺憾、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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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機關成員任命的問題
這部分搞的不清楚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1但書規定
→
但相當二級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
,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
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
林清老師是說【兼任】者都是行政院長任命(一級機關首長)
剛剛做到一題題目
100初
下列何者任命,須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B).通傳會委員
C).公平會委員
ANSWER:B
小弟疑問....(B)(C)不是都是獨立機關嗎?
裡面也沒提到專任...為什麼(C)不能呢
謝謝各位前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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