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髮會自動生長的恐怖娃娃。
「阿菊人形」是北海道地區流傳的一則都市傳說
講述被收藏在寺廟裡的人偶出現令人費解的靈異現象。
記得小時候,常聽到一些關於玩偶的靈異傳說,像是鬼月來臨之前,要把家中所有紙娃娃集合起來燒掉。不然,晚上會變成鬼娃娃來找你,讓你惡夢連連,夜裡不得安寧;還有人說,紙娃娃玩完之後一定要收好,放在鐵盒裡,不可以斷手斷腳,否則,紙娃娃晚上會變成女鬼來掐你脖子,聽起來真是毛骨悚然,說穿了,還不都是大人編造出來想嚇唬孩子的故事,提醒他們要把紙娃娃或玩偶收好。
小孩子沒心眼,大人講什麼都信,實在單純的可以。坦白說,小時候打從心底相信這種無稽之談,像是睡覺的房間絕不可以放任何娃娃,免得到了半夜娃娃會來找我玩,對於眼睛會眨、或是會發出聲音的娃娃更是敬而遠之。
《靈異入侵》(Child's Play,1988)片中拿著刀伺機殺人的玩偶恰吉,幾乎成為我童年的夢魘。《厲陰宅》(The Conjuring,2013)的超自然博物館收藏的「安娜貝爾娃娃」到了半夜會自行移動,感覺怪恐怖的,如果放在房間我會怕。
<頭髮會自動生長的恐怖娃娃>
北海道萬念寺供奉的阿菊人形在日本是家喻戶曉的靈異傳說,據說娃娃頭髮會生長的奇妙現象,即源自於此。在過去的時代,人偶一般都是梳著日式髮型並以和服打扮為造型的女孩模樣,供奉人偶的傳統始於江戶時代,在武士家庭裡,供奉人偶是為了祈念孩子平安長大,當女兒長大出嫁時,習俗上認為把象徵消災解厄的人偶當作嫁妝讓女兒帶去新家,可以使婚姻幸福美滿,現在這樣的人偶只當作一般的擺飾品放在家中,已失去了傳統的意涵。
阿菊人形的故事,1975年曾被電視媒體大幅報導,消息傳遍全世界而名噪一時,開始衍生出不同的故事版本。
距今一百年前,在大正七年(1918)發生的真實事件。當時年僅十八歲的鈴木永吉去參觀在札幌舉行的大正博覽會,於會場買了一尊日本人偶(市松人形)給年幼的妹妹菊子(當時才三歲)。菊子非常喜歡那尊人偶,疼愛程度簡直就像是對待自己親妹妹一樣。後來卻因為罹患重感冒,菊子從此一病不起,提早離開了人世。因妹妹的死悲傷不已的哥哥永吉,決意把妹妹火化後的遺骨和人偶一起供奉在神桌上,朝夕祭拜,藉此追思妹妹生前的可愛模樣。
1938年永吉移居樺太(即庫頁島的薩哈林),在那之前把妹妹遺骨連同人偶裝在箱子裡,交由萬念寺的住持妥為保管。到了昭和十三年,也就是一九四七年,二次大戰結束後,永吉終於返鄉,前往該寺廟準備取回箱子時,發現玩偶起了變化,他在住持面前打開箱子時,赫然發現人偶的頭髮竟長到肩部!
「一定是菊子把她的靈魂移轉到生前最鍾愛的人偶身上吧。」目睹這怪現象的今川住持,紋風未動將「阿菊人偶」安放在萬念寺,從此之後,玩偶的毛髮只要生長至腰際,就會自行斷落。每年三月寺內人員會定期為玩偶梳理毛髮,稱之為「整髮會」,直至今日,阿菊人偶的毛髮仍持續生長。(北海道新聞,1970年8月15日)
這篇報導當中,還有「菊人形的毛髮長約25公分,懸垂至腰部以下」的細節描述,並附註「幾年北海道理工科的研究生著手調查,證實是人的毛髮,至於為何會變長?找不出合理的解釋。」現在流傳的阿菊人偶傳說很清楚地記載在這篇報導上。
不過,昭和37年(1962)8月6日的《週刊女性自身》雜誌上刊載的阿菊人形則是不同的版本,當時北海道放送的記者馬淵豊所報導的內容有著微妙的差異,在這篇報導裡,把人偶供奉在佛寺的並不是永吉,而是女孩的父親助七。此外,交由住持保管的日期是1958年的3月3日,而發現頭髮變長的日期則是1961年的7月15日,而且故事中的女孩叫做清子,也不是菊子。
<關於清子的悲慘故事>
故事中的清子是助七先生的獨生女,母親在產後身體狀況不佳,半年以後便亡故,此後都是由助七親自撫養,續弦的妻子希望交給她來照顧,但助七充耳不聞。就在清子三歲的那年冬天,不幸罹患了肺炎因而夭折。據說清子臨死之際,微弱地呼喊著「爹爹」接著閉上了眼睛。
助七失去愛女悲慟不已,過了十天,他抱回一個童女的人偶,或許是他把對愛女的思念寄託在人偶身上吧,他把人偶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疼愛有加,會為她做飯菜,為她梳頭髮插上髮簪,還會帶著她同寢,唱安眠曲給她聽。
可是到了1958年的3月3日這一天,助七突然出現在佛寺,向住持委託:「請代為照顧這孩子」說完後,據說從此就消失了蹤影。人偶也一直擺放在佛堂的角落,連住持都幾乎忘了她的存在。然而三年後,住持做了奇妙的夢,夢中看見全身濕透的助七出現在他枕旁,說了一句奇怪的話「請將清子的頭髮剪掉。」隔天,住持將童女人偶從角落取出來一看,發現原本生長至耳際,像河童一般的髮型(西瓜頭),沒想到生長至腰際的長度,於是住持就幫忙修剪,繼續供養這人偶。以上就是《週刊女性自身》雜誌所刊載的內容。
這篇報導刊出的六年後,到了1968年《YoungLady》雜誌又報導了這則傳聞,並首次使用「阿菊人形」這個名字,故事當中的清子也換成了菊子,但內容和六年前有很大的差異。
話說1913年助七的前妻去世,留下年僅二歲的菊子自行撫養,剛好那時北海道有個大型博覽會,助七就抱著菊子去參觀,離開前買了一個河童髮型的日本人偶送給菊子。到了隔年的3月24日,菊子因染上肺炎夭折。時間來到了1938年,助七打算搬去樺太居住,於是將菊子的遺骨連同人偶一起交付萬念寺的住持代為看顧,住持將人偶放在台座下方的抽屜便忘了她的存在,很快地過了十七年,到了1955年住持進行大掃除的時候,從抽屜取出人偶,才發現人偶的頭髮生長到腰際的部位。(摘自《YoungLady》1968年7月15日)
<阿菊人形傳說變貌的過程>
雖然該報導有提供「關於毛髮的鑑定,其實是動物的毛髮」之說,或是「六年之間頭髮會生長三公分」這樣的情報。但是有幾個矛盾點,首先大博覽會是1918年舉辦,並不是1913年,其次是過了這麼久的時間,住持竟然完全沒有發現人偶頭髮生長的現象,而是十七年後才發現。這些疑點使得該則報導欠缺可信度,而且和前述的《女性週刊自身》雜誌所報導的內容很多細節都不一樣,還引述是馬淵豊記者所說的內容。光是八年期間,就有三則不同版本的故事在世間流傳,如今保管阿菊人形的萬念寺,提出的官方說法仍以《北海道新聞》的報導為正確的起源。
阿菊人形傳說的重點,擺在年幼亡故的少女,將其怨念寄附人偶身上所引發的靈異現象。新聞披露以後,震撼全日本,自此各地均傳出類似人偶毛髮生長的目擊事件,大部分為市松人形(木製人偶),少部分為西洋人偶(洋娃娃)及橡膠人偶。至於事件的真相為何,馬淵記者表示,針對這件事他不予置評。
筆者也曾在緯來日本台看過某個綜藝節目,實地採訪一間外觀上不甚起眼的寺廟,裡面專門收藏被丟棄不要的人形玩偶。當住持帶領外景隊藝人進入收納室,果然陰氣森森,其中也有頭髮會生長的玩偶,竟然是以夏威夷跳草裙舞為造型的橡膠人偶,臉上的表情相當可愛,放在暗處攝影機拍攝到人偶的臉上,卻發覺眼神有些詭異,好像直盯著你瞧,教人直冒冷汗。
據說這個呈現巧克力膚色跳草裙舞的玩偶早已停產,市值估算下來,至少幾十萬日幣跑不掉,同樣是戰前生產的玩具製品,不過寺方並不打算拿到開運鑑定團去估價,當然也不會上網拍賣,有朝一日他們也許會成立一座玩偶博物館,來展示這些長年下來累積的收藏品吧,我們拭目以待。
文 / 銀色快手 怪談師、偽民俗學家
你身邊也有蒐藏一些半夜會睜開眼睛的娃娃嗎
<參考資料>
小池壯彥,宝島別冊415『現代怪奇解体新書』
『怪奇ドラッグ』創刊號,英知出版,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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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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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國家登錄有形文化財》
我真的覺得我家夢乃很古怪,自從她來我們家之後,家裡常常都會發生神秘的事情。
很多事情我沒有在粉專上說,唯一有說了一件事,大家如果還有印象的話,就是夢乃半夜跟吾夫說「去南方的西山公苑」這件事,然後我們Google了,還真的有這個地方,而且還讓我們意外發現了一個非常特別的溫泉。
前兩個月夢乃也在半夜跟吾夫說一件事,後來那件事情也成真,更奇妙的是,吾夫在半夜聽到她說話的聲音,之前像個托兒所的小孩,最近成長到像凱姐一樣國小的小女孩的聲音。
然後前幾天去高野山,被寺院的住職抱著耳鬢廝磨一番,還抱進佛堂禮佛,我想這件事大概空前絕後了。沒想到,又發生一件怪事,夢乃住進了一棟國家登錄的有形文化財。
這件事是這樣,吾夫預約了一間整棟的民宿,這個民宿一天只接一組客人,民宿本身是200年前翻修過的文化財,200年來只有拉門上面的紙有換新過,其他整棟建築通通都是200年前代代相承留存下來的(但是倉庫有400年歷史,倉庫完全沒有重建過)。當初訂的時候,民宿的主人說可以帶狗,但我們到了現場才知道,狗只能睡在屋外的類似雞舍的地方,只有簡單搭建的棚子,地上都是泥沙灰塵。這種地方只有養在室外的中大型犬才有辦法,我們家兩兄妹晚上都是跟我們睡在床上,根本不可能睡這種地方。
這棟文化財建築的佔地非常非常大,在古代,他是和歌山的大名(類似現代的縣知事)要到奈良的途中,中途一定會下榻的地方,所以不但年代久遠,還深具歷史意義。我們跟屋主說,兩個孩子沒有辦法睡在這裡,晚上可能會讓他們在車上睡覺,屋主一直跟我們道歉,說這個是國家文化財,實在沒有辦法讓狗進來內部。
後來,屋主看到了夢乃,沈吟了一會兒,跟我們說:「讓她進來吧。」
「讓她進來吧。⋯⋯我是從來沒有這樣過啦,這個房子是絕對不可能的,以前也從來沒有允許過,但是,讓她進來吧。」
然後倫太郎托妹妹的福,也入住了國家登錄有形文化財。
#最喜歡住在這種傳統的日式房子,夏天坐在「緣側」吹涼風,聽風鈴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