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日講到對Greta Thunberg有無資格攞倒時代風雲人物無乜特別意見,因為佢響外國就係好撚紅。但對於佢果種敢鬧歐美唔敢鬧中國果種欺善怕惡、同埋有人鬧人唔環保無口話自己果隻雙重標準就極之惹人討厭。呢種環保膠其實亦常見於香港,例如譚凱邦之前搞果個環保觸覺就係一個例子。
呢種純粹自我感覺良好嘅環保生活方式,我會稱之為「相對環保主義」。其實好幾年前我曾經寫過一篇文串9呢種人(睇下篇文竟然仲講iPhone 4就知有幾舊),但入面個道理去到而家係仲Work:
謝冠東先生在網絡媒體發表了一篇叫〈向女友學環保〉的文章,引起了網上的一番爭論。這篇文章大致上說,作者的女友是一個致力於節省資源的人,本來她公幹絕對可以乘搭的士回家兼向公司申請交通津貼,但她寧選擇自行付款以巴士來回機場,以減低碳排放;又列舉她女友寧願將就用著已很殘舊的iPhone 4,直到現在也不願換新電話云云。
文章刊登後在網絡很快引起了爭論,一方面有人指文中所謂環保的想法非常「離地」造作,所謂環保不過是社會中下階層一般的生活標準,作者撰文以一種「紆尊降貴」的態度向人展示所謂節儉的方式,讓人厭煩;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指作者女友時常往美國公幹,反映其身居要職,能夠盡自己能力環保已相當值得嘉許,若把環保標準推到極端,就只有自殺才能達到真正的環保了。
暫且先按下我對這篇文章的立場,反而話鋒一轉,想和大家分享一下看似毫不相干的貧窮線問題。貧窮的分類可謂五花八門,而最基礎可分成兩大類:一為相對貧窮,一為絕對貧窮。相對貧窮的意思是在一個社會中,相比之下收入、生活水平比較低的一群就會被定義為貧窮;而絕對貧窮則為基於在社會中的生活基本要求作為標準,作為貧窮的分界線。
2013年9月30日,香港政府終於正式劃定了貧窮線,而梁振英隨即提出「香港不可能完全滅貧」,因為政府是採用了相對貧窮來劃定貧窮線,所以只能夠以各種各樣的福利政策去舒緩貧窮情況,而這種說法也得到大多數市民接受。
可是他們忘了一點:當相對貧窮線設定低至一個地步,那就和絕對貧窮線相對不遠了──要知道現在所謂的超貧窮人口(約六十多萬),還要是在給予了各種福利和綜援之後還低於這條線才計數,目前一人貧窮線是定於月入3,600元,二人家庭貧窮線是定於月入7,700元以下,大家可以想像這個數字的生活水平有多高。
簡單來說,現在就是有一班人在香港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政府立刻應該做的就是先擺下「治標不治本」、「給魚食不如教釣魚」之類的爭論,立刻給予直接資助,而非留待民間各種派飯活動讓他們苟活下去。但正正因為這條貧窮線被相對貧窮所包裝,所以研究多時以後,仍只以「低收入津貼」這種不完全的方式限制資助用於工作時數夠多的人,而沒有考慮到工作時數不足的很多都是因為諸如家庭、健康問題,才是需要更多資助的一群。
「相對環保」的概念
讓我們回到最初的話題。我之所以將兩件看似毫不相干的事情拉到一起,是因為想到了這個「相對」與「絕對」的概念同樣能應用於環保上。現在我們常常聽到的「可持續發展」,其實就是建基在「相對環保」的概念上:因為我們不可能自殺,又或者回到石器時代標準進行生活時,就只能在環保與日常生活間取得平衡,透過盡量節約資源以達致相對上的環保。
雖然相對環保概念能在不完全影響目前的生活水平實行,因為獲廣泛中產及知識分子歡迎,但其實和貧窮線一樣,一種過於被相對概念修飾的環保,最終只會脫離現實:因為你只要將自己原來的消費標準提升至頂點,然後再將之降回一般水平,然後已可大條道理的宣布自己已為地球出了一大分力,還四處宣揚要求別人以自己為榜樣。
這不是說所有人都要依循統一的環保標準,但沒有絕對標準的參考,相對概念只會讓所謂環保流於自我感覺良好的道德洗禮:我實在看過太多所謂環保人士標榜自己在細微之處進行各種各樣的節省,但每年卻多次進行排碳最多的飛行長途旅遊;一味聲稱自己沒有作多餘消費,但全身掛著各種各樣最新的電子產品。再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究竟一個胡亂消費的基層市民,和謝冠東屢屢往美國公幹的女友相比,究竟誰更環保?
我不想再回到「那是否自殺才能做到真正環保」的無止境爭論,而因文章篇幅所限,也未能將環保問題提升到政策層面討論,所以在此我只提出三點意見:首先,在宣稱自己如何環保之先,可先使用網上各種生活行為的碳足跡計算器,了解一下自己在絕對環保標準下的數值;
其次,在這種標準下,思考一下自己的價值觀與環保的關係:例如送機是否一定要送到機場呢?是否只送到機場巴士站就可以呢?乘搭鐵路會否比巴士更能減低碳排放呢?在目前如此遍布全球,流通量極大的二手智能電話市場之中,把自己的iphone4換成一部二手的iPhone5,是否比等到電話再也用不了的時候才換一部全新的更加環保?
最後,正正因為我同意即使基於絕對環保這條底線之上,每個人的環保標準仍有相對上的不同,所以,除非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否則還是別隨便將誰誰誰的「節儉小貼士」當成榜樣,惹起不必要的疑惑和爭論了。
環保標 章 四 大類 在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內用一次性塑膠吸管 環保署正式預告 2019年7月起四大場所禁用
在民間關注海洋塑膠污染、禁塑民意推動下,環保署今天正式預告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的政策草案,明訂自2019年7月起,包含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共8000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用塑膠吸管。若吸管材質屬於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 ,或以紙類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塑膠成分低於10%且可用物理方式分離,則不在此限。吸管為商品出廠時就附上的,公開陳列供選購的,也不在此限。
若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然而,不屬此次公告禁用的一次性吸管包括:
1.經認定符合行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生物可分解塑膠」 ,並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
2.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吸管,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10%者。
3.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其中第二項為複合性材質,需額外加工分離,恐怕與一次性塑膠吸管一同淪為環境中任意流布的塑膠污染物,卻不在管制之列,恐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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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 章 四 大類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次性塑膠吸管政策即將上路 環保署真的準備好了嗎?】
環保署於5月1日公布一次性塑膠吸管的管制,將依照原先預告的方案自7月1日開始執行。規定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等四大類場所,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給內用民眾,只得使用「PLA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吸管」替代,或是使用原工廠出廠已附吸管之商品。
今天我質疑環保署長,PLA吸管國內並沒有後端回收機制,目前也並沒有任何製造吸管的業者取得PLA環保標章,且管制吸管後,是否會未來反而讓就口杯使用量增加,而就口杯其實塑膠含量比塑膠吸管還高,我提出強烈質疑,是否真的能達成減塑的功效。
法規即將上路,然而環保署長回應所有問題會在一年內檢討政策,顯然環保署未思考周全,我要求環保署長儘速改善問題,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一次性塑膠吸管即將上路
#環保署的配套措施必須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