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許多人不看好這次的抗爭,覺得文山焚化爐離我們家這麼遠,跟我到底有什麼關係?
只是身為南屯在地的議員,這是我從小生活到大的地方,我堅決抗爭到底,因為南屯是我唯一的家鄉。
1.當年興建文山焚化爐,環評法施行細則尚未公佈,當年的環評報告書謹為「備查」沒有「審查」,本就該重作環評,並進行周邊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
2. 三十年前的環評不能適用於三十年後的今天,過去南屯區人口區區七萬人,現在已躍升十八萬人,應再尋找一個對於台中市民健康影響最小的位置來施作。
3.民國84年林柏榕市長承諾不再文山蓋新的焚化爐,不再蓋第4期垃圾掩埋場,此時興建乙座全新的焚化爐,是否意味掩埋場會繼續使用甚至擴大?這就是市府失信於民!
4.臺中市108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1200928公噸,以現有三座焚化爐早已足夠消化本市的垃圾量。
文山焚化爐不只焚燒台中市的垃圾,外縣市沒有焚化爐的也通通由文山焚化爐接收,蓋得越大燒得越多,交通負載也越大!目前各縣市都在禁燒外縣市垃圾,唯獨只有文山焚化爐要拆掉蓋更大的然後燒越多,市府為了賺取外縣市的垃圾燃燒費,唯利是圖,罔顧人民健康!
<新聞連結>
自由時報
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2794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70347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700371
台灣時報
http://www.taiwantimes.com.tw/ncon.php?num=115752page%3Dncon.php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14002136-260405?chdtv
工商時報
https://m.ctee.com.tw/livenews/ch/20200714002136-260405
台灣新生報
http://www.tssdnews.com.tw/?FID=64&CID=516424
NOWnew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cSjHU4B3PQ&feature=youtu.be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
環評法施行細則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礦業法 #清流
#政商裙帶關係
這是在恐嚇誰呢?
礦業權者一路走來始終靠著「特權」在保護過關的,
不是嗎?
依據阿貴的說法,
「原本台泥旗下金昌石礦也認為應該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書送到環保署,
#反而是環保署當時有官員放水讓金昌石礦不用做。
李署長與我在任時,收到公民團體的公民告知書,我詳細了解狀況後,認為已逾3年,應該要做,
#就下行政處分命金昌石礦做。同時還修法刪除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喪權條文。
台泥不服,提出訴願,
#行政院撤銷我們命金昌石礦要做環現差的處分;
#換公民團體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同應該要補做,所以判決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
………雙方纏訟多時,高等行政法去年判決撤銷訴願決定,也就是台泥應補送環現差報告。」
第一次是靠當時國民黨環保署護航免做「環現差」,
第二次是靠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李應元詹順貴要求應補做「環現差」的處分而免做,
#最後是行政法院撤銷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決定,一定要補做「環現差」。
一路走來,始終有人在護航,
司法判決以後要求遵循法律做「環現差」而已,
竟然有這一種「恐嚇人民,水泥供應會出問題」的新聞。
有力人士果然真有力。
之前阿貴臉書公開寫過,
「#行政院高層某大政委把他找去他辦公室,
#金昌的老闆與集團法務長已經等在那裡,
#公然關說要詹順貴撤回要求做環現差的公文,
#詹順貴拒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82838198817009&id=616591072108389
環評法施行細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商裙帶關係
這是在恐嚇誰呢?
礦業權者一路走來始終靠著「特權」在保護過關的,
不是嗎?
依據阿貴的說法,
「原本台泥旗下金昌石礦也認為應該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書送到環保署,
#反而是環保署當時有官員放水讓金昌石礦不用做。
李署長與我在任時,收到公民團體的公民告知書,我詳細了解狀況後,認為已逾3年,應該要做,
#就下行政處分命金昌石礦做。同時還修法刪除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1喪權條文。
台泥不服,提出訴願,
#行政院撤銷我們命金昌石礦要做環現差的處分;
#換公民團體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同應該要補做,所以判決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
………雙方纏訟多時,高等行政法去年判決撤銷訴願決定,也就是台泥應補送環現差報告。」
第一次是靠當時國民黨環保署護航免做「環現差」,
第二次是靠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李應元詹順貴要求應補做「環現差」的處分而免做,
#最後是行政法院撤銷行政院訴願委員會的決定,一定要補做「環現差」。
一路走來,始終有人在護航,
司法判決以後要求遵循法律做「環現差」而已,
竟然有這一種「恐嚇人民,水泥供應會出問題」的新聞。
有力人士果然真有力。
之前阿貴臉書公開寫過,
「#行政院高層某大政委把他找去他辦公室,
#金昌的老闆與集團法務長已經等在那裡,
#公然關說要詹順貴撤回要求做環現差的公文,
#詹順貴拒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82838198817009&id=616591072108389
環評法施行細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年12月反空污遊行,3位副總統候選人皆承諾當選後逐步淘汰燃煤電廠,但上週(3/15)環保署卻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
延續上週質詢,我質疑環保署為何以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於備詢時承認存有重辦環評之解釋空間。
今日質詢重點:
1.根據環保署預告《環評法》第31條修正條文草案所採取政策立場與精神,針對深澳電廠擴建案,不是更應該重新辦理環評?
2.2007年通過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之環評處分,不僅「與現今時空環境不同」、「當時PM2.5根本還未納入管制」,難道不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四款由原處分機關依法廢止?
3..環保署主張2010年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已動工」,但根據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每月公開資料,開工日期一延再延,開工僅拆除舊有電廠,完全不符環保署認定動工是以「是否進行實質動工為判定標準」之函釋。
4.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5、6款規定,對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或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時,環保署可要求開發單位重辦環評,而深澳電廠擴建案事實上對環境存有不利影響的。即使環保署認定於有加重影響之虞時,才有要求重辦環評的空間,但事實上該案有「新增卸煤碼頭」及「增加防波堤」項目,確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且諸多環評委員亦建議應重辦環評。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NZdhrVhrUS4/hqdefault.jpg)
環評法施行細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昨晚以環保署副署長一票之差通過。我質疑環保署為何要拿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除了時空環境截然不同,當時PM2.5甚至都未納入管制,環保署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
環保署李應元署長表示「我們要守法」,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依法不能重做環評。
令人困惑的是,依照署長的標準,難道昨晚深澳電廠環差案中,投下反對票要求重做環評的8名環評委員都已違法?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情形,難道完全沒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依據,為什麼本案不能重新辦理環評?
此時,李應元署長突然又改口,承認法條存有解釋空間,也可以重新辦理環評。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環境保護與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本應環保署職責所在,對此,環保署在法條解釋空間所採立場,不是更應該要求重新辦理環評,以釐清深澳電廠擴建案對於當地環境與居民的健康安全與衝擊影響?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pqQg13nnOds/hqdefault.jpg)
環評法施行細則 在 環署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提高環評效率【客家新聞20170316】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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