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1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選錄2則民事大法庭裁定、18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評析。其中,2則大法庭裁定分別涉及土地法第34條之1及民法第95條之解釋適用,最高法院裁判中有4則的法律意見或見解具理論及實務上重要意義,值得重視。以下摘錄上述裁判所涉及的主要爭點:
📌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共有人(多數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時,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少數共有人),以致其不知情而未及時行使優先承購權,若因此受有損害,少數共有人除依民法有關侵權責任之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外,能否另依第226條第1項有關給付不能之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95條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以其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係採「達到主義」。若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掛號郵寄至相對人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製作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置於相對人住所地信箱,通知相對人得隨時至郵務機關領取,此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已經「達到」而發生效力?
📌公用財產管理或使用機關違反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在公用財產預定計畫等範圍之外,同意私人使用公用財產者,其與私人間所成立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上開國有財產法或其他公用財產管理規定,係屬強行規定中的「效力規定」或「取締規定」?針對此項問題,本期挑選的裁判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有不同意見,值得注意。
📌某甲未依證券投顧法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接受某乙的全權委託,收受乙的匯款並代其操作買賣股票。其後因甲聲稱投資失利,資金賠付一空,乙得否以該全權委託操作買賣股票契約「無效」為由,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甲返還其自乙所收受的匯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彼此間,針對股東會或董事會開會決議時雙方表決權之行使,達成包含違約金條款之協議,則此協議是否有效?此涉及所謂「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生效要件為何的問題。本次所選裁判中,法院即針對當事人間之表決權拘束協議書,釐清其相關條款之生效要件及所生效力,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顯然值得重視。
📌民法第247條之1為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一般性管制規定,自2000年施行至今,已累積不少最高法院裁判,大多係關於一般契約關係、尤其是商業交易契約關係的案例;而本期所收錄之裁判,則涉及勞動契約關係中的定型化「留職停薪暨復職條件」條款,對於該條款是否顯失公平的判斷,本案法院見解具參考價值。
完整內容:#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8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410民視 超狂離婚協議書!北市東區18筆房產歸前妻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qiPXy5T8Nu0 記者/黃國誠:「東區大地主離婚協議書曝光,光是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一共就有5筆房產歸給對方,你以為這樣就沒有了嗎?我告訴你,來到101附近松智路上的豪宅區一共還有6筆房產歸...
甲方乙方協議書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10410民視 超狂離婚協議書!北市東區18筆房產歸前妻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qiPXy5T8Nu0
記者/黃國誠:「東區大地主離婚協議書曝光,光是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一共就有5筆房產歸給對方,你以為這樣就沒有了嗎?我告訴你,來到101附近松智路上的豪宅區一共還有6筆房產歸對方所有,來到仁愛圓環附近還有7間房子通通都要給協議離婚的另一伴。」
記者-黃國誠、沈建宏 採訪報導……↓
一份離婚協議書卻讓網友看傻,全因內容實在太狂。協議書開宗明義表明,因甲方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沉迷手遊、棄家庭子女於不顧,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每個月分擔子女生活費50萬。
讓網友大開眼界的是,針對財產分配,甲方同意把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共7筆房產,還有忠孝東路四段5筆房產,以及松智路6筆房產總共18戶全歸乙方所有。看到內容,民眾也只能望洋興嘆!
民眾甲:「都那麼有錢了,遊手好閒有什麼關係?」
民眾乙:「現在很多手遊真的都蠻好玩的,真的很好玩。」
說到手遊,就連路人都有切身之痛,只是看看網友回應不免讓人噴飯,光靠收租,這種不事生產有什麼好嫌棄的?還有人好奇哪款手遊值得放棄家產淨身出戶?更有人回歸理性表示,甲方再生產下去我們要怎麼活?也有鄉民直言,以前夢想是,找對的人跟他結婚,現在的夢想是,找到對的人跟他離婚。
非當事人律師/林智群:「這應該是祖產,祖產就是繼承所得,它是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個範圍。」律師理性看待,真要回歸法律層面打官司,甲方恐怕不用付出這麼多。
而從房價分析,忠孝東路四段均價90萬元/坪,以每戶40坪來算5戶約1.8億元,而仁愛路四段均價每坪130萬元7戶大概3.6億元,松智路均價140萬6戶約3.3億元,總價約8.7億元,不能再高了。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加總起來的話判斷當事人他所擁有的房產的價值,如果沒有個幾個億,甚至十幾億,基本上也是不意外的。」
雖然說是離婚協議,但礙於律師有保密義務,所以協議書內容經過改編,至於幾分真、幾分假?只能說信者恆信,不信者看看就好。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bU1uilSSJgk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4/210410-18.html
甲方乙方協議書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東區大地主恢復單身!網紅「雷丘律師」在粉專貼出一張離婚協議書,而男方同意離婚的代價,是送給前妻18間東區豪宅,以及每月50萬的贍養費,照片貼出後,引來大批網友朝聖,紛紛笑虧「可能他們有20個小孩要養」、「分配給乙方就這麼多了,甲方手上留的恐怕更是驚人」。
關鍵字:送18間東區豪宅、每月50萬的贍養費
嗯如果我是男方律師,
根本不會建議跟女方協議離婚!
因為就算是打官司,
女生也不可能拿到那麼多啊!
如果男方是東區大地主,
名下房子應該都是祖產,是父母贈與的,
這些房子在剩餘財產訴訟裡面,
根本不會被列入分配範圍,
所以呢!
就算是打官司,
女生也不可能拿到那麼多啊!
再來,離婚贍養費有一定要件,
必須是男生有過失,且女方因此生活陷於困難,
法院才會判給,
而且怎麼判,都不會到一個月50萬元,
所以呢!
就算是打官司,
女生也不可能拿到那麼多啊!
另外離婚協議書寫
因男方「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沉迷手遊,
棄家庭子女於不顧」,
故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經雙方協議同意離婚,2名子女則交由女方撫養。
嗯一般離婚協議書應該不會這樣寫,
一般都會寫「雙方個性不合」,
1.男生GG太小,
離婚協議書:「雙方個性不合」,
2.男生外遇,
離婚協議書:「雙方個性不合」,
3.女生揮霍無度,
離婚協議書:「雙方個性不合」,
都要協議離婚了,好聚好散,
再怎麼不堪的事情,
還是只會寫「雙方個性不合」。
結論就是,
如果有律師可以幫女生談到這麼好的離婚條件,
應該分給律師一間忠孝東路房子的。
#其實雷丘拿到2間房子只是大家不知道而已
甲方乙方協議書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10410民視 超狂離婚協議書!北市東區18筆房產歸前妻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qiPXy5T8Nu0
記者/黃國誠:「東區大地主離婚協議書曝光,光是在忠孝東路精華地段一共就有5筆房產歸給對方,你以為這樣就沒有了嗎?我告訴你,來到101附近松智路上的豪宅區一共還有6筆房產歸對方所有,來到仁愛圓環附近還有7間房子通通都要給協議離婚的另一伴。」
記者-黃國誠、沈建宏 採訪報導……↓
一份離婚協議書卻讓網友看傻,全因內容實在太狂。協議書開宗明義表明,因甲方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沉迷手遊、棄家庭子女於不顧,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每個月分擔子女生活費50萬。
讓網友大開眼界的是,針對財產分配,甲方同意把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共7筆房產,還有忠孝東路四段5筆房產,以及松智路6筆房產總共18戶全歸乙方所有。看到內容,民眾也只能望洋興嘆!
民眾甲:「都那麼有錢了,遊手好閒有什麼關係?」
民眾乙:「現在很多手遊真的都蠻好玩的,真的很好玩。」
說到手遊,就連路人都有切身之痛,只是看看網友回應不免讓人噴飯,光靠收租,這種不事生產有什麼好嫌棄的?還有人好奇哪款手遊值得放棄家產淨身出戶?更有人回歸理性表示,甲方再生產下去我們要怎麼活?也有鄉民直言,以前夢想是,找對的人跟他結婚,現在的夢想是,找到對的人跟他離婚。
非當事人律師/林智群:「這應該是祖產,祖產就是繼承所得,它是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一個範圍。」律師理性看待,真要回歸法律層面打官司,甲方恐怕不用付出這麼多。
而從房價分析,忠孝東路四段均價90萬元/坪,以每戶40坪來算5戶約1.8億元,而仁愛路四段均價每坪130萬元7戶大概3.6億元,松智路均價140萬6戶約3.3億元,總價約8.7億元,不能再高了。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加總起來的話判斷當事人他所擁有的房產的價值,如果沒有個幾個億,甚至十幾億,基本上也是不意外的。」
雖然說是離婚協議,但礙於律師有保密義務,所以協議書內容經過改編,至於幾分真、幾分假?只能說信者恆信,不信者看看就好。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bU1uilSSJ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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