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的宇昌案到2016的浩鼎案,再到2021現在的國產疫苗,是什麼黑暗勢力對台灣生技科技、國產疫苗的研發,總是系統性的發動毀滅式攻勢?🤔
再說 中研院的陳培哲先生是誰啊?
Google一下很精采
2016陳培哲對浩鼎案翁啟惠的言論,現在2021陳培哲對國產疫苗的言論, 喔!又來了嗎?😏
而周玉蔻昨天6/7的貼文--陳培哲的弟弟的發文為何刪了🙄🤔 詳截圖1.
為何陳培哲在二三個月講的和在聯合報講的相反。都不同耶?!「為反對而反對對」?
⚠️【陳培哲惹議】國產疫苗用爛技術? 陳培哲親弟吐槽「為反對忘了說過的話」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608edi042/?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mmpage
⚠️更新加爆:哈!抓到了 他一直跟廈門大學有合作啦!
https://www.facebook.com/276865115669253/posts/408334661502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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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6/7晚間表示,對於陳院士擔任或辭去疫苗審查委員一事,總統府都並不知情,即便陳院士近期發表不同見解,都充分尊重他的發言。由於陳院士請辭審查委員一事曝光,外界才注意到,原來陳院士兼有這個身分。因此,對於陳院士這種說法,令人感到不解與遺憾。
張惇涵強調,政府的立場已多次表達的很清楚,任何疫苗的研發製造過程都必須依照嚴謹的科學程序,安全、有效是最重要的條件,政府一定會依照國際科學標準,嚴格為國人的健康安全把關。
張惇涵表示,陳院士是科學家,相信一定很清楚,疫苗審查過程一切必須依照科學程序進行,只有科學能夠決定。在科學證據與結果尚未確定前,任何非科學的指涉,對於所有投入研發的人員,以及其他專家學者而言,並不公平。讓科學證明,讓數據說話,才是正確的方式。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LP0xwG?utm_source=copyshare
附上:
⭕️浩鼎案無罪確定大事記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2250209.aspx
⭕️浩鼎案查無不法 翁啟惠:感謝監院釐清事實還清白
翁啟惠在聲明稿中表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且已嚴重傷害名譽。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整個事實,並提出詳盡的結論,釐清事實,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
2021/3/22 10:26(3/22 13:16 更新)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3220040.aspx
✳️【週一想想】認識宇昌認識抹黑
2012年大選過後,司法證明「宇昌案」是馬政府為了打擊蔡英文所製造的抹黑案;然而,即便司法已經證明蔡英文清白,宇昌更名後的中裕頗受肯定股價屢創新高,不過馬政府依然持續利用宇昌攻擊抹黑蔡英文。
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2218
✳️我曾是深藍的選民,但宇昌案的真相讓我覺醒
Posted on2015/10/30
https://buzzorange.com/2015/10/30/wu-chung-issue/
申誡是什麼大學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來談談 #傅斯年。
傅斯年在當年 #四六事件 中的角色,到底是救援者、還是加害者?這個問題在今年稍早成為焦點的時候,我也很好奇,於是網購了幾本書,跑了一趟國圖,也沒做什麼,就是很枯燥的把相關的專書或論文註釋中所引用的資料,在能夠找得到範圍內盡可能查一下作者說法的源頭。
讓我找到了如下的東西。
傅斯年為加害者的論述中,有一個說法,就是傅斯年在事件之後,當起了言論警察,處分了未經師長同意召開記者會的學生代表。
這個說法是學者 #歐素瑛 在2011年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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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當局以學生自治聯合會未經校長和訓導處同意,擅自召開記者會,將學生代表盧覺慧記大過2次、林榮勳記申誡1次。」
(資料來源:歐素瑛,〈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收錄於《臺灣學研究》第12期,2011年12月,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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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後,學者 #陳翠蓮 也同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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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後,校方認為『校長與訓導處事前毫無所知』,盧覺慧、林榮勳分別遭到兩大過與申誡處分。」
(資料來源:陳翠蓮,〈白色恐怖時期的臺大校長傅斯年(1949~1950)〉,收錄於《臺大歷史學報》第62期,2018年12月,頁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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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周馥儀 也同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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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共前提下,台大校長傅斯年同意警備總部進入校園逮捕學生,四六事件發生後,台大校長傅斯年對四六事件救援會保持距離、處分主要幹部。」
(資料來源:周馥儀,〈台灣校園失聲記:四六事件70週年與你不知道的傅斯年〉,《思想坦克》網站,201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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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之下,我去找了這個說法所根據的原始資料〈國立臺灣大學佈告,卅八卯刪校第六九四一號〉,發現其實學生被懲處,並不是因為他們「#未經校方同意召開記者會」,而是因為學生代表擅自「#使用校長室召開記者會」,並欺騙校方說是他們自己開會要用。(佈告的全文我放在文後)
換句話說,這個指控傅斯年「當起言論警察」、「與學生代表劃清界線」的說法,根本是明顯的錯誤。而這個錯誤,從歐素瑛開始到陳翠蓮到現在,九年的時間,中間或許還有同行審查,居然無人挑戰。
我覺得這真的是個警訊。
將傅斯年描述成加害者的說法中,最致命的說法,實際上是引用 #陳誠 的回憶錄,陳誠回憶傅斯年告訴他:「你做,我有三個條件:要快做、要徹底做、不能流血。」
(《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台灣(上)》,頁449)
這似乎是要說傅斯年不但沒有保護學生,還要求陳誠趕快抓、徹底抓。
但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早期的研究早就有可信的結論,傅斯年對於官方提出的要求是「速辦速決、被捕學生先送法院、軍警不得開槍避免流血事件」。
(資料來源:李東華,《光復初期臺大校史研究》,頁152)
兩個放在一起比對就知道,其實是完全一樣的意思。
「要快做」對應「速辦速決」
「要徹底做」對應「被捕學生先送法院」
「不能流血」對應「軍警不得開槍避免流血事件」
所謂的「要快做」,其實並不是指立刻抓、馬上抓的意思,而是指「#不能以冗長的程序羈押耽誤學生課業與學籍」之意,這不是我亂解釋,如果你去對照當時臺大的校務行政會議紀錄、佈告,你就會知道它實際上的意義,而陳誠的確也在傅校長的要求下,飭所屬連夜偵查訊問,在4月10日就把案件移送了法院。9日臺大就復課,相較之下,當時亦出事的師院,直到4月23日才復課。
而「徹底做」的涵意也模糊不清,大家可能把它理解成傅校長主張地毯式的、大規模的逮捕學生。同樣去看當時的會議記錄,傅校長一再主張「案件必須送法院審理」、「本校當儘量設法使此事成為純粹的法律事件解決」、「除發生新事件外不得再次以此為由拘捕學生」,因此所謂「徹底做」,自然應該是「#要有真憑實據今後不得再以同一理由找學生麻煩」之意。
臺大被捕的學生大約四十餘,遠少於師院的百餘,不但逮補的過程中學生沒有流血(陳誠回憶錄中的說法是「反倒有一名警長被學生打破頭」,卻不見持加害者論的人引述),不但只要不在最初名單上的要求政府必須一律交保,事後傅校長也以一人擋下了對教職員的「連保制度」:
「凡是在臺大任教和服務的教職員,每個人都思想純正沒有左傾思想,我一個人進行保證,有問題發生,我願意負全部責任。」
(資料來源:黃得時,〈傅斯年與台灣大學〉,《聯合報》,1968年11月15日)
歐素瑛說:「傅斯年並非是一個自由主義者,而是站在國家民族的立場,支持政府的掃蕩行動,致使臺大深陷白色恐怖的漩渦。」
(歐素瑛,〈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收錄於《臺灣學研究》第12期,頁40)
大家不妨聽聽傅斯年自己怎麼說。
「自由主義的方法,絕不能毫無憑據指人為共產黨,亦絕不能不重視在法律內的學術自由。」
(出自〈傅斯年校長再一聲明〉,《傅斯年全集》第六冊,頁166)
「我不能承認『無罪學生為有罪、有辜學生為無辜』」
(出自〈幾個教育理想〉,《國立臺灣大學校刊》,1950.2.13)
我不知道你怎麼看,我自己是感覺,聲稱自己是自由主義者,又不至於落入你可以顛覆我、但我不能動你的腦殘狀態的,真的不多,傅斯年可算一個。
前幾天又看到 #林芳玫 在《思想坦克》的文章〈當傅鐘成為喪鐘:用媒體與校友的手,甩學生會幾個耳光〉,他是這麼寫的:
「傅斯年提出的條件是『不能流血』,也就是校園內不能流血,出了校園,那就讓軍警特務機構來處理了。『不能流血』在建構神格化傅斯年的過程中,被善意曲解為傅斯年全心全意保護學生。陳翠蓮教授與其他專業學者的研究成果啟發了學生會成員,卻被反智的老校友斥責為「拉下神壇」,暴露出這群校友從來不關心知識與真相之追求,擺明了就是要造神與敬神。面對國民黨的日益衰敗渙散,這群中老年泛藍校友發出悲鳴,傅鐘成了他們自己的喪鐘,敲響著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我建議林教授看看以下的史料,看看這麼簡單的史料解讀錯誤,為什麼長達將近十年在貴圈中居然無人發現、無人挑戰,還受到多少學生的盲目追捧,然後再想想看,他是否有資格指控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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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佈告
卅八卯刪校第六九四一號
今晨見報載:本校學生自治聯合會于今日上午十時在本校校長室隔壁招待記者,此事斯年與訓導處事前毫無所知。查目前之不幸事項,目下已進入法律範圍,本校亦正循法律途徑努力。此時學生自治會諸君,如招待新聞記者,理應于事前向校長或訓導長商量。且所借之地方,實為校長辦公室之一部分;即開此會,此地亦至為不便,因其可能即變為校長招待記者。昨日下午四時餘,學生代表盧覺慧、林榮勳來校長辦公室向黃主任秘書(黃仲圖)借房,只言學生自治會欲自行開會,並未言招待記者之事,瞞其目的而不說,事近相欺,尤為痛心。查林榮勳君語言似有隔閡,當時與黃秘書接洽時,並未發言,盧覺慧國語純熟,實不能有所推諉。盧覺慧君著記大過兩次,林榮勳著嚴予申誡,務望以後本校師生之間相見以誠,然後本校方可進步,至要。
此佈
校長傅斯年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申誡是什麼大學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論
司法高層的刀光劍影與細節裡的魔鬼
(圖為石木欽,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被控接受不當招待而辭職的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近日赴監察院陳情,反咬司法院長許宗力和前秘書長呂太郎向他關說釋憲案,並打探台大校長管中閔遭懲戒案進度。他質疑,自己因拒絕透露案情,才遭抹黑下台。這項指控,除凸顯雙方恩怨深重,更暴露司法運作的眉角與心機精細到難以想像,藏著司法的「魔性」。
公懲會委員長一職被譽為「法官中的法官」,石木欽卻因遭檢舉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鐘有不當招待關係而下台。巧合的是,公懲會在九月二日剛剛對管中閔在擔任政委期間為周刊撰寫社論一案作出「申誡」的裁決。不到十天,石木欽即因招待案被逼退。當時石木欽曾發表聲明,稱因個人審判作為「不能見容當道」,成為鬥爭下犧牲品。這是否顯示政府高層不滿管中閔僅遭「申誡」?
同樣巧合的是,在公懲會審理「管案」期間,台北地檢署八月底將石木欽多年前被檢舉接受招待的舊案調查報告送交高檢署,高檢隨即轉交司法院。透過司法院政風部門運作,石木欽選擇主動請辭;但案情隨即遭媒體曝光,讓石木欽大肆反彈,自請將案件移送監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也決定移送監院處理。於是,監察院成了雙方廝殺的另一個舞台。時隔半年,前案仍然未了,石木欽繼又指控許宗力和呂太郎關說及打探。面對愈來愈複雜的情節,已經分成兩派的監察院,真有能力在這片政治混亂中分辨出黑白嗎?
石木欽與許宗力間的恩怨多端,還包括最高法院院長的職位之爭。司法界傳聞,許宗力任命石木欽為公懲會委員長,主要是為其大學好友鄭玉山鞏固最高法院院長之職;原因是鄭玉山較石木欽資淺,卻早一步登上院長寶座。近兩年最高法院傳出「分案霸凌」事件,有女法官數度公開指控長官故意分配複雜棘手案件給她,分案制度顯然不公,鬧得沸沸揚揚。事件背後,據稱即與石木欽與鄭玉山的終審首長「龍頭之爭」有關。
值得玩味的是,監院後來介入調查「分案霸凌」事件,由「英系監委」主導的調查小組認為最高院分案制度確實存在不公,要求司法院對鄭玉山「職務監督」。鄭玉山遭此波及,民進黨立委又對他猛烈砲轟,因此選擇在今年三月提前退休。有趣的是,就在鄭玉山退休當天,司法院時機湊巧地公布了對鄭玉山的行政調查報告,強調他並未對女法官分案霸凌,及時還他「清白」。由此看來,這些糾紛除了私人恩怨,還夾雜司法派系的人事爭奪及政治動機,同時也呈現了監察院與司法院間奇特的制衡拉鋸和角力,讓人看得眼花撩亂。
蔡英文總統上任時,口口聲聲要進行「司法改革」,但外界卻看不到任何具體進展。包括未來審判將納入所謂的「國民參審」制度,草案正在立院討論,卻因石木欽向地院控告許宗力和呂太郎「誣告」及「偽造文書」,又利用監察院陳情爆料許宗力關說、打探。經過這場混戰,司法的公信力恐怕已經跌到谷底,還奢談什麼司法改革?
石木欽去年被問到為何與財團富商不時餐聚時,他的回答是:「當法官不能沒人性。」然而,當到公懲會委員長、最高法院院長,乃至司法院長等高位的人,若連維持基本司法距離的自制能力都沒有,「人性」如何不被質疑?如果這些深諳司法運作潛規則的高層人士,卻不時在細節中埋伏一點心機,摻入一點政治的「魔性」;那麼,台灣的司法如何有透明及光明的時日?台灣要採取什麼「參審制」,又有何用?
石木欽對許宗力的反手一擊,讓民眾看到司法高層的刀光劍影,也窺見了藏在細節裡的魔鬼。至於屢被民進黨指名該廢的監察院,竟能在此際發揮「照妖鏡」的功能,多麼令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