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日誌|八大心事誰人知?紓困補助看得到領不到!】
KTV、電競館、酒吧…等「八大行業」已經停業超過四個月,辦公室和臉書都接獲許多業者和從業人員來反應,希望政府好好傾聽他們的心聲,不然生活不知道該怎麼過下去!
先前我邀集業者到立法院來,面對面瞭解八大行業的困境和訴求。有業者說:「我們要的其實不多,只是期待能和其他行業一樣有條件開放,保有基本的工作和生存權利,只要政府訂出明確地規範指引,防疫優先,大家都願意來配合!」
會後我也積極向主管機關反應,希望在疫情穩定、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能進一步研議各行業的開放條件。指揮中心近日也有了正面回應:10/5將針對KTV、電競館等部分場所有條件開放,而經濟部也提出八大行業的業者及員工紓困措施,今天開始申請。
不過,我發現每名員工三萬元的薪資補貼,需要「8月31日在事業名義投保勞保」。八大行業具有特殊性,有些雇主沒幫員工投保勞、健保,但其中許多人是長達四個月沒有收入,成為疫情下受創最嚴重的人,真的需要政府積極協助!我會立即發函,請經濟部研議增加實質認定標準,讓因疫情被迫停業的員工,都能領到這筆救命錢,度過生計難關!
#為你想更遠做更多
#蔣萬安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9的網紅戴瑋姍‧板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提供市場防疫補助,照顧基層攤商‼️ 和市長說過很多次了,但都沒有善意回應,因此總質詢再說一次。 疫情當前,傳統市場防疫工作不能輕易鬆懈,市府更應該提出協助,沒有輔導只有開罰,長久下去就會產生防疫疲勞。 為了配合市府防疫政策,量體溫、實聯制、酒精消毒、全市場清消,這些物資和人力,皆造成自治會和...
疫情 停業 標準 在 職能治療師 陳宜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Marvin結束白色巨塔之旅囉!
回到家不僅變回一條龍,
而且還是一條level up後的龍!
這趟旅行雖然驚險,
但我們全家人收穫也滿滿,包括:
🌻 #更深刻體悟醫療共同決策SDM的重要性
在第一間醫院就診時,回診幾次,Marvin體溫持續偏高,當時我分夫妻倆內心很清楚可能是體內哪個地方仍在發炎中,有試圖向醫師請示是否可以抽血檢查,但醫師堅持再觀察,接著我們也沒有明確表達自己的看法,當然也就沒堅持下去(其實就我的臨床經驗,我最擔心是癌症,因為這初期的病程跟我先前接觸幾個兒癌的個案初期很相似)。直到回診完的隔天,Marvin狀況急轉直下,我們就再往層級高一階的區域教學醫院就診,抽血檢查結果「#發炎指數高於標準10倍!」醫生也很好奇為何上一間醫院沒有抽血檢查,接著表示必須立刻住院治療!此外,上一次的抗生素療程貿然停止也是個很大的風險,因為擔心會有抗藥性的發生,所以處理起來更加棘手。
🌻 #感謝一路以來扎實的醫學養成教育
大學所學的解剖、生理、病理、小兒科學等,確實有很大的幫助,尤其對於寶寶病程的推理,加上醫師的深入解說,思路會更加清晰,也比較不會慌慌張張。有時,爸媽慌慌張張,寶寶會更加不安。此外,經常跟家長會談時會聽到個案的醫療史,也有相當大的幫助。
🌻 #13年的醫學中心服務經驗
這點很重要,至少對醫院是不陌生的,也能很快適應醫院內的服務流程、動線等,所以很快就移動自如,也發現了許多捷徑(哈),從病房到大門口取餐,最快紀錄為1分32秒!不過也有當過主管的職業病,腦中會一直幫他們思考服務流程與環境設備改善等😆
🌻 #感謝醫療專業團隊與親友的大力協助
特別感謝主治醫師李醫師,他非常細心,從問診、檢查、查房,總是讓人有種非常安心的感覺,重點是不慌不忙,總是會仔細、有耐心的跟我們討論。過去陪病經驗,許多醫師總是來匆匆去也匆匆,想多問一句都有種沈重的壓力。此外,感謝李醫師在腹部超音波時熱情的教學,也讓我學到了不少😁
病房的護理人員也相當辛苦,Marvin特別喜歡實習的護生們,因為他們仍保有「未受到職場荼毒」的熱情與活力,也比較有時間投入在與Marvin培養感情,所以他們在協助一些醫療處置時,Marvin也感到比較心安。
還有,爺爺奶奶每天大老遠煮粥來給Marvin吃,還有外公外婆、乾爹乾媽,也因為Marvin的健康每天心裡面懸著一顆石頭,辛苦他們了!
最辛苦的,莫過於偉大的Marvin媽,24小時無微不至的貼身照顧,尤其是接近兩個星期的病程,幾乎完全沒有生活品質可言,睡眠大大的不足,還必須背負著龐大的心理壓力,真的很偉大!
🌻 #財務規劃很重要
首先,醫療保險一定得妥善規劃,至少在住院的過程中,不用擔心醫療費用,其中病房可以升等至單人套房(舒適度真的差很多)對於Marvin這階段的寶寶很重要,至少哭鬧不會吵到別人,也比較不會因為噪音影響睡眠,照顧者可以比較舒適休息,也能提升照顧寶寶的品質。
此外,身為老爸的我一路因Marvin就醫、中秋連假、Marvin住院,連休了相近兩星期,說真的,還是會些許「經濟壓力」,畢竟貸款、治療所營運成本、生活開銷不會停歇,但經過了先前疫情停業2個多月的洗禮,也重新進行了財務檢視與規劃,特別準備了一筆緊急備用金,所以這一切似乎能比較「雲淡風輕」的看待了。
但......實在不想面對過去兩週「積欠」一堆的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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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下的公共工程不可抗力約款/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著眼於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下工程廠商遭遇的困境,深入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全文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發布的各函釋為核心,詳盡分析行政機關意見與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規範內容,解讀「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災害要件適用於疫情的可能與困境,再說明不可抗力條款諸如展延工期、停工、調整價格等效果,佐以比較FIDIC國際工程範本,內容充實,值得讀者細讀。
✏關鍵詞:不可抗力約款、公共工程、COVID-19疫情衝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摘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輕疫情對於國內公共工程造成之衝擊,於2020年3月6日針對履約中政府採購案件,提供各機關相關處理方式之函示。綜合觀察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函示,可大致歸納公共工程因應疫情之重點,包括此次疫情屬不可抗力事由、已通案性影響履約進度、造成部分個案考慮停工,及影響公共工程之履約成本。本文分析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內容,比較相關採購契約範本約款,以解析機關依據前開函示因應疫情相關處理方式之潛在立場衝突點,並嘗試由FIDIC等國際慣例之角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
✏試讀
🟧不可抗力約款分析
檢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中「不可抗力」字眼共出現11次,集中在第7條履約期限、第12條災害處理、第16條保固、第17條遲延履約及第21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就本文之角度而言,最關鍵之約款則為第7條第3款第1目與第17條第5款,後者涵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之例示內容;比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下稱「契約範本」)第4條第8款有關給付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約款與第17條第5款所列舉之不可抗力情事,可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事由之分類,仍未統一。第4條第7款第4目「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為不可抗力之抽象認定標準;而第17條第5款「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則提供機關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裁量依據。若將機關裁量範圍與此抽象認定標準結合,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即是「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此外,由於第4條第7款第4目僅限於「自然力作用」,則上表中第17條第5款相異之事由,因多屬人為因素造成,故排除於適用範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在制定前述條款時,究係因何種政策目的而制定出前後不一致之不可抗力事由,值得另外推敲。
綜合前述,工程會函示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一、就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廠商可主張疫情乃範本第17條第5款第5、10、12或13目等不可抗力事由,依據第7條第3款主張延長履約期限;
二、就停工部分:延長履約期限之依據同上;倘因疫情衝擊停工而不能履約者,得主張免除契約責任;倘停工達一定期間,有權請求終止解除契約。
三、就延長履約期間增加之必要費用部分:依據第4條第8款第4目之不可抗力事由請求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
1999年版FIDIC紅皮書第19.1條為不可抗力約款。就抽象標準而言,共有四個準則,即該例外事件或狀況:a.已超出一方當事人之控制;b.該方當事人於訂約前無法合理慮及;c.該方當事人於事件之發生亦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d.且係非可歸責於他方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此定義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更為細緻。第19.1條另外例示五項不可抗力具體情事:(1)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2)叛亂、恐攻、革命、暴動、軍事奪權或政變或內戰;(3)暴亂、騷亂、混亂、罷工或與承包商無涉之停業;(4)與承包商無涉之軍火、爆炸性物質、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5)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颱風或火山爆發。第19.4條則規定,若承包商已通知業主並因不可抗力造成遲延及/或受有損失者,承包商有權依據第20.1條之規定,向業主請求工期展延及/或費用。
相較於FIDIC第19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第5款之不可抗力範圍似較FIDIC為廣泛,例如納入意外性質事由:「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6.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7.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與政府行為相關事由:「8.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等。工程機關在適用上,顯然較為明確,亦減少機關須自行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頻率。
🟧工期衝擊之舉證
公共工程受疫情衝擊最顯著的影響是勞動力與施工材料的供應短缺問題。依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廠商之工期因而受衝擊時,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即舉證:一、非可歸責於廠商;二、已影響網圖要徑。相對的,機關就廠商之可歸責性問題,亦須確認廠商已「善盡管理責任」,且該事件確係「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
參考工程會函示內容,廠商倘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此「事證」須足以建構疫情衝擊與不能依時履約之因果關係。工程會的函示已明確定性疫情衝擊為「不可抗力」事件,機關與廠商即應以此為前提協商如何進行契約權利義務之調整。但在執行實務上,廠商仍有幾項舉證障礙必須克服,分述如下……
🗒全文請見: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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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停業 標準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提供市場防疫補助,照顧基層攤商‼️
和市長說過很多次了,但都沒有善意回應,因此總質詢再說一次。
疫情當前,傳統市場防疫工作不能輕易鬆懈,市府更應該提出協助,沒有輔導只有開罰,長久下去就會產生防疫疲勞。
為了配合市府防疫政策,量體溫、實聯制、酒精消毒、全市場清消,這些物資和人力,皆造成自治會和攤商很大的財務負擔。
有些傳統市場甚至有十幾個出入口,每個入口聘請一位臨時人員看顧,一個月下來,要多花掉好幾十萬元。
隔壁台北市都能給予「市場防疫補助」,在議員監督後,甚至加碼更多,令新北市民無比羨慕。
反觀侯市長,過了三個月,還在說「各市場管控方式不同」,可見無心管理。
再次強調,政策手段 #不能只有棒子沒有蘿蔔
疫情期間,市場處共稽查了2819次,開出680張勸導單,未達標準就停業三天,連續處罰。
又不是警察抓小偷,以市長的高度,應該能拿出更好的辦法,來幫助基層攤商度過難關。
期盼侯友宜市長,盡速給予各公有市場和攤集場防疫補助,無論是部分現金挹注,或是物資配給,都是當務之急!
疫情 停業 標準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新北經濟拉警報
侯市長至今未提任何振興計劃‼️
餐飲業發三千,也是在我提出「延長復業必須給予相對補助」後,才釋出的方案。
很多行業已經兩個多月沒有收入,侯市長卻遲遲不說明開放或復業標準。
只是不斷跳針表示,觀察數據要很低很低,達到「地板值」才會開放。
但客觀的數字標準是多少,侯市長始終不願吐露。
也就是說,新北各行各業是否開放,完全依照市長的喜好、憑感覺決定,#朕沒給的你不能要。
更讓我們看出,#侯市長對自己的防疫成果沒有信心,加上他沒有管理能力,各項防疫政策只有禁止、停業、開罰,輔導和協助並不在他的選項中。
我特別為新北幾個災情特別慘重的行業發聲,請市長不要忘記市民在經濟上遭遇的辛苦:
🔺餐飲業內用何時能開放?
🔺自助選物販賣店及釣魚釣蝦場何時能復業?
🔺水上活動及業者何時能開放復業?
相信還有很多正在受苦的行業沒有被注意到,請告訴我,我會盡最大的努力來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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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精華】
00:00 北市明天起開放餐飲業內用,相關標準及規範
03:59 北市最新確診個案足跡公布與說明
【媒體提問】
05:02 案15789與案15774感染源相同,是否為群聚案?
05:44 World Gym大安店停業,是否有確診個案足跡?日後是否會修改相關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