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雖然今天 #許藍方 新聞成為熱搜第一,但是我們還是要很認真的討論 #高端 跟#五倍券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亮亮最近真的火力四射,左轟謝金河、右打王定宇跟林靜儀,這到底是怎麼樣,我們來問問亮亮本人… 根據...
直接強制例子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直接強制例子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YT傳送門:
https://youtu.be/31DXwFigpFc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雖然今天 #許藍方 新聞成為熱搜第一,但是我們還是要很認真的討論 #高端 跟#五倍券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亮亮最近真的火力四射,左轟謝金河、右打王定宇跟林靜儀,這到底是怎麼樣,我們來問問亮亮本人…
根據風傳媒報導,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位醫生朋友說,高端、聯亞等本土疫苗就像台灣的奧運選手,正常國人都會希望成功,怎麼反而唱衰、扯後腿、誣陷?對此,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批評,這簡直是在污辱奧運,謝金河應該先自清有沒有買過基亞股票。亮亮一句話正中紅心了嗎?到底謝金河有沒有買基亞的股票呢?
而且一張郭董郭台銘飛往捷克施打BNT的照片,引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以後再有人說「沒打疫苗不能出國」或是「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郭董這個例子可以重重的堵住說謊的嘴,而林靜儀則是說,從郭董這例子可以證實「沒有打疫苗,或沒有打特定廠牌的疫苗,可以出國。」想不到這竟然也讓亮亮忍不住發火說:這兩人是在轉移焦點,因為一直都可以出國,重點是要不要隔離。
說到疫苗就讓人想起國內國際疫苗的不足,加上AZ混打1-3類人成為先行的對象,而傳說中不斷解壓縮的第二類人,而這第二類人膨脹的數據有兩種,一種是根據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指出,疫苗優先施打第二類對象,有關政府官員的部分,政府給的人數,6月本來只是9萬人,但截至8月2日,透過第二類名單完成施打的人數已達27萬之多,其中食藥署含編制外人員超打169%,甚至包含審查國產疫苗的藥品查驗中心(CDE)人員,但都打國際疫苗。
另一種是則是根據時代力量的統計,2021年2月的時候是9萬人,到了6月9號變成13.9萬人,然後6月20號又擴張到16.6萬人,在7月8號的時候則是有19.7萬人。我的媽啊,這第二類人到底有多會解壓縮啊,而且這些所謂的第二類政府官員到底有甚麼急迫性與危險性要跟醫療人員、教師、老人家搶疫苗呢?莫非作圖很重要?
再來我們要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來幫我們好好解析,高端與Novavax,根據信傳媒指出,萬眾矚目的Novavax次單位蛋白新冠疫苗,再次傳出延後向美國FDA申請EUA,要拖到10月,導致股價重挫接近兩成。Novavax執行長說:「要讓所有的製造,分析,疫苗效力及純度保持一致而且合格,相當耗費時間。」
同樣次單位蛋白的高端疫苗,卻傳出8月底就要施打了,難道台灣生產疫苗的技術,領先美國這麼多嗎?
然後呢,我們來談談五倍券,我們偉大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振興券因為是全國普發、限期使用,而且可以一再循環,業者還會加碼,地方還會跟進,效果就在這裡,所以政府把去年三倍券的經驗,再加以精進,希望這一波受衝擊的內需,像餐飲、夜市、零售等等都能使用,讓受衝擊的產業可以迅速恢復。但是蘇大院長可能真的不知道,在這人世中有很多人是連1千塊都拿不出來的,而蘇貞昌的五倍券計畫也引起黨內不同的反對聲浪,有不少立委認為政府可以考量吸收1000塊的成本,改為讓民眾直接領券。對此,亮亮怎麼看呢?
最後要來談談來自對岸的新聞,不僅阿里巴巴女員工遭到上司性侵,連滴滴出行也爆出性侵案。根據 CTWANT 報導,該名受害者主管要求她去出差,去KTV陪酒,導致她酒後不省人事,遭到主管強制猥褻,更可惡的是,該名主管甚至趁她酒未醒時進入她的房間多達4次,而且次次都伸出狼爪,而在事發之後,受害者本想大事化小,在公司內部解決這件事情,豈料將事情告訴公司後,卻換來冷漠無情的對待,不得已只好公諸於世。而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也做出懲處,表示已辭退該名男主管;如今有網友就爆料,該名男主管動作相當迅速,不僅前往下一間公司「字節跳動」求職,而且還過了第一輪面試。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阿里巴巴上司性侵女員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沒想到中國網約車平台「滴滴出行」也隨即傳出性醜聞,該公司一名離職女員工最近在微博發文爆料,自己被上司帶到與客戶的飯局後,遭客戶灌酒迷醉後性侵,事後多次向公司高層反應卻都無果,甚至反遭開除,讓她從此留下陰影,淚訴,「那是我一生的噩夢」。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加入YT會員按鈕】 https://reurl.cc/raleRb
【訂閱YT頻道按鈕】 https://reurl.cc/Q3k0g9
購買朱大衣服傳送門: https://shop.lucifer.tw/
直接強制例子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雖然今天 #許藍方 新聞成為熱搜第一,但是我們還是要很認真的討論 #高端 跟#五倍券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亮亮最近真的火力四射,左轟謝金河、右打王定宇跟林靜儀,這到底是怎麼樣,我們來問問亮亮本人…
根據風傳媒報導,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位醫生朋友說,高端、聯亞等本土疫苗就像台灣的奧運選手,正常國人都會希望成功,怎麼反而唱衰、扯後腿、誣陷?對此,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批評,這簡直是在污辱奧運,謝金河應該先自清有沒有買過基亞股票。亮亮一句話正中紅心了嗎?到底謝金河有沒有買基亞的股票呢?
而且一張郭董郭台銘飛往捷克施打BNT的照片,引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以後再有人說「沒打疫苗不能出國」或是「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郭董這個例子可以重重的堵住說謊的嘴,而林靜儀則是說,從郭董這例子可以證實「沒有打疫苗,或沒有打特定廠牌的疫苗,可以出國。」想不到這竟然也讓亮亮忍不住發火說:這兩人是在轉移焦點,因為一直都可以出國,重點是要不要隔離。
說到疫苗就讓人想起國內國際疫苗的不足,加上AZ混打1-3類人成為先行的對象,而傳說中不斷解壓縮的第二類人,而這第二類人膨脹的數據有兩種,一種是根據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指出,疫苗優先施打第二類對象,有關政府官員的部分,政府給的人數,6月本來只是9萬人,但截至8月2日,透過第二類名單完成施打的人數已達27萬之多,其中食藥署含編制外人員超打169%,甚至包含審查國產疫苗的藥品查驗中心(CDE)人員,但都打國際疫苗。
另一種是則是根據時代力量的統計,2021年2月的時候是9萬人,到了6月9號變成13.9萬人,然後6月20號又擴張到16.6萬人,在7月8號的時候則是有19.7萬人。我的媽啊,這第二類人到底有多會解壓縮啊,而且這些所謂的第二類政府官員到底有甚麼急迫性與危險性要跟醫療人員、教師、老人家搶疫苗呢?莫非作圖很重要?
再來我們要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來幫我們好好解析,高端與Novavax,根據信傳媒指出,萬眾矚目的Novavax次單位蛋白新冠疫苗,再次傳出延後向美國FDA申請EUA,要拖到10月,導致股價重挫接近兩成。Novavax執行長說:「要讓所有的製造,分析,疫苗效力及純度保持一致而且合格,相當耗費時間。」
同樣次單位蛋白的高端疫苗,卻傳出8月底就要施打了,難道台灣生產疫苗的技術,領先美國這麼多嗎?
然後呢,我們來談談五倍券,我們偉大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振興券因為是全國普發、限期使用,而且可以一再循環,業者還會加碼,地方還會跟進,效果就在這裡,所以政府把去年三倍券的經驗,再加以精進,希望這一波受衝擊的內需,像餐飲、夜市、零售等等都能使用,讓受衝擊的產業可以迅速恢復。但是蘇大院長可能真的不知道,在這人世中有很多人是連1千塊都拿不出來的,而蘇貞昌的五倍券計畫也引起黨內不同的反對聲浪,有不少立委認為政府可以考量吸收1000塊的成本,改為讓民眾直接領券。對此,亮亮怎麼看呢?
最後要來談談來自對岸的新聞,不僅阿里巴巴女員工遭到上司性侵,連滴滴出行也爆出性侵案。根據 CTWANT 報導,該名受害者主管要求她去出差,去KTV陪酒,導致她酒後不省人事,遭到主管強制猥褻,更可惡的是,該名主管甚至趁她酒未醒時進入她的房間多達4次,而且次次都伸出狼爪,而在事發之後,受害者本想大事化小,在公司內部解決這件事情,豈料將事情告訴公司後,卻換來冷漠無情的對待,不得已只好公諸於世。而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也做出懲處,表示已辭退該名男主管;如今有網友就爆料,該名男主管動作相當迅速,不僅前往下一間公司「字節跳動」求職,而且還過了第一輪面試。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阿里巴巴上司性侵女員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沒想到中國網約車平台「滴滴出行」也隨即傳出性醜聞,該公司一名離職女員工最近在微博發文爆料,自己被上司帶到與客戶的飯局後,遭客戶灌酒迷醉後性侵,事後多次向公司高層反應卻都無果,甚至反遭開除,讓她從此留下陰影,淚訴,「那是我一生的噩夢」。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加入YT會員按鈕】 https://reurl.cc/raleRb
【訂閱YT頻道按鈕】 https://reurl.cc/Q3k0g9
購買朱大衣服傳送門: https://shop.lucifer.tw/
📍直播大綱:
00:00 聊聊許藍方
11:00 解密高端、聯亞、novavax
32:00 雙北行政抵抗高端?+三大決定出錯導致疫苗荒?
53:00 疫苗黃卡未數位化
01:00:00 高端巴拉圭臨床實驗遭稱中國台灣
01:26:00 第二類增胖近20萬人!施打疫苗總是有特權插隊?
01:30:00 發五倍券!郵局人員成疫情高風險
01:36:00朱大公布為何不去上T台節目原因
01:39:00 五倍券!為何蘇揆一意孤行?
直接強制例子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28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bnEjSMNrwJk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打台Youtube Channel: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mc27Xd9EBFnc2QsayzA12g
------------------------
明報社評
時近年底,內地多個省市近一個月來發生多年未見的停電情况,涉及的地區從湖南、湖北、江西、浙江等地,擴散至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斷電不僅導致很多正在趕出口訂單的工廠被迫停產,更導致一些城市路燈熄滅,一片漆黑,民眾不能取暖,在寒潮中受凍,引來網上怨聲載道。國家發改委以一句含糊的「工業生產高速增長和低溫寒流疊加導致電力需求超預期高速增長」,來回應這一波停電的原因,惟各地的停電原因卻不盡相同。今次停電風波,可說暴露出中國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諸多發展軟肋,其中既有能源分佈不均的天然不足,亦有電價改革不到位的制度缺陷,更有地方官人謀不臧的胡亂作為。
蘋果頭條
至8月26日,中國海警在官方微博公佈廣東海警局於23日早上9時許,在粵港東南方向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拘捕10多人。2日後,香港警方向港人家屬轉交內地的《港澳居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情況通報表》,指涉案眾人因涉嫌偷越國(邊)境案被內地拘留。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9月30日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即鄧棨然)和喬某某(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其餘10名犯罪嫌疑人。事件發生至今128日,12名港人的家屬,一直被阻止與被拘親人接觸,家屬委託的律師不斷遭受施壓,阻止接案,部份律師被迫退出案件。
東方正論
常言道,有危也有機,但在特區政府無能管治下,香港往往只有危沒有機,電子支付便是最好例子。疫情之下,市民減少出門消費,網購大行其道,同時傳統商業交易必須有直接接觸,容易散播病毒,本應是港府推行電子支付的大好時機。無奈庸官應做不做,應管不管,致使本港電子支付比內地落後何止10年,網購罪案直線上升才是最不堪設想。商戶在社交平台開設專頁銷售貨物,本來是網絡科技下的正常商業行為,足不出戶就能購物,為商戶及顧客帶來商機和便利,尤其是疫情之下市民減少上街,網購更是如雨後春筍。
星島社論
螞蟻集團(6688)暫緩上市風波未完,內地政府針對其關聯集團阿里巴巴(9988)立案調查反壟斷,阿里巴巴美股股價暴跌逾一成三,市值蒸發逾七千二百億港元。當局上周四第二度約談螞蟻,更進駐阿里巴巴總部展開調查。內媒報道,有關調查已全部結束,若最終認定構成濫用市場機制,阿里或被沒收相關收入,或按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作為罰款(罰款金額最高達五百一十億元人民幣)。分析指,現時監管方面仍有不明朗因素,即使阿里股價下挫,亦不宜急於「撈底」。而中央金融等相關部門亦對螞蟻提出五點整改要求,包括回歸支付本源,嚴禁不正當競爭等。
經濟社評
本港第四波新冠疫情反覆,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透露,3%深喉唾液樣本疑以開水作弊,估計有人怕入院,沒工開、沒收入。抗疫工作要做到滴水不漏,須嚴格罰則和對真正需要經濟支持的人,作適當津貼兼備,杜絕各式造假誘因,更要大手投放更多資源改善接觸追蹤的短板,務求盡快壓低高企的不明個案,爭取盡快清零。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受訪時表示,高危群組過去一年所交的深喉唾液樣本之中,有3%不帶任何人類基因,相信樣本只是「水喉水」。
直接強制例子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