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外行且從來沒有任何涉獵,到目前為止看到的評論都是非常負面,我覺得有理。不過不同意見,我也覺得不是完全沒道理。
#勿戰
好像很多人都誤會了
健保醫材差額給付制度的提出
當初就是為了讓民眾有機會使用高價醫材
因為健保沒辦法全部給付
所以健保出一部分錢
民眾自己也出一點
現在訂出差額給付上限
是讓不同醫療院所都有的「同一種醫材」
民眾自費的部分價差不會太大
如果要拿車子比喻
應該是說讓民眾在不同通路買同一款車
價差不會太大
因為現在的現象是
ABC醫院都有進某款醫材
但扣掉健保給付後
民眾需要自費的價錢可以差距到數十倍
這次的規定只是想要減少這樣的差距
健保法規就有以下內容:
(一) 自付差額品項收載後2年內暫不訂定差額上限,但自付差額品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保險人得訂定差額上限:
1.自付差額與其給付上限相差太大。
2.同功能類別品項於各院所間自付差額額度相差太大。
3.自付差額品項之價格(給付上限與自付差額之總合)明顯高出國際價格。
4.其他民眾反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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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自
楊惠君
【今夕是何夕...】
醫材差額給付項目訂上限這件事,不是今天健保署天外飛來一筆,這事談了10幾年了,當年在野黨(如今完全執政黨)立委、民間團體、甚至一些醫學會的醫師代表都支持。健保署「研究」和「共識」了10幾年...,終於推出,結果,一片噓聲..
裡面有幾個誤會
#這不是自費醫材上限是差額給付項目上限
不知為何連醫界和醫界出身的民代也誤會,這不是要把自費醫材定天花板,是健保「差額給付」項目訂出上限。健保開放差額給付的醫材,只有 八大類:人工水晶體、特殊材質生物組織心臟瓣膜、淺股動脈狹窄塗藥裝置、冠狀動脈塗藥支架、特殊功能人工心律調節器、複雜性心臟部整脈消融導管、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
主要就集中在眼科、骨科和心臟科。全自費該不該規範、醫療巿場該不該放任自由巿場決定,就是一個可以申論的議題。但就健保經管全民的保費,在其給付項目的範圍內,訂定相關給付規範,並沒有逾權。
#這是分類訂出各類上限價格不是統一上限價
納入健保差額給付的醫材,都有可以解決該基本功能之用的醫材,但醫技產業不斷推出相關的「進階款」或「改版款」,如果以汽車相比,4顆氣囊變6顆、倒車雷達警示變螢幕顯示...,安全和效果有沒有提升,有些有,有些,還是問號。
但一直以來,同一類型的醫材,訂價差異極混亂,不是1倍、2倍,甚至是數10倍,這裡不是指A款和A PLUS款的差別,就是同樣類型的A款就相差數10倍。
價格開放透明當然好,病人也要學著聰明比價固然沒錯。但你或你的親人,心肌梗塞送急診,立刻要做支架,問妳要不要選好一點的?當下你怎麼選?
更詭譎的是,這些同類醫材的巨大差異,往往與醫療院所品質沒有正相關,以連結附上的當年蘋果的調查,同一款的塗藥支架台中澄清醫院是三總的近3倍。即便不去比較哪家醫院的治療成果較佳,但這樣紊亂的結果,還可能造成,偏遠地區醫材費用更(超)高,這些地區醫療資源少、選擇少,卻又可能是經濟狀況較差,結果卻要負擔更高的購買價,這樣合理嗎?
#自費和差額負擔減少會不會損及醫師的收入
醫材商和藥廠沒有聲音,倒是醫師有質疑,蠻讓人吃驚。而醫界唯一公然支持的竟是(被認為規模小、議價空間小、成本可能較高)、出身基層醫療協會的謝武吉。
很多醫師對於健保給付規範的質疑,指向健保署的政策制定,但這些都是各專科醫學會代表參與訂出的標準。
而且被忽略的是, 這是我認為這次蠻進步的一個做法,把臨床效果跟差額給付的比例連動, 效果越好的自付額的比例越少, 更確立 有效的購買、也給民眾對效果有具體依據判斷。
過度強化自費項目,最大的犧牲者是沒有自費項目的科別,像兒科,病人一年一年少,雖然健保加成,但不要說差額給付醫材,連許多救命醫材都沒有廠商進口,連進藥都要自己跑流程,這些科別只會更被凸顯「沒錢途」、更被弱化。該督促健保的是,如何透過合理的給付分配,平衡科別的生態,讓醫療人員基本的收入更合理、更有保障,更有尊嚴。
眼科健保給付項目 在 Ing.TV(蔡英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要因為帶風向的是醫生就腦充血啦!柯P給的教訓還不夠嗎?小弟無意冒犯那些辛苦偉大的醫師,只是我財訊的孫老闆教我,討論事情就是就事論事,不要因為對方是XXX或大老闆就退縮或有所保留!
以下文字轉自報導者楊惠君
【今夕是何夕...】
醫材差額給付項目訂上限這件事,不是今天健保署天外飛來一筆,這事談了10幾年了,當年在野黨(如今完全執政黨)立委、民間團體、甚至一些醫學會的醫師代表都支持。健保署「研究」和「共識」了10幾年...,終於推出,結果,一片噓聲..
裡面有幾個誤會
#這不是自費醫材上限是差額給付項目上限
不知為何連醫界和醫界出身的民代也誤會,這不是要把自費醫材定天花板,是健保「差額給付」項目訂出上限。健保開放差額給付的醫材,只有 八大類:人工水晶體、特殊材質生物組織心臟瓣膜、淺股動脈狹窄塗藥裝置、冠狀動脈塗藥支架、特殊功能人工心律調節器、複雜性心臟部整脈消融導管、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
主要就集中在眼科、骨科和心臟科。全自費該不該規範、醫療巿場該不該放任自由巿場決定,就是一個可以申論的議題。但就健保經管全民的保費,在其給付項目的範圍內,訂定相關給付規範,並沒有逾權。
#這是分類訂出各類上限價格不是統一上限價
納入健保差額給付的醫材,都有可以解決該基本功能之用的醫材,但醫技產業不斷推出相關的「進階款」或「改版款」,如果以汽車相比,4顆氣囊變6顆、倒車雷達警示變螢幕顯示...,安全和效果有沒有提升,有些有,有些,還是問號。
但一直以來,同一類型的醫材,訂價差異極混亂,不是1倍、2倍,甚至是數10倍,這裡不是指A款和A PLUS款的差別,就是同樣類型的A款就相差數10倍。
價格開放透明當然好,病人也要學著聰明比價固然沒錯。但你或你的親人,心肌梗塞送急診,立刻要做支架,問妳要不要選好一點的?當下你怎麼選?
更詭譎的是,這些同類醫材的巨大差異,往往與醫療院所品質沒有正相關,以連結附上的當年蘋果的調查,同一款的塗藥支架台中澄清醫院是三總的近3倍。即便不去比較哪家醫院的治療成果較佳,但這樣紊亂的結果,還可能造成,偏遠地區醫材費用更(超)高,這些地區醫療資源少、選擇少,卻又可能是經濟狀況較差,結果卻要負擔更高的購買價,這樣合理嗎?
#自費和差額負擔減少會不會損及醫師的收入
醫材商和藥廠沒有聲音,倒是醫師有質疑,蠻讓人吃驚。而醫界唯一公然支持的竟是(被認為規模小、議價空間小、成本可能較高)、出身基層醫療協會的謝武吉。
很多醫師對於健保給付規範的質疑,指向健保署的政策制定,但這些都是各專科醫學會代表參與訂出的標準。
而且被忽略的是, 這是我認為這次蠻進步的一個做法,把臨床效果跟差額給付的比例連動, 效果越好的自付額的比例越少, 更確立 有效的購買、也給民眾對效果有具體依據判斷。
過度強化自費項目,最大的犧牲者是沒有自費項目的科別,像兒科,病人一年一年少,雖然健保加成,但不要說差額給付醫材,連許多救命醫材都沒有廠商進口,連進藥都要自己跑流程,這些科別只會更被凸顯「沒錢途」、更被弱化。該督促健保的是,如何透過合理的給付分配,平衡科別的生態,讓醫療人員基本的收入更合理、更有保障,更有尊嚴。
眼科健保給付項目 在 劉育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只有三個品項低於標準,這是決心趕走所有醫材嗎?
當具有競爭力的品項消失,臺灣就會成為低價品的天堂。
【溝通是為了找出更適當的方案】
有關 「自付差額特材」 定費用的爭議,本辦公室近日收到非常多民眾的意見反應,為了解決民眾疑惑,捍衛未來台灣醫療品質,本辦公室已和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希望幫忙反應,溝通協調出合理的架構!
雖然行政部門已經作出一些說明,但從說明中我們只看到更多問題,以健保署針對 「二焦點水晶體」的圖示來看(我們沒拿到raw data,完全依健保署的公開圖),表面上,我們參考所有醫材的價格,訂出一條不高不低的線,看似合理,但,在這條線下的只有3種啊!
當線上的都退出市場後,你認為大家都會用到便宜的醫材了嗎?那可未必! 剩下3種價格低了天花板一截的醫材,因為失去上位競品,可以全部漲價都沒有競爭,這樣誰是贏家?
雖然,健保署這張原始圖有點怪,因為照他們自己解釋,這條線是取中位數不是平均數,但就算是淘汰近半的醫材,這樣真的不影響病人權益嗎?我很懷疑!
根據行政單位說明,這樣做是要符合健保法第45條:「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
但有幾個問題:
1. 何謂 「#同功能類別」?這個定義是行政體系做的,但一樣的醫材類型,其治療效果、不良反應、耐用程度...可能差異很大,要說他同功能嗎?
雖然健保署說有找各學會討論,但包含眼科學會以及許多專科醫師已經紛紛反彈,相對應的溝通顯然不足。
2. 這法條45是「#得」,不是 「應」,不用硬規定也不違法。如果行政單位認為有哪些窒礙難行不合時宜處,我們也可討論修法方向。
健保可以限制給付上限,但為何不能「維持」脫鉤,讓給付到上限後,剩下患者自負?卻反過來規定醫院的價格上限,讓患者只能選擇去全自費市場。
3. 我一向認為,真正要做的,是 #資訊透明化,療效實證化,使用者介面友善化,並設定申訴與打擊聯合哄抬價格的機制,讓民眾權益受保障,但創新的力量不要被政府扼殺。
4.關於支付上限,同品牌同品項加以管制相對沒問題,但不宜將價格限制此種極端政策工具繼續擴張
今年年初公告生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增§52-4,依 #臨床實證訂差額給付比率:盼處理宣稱功能佳、價格高,但實際上沒那麼好的產品。或是建置 #醫材比價網,這些都是理想的政策工具,我並非全盤否定健保署努力,好的方向我也會支持,但對各界表達疑慮之處,也盼主管單位把總統的叮嚀記在心中,政策應有廣納意見的調整空間
我們這幾天收集資料過程中,看到有許多先進醫材、原廠藥,都因為政府長年的價格管制已經不進台灣,影響國人就醫權益甚巨。我們現在還能享有高品質的醫療,這是因就醫可及性高,政府壓榨醫護付出所得。這樣的醫療體質滿意度可能高,但是否能夠長久?是否有永續發展的可能? 還是我們要在市場自由化與醫療分配平均化之間,經過更多的討論,達到一個有彈性,具永續性的理想平衡?政府應該更開放傾聽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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