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境練習:羅騰園日記『貓咪不見了』寫於110年9月30日
今天是我寫日記的第562天
這隻貓咪很過動
一直被關在籠子裡
哀哀叫
牠很不高興主人
總是把牠關在籠子裡
看見主人牠很生氣
在籠子裡面翻來覆去
抓著籠子的門外
似乎喊著放我出來..
主人把牠放出來
牠就馬上跑到主人的身上
主人跟牠親嘴
主人身上的疤痕
幾乎都是牠抓的..
牠是主人最心愛的
但是前幾天
主人把籠子的門打開來
牠一去不復返..
整天都跟主人睡在一起
主人很傷心
哭了好幾天
我們一直安慰著她..
其實這個主人的命運很坎坷
爸爸因為吸毒
媽媽因為精神有問題
爸爸一共有前後兩任的妻子
總共生了5個小孩..
由於爸爸不務正業
吸食安非他命
這女孩出生的時候
爸爸在牛奶裡面
參雜了安非他命
所以這個女孩講話
有點口齒不清
變成輕度智能障礙..
她大約一歲左右
被安置在育幼院
在育幼院20多年
心裡很沒有安全感
因為育幼院的老師經常在換..
她有過動,憂鬱,躁鬱,幻想,恐懼
等多種的症狀
心裡很沒有安全感
她曾經在育幼院跳樓自殺
用刀割自己的手
但都有被救回來..
她曾經多次被集體
或者是輔導她的
遭受種種傷害
心裡受了創傷
對自己感到非常的憂心..
她把她內心的傷害
轉移到她收容的流浪小貓
小貓似乎很了解她的心情
她跟小貓咪相依為命..
小貓也是過動兒
對主人很不滿意
因為主人常把牠關在籠子裡
也因為她常和小貓連在一起
來園區我們總是限制他們的行為..
小貓咪似乎了解她的心情
因著牠讓主人在園區
沒有那麼的自由…
所以小貓咪決定離開了
頭也不回的就走了
主人只好常咬的自己的衣服
常咬的自己的手
工作人員很了解她的心情
也超糾正她..
她現在的轉移焦點
在工作人員的身上
她說她心裡有恐懼感
內心沒有安全感…
總結
心得:
108天沒有做到,今日做到是我寫第562篇日記喔!
恭錄聖經:利未記 19:32
….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
蔣月惠寫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6點05分
地點:屏東市和生路羅騰園中途之家。
羅騰園起緣略述 語意:期望殘障青年都能在『羅騰園』的協助下認識自己的價值”重新得力、重新出發”
自民國66年蔣月惠在西德女教士差會創辦「盲女習藝所」。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後改由挪威基督教協力會,附設「羅騰園肢體殘障護理之家」當義工。
因以上有感於外國傳教士,對本國身心障礙者無私的奉獻,輔導鼓勵身心障礙者走出家門是件難上加難的事,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事工要放棄解散,當時義工蔣月惠深感可惜。於82年發起組織法人社團繼續外國傳教士的工作。
於93年間弱智生、多重障礙等流浪殘障孤兒遊蕩街頭需24小時照護,蔣月惠辭去工作串聯資源義務協助尋求需要幫助的身心障礙者至94年借住長治繁華村;94年至99年借租長治夢幻島;100年現租屏東市大洲里。
由於民國97年間因理監事理念不合,遲遲未召開理監事會議又遭逢檢舉:民國99年3月協會被勒令解散。民國100年11月被指控未經立案私自收容流蕩殘障孤兒25名,帶院生上街頭義賣,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整及公告姓名。
羅騰園立案條件有困難照私立身心障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七人以下不需向政府立案與報備,羅騰園將留下三名小孩與媽媽共六名,民國101年2月院生勒令解散有13位被政府專案處理安置機構。
立案有基本的條件:要符合設施設備的規格,員額配置需社工證照擔任,數百萬元的立案基金是羅騰園目前不可承受之重,現任沒有社工證照的工作人員,似必因立案要件而被勒令解職,經濟景氣的蕭條,工作機會地難求,工作人員一家數口僅靠羅騰園微薄薪資溫飽,更何況真立案之後,羅騰園三名小孩因不是身障者而被安置在育幼院,介時媽媽與小孩被強迫要分離。
於100年12月19日,屏府社政字第1000332532號函同意辦理:申請籌組「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一案。繼續協助社會弱勢邊緣人,續辦免費社區24種才藝訓練課程,鼓勵白天躲在家裡天天望著天花板想不開的身障者,走出自我、走出戶外面對人群並輔導挽救想輕生的憂鬱患者。
※101年7月19日屏府社政字第10122249700號正式立案
※免費辦日間生活自理自立才藝訓練服務預計招收名額50名,歡迎有需求的身障者一起共舞,所有經費羅騰園自籌。
※本園需二手電腦與二手物品、二手鋼琴、二手車、二手小提琴,二手吉他與二胡歡迎贈予,謝謝您!
親愛的朋友:
月惠承諾立委當選後 ,30元補助款,保證金20萬元 ,薪水七成全數捐給羅騰園。107年參選縣議員選舉得票數「10,806」 得票數一票補助30元和選舉保證金共得444,180元暨104年1月起,每月實領薪水60,000元,全數捐給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94年選縣議員12萬保證金沒收,98年得2156票12萬元保證金退回捐羅騰園,99年選市代保證金4萬元,得1458票,一票補助30元,總共83,740元,103年選縣議員得4792票連保證金12萬共263,760元捐羅騰園)
一個月開銷近40萬元,沒有公部門補助,沒有財團企業主的贊助,全靠有心人士奉獻物品,自製手工皂、3D立體藝術品街頭販賣與獻藝小提琴獨奏,讓愛心人士,由一元至千元,隨喜購物、自由捐款,養活羅騰園全部的開銷,您的一分錢.一分力,可讓邊緣人生命不滅。
劃撥帳號:41683532
銀 行別:土地銀行屏東分行帳號:036-001-096618
戶○○名: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介紹 #羅慧夫長假雙紀錄片介紹 這集邀請到基金會 #王金英執行長 專訪,談長假雙紀錄片的製作源起,還有羅醫師26年前為何會成立顱顏基金會?目前基金會的運作狀況和服務項目,他們目前正在推廣的「助300位貧困顱顏患者安心上學」公益活動也請大家一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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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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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父母
對自尊而言,父母的作用確實非常大。導致孩子出現自尊問題的最主要原因,的確是父母教育無方。然而在一般情況下,父母在教育上的缺失,對孩子自尊的損害其實是有限的,它們可能帶來痛苦和磨難,但並不一定會對成年之後的心理平衡產生嚴重後果。
不幸的是,確實存在一些真正「有毒」的父母,如數年前的一本美國暢銷書《父母會傷人》(Toxic Parents)便為我們揭露了一系列可怕的父母形象。這些「偷走童年的人」的共同點,就是嚴重地損害了受害者的自尊。以下列出幾類「有毒父母」的典型。
■ 事事控制型父母
這種濫用家長權威的父母,認定只有他們才知道對於孩子來說什麼是好的,不給孩子任何自主權利。如果孩子試圖反抗,他們會令他產生罪惡感,或用情感來要脅:「我是為了你好。」即使長大成人以後,孩子仍舊受到來自父母的壓力,對他的日常行為和人生選擇處處橫加干涉。
這種父母對孩子自尊的影響很明顯,孩子直到成年之後,都會認為自己沒有父母就不能做成任何事情,很可能從「依賴父母」變成「依賴配偶」。聽聽四十二歲的繪畫老師弗朗索瓦的講述:
「我花了十八年長大成人,花了四十年才擺脫我母親的影響!還是吃了好幾年的抗憂鬱藥物、進行心理治療才成功的。我心想,我人生最大的悲劇也許是身為獨子,母親全部身心始終都是為了我,這是一種考驗。」
「比如,她幫我買衣服,每天早上,按照天氣預報幫我選好該穿什麼。我想反抗時(我很少這麼做,但到了青春期,我開始對外表打扮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她總是跟我說我完全沒有品味,太容易被人影響。後來,她還限制我出門和朋友往來。不管白天、晚上,隨意進出我的房間,查看我的信件。」
「在感情方面,我一直沒有跟人交往過,一想到要面對母親理所當然的拷問,我便失去了勇氣。我找到工作之後,儘管已經有了工資收入,她仍執意要求我還是住在家裡,我也照她說的做了。這麼多年一直被她灌輸我沒有獨立的能力,我信了。最要命的是,她一面處處鉗制我,一面批評我不夠成熟、猶豫不決、脆弱……當我決定離開家獨立生活,她又用盡一切手段阻止:威嚇、要脅、自殺、住進精神病院、打電話或在街上找我大吵大鬧,但是我不為所動,我一點都不後悔。」
■ 酗酒茫醉的父母
這種父母讓孩子承受他們起伏的情緒,從消沉到充滿敵意的大起大落。因為他們自己患病,沒有能力顧及孩子的需求和心態。他們那種極度脆弱的形象,乃至身體和精神上的衰敗,都使孩子自尊變得很不穩定。
正如一位女病人所說:「看到我母親那個樣子,我怎麼可能覺得自己是個不錯的人?一分鐘也不信。」
父母如果酗酒,孩子有時候會為父母的病態而感到自責:「他發脾氣,也許是因為我的錯。」「他喝酒,可能是因為我讓他不高興。」
如果父母有一方酗酒,家庭情感及教育環境,在孩子眼裡看來往往混亂無序—他們無法預知酗酒的那一方,對於他們的行為會做出什麼樣的反應。有時做錯一件事可以被容忍,甚至博得父母憐愛;但有的時候,即使默不作聲,仍會惹得酗酒生病的父親或母親大發雷霆。
孩子無奈的心聲是:「我們心裡清楚,有些晚上,不管做什麼,只是露個面也會引發一場爭執。」
父母酗酒的家醜不可外揚,更加增強了他們的羞恥感和對成人世界的不信任感。儘管如此,有一部分孩子仍能夠在這種毀滅性環境中倖存。研究表示:有大約二十%的孩子,能夠建設自己的心理,保護好自尊,透過對環境的超強控制策略,成為早熟而獨立的小大人,不僅學業成績好,還能獨立自主。
但是,這種「超強的自我拯救辦法」引發的問題,可能在他們成年以後才會體現出來,比如這位年輕女人就告訴我們:
「我的公公酗酒。我覺得我丈夫之所以能挺過來,是因為他小時候把自己變成了『小大人』。很小的時候他就開始照顧父母,因為他母親患有憂鬱症,他經常在放學回家時,看到母親躺在黑暗中,家裡亂得嚇人,父親則在酒館裡喝酒。他一個人照顧妹妹、打掃房間、做作業。等父親一回來,他就得想辦法保護大家,因為會大吵大鬧,有時父親的拳頭會像暴雨一般砸下來。」
「我剛認識他的時候,他跟我談過一次這些事情,然後再也不提起了。但我看得出來小時候的這段經歷,給他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現在他仍然著了魔似的要讓一切東西井井有條,像是透過『控制一切』來安撫童年留下的焦慮情緒:帳單都付清了嗎?孩子們的作業都做了嗎?家裡有什麼要修的東西?等等。」
「他是個好爸爸、好丈夫,但他缺少幻想,他跟我和孩子在一起時從來不放鬆。我批評他這點的時候,我覺得他完全不理解我的意思。後來,慢慢地,我試著教會他『自然而然、無憂無慮』的感覺。很不容易!」
■ 言語虐待的父母
這類父母擅長貶低孩子,用殘酷的言語批評他們的錯誤、弱點甚至他們的體貌特徵。更具傷害滲透力的是用冷嘲熱諷的方式,評論孩子的各種表現。這些言語上的虐待常針對以下幾種情況:
一、孩子偏離期待時
孩子表現出任何偏離父母期待的態度或行為,都會受到嚴厲的砲轟。
對孩子自尊的影響是:孩子將記住最好遵從別人的期望,他心裡的新想法和個人願望都應該忘掉。
二、威脅到父母的權威
當孩子的態度威脅到父母的權威時,受到的辱罵將升級,變得更惡毒。尤其是到了青春期時,這種母親會看不得女兒變得嫵媚、漂亮、吸引人;這種父親會覺得兒子高大的身材和體育方面的成績對他是一種威脅,或者嫉妒兒子對女性的吸引力。
三、看不順眼的任何事
這種父母隨時可能對孩子言語虐待,也許直接貶低孩子,或以間接諷刺的方式表現,對孩子提出完美主義的苛求,而且永遠不滿意。這使他們的孩子成年之後自尊極其脆弱,對別人的評語極度敏感。
■ 體罰孩子的父母
這類父母,出於各種原因,一般是因為他們自己缺乏愛,無法控制暴力虐待孩子的衝動。與酗酒者的孩子結果類似,家庭成了一個危險而且難以預測的環境。孩子記住的是:不論他在哪裡,無論他做什麼,永遠都不安全。更嚴重的是,他覺得自己對這種狀況負有部分責任。
一位病人童年時曾經受到暴力虐待,他說:「我那時候覺得我父親打我,是因為我表現得不好;因為他不打我姐姐,所以我覺得是我的錯。我是個沒用的孩子,挨打是活該。」
父母中的另一方不干涉,往往是被動同謀,徹底使孩子認為他沒有任何內在價值,甚至認定自己的存在,引起了別人的攻擊性。我們把這稱為「家庭內部的祭品」。
在這種環境中長大的孩子,會深深懷疑自己個人價值並自我貶低:「父母沒有保護我在身體上不受虐待,是因為我不值得被保護。」
■ 性虐待的父母
家庭暴力中罪大惡極的就是父母中的一方有亂倫行為,一般是父親侵害女兒或繼女。孩子在最親密的關係中受到了侵害,無處可逃。隱形暴力的氛圍通常很明顯,少女會收到各種令其產生罪惡感的資訊:「如果妳不做,再也沒有人愛妳了!」「如果妳不接受,我會傷心難過。」「我會狠狠揍妳、揍媽媽還有妳弟弟!」「妳要是告訴別人,我會坐牢,那就是妳的錯。」
不舉發也不保護女兒的這種母親,往往是被動或主動的同謀,她會帶給孩子這樣的壓力:「妳要是不肯,我們都會受折磨。」
一位十六歲的病人被繼父性侵,她說:「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我同意,我覺得自己是壞女孩、不正常。如果我拒絕,他說我對他態度差,我拘謹不開放。如果我繼續抵抗,他會對我媽媽和我弟弟很兇作為報復。所以我覺得我媽媽寧願我屈從於他。」
被性侵的孩子的自尊會受到極為嚴重的傷害,往往會罹患各種精神疾病,比如「邊緣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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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很遺憾,許多父母並不稱職,但更遺憾的是許多孩子的自尊因此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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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如其分的自尊【暢銷經典版】》
L’ estime de s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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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克里斯托夫‧安德烈, 弗朗索瓦‧勒洛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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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這是等一下(9/13)晚上9點半贈書直播我要討論的書,抽書三本,歡迎參與。
之前有朋友希望我討論父母的不成熟行為,我透過這本書的內容,補充在這篇。父母對孩子的自尊影響很大,這我們都知道了。但傳統父母視而不見,這種狀況到現在還會出現。
還好現在社會夠進步了,有自覺的父母越來越多。如果想要更深入了解,其實跟兒童青少年保護相關專業的社工多聊聊,會聽到更多辛酸的故事。
祝願您,能認清我們已經長大了,有了足以脫離有毒父母而獨立的力量了!
社工價值與精神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介紹
#羅慧夫長假雙紀錄片介紹
這集邀請到基金會 #王金英執行長 專訪,談長假雙紀錄片的製作源起,還有羅醫師26年前為何會成立顱顏基金會?目前基金會的運作狀況和服務項目,他們目前正在推廣的「助300位貧困顱顏患者安心上學」公益活動也請大家一起支持。
(以下為08/23新聞稿)
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於8月23日(日)下午兩點假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羅慧夫醫師雙紀錄片放映會,會中放映記錄羅慧夫醫師1959~1999在台行醫四十年的《長假》紀錄片,及2013年羅慧夫醫師最後一次回台拍攝的《長假過後》紀錄片。羅醫師的學生、部屬、患者暨家屬、朋友,醫療、社會福利及教育等各行業共計200多人齊聚觀賞,大家一起感動回顧曾經與羅醫師共事相處的時光。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黃達夫院長、中央研究院魏福全院士、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先生等人也親臨現場觀片並上台致詞。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董事長黃烱興表示:在資訊爆炸,價值觀混亂的現代社會,羅慧夫醫師一生秉持「榮神益人」的使命,奉行「視病如親」,盡自己所能的幫助他人,對台灣社會做出最大的貢獻,這樣的典範更難能可貴,值得推崇!
《長假》記錄羅慧夫醫師在台行醫四十年貢獻:
羅慧夫醫師的兒子引述馬克吐溫:「你的職業應該成為你的假期」,來形容爸媽40年在台灣的服務就如同是他們人生中的長假,基金會為其拍攝的紀錄片也以此命名。本紀錄片藉由大量的舊照片、現場記錄、人物訪談等完整呈現一個外國醫師如何如克服困難,融入台灣社會,進而成功的改革醫療體制,例如杜絕紅包文化,建立專科醫師制度……等,同時也見證台灣醫療的發展軌跡。
1959年羅慧夫(M. Samuel Noordhoff, M.D.)以醫療宣教士身分從美國舉家來到台灣,於馬偕醫院擔任院長,他以患者需求為出發點的理念催生出燙傷中心、加護病房、自殺防治中心等一時創舉,他為患者的付出連帶也促進台灣醫療發展。
1976年羅慧夫醫師轉任長庚醫院,擔任兩年創院院長,卸下院長職務後於整形外科專心醫治患者、培訓年輕醫生,他在整形外科主任任內,創設台灣第一個整合顱顏外科、顱顏牙科、語言治療、心理輔導及社工的「唇顎裂暨顱顏醫療中心」,關懷患者的生理與心理,落實全人醫療。長庚醫院顱顏齒顎矯正科醫師,同時也是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董事長黃烱興表示:「長庚醫院顱顏中心的成立,是因為有羅慧夫醫師擔任領導人,沒有自己的本位主義,處處為病人的利益著想,才有辦法整合」。而現今台灣顱顏醫療水準深獲國際肯定,羅慧夫醫師功不可沒!
中央研究院魏福全院士說:「台灣有整型外科的訓練制度,雖然非羅慧夫醫師一人造就,但他的貢獻最大。」羅慧夫醫師除了致力推動顱顏醫療發展,更選派學生出國學習顯微重建、泌尿生殖重建、乳房重建等當時台灣缺乏的整形外科專業,並陸續成立顯微中心及美容中心,使台灣的整形外科更加完備。
1989年羅慧夫用他的積蓄成立「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醫療團隊負責治癒患者生理的裂痕,基金會負責治癒患者心理的傷痕。另外,在羅慧夫醫師「培訓海外醫療人才,給他魚吃,也教他釣魚」的理念下,1998年醫療團隊及基金會合作開展海外醫療合作計畫,透過義診、技術傳承及輔導成立顱顏中心等方式,幫助東南亞等醫療相對落後國家也能治療自己國家的顱顏患者,這項送愛到海外的工作仍持續到今天。
《長假過後》傳承羅慧夫醫師的精神:
羅慧夫醫師1999年返回美國,即使退休他仍心繫台灣的醫療團隊及基金會,每年堅持飛回台灣探視學生和過往的工作夥伴。2013年的訪台行程,羅慧夫醫師發表演說、與老朋友相見,是他最後一次回台。
羅慧夫醫師因健康因素不便再搭長途飛機來台,但他一手創辦的顱顏中心及基金會仍延續羅慧夫醫師對患者的關懷,在台灣及醫療相對落後國家繼續照顧先天顱顏缺陷患者。長庚醫院顱顏中心陳國鼎主任也是羅慧夫醫師的學生,他在紀錄片中受訪時說:「老師(羅慧夫)當初帶給我們這麼多,如今長庚有現在的成就,我們要把握時間繼續再推上層樓,不但是造福台灣的患者,更要為我們下一輩的年輕醫生鋪路。」
影像傳遞正面能量 樹立有意義人生價值觀
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表示,辦理羅慧夫醫師紀錄片放映會是希望藉由影像的感染力,傳達羅慧夫醫師的精神,尤其現今台灣醫療亂象:例如醫院面臨「五大皆空」、醫師追逐高利潤的醫美行業、人力失衡、醫病糾紛頻傳等….問題,基金會希望透過羅慧夫醫師紀錄片喚起醫護人員從醫的初衷,同時也希望引導年輕學子樹立有意義的人生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