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後沒有你也沒有我
#CU1753
"「中大社工系本科生畢業後不當社工,對香港帶來的利多於弊。」你是否同意此說?
教育部聲明
*****
就今日中大歷史(中史)卷一考題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教育部發言人回應如下:
「教育部知悉今年中史科有試題附帶極為片面的資料,致試題具引導性,考生可能因而達至偏頗的結論,嚴重傷害了過百年來的中大社工系本科生的感情和尊嚴。教育部對考試中出現如此設計的試題深感遺憾,並予以譴責。」
「教育部要求中大嚴肅跟進,向公眾作出合理交代,並全面檢討出題機制,從速改善,以維護中史科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可信性。」
完
2119年9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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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禮的主體係學生
是否唱國歌是言論自由﹗
「港專社工學生畢業禮行動」聲明書
本年十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議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政府盡快以本地立法程序落實《國歌法》。適逢本月十六日之「港專學院暨香港專業進修學校畢業典禮2017」,校方以「有兩名準畢業生出現不尊重國歌行為,令畢業典禮無法在莊嚴的環境下進行」為由,停奏國歌並終止畢業典禮,驅趕兩名準畢業生,其對待社工系準畢業同學的態度引起其餘十三名同系準畢業同學不滿,一同離場抗議。
針對陳校長之回應及近日傳媒輿論,當日一群參與行動之社工系畢業生就此發出嚴正聲明:
1. 政府未立法 校方先執法
本屆畢業禮,校方於場地規則第10條,把「作出任何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列為「不當行為」,指將會拒絕違反相關規定的同學上台參加頒授儀式,把頒授畢業證書與國歌扯上關係,彷如於畢業典禮強推《國歌法》。然而,《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仍處於草議階段,且擬定條文更富有干預本港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之爭議性內容,校方卻率先在畢業禮上執行,難免有充當「政治先鋒」,向大眾展示立法果效之嫌。把畢業禮當成政治舞台,把學生操弄作政治工具,豈是為人師表的應有的態度及行為?再者,同學對國家的尊重愛護,並非取決於有否「肅立唱國歌」,反而在於有否發自內心地希望國家變得更好,以強制手段進行情感灌輸,有違大專教育培養學生發展的客觀分析能力及理性批判思維。
2. 校方處理手法及態度不當
如上述提及,校方首次在場地規則中把「作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列為不當行為,更於當天採排時刻意強調此規則細節,表明終止典禮後不會補辦;靜坐和低頭站立的學生被公開要求離場時,畢業典禮負責人態度強硬,讓學生面對無形的威脅,並非教育機構應當之舉。回顧上屆之畢業典禮,亦有社工畢業同學在台上向全國政協暨校董會副主席劉兆佳表達對人大釋法的不滿,當時校方只對學生行為作出警告。相比之下,是次畢業生之行為較為溫和,但校方處理的態度卻更強硬,迂腐封閉的處理模式及手法,實在令人髮指!
畢業同學離場後,於場外抗議校方無禮驅趕畢業生離場,並要求校方解釋事件,畢業典禮負責人並沒有親自回應,只派職員不斷要求同學噤聲,無視離席同學之抗議及訴求。典禮完結後,陳校長與一眾嘉賓從禮堂側門離開,無視在大門外苦侯多時的學生。陳校長在「千呼萬喚」下接見同學,卻只以學校歷史及辦學理念作回應,隨後便自行返回早已受保安看守的大堂,未有正面回應同學提出「政府未立法,校方先執法」之疑問。
3. 教育機構不應政治審查學生
陳校長提醒我們,港專遠在九七回歸前已是一所愛國愛港的學校,並質疑:「你入學時如果唔知依件事,咁你就係揀錯學校!」校長言語中彷彿認為,入讀的先決條件是認同且跟從學校愛國的理念,但同學在面試及入學時根本沒有聽過學校的政治理念,不明白校長說法有何事實根據。
校方在畢業禮執行《國歌法》的擬定條文,不容許同學對國家有不同方式的表達,豈不是否定個人價值觀與感受,對學生作出思想?港專作為大專教育機構,理應提供一個自由的學術空間,讓學生探索個人的身份認同;更應容許校園內有不同意見的表達,使學生發展成長。如學生與學校的政治立場不同,校方藉規限同學對國歌以至國家的表達方式,冀培養同學對國家的「愛」——國民身份認同,不但達不到校方期望之成效,更會令學生擔憂會否因個人立場與其不同而「被批判」,造成反效果。
持守社工價値
作為秉持初心的社工系畢業生,我們堅信一個公義社會,理應讓不同信念、價值以至政治立場共存,尊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與獨特性。港專貴為一所高等教育辦學團體,在培訓學生專業技能的同時,亦應尊重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更應尊重學生在面對不同價值、制度、政治立場之批判。
我們譴責校方:
一)將其政治立場強行凌駕於學生、社工專業及其他專業之上;
二)更試圖以驅逐離場、聲稱延遲畢業生領取修畢證書等手段打壓學生表達意見的權利。
就此,當日一眾參與行動之社工系畢業生懇請校方:
一 ) 尊重不同政治立場的學生
二 ) 持守民主原則,尊重學生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
三 ) 尊重學生獨立批判性,不以校方政治立場干預學生思考
四 ) 「主動」聆聽學生聲音,停止打壓學生組織與運動
堅守社工價値,力抗不公打壓!
一群參與行動之社工系畢業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群港專社工系畢業生
#國歌法
#港專
#HKCT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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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放點煙火 多做點社安】
台中霧峰獨居16歲國中生爭議事件之後續處理
一. 緣起:台中霧峰某16歲國中生,因父母離異,三年來獨居,由父親支付他的房租與生活費,但今年二月父親過世,無人幫他付房租及生活費;四月,房租已兩個月未繳,該生姊姊請求台中小人物行善團協助繳清房租,並發現該生生活費亦極度拮据,以泡麵度日。5月,該生考上私立高中,卻無錢可讀,準備放棄,房東亦已將房子轉租,即將無屋可住,經台中市小人物行善團向段緯宇議員通報,段議員介入向社會局通報處理。
二. 處理經過:
1. 5/13日段議員通報台中市社會局,希能緊急處理;
2. 5/20日段議員針對此事質詢台中市社會局長,引來媒體報導;
3. 5/23日段議員詢問局長發現仍未處理,當天下午局長才派人送一萬元緊急救助金到學校給該生老師。
4. 經各大媒體報導後,引起善心人士關注,目前張榮發基金會已連繫段議員表示願意資助孩子高中至大學畢業之生活及就學相關費用,特此感謝。
三. 需檢討改進的事件:
1. 總體社工系統人力、經費嚴重不足,致社會安全網結構鬆散,未能即時查報處理異常狀況,以致出現本案例存在三年卻未發現的狀況。中央與地方政府均應全面檢討調整預算使用,「少放點煙火,多做點社安」,此為親民黨一貫主張,並已要求各地方議員嚴審各地方政府煙火及無謂的活動預算,將其轉用於社會安全事務。
2. 衛福部與地方政府社會局應清查本案類似之遺漏、疏忽案件,並依其輕重緩急建立檔案,擬定處理計劃,並調整預算與人力支應。
3. 衛福部與地方政府社會局應建立緊急事件與特殊案件處理的溝通與作業程序,以避免錯失處理時機。政府有扶救弱勢的義務,不要讓曠日費時的行政作業程序,造成當事人吃泡麵等救援的狀況,甚至造成更大遺憾。
4. 段議員問政語言應予改進,朝理性、精確、就事論事方向修正。
四. 結論:
此次事件,感謝全國社工、民眾及媒體的關注,目前張榮發基金會已連繫段議員表示願意資助孩子高中及大學畢業之生活、就學相關費用。親民黨再次為段議員因心急與不捨孩子而使用不當的表達方式表示抱歉,並要求段議員修正問政風格。經了解,段議員絕無否定多數用心照顧個案的社工人員之意,尚盼外界理解。
經此事件後,親民黨立院黨團已與衛福部取得連繫,共同研究社會安全網的補強措施,並要求各縣市議員,刪減放煙火等花俏活動預算,轉用於補強社會安全網相關作業。
期望段議員未來能以理性之態度協助後續的溝通協調工作,親民黨全體黨公職也會在立法院及各縣市議會持續監督相關議題,希望能打造一個更加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也在此感謝社工以及所有為了社會更溫暖付出心血的鄉親,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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