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高樹鄉的超商女店員被攻擊案,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目前這名男子已收治在精神醫療院所強制治療中,屏東地檢署也指示嫌犯就醫,療程結束也會移送至地檢署聲押,並無網路傳言已返回家中,或在外到處趴趴走的情形。
在第一時間得知案情後,團隊也立刻聯繫地方派出所、村長溝通,了解整個案情及地方需求後,今天馬上致電內政部長、警政署長,要求立刻補強社會安全網,不能再讓這種事情發生在鄉親身上。
我認為應該以家庭與社區為基石,落實前端預防,醫療機構及衛生單位應該與地方派出所,共同建立社會安全防護網,當病患回到社區時要通報警察機關;此外,加強社會處的社工與相關人員對精神病患家庭的訪視及輔導,通報流程需簡化與單一,以便提供脆弱家庭即時的服務;醫療系統的部分,也必須朝著專責醫院或收容所建置的方向來規畫。
目前行政院也積極朝向設置「司法精神醫院」的方向來進行外,亦同時把散落在各一般精神醫院監護處分的對象,在國內北、中、南、東均設置司法精神病房,打造分級分流的效果,以作為階段性的處理。
此類案件的發生必然會引起大家的恐慌,我會持續推動並關注這些議題,務使讓社會防護網及早介入、減少憾事的發生。
移送地檢署流程 在 陳允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民服務,協助新住民報案~
下班時電話那頭傳來急促的求救,是一個新住民的姊妹, 他很害怕的跑來向我求救, 內容大意是說有一個人要企圖性騷擾他之後又連續去恐嚇他, 因為案情表達不是很清楚,因此請我幫忙協助到派出所說明, 我因此特地陪他到派出所走了一趟,同時聽他說整個故事, 也聽了一下派出所的員警處理的情形和經過
感覺上新住民就算來了台灣一二十年之後 ,對於意思的表達能力還是有欠缺,因此對於案情的重點部分也沒有說得很清楚,因此受理的員警並沒有特別丟注意到這一點!
但因為性騷擾的案件,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性質,這個我在上司法通譯課的時候有和課程學員說過了,但是實際上遇到自己的案件,我想大家都會慌了手腳不知所措,更何況是新住民
所謂告訴乃論的案件,就是你有決定要提出告訴了員警才會受理,另外不告也就不會再受理,學理上叫做「不告不理」,另外有一些案子他並不是告訴乃論,經當事人報案之後,執法人員就必須受理,並且移送到地檢署經檢察官進行偵辦!
這現實的情況當中,性騷擾( 就是還沒有達到性侵害程度的案件),車禍的傷害( 就是發生車禍以後兩車的駕駛人或乘客有受傷),還有妨害名譽( 就是吵架之後互控)這種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當事人都會大吵大鬧吵到派出所警員警當公親,之後也百分之八九十後來都不會提告,所以這也不能怪基層員警當和事佬勸說雙方息事寧人,因為經驗使之然!
搞了半天之後才明白,原來派出所他們兩天前就已經受理了但是新住民當時在家人及各方的壓力之下並沒有提出告訴, 然而派出所另外再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那一個人移送法辦裁處( 這點有點相刑事案件的「公訴亅,不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換句話說派出所 對於這件案件他們是有作為,並不是毫無作為,並且後來我得知他們也有請當事人過來進行約制( 就是警告的意思),到底有沒有用這就不得而知,只是一般的人不是很了解這當中案件的流程, 所以會恐慌 自己會不會再度受害所以才四處求救, 這是可以理解的心態! 案件做了將近做一個多鐘頭,帶班的學長請值班員警先做受理案件的一個證明開立動作,再請當事人的家屬拿相關的證據前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案件調查程序。講到這裡可能會被誤會成警方在吃案, 其實事實上不是這樣, 是因為當事人被恐嚇的時候也是傳聞(heasay), 所以還是要請有掌握直接證據的當事人到案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關於傳聞證據能不能變成直接證據是有例外的但這個說來話長,恐怕另外 要再開一版向各位看倌說明在此不再重複!
Anyway 今天晚上總算有在製作一份報案紀錄證明,等待明天決定好下一步動作的時候再做打算, 這個案件講到這裡,可能大家會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繞來繞去, 我相信執法者所說的告訴乃論罪或是公訴,還有傳聞證據等等的法律名詞,一般人恐怕聽不懂,更何況是新住民, 這也就是司法通譯的竅門了,您翻譯的是正確的可是對方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這種情況對一般人來說也是適用的
一般人對於來到派出所這個小衙門來說,心裡還是有一分戒慎恐懼的, 我想有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後面告訴他整個情況會讓他安心不少, 也可以適時地給他一些法律建議並且可以協助指法則進行案件的流暢,有益無害,唯一比較不方便的是,我們因為疫情的關係,在門口協調瞭解案情的時候,會被無情的蚊子叮, 白天的話有時候還曬太陽 這對於女士來說恐怕回去要擦不少保養品
比較令人氣結的是警政署這個e化平台真的很爛,剛打好的報案紀錄結果並不出來之後又當機,整個又要重打 一次,真是浪費很多時間! 關於這點真的是可以再好好的改善一下
以上是今天晚上到派出所去為民服務的心得和觀察
#舊地重遊心情複雜不少但是也駕輕就熟
#法律是一種抽象的文字和語言正常人不會了解更何況是法律程序複雜難懂
#一般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顯少了解法律程序跟法律語言但這剛好是我的專業
#相對於大部分的民意代表或是政治人物而言我才是最專業的
移送地檢署流程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北市再爆特權疫苗!
飯店曾爆違規混住,現又驚傳特權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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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新北市近幾日的確診數已降到兩位數,但印度Delta變種病毒株來勢洶洶,大家仍然不能鬆懈,除了民眾自身仍應做好防疫,各級政府單位也都應該善盡自身防疫工作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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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和醫院特權疫苗疑雲仍未解,新北市就又爆發旅館特權疫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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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旅館爆防疫旅館與一般旅館混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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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諾富特飯店爆發群聚感染時,新北市長侯友宜曾多次強調,新北市防疫旅館從無「混居」情形。但據媒體報導,新北市淡水區的蘊泉庄飯店,被檢舉早在去年(2020)9月就將供回國居家檢疫者隔離14天使用之B棟廳舍、用來接待一般客,導致「混居」狀況。投訴人指稱,其實早在去年(2020)3月,新北市府就核准蘊泉庄飯店B棟收檢疫旅客,A棟收一般客,雖然符合中央法規,但市府早就知情蘊泉庄混居,卻對外稱「從無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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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被踢爆後,新北市觀光局於6/17裁罰50萬並取消防疫旅館資格,另涉及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罪罪嫌部分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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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董座家人及關係企業員工也在疫苗接種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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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只是混居可能造成的防疫破口問題,蘊泉庄飯店這兩天又被爆出特權施打疫苗。包括董事長父親、家人及家人經營之地產公司員工,皆被納入防疫旅館第一線施打疫苗的工作人員名冊中,大走特權疫苗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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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今年5月份該飯店加入防疫旅館後,依規定飯店在人力網站上公開的員工數共50人,這50人確實可以造冊打到疫苗,但6月2、3日兩天施打疫苗時,卻報名了60多人,隨後還有追加一批20多人。內部員工不滿地說,竟然飯店負責人親屬所經營的地產公司多名員工,非屬飯店第一線工作人員也在施打名單中,從主管到一般職員甚至是司機都在施打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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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現行規定,防疫旅宿第一線人員屬第三類施打對象,相關施打指引與表格填寫規定皆由中央制定,表格傳給地方政府後,再轉交由館方來造冊,基於個資保護原則,內容不用寫上姓名,而是檢具身分證ID、出生年月日與工作內容即可,到了現場就算不出示工作證,照樣可以打疫苗,只要核對資料無誤即可,卻也造成了實際造冊上的疏漏與缺失,有心人士真的要「鑽後門」,編造虛假旅宿相關身分打疫苗,其實輕而易舉,等於也為這些有心人大開特權疫苗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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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此特權疫苗事件,新北市觀旅局表示將建置三道審核機制,包括:
第一,業者提報名冊時,必須了解是實際從事第一線高接觸風險的工作人員,才能填報並簽下切結書;
第二,需附上被提報者的勞保投保紀錄來核對身分;
第三,觀旅局也會派員現場實地抽查,比對提報名冊人員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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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特權疫苗連環爆市府應徹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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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日前即曾召開記者會,針對雙和醫院特權疫苗事件要求市府徹查並給予社會交代。但在雙和醫院爭議事件未有清查報告前,新北市就又爆發特權疫苗事件,更凸顯市府在防疫措施上的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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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要問,針對雙和醫院的特權疫苗事件,市府的態度是要大家不要在這種事計較,飯店爆發特權疫苗事件卻是火速針對該防疫旅館相關及不相關人士打疫苗進行調查,並將資料送到觀光局核對名冊,強調有不法一定嚴辦。一樣是新北市轄內所分配到的疫苗出現特權事件卻可以「雙標」,難道不是應該都移送檢調調查嗎?曾有媒體披露,雙和醫院所安排的 VIP,不乏雙北市議員、地方的前首長、有捐獻的企業家與電視台高層,這當中難道有不能見光的人物施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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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儘管市府因應這樣的疏漏,要建立三道審核機制,包含簽署切結書、比對勞保投保紀錄和派員抽查,雖然說「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但是,這些措施並沒有明顯的技術問題,卻直到事件爆發後才要開始建置,而非在疫苗施打政策推動之初就先規劃好,新北市府不僅沒有超前部署,甚至於混住事實早在去年就發生,但市府卻在事實發生後9個月才祭出裁罰,反應顯然慢了很多拍,更是大大增加了防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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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特權疫苗事件層出不窮,這是市府在防疫上的層層疏漏,新北市府難辭其咎。因為這不只傷害到民眾對政府的信任,也讓第一線辛苦處理防疫工作的公部門同仁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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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除了應確保日後的妥善造冊、完善施打流程,時代力量新北黨部針對特權疫苗一貫的立場,就是比照台北好心肝等特權施打事件,交付檢調單位調查。另外,新北市政府作為疫苗配送的權責單位,應該責無旁貸,市府政風單位亦應立案調查,主動向社會大眾交代這幾次特權疫苗發生的原因與過程,釐清相關責任,該重罰就重罰,以避免特權疫苗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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