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空污法,除了關注修法成效之外,黃捷也十分關心修法對於經濟弱勢造成的影響。昨日(8/22)無法親自出席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舉辦的公聽會,但仍從直播關注討論的過程。
對於修法過程中會影響到的利害關係人,本就該在修法時就討論並擬定配套措施。而汰換高污染排放的老車、大型車及二行程機車的方向是各團體有共識的,不過,在作法上,黃捷與時代力量高雄黨部的立場一致,空污費徵收和污染源抵換上都不該抓小放大,應提高長期偏低的固定污染源徵收標準,並以空污費協助、輔導對於受到影響的移動污染源族群,更不應以移動污染源減量來抵換固定污染源!高雄長期受到重工業污染,相信直接邀集相關團體進行討論,能一起把更具體的意見傳達給環保署、交通部、法務部及各縣市環保局代表,我們要的是,讓空氣變得更好的同時,也要確保勞工的權益受到保障。
【「空污法修法之後:對10年以上老車、老舊大型車及二行程機車等使用族群之因應」公聽會】會後新聞稿 2018-08-22
時代力量黨團今(22)日於立法院舉辦「空污法修法之後:對10年以上老車、老舊大型車及二行程機車等使用族群之因應」公聽會,邀請相關團體、生產及技術人員,以及環保署、交通部、法務部及各縣市環保局代表出席,共同研商空污法修法之後的實施手段及因應措施,以確保環保署未來相關的規劃能明確且切實可執行。
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開場表示,時代力量在空污法修法審查時留下許多未竟之功,包括本黨一直強調固定污染源的抵換機制並不合理,還有主張在空污防制上,地方政府應有因地制宜的自治空間存在。在空污法修正後,環保署未來還有一百多條的子法必須處理,民眾的經驗和對車輛技術的見解,對於行政部門來說應該是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也只有如此,政府才有辦法在通盤考慮下進行決定。時代力量今天促成這個對話的平台,期盼大家一起讓空氣變得更好,討論出真正可以達成目標的方向。
接著,環保署空保處由胡明輝簡任視察報告,他說明現在規劃加嚴的對象是一到三期的大型柴油車以及二行程機車。該規劃還在草案階段,未來除了會繼續聽取民間意見,還必須經法定程序方能公告實施。另外,有許多團體反應,是否可以考慮分階段進行加嚴,或是調整加嚴的幅度,環保署會進行評估,並結合相關的補助措施,以減輕車主負擔。在空品區劃設的問題上,環保署也會盡快與地方環保單位進行研商。而對於港區管制和路邊攔檢的問題,也將持續檢討。
最後在補助措施的部分,胡明輝說,不論是二行程機車還是大貨車,環保署都會以專案輔導的方式來處理,藉此瞭解民眾的需求和狀況。其中在二行程機車方面,目前的想法是以民間自主的方式來認定骨董車,並希望當發布空氣警報時,車友可以自主不要騎車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則表示,交通部是監理機關,負責執行,未來會繼續配合行政院和環保署的政策。交通部瞭解許多老車使用者也是經濟弱勢族群,已與環保署研商分階段和彈性的做法,目前規劃上是二十萬人口以下的城市,會以勸導的方式為主。至於劃設空品區的原則,基本上會針對人口稠密與敏感地區,劃設範圍不會無限上綱。最後對於替代電動車的鼓勵措施,也可能會以停車費減免等稅賦減免的方式推動。
在相關團體發言時,全國老車司機自救會顏坤泉認為,現在討論施行細則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他強調此次空污法修法已經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和比例原則。顏坤泉也提醒大家思考,為什麼大台北地區的車明顯較多,卻是高雄的空氣比較差,大家應該關注這個矛盾之處。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志彥則表示空污法第三十六條是一種空白授權,他不能理解。空品區的劃設對於一般民眾的生活也將造成不小的困擾。他隨後也以台灣和日本在車輛檢測現場的影片來點出台灣檢測人員在作業上的問題所在,並期待有關單位能加以改進。
台灣反禁二行程聯盟副召集人劉子睿,則是用數據跟大家說明對於二行程機車的加嚴做法並無必要。他表示二行程機車每年正以二十萬台以上的數量淘汰中,以目前實際可以上路的七十萬台二行程機車來估算,二行程機車將會很快地自然退場。另外,根據車輛自然淘汰的速度,劉子睿也認為其對於環境的影響力將相當有限,環保署可能過度誇大了二行程機車對民眾的影響。
經營「重車日誌-教士」部落格的教士認為,用新車的排放標準去檢測舊車的規定是相當荒唐的行為,環保署「只要妥善保養就可以過關」的說法只凸顯官員對於機車毫無概念。他表示固定污染源對民眾的危害明顯大於移動污染源。政府寧願通殺,也不清查的做法,就是一種怕麻煩、不想管理的心態。
從事多年環境運動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副秘書長洪申翰也指出,現在政府訂出的老車汰換規劃,對於車主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就算是站在環保團體的立場,也認為政府應該要照顧那些沒有能力因應的車主。他也具體建議,環保署應該要提高長期偏低的固定污染源空污費費率,並以這些經費協助受影響的自營司機。洪申翰期盼環保署能早日提出明確而具體的做法。
中華民國機車車友協會-Tma理事長林立鶴也呼應前面幾位團體代表的說法,他觀察到現在許多使用二行程機車的民眾都是比較弱勢的人,一旦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車補助不夠,上路又可能有裁罰,很多民眾的生計都會受到衝擊。
接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理事長洪宗寶表示,空污法第九條的抵換機制是很奇怪的規定。對於沒有錢換車的民眾,政府卻反而要剝奪他的財產,轉賣給財團抵換。他認為當初大家買車時是合法的,現在卻要被強迫淘汰是一種不合理的做法。洪宗寶也認為應該讓沒有能力的民眾透過補助自主汰換二行程機車,或是讓其自然退場。
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則直言,已三讀通過的空污法應該要重審重修,修法過程中不該只有學者的意見,應該也要重視業者和基層工作者的聲音。他也提醒環保署之後的執行作業應該要規劃的更加簡政便民。
時代力量高雄市三民區的議員參選人林于凱接著補充,政府不該抓小放大。他以台電、中油和中鋼在高雄的電廠與廠房為例,其投入的空氣污染防制經費和能夠節省下來的空污費用根本不成比例,這代表私人企業根本不會有動機和壓力去自主更新設備。林于凱指出,癥結就在於環保署訂定的空污費率太便宜了。另外,林于凱也發現高雄市規劃要在大型工業區和高雄港等地劃設空品區,並不符合先前交通部代表所說的劃設原則。這將使得不合標準的大卡車司機無路可走,環保署應在劃設前善加瞭解這些司機的需求。
接著,台灣反禁二行程聯盟發言人羅宜表示,政策的制定過程過於倉促,母法的不完善導致現在必須花費更多資源力氣去討論施行細則。他也懷疑環保署在規劃時並沒有徵詢相關團體的意見。羅宜認為現在一個法規立下來就要民眾放棄自己的財產,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南區老車司機自救會的何大哥與北區老車司機自救會的陳大哥,則以自己所遇到的困難為例。一台新的大卡車就要四、五百萬元,若再加上其它機具則高達九百萬。他們無力買新車,政府提供的信用貸款也不會有什麼幫助。陳大哥表示,每一個行業的車輛都有不同的用法,不該有統一的做法,而且即使生產國都無法達到這樣的標準來說,這些法規訂得真的合理嗎?他也提醒,財團或許可以一次買一、二百輛車,但基層民眾是買一輛車都得去借錢。希望政府能考慮到弱勢民眾的生計問題。
台灣反禁二行程聯盟南區總召呂志賢也分享他在國外的經驗,他發現其它國家並無立法禁止二行程機車,台灣還有在生產和外銷二行程機車,國內卻竟然不能騎。在古董車的管理上,呂志賢則認為可以參考香港的認定方式,以二十年為標準。至於有關於老車加嚴標準的問題,他表示不應該以不同時空背景的標準來檢驗,那是不合理的要求。
汽機車媒體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總編輯何柏毅表示,空氣污染的議題大家都很關心,也應該被解決,但解決的方式必須加以討論,他則認為應該從源頭管制,也反對用不同時期的標準來檢驗老車。何柏毅建議,應該以鼓勵來代替撲殺,用善意來鼓勵換車。
全國老車司機自救會徐國堯則提出他的看法,他表示空污法加嚴十年老車規定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也憂心十年的規定之後會不會再次修改。另外,徐國堯也提醒,車輛若三次檢驗都不合格就要強制淘汰,固定污染源則沒有如此規定。政府對於移動污染源的標準和態度比固定污染源的規範還要嚴格。
針對多個團體的意見陳述,環保署空保處胡明輝簡任視察回應,一百多項子法的修改,都必須經過法制程序,環保署會持續討論及研商。補助辦法的部分,政府也已將大客車的補助措施延長。而在此次空污法修法前,環保署就已將固定污染源和工廠鍋爐的排放標準加嚴。另外在幫助弱勢族群的部分,環保署會以專案來處理,例如可以鼓勵民眾去更換中古的四行程機車,把影響衝擊降低。其它相關問題和意見也都將帶回去討論。
最後,陳惠敏主任指出,今天的討論本該在立法院修法時就應出現。時代力量會繼續促成使用者、利害關係人和行政部門之間的溝通。陳惠敏表示,像是政策宣傳的改善方式,就是環保署立即可以做的。未來時代力量黨團會持續追蹤後續進度,各地的議員候選人也會就此議題繼續努力。
列席:
#高雄市三民區議員參選人 林于凱
#新北市三重蘆洲議員參選人 陳志明 三蘆新世代
#新北市新莊泰山五股林口議員參選人 泳敢 唐聖捷
#基隆市安樂區議員參選人 陳薇仲
#桃園市桃園區議員參選人 簡智翔 乾淨桃園健康城市
#桃園市中壢區議員參選人 劉祐龍 力挺中壢
#雲林縣斗六莿桐林內議員參選人 廖郁賢
#雲林縣西螺二崙崙背議員參選人 鍾政翰
空品 區劃 分 在 老車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英宣佈 8月3日起空污法生效,
所謂的配套子法,只有三招,
報廢補助、貸款補助、濾煙器補助,
但加嚴檢驗標準不變,用四期標準驗一、二、三期車,
空品區劃定不變。
古董車配套目前沒半招。
環保署緊急召開四場公聽會,極力喊冤,
定調為《只查烏賊車》,要大家別誤會!
真不知道我們誤會政府什麼了?
除了再度抹黑我們,完全看不出政府有修改空污法的意圖,
老貨車直接面臨生活的衝擊,最為嚴重,
台灣各行業要能持續運作,必須靠這些老貨車,
讓這些老貨車的司機去背這麼沉重的負擔,這樣的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
分享吧.各位
空品 區劃 分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空污法三讀修過後,反而沒讓飽受空汙危害的人民放下心中大石,造成民怨四起,工廠的污染可折抵汽機車污染?民眾霧煞煞,難不成限制機車族,是對工廠捉小放大?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與大家談談空汙法到底怎麼修?
郭鴻儀律師首先解釋道,在空汙防治上本就涵蓋不同的污染源面向,如溢散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尤其空汙並不會固定滯留在同一處,必須考量不同的地形、氣象。其中與人民最直接、最貼近的的就是在交通繁忙的車潮中的汽機車廢氣,也就是「移動污染源」,郭鴻儀認為,移動污染源與大多數人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其管制確實有必要性。
管中祥問道,大多數民眾擔憂老舊車汰換,難道環保的代價卻要由人民自己買單嗎?
郭鴻儀指出,空汙法主要針對十年以上移動污染源的「排放」加嚴標準,但是實際落實執行上,還是在後續主管機關詳加訂定的配套措施,以及過渡期的相關規定,甚至是補貼政策。可惜目前環保署與民眾的溝通匱乏。後續詳細配套的訂定也是民眾可以持續關注監督的面向。
「空品防治」管濃度 「總量管制」管量
郭鴻儀先以空氣污染防治的三個區域概念作釐清:「空氣品質維護區」、「總量管制區」與「空氣污染防治區」。空氣污染防治區依據的是空氣品質「濃度」的標準去劃分,如果是國家公園級就是一級防制區,二級防治區就是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三級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總量管制區則是以地形、氣象等條件,還有工廠等固定污染源的集中程度,依照跨區域、跨地域性的方式劃設總量管制區,來限制特定地區的總量。
簡而言之,空氣污染防治區是以空氣污染「濃度」管制,總量管制區則是控「量」的管制。兩個地區各有不同的管制手段。
管中祥疑惑,難道整個台灣不都該被當做「空氣品質維護區」?卻只能劃設在特定地段?
郭鴻儀解釋,「空氣品質維護區」也稱作「空氣品質淨區」,目前在幾個地區已經有在實施,「源自國外針對都市等高污染交通熱點,在特定時間點會限制高污染的車輛禁止進入該區域,或針對高保護的區域,限制高污染的車輛進入,降低人民暴露在空汙中。」
郭鴻儀強調在城市中移動污染源的暴露與人體最直接相關,「空氣品質淨區」目前授權給地方政府劃設。
總量管制區只管高屏?
另一方面,總量管制區目前限定在高屏地區,也讓大家產生疑惑,管中祥問到,在其他縣市如六輕、台中火力發電廠,為何沒被畫作總量管制區?
郭鴻儀補充道,總量管制區在限定高屏區,受到過去的歷史發展脈絡,高雄過往都是台灣重工業集中地,甚至在pm2.5還未劃入管制對象之前,高屏地區一直都是三級空品區;因此地方環團一再希望透過三級污染防治區指定消減的制度讓高雄地方降污染量,卻受限於過去法規訂定不夠周全,他們只好退而求其次尋求用總量管制來管。但是中央當時確實有計畫將高屏地區劃為總量管制對象,可是因為當時條文要「會同」經濟部,卡在經濟部這裡,讓高屏區這個延宕了十多年才落實。也造就這此爭議中,總量管制的遊戲規則「會同」、「會商」的爭議。
通常被畫作總量管制區域,主要在工廠集中處、污染源多、可判斷為自產污染源,除了高屏外的其他地區沒被劃入,通常是工廠相對分散、污染源分散,難以視為總量管制劃設範圍。
郭鴻儀解釋,總量管制源自美國「污染泡泡」的概念,「相當是在這個區域加了一個蓋子,在這裡作減量,限制其他污染源進入。」因此整個台灣就無法被視為一個總量管制作減量。而在此次空污法修訂,新增第六條第三項加強「指定削減」與過去的「總量管制」相較下,將凸顯兩個手段之間如何取捨。
交易抵換:「排放量」越交易越折損?
郭鴻儀指出,總量怎麼訂定?是否有精算過?許可證核發的排放汙染、認可量?都是環團過去一再爭執與不滿之處。第一期程,認可量與過去廠商七年間實際排放量體的比例作抵算,即使削減5%之後,恐怕仍染遠低於實際排放恐有誤差;空污法第二期程的認可量則期望透過「指定削減」,達到實際的排放削減。
交易折抵的目的是希望減量總量達標之後,還能藉由固定污染源互相交易的打折使用,讓污染減量逐漸下降,透過廠商自主性減量之後,才有交易抵換的空間。
以環保署公告標準,假設工廠透過自主削減下降後,必須透過換取移動污染源下降3.33公噸,才能使工廠取得一公噸量體。但「量的認定」仰賴相關技術,郭鴻儀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沒進行過實際交易抵換遊戲,實際執行手段如何實施?工廠如何要取得移動污染源?目前的法規也尚未明確規範。
管中祥認為,交易抵換的問題仍在於,最初工廠的排放總量認可是否過於寬鬆?以及實際的交換過程能否達到削減?導致新空污法的前功盡棄。
郭鴻儀對於空汙法的期待在第六條第三項「指定削減」可做到實質監督,透過持續監督「指定削減」的訂定辦法,讓地方政府有權限要求境內污染源指定削減。
另外在第35條與第24條,都有載明許可證必須做到資訊公開以及緊急應變措施,如兩個月前發生的敬鵬大火,讓周邊居民知曉化學工廠物質的義務。
「我們希望說,當今天有一個事故出來,不論是救災或是居民,我都應該知道如何去反應,防止措施氣體去擴散造成更大的風險,如果發生像敬鵬那樣大火,我們要知道他們會如何處理。」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張落實「日常知情權」,工廠應該與周邊的社區居民做好溝通,日常做好資訊揭露,不論是民眾跟救災人員平日就有所演練與準備,避免每每工廠突發大火或爆炸,事後又一再被輕輕放下。
空污法後續仍然有開放公聽會,政府如何對民眾對工廠做實施說明?郭鴻儀鼓勵民眾持續加入公聽會,持續監督後續配套措施。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 補充條文
第六條 第三項
二、三級防制區之污染 物排放量規模、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三級防制區之最佳 可行控制技術及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 量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公私場所應將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及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各級主管機關得於中 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 開公私場所、環境工程技 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 員、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查 核、處分之個別及統計資 訊。
第二十四條
公私場所具有經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 定污染源,應於設置或變更 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 畫,向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申請核發設置許可 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 置或變更。
(*考量空氣品質改善需由地方政 府統一規劃與管理,刪除現行條文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 關辦理許可證申請及展延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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