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過世了,我媽媽要拋棄繼承嗎?
查清楚,再說!
有網友問到:我舅舅最近過世,他的兒子打電話給我媽媽,說要辦拋棄繼承,要提供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給他辦理,該給他嗎?
重點在於,舅舅所遺留下來的是『財產』還是『債務』?
印鑑證明與戶籍謄本真的用在拋棄繼承上嗎?
可以問表弟以及請他提供相關的資料,包括:財產所得清單,銀行公會回函,聯合徵信中心的紀錄…,確認是不是債務大於資產,如果確定是。那就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可以全部人一起辦理,配偶、第一順位的子女及孫子女、第二順位的父母、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的祖父母,可以寫在一份狀紙裡面,表達拋棄繼承的意思,蓋上『印鑑章』附上『印鑑證明』,以及除戶謄本與繼承人全體的謄本(含繼承系統表),在死亡三個月內向法院核備即可。
因此,你媽媽可以親自看到確定是辦理拋棄繼承的書面,親自蓋印鑑章並提供資料給表弟,別把『印鑑章』交出去,可以避免亂用的情形。
當然表弟也可以不用叫你媽媽提供,他們辦完並且通知你們他們已經拋記繼承,如果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在,就會由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繼承,你們再決定是否拋棄,自己再向法院辦理,因為3個月的時間,是你們知悉你媽媽是繼承人開始起算。
家和萬事興,同進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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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印鑑證明
#印鑑章
#戶籍謄本
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 在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議員為市民爭取到新冠肺炎確診死亡慰問金每人10萬元
新冠確診死亡者,中央沒有任何慰問補助,台北市許多議員向市府提出,應給確診往生者慰問金,柯市長都不同意。
但新北市長侯友宜率先提出每位確診往生者發給10萬元慰問金,讓議員更加不滿,繼續強力要求。
今天社會局長來議會報告,昨天6/28開會通過,在市民“covid-19疫情防疫及照顧服務”的捐款中,提列3000萬元,做為確診死亡個案慰問金,每人10萬元,發給往生者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慧珠也在會中提出,應盡快公布這個消息,並簡化流程,主動發給家屬。
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 在 香功堂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緝魂》:浮士德與出賣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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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身祭奠,以魂易魂,娑婆迷魂,往生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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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集團發生殘忍兇案,老闆王世聰遭獨生子天佑以重物擊斃,現場唯一的目擊證人是王世聰的新婚妻子李燕。檢察官阿超罹患癌症,不久人世,為了留給同是刑警的妻子阿爆和尚未出生的女兒更好的生活,阿超接辦此案,並在追查過程,發現背後牽扯出的巨大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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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偉豪 導演的《緝魂》,改編自江波的小說《移魂有術》。從《目擊者》到《緝魂》,程偉豪證明自己很會拍類型片,敘事流暢不紊亂。電影的技術面突出,化妝、美術、攝影、視效都很突出,唯獨部分夜景偏暗,看得不是很舒服,不確定是戲院播放設備的關係或影片本身即是如此。《緝魂》劇情峰迴路轉,不斷反轉,看得很享受,內容把靈異、宗教、科幻、推理、懸疑等元素全部融於一爐,並能說出一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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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是《緝魂》的一大亮點,#張震 的口條一直以來都讓我有些感冒,《緝魂》完全讓我對他改觀,除了身形的改變外,病體的脆弱與內在情感的詮釋,都極具說服力,非常強大。#張鈞甯 去年在《孤味》只靠一場戲,就讓觀眾留下深刻印象,今年在《緝魂》的篇幅夠多,情緒轉折也處理得細膩,令人驚喜。另外,飾演李燕的 #孫安可,外型亮眼性感,演出自然不扭捏,也有突出表現。感覺今年底的金馬獎,主配角都有機會搶進入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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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會提及關鍵劇情請斟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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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魂》的劇情環環相扣,丟出來的線索和疑團都能順利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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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是你們看到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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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聰和第一任妻子唐素貞的婚姻失和,妻子後來信奉神秘宗教,性情變得扭曲,並以自己的身體下咒(自殺作為交換咒語的代價),詛咒丈夫不得善終。兒子天佑同情母親,憎恨父親在母親去世未久便立刻再娶,天佑依循母親的遺書,在特定的日子對父親痛下殺手,完成母親的移魂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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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聰遺囑上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再娶妻子李燕,第二順位是他的多年好友萬宇凡博士,而非天佑。萬博士研究「RNA細胞修復」技術,宣稱能有效控制癌症。同時研發「人腦複製」技術,可以儲存人類意識。萬博士和素貞曾是一起工作的同事(傳言他和素貞私下是情侶關係),阿超另從李燕臥室的監視器影片發現,萬博士與李燕似乎也過從甚密。王世聰死亡那天,萬博士有不在場證據,但萬博士列在遺囑第二位,又跟王世聰的兩位妻子熟識(李燕房內的監視器,也是萬博士要求裝上),在在顯示他在這起案件中,佔有重要且關鍵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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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是王世聰兇案的目擊證人,親眼看到天佑殺害父親。警方從李燕身上衣物的血漬噴灑狀況判斷,她應該是跨坐在被害人身上,而非旁觀者。此外,從李燕臥室的監視器看來,李燕剛到王家時,性格害羞,會規避攝影機,不敢在攝影機前更衣,後來她不但大方在攝影機前全裸,而且本來慣常用右手寫字,也變成了左撇子,甚至字跡也跟以往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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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推論,你聽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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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魂》中後段開始解釋兇案,角色關係逐漸明朗,王世聰有著男兒身女人心,他跟萬博士是一對,跟唐素貞的婚姻只是障眼法。素貞在婚後感到寂寞孤單,罹患憂鬱症,並迷上神秘宗教。萬博士為彌補對素貞的愧疚感,常常陪伴與安慰素貞,給了對方錯誤的期待(以為萬博士對自己有好感),素貞在發現萬博士跟丈夫原來是一對後,精神崩潰,依據巫術書上的指示,獻祭自己的身體詛咒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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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素貞跳樓自殺那天,萬博士人在現場,得知素貞已經發現真相(拍到丈夫跟萬博士同床的證據)。萬博士先以高價收買記者掩蓋自己在現場的事實,同時銷毀素貞手中的照片,藏起素貞準備交給天佑的遺書(遺書中要求兒子在特定的日子殺害王世聰,她的靈魂方能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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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素貞死後,王世聰癌症發作,為能活下去,王世聰找來年輕女孩李燕,利用萬博士的「人腦複製」技術,將自己的意識轉移到李燕腦中,取代對方,獲得一個全新的身體與全新的身份(王世聰終於可以完成他想要成為女性的心願)。然而,王氏集團因為先前一連串錯誤的決定而面臨倒閉,李燕(王世聰)為了止血,決定提早結束王世聰(生病且老化的自己)的生命,她找了機會將素貞的遺書交給天佑,誘導對方殺父,承擔殺人罪名。只是,天佑雖然出手攻擊父親,卻不致命,李燕(王世聰)迫不得已,只好代替兒子完成殺害「自己」的任務。生病了的王世聰死去,全新的王世聰(李燕)掌權。萬博士為此感到良心不安,私下向檢察官道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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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魂》跟陳國富導演的《雙瞳》極為相似:科學、宗教、兇案與「真愛不死」。王世聰居高臨下的住家,讓我想起《寄生上流》那棟引發兇案的豪宅。而被王世聰侵佔意識的李燕,在鏡子前「欣賞」自己姣好的面孔與身體,則跟《逃出絕命鎮》裡的黑人女管家在夜裡看著窗戶倒映出自己年輕貌美的臉龐一幕如出一徹。《緝魂》有著腦洞大開又有點獵奇的情節,對於角色「感情」的經營也不含糊。事實上,《緝魂》的內容其實更貼近程偉豪導演的前作《目擊者》,看似單純的案件,因為人的「私心」而變得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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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從來沒有真正認識我身邊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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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魂》片中,王世聰命案之所以沒能在第一時間破案,除了有來自王世聰與萬博士的聯手掩蓋真相外,阿爆也插上一腳。為能讓阿超活下去,阿爆私下跟萬博士與李燕(王世聰)達成協議,只要能讓阿超接受「RNA細胞修復」治療,就會幫忙藏匿關鍵錄音,好讓李燕順利把罪推給天佑,逃過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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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李燕)簽下合約的時候,她就有經放棄自己的靈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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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每個人都變得奮不顧身,變得瘋狂。或者,所謂的「愛」只是用來包裝個人執念與私心的藉口?《緝魂》其實是出賣靈魂的《浮士德》故事變形:唐素貞在得知丈夫與萬博士的戀情後,以死作為報復的手段,並且教唆兒子殺父(以魂易魂)、李燕為了一筆財富答應萬博士做人體實驗,渾然不知自己簽下的是「靈魂買賣契約」、王世聰為了財富,想出移魂計謀,連自己的兒子都能犧牲,而萬博士和阿爆也為了他們各自的私心犯罪,只希望心愛的人可以活下去,就連阿超都為了將李燕繩之以法,並且保護妻女不受牽連,決定與萬博士聯手,除掉李燕腦袋中的王世聰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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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在《緝魂》裡全面淪陷,因為愛,因為貪,因為私心,因為...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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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他/她做到這樣,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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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魂》前半場節奏略顯緩慢,直到阿超發現妻子暗藏的秘密,劇情才開始加速衝刺,中後段劇情不斷翻轉,很是精彩(前段鋪好的哏一一派上用場)。要說本片之於我有什麼缺點:(一),萬博士自行供出事件的前因後果,而非阿超等人推論出來的結果,少了點推理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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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沒有很喜歡《緝魂》的結局,阿超在萬博士的幫助下,意識被注入李燕的腦中,王世聰的意識遭到消除。李燕(阿超)在法庭上承認殺人,天佑被釋放,李燕(阿超)進入牢獄服刑,萬博士最後以自殺結束性命。如果真要贖罪,我反而覺得應該是萬博士進入李燕的身體,並且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樣萬博士不但能拯救天佑、能為自己犯下的罪負責、也能完成他希望永遠跟王世聰在一起的心願(兩人同在一副軀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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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魂》本來應該是警世劇,述說貪婪與私慾帶來的悲劇(以及重病患者「生不如死」的困境),結果阿爆藏匿證據無罪,阿超雖然入了監,卻換來一副年輕的身體...這結果好像也不太壞?至於倒霉的李燕,意識(身體)被兩個男人的意識輪流侵佔,這種更深層的暴力卻沒有更進一步的討論,讓我覺得有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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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對《緝魂》有個疑問,由於片中有出現過靈異畫面(牆角邊的鬼影與掉落的書袋),加上李燕與天佑見面時,說出素貞自殺前曾跟兒子說過的話,因此素貞的靈魂確實曾經附在李燕身上?或者那只是李燕(王世聰)在做戲而已?朋友說他覺得李燕沒有被鬼附身,我個人則是傾向有,我覺得科技無論怎麼進步,永遠都會有人類無法理解的超現實現象存在。
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 在 繼承順位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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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 第一 順序之 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此外,如果今天二伯沒有 死亡 ,但是有民法規定的「喪失繼承權」情況發生, ... ... <看更多>
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 在 請問嫂嫂後來生下的小孩有繼承權嗎? A: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A: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在繼承開始前,第一順位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說,原先胞兄可以繼承到的份額,此時由其子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