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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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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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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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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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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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21】🥜台澎小堅果🌰
時間:6/26(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2. 台海中線的意義
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其實在推廣法理建國這半年有許多人對「終將一戰」提出很多問題,大家可以到頂置文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關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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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推廣法理建國時,常常會遇到台澎人只要聽到「台灣獨立」、「建國」就會聯想到會見血發生戰爭,這其實就是台澎人從小被中華民國政權洗腦下以為會戰爭被嚇大的結果,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武統是真的;不然就是說中華民國一定不會同意,這種人就是以為需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而且完全不清楚保護台澎七十多年的台澎法理地位狀態:正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無論是PRC/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所以台澎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還有人認定台澎拳頭還不夠大,卻不知道建國後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與他國建立軍事同盟更能提升台澎地位與安全,再者,國際上比台澎武力低弱的主權國家也是有的,但他們至少還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而台澎只是在國際法上自主運作的單位,是二戰盟軍佔領的地域。
其實我們也強調過很多次PRC政權要攻打台澎欠缺法律上的理由,現實上依據法理建國派主張的路線,當建國執行完畢時,PRC政權基本上不敢動,但還是有人認為「無論如何PRC政權一定一定會打過來」,還有人進一步延伸說「為了避免終須一戰」要先讓中共垮台、或者是先發制人要把對方殺光,但都沒想到你先行軍事行動,你依據的是什麼理由?
現實上,法理建國派說過PRC政權對台動武的根據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我們提出的做法會讓PRC政權不敢動。但如果今天台澎人一直卡在一個點上,認為PRC政權就是個瘋子無論如何都會打,如果台澎人揮之不去這樣的認知,那就會很難進行深入溝通了。
在這要提醒大家,現在大家認為PRC政權完全不講理的這種感覺,其實也是ROC政權刻意塑造出來的,因為很多人難以理解PRC政權一天到晚叫囂攻打台灣的依據根源,如果曾經有認真看過法理建國的論述,就會知道PRC政權主張對台動武的根據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這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根據就是源自於1945.10.25 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取得台澎主權」的說法。
PRC政權他的理由就是順著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主張回歸祖國而來的。
所以PRC政權不講道理嗎?真正不講道理的是誰?最一開始違反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的規則就是ROC政權,就是只要所謂的「外交部長」出來說話大家就會跟著拍手的ROC政權。但倘若不是ROC政權先把舞台搭好、腳本寫好,那RPC政權是要怎麼一直叫囂武統台灣呢?
之前直播中有說明ROC政權的中國政權身分,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連結中有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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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O政權是最早在1945年說「一中」的,也是最早說「台灣光復」的。而PRC政權是在1949.10.1建政後才與ROC政權來爭奪「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權」,那ROC政權明明是始作俑者,結果現在裝受害者要跟台澎人站在一起,不是很「幽默」嗎?
所以很多人認知的「終將一戰」這個狀態,到底是誰創造了這樣的狀態?是ROC政權嗎?還是PRC政權?還是台灣人?事實上一直都是ROC政權先使出騙術主張台灣光復的。以台澎法理地位來說,台灣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中國也包括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呀,所以ROC政權老實承認台灣光復是假的,還有他的盟佔代管者身分,這樣PRC政權也沒有依據來威脅不是嗎?
就好比父子要討論房子的所有權,兒子說它要繼承這間房子,因為爸爸說他有取得這間房子所有權,但問題是父親根本沒有這房子所有權,如果今天爸爸老實承認他沒有這房子所有權,那兒子是要怎麼主張繼承這個房子?
法理建國派的做法就是讓當初主張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ROC政權,「老實承認根本沒有這回事」,則提出的主張以ROC政權的主張為依據的PRC政權就沒辦法繼續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了,因此法理建國派就是要從根源來談起,讓ROC政權停止說它有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承認它盟佔代管者的身分,就可以讓PRC政權主張的這條依據斷掉。
此時,如果PRC政權要想攻擊台澎的話,那就是跟二戰全體盟軍成員宣戰的意思。中國主權國家當年在清帝國政府時期引來八國聯軍,難道他還想引來二戰全體盟軍圍剿嗎?
所以我們就是要還原ROC政權與台灣的法理關係,這就足以讓武統台灣的威脅降低到極低狀態,因為RPC政權沒辦法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且就算他要動手,就是跟簽署《舊金山和約》的48個盟軍成員及與日本簽訂其子約的盟軍成員直接宣戰。我們認為PRC政權沒有蠢到這程度。
另外還有人說PRC政權若想進入到太平洋一定要拿下台灣才可以?請問PRC政權沒拿下台澎的這七十多年裡,難道他的飛機就沒有飛到太平洋上過嗎?他的航空母艦沒有開到太平洋嗎?他的軍機不是有經過巴士海峽嗎?難道PRC政權沒拿下台灣就進不了南海去主張南海是他的嗎?那他現在是在做甚麼人工島呢?重點在於,說PRC政權一定要拿下台灣的人所提出的這些根據是說不過去的。
PRC政權為什麼想要進入西太平洋?是稱霸世界嗎?如果他只是要好好與他國做生意,那也沒有人阻止它進入太平洋的,這些都是不需要透過武力取得台灣就能完成的。
還有一點,我們對於領海、領空的國際法了解太少了,所以才會以為拳頭大就可以橫行無阻,所以等下也會深入來談領海、領空的國際法法理基礎。
其實要回歸現實面,那些主張終須一戰的人的理由到底什麼?如果只是主觀認為PRC政權失去台灣就會垮台,這是真的嗎?PRC政權在1949年執政時,也是同意承認外蒙古獨立建國,也是因為與蘇聯好關係就支持讓外蒙古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塊這麼大的土地跟台灣相比大多了,所以說沒有奪下台灣PRC政權就會受不了嗎?現實上台灣現在不是在PRC政權手裡,難道台灣人就無法到中國那邊做生意嗎?現在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拿到台灣的主權,兩地還是可以往來交流,難道用武力奪下台灣後往來會比較輕鬆嗎?
其實我們可以知道PRC政權會主張要打台灣,有可能是為了把自己內部問題移轉到「打台灣」外部問題上。但其實PRC也還有很多外部問題「仇美、仇日」的議題可以來操作的,我們常看到中國人抵制他國的物品,但我們沒看到他們因為「仇台」而抵制過台灣的東西,如果真的要操控所謂的「民族仇恨」那美日會比台灣要好操作許多。我們也常聽到「中國人說不打中國人」,好那又主張打台灣,所以到底中國人是把台灣人當中國同胞還是怎樣?
從這就會發現說什麼非得要拿下台灣的說法,其實都是台灣人自己嚇自己。
今天台澎還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我們無法利用國與國依國際法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來增加國防的安全。在台澎建國後,國際法上針對國與國之間不得無故行使武力侵犯他國領土主權的保障就會直接保護台澎,直接建立一道國際法的牆阻擋PRC政權。
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PRC政權其實也不會損失什麼。中國人有精神勝利法,就是將執念化作可以超越現實層面的精神鼓勵,這也可能在將來台澎建國後,中國人也會找到理由來說服自己不需要打仗的,也可能會說啊華人又建立了一個民主的主權國家之類的說詞,好來平撫之前PRC政權對台的主張而沒有成功所造成的情緒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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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所推動的自決建國在走到「台澎住民真的要行使自決權」那一刻的時候,台澎會處於一個覬覦者再怎麼想動也不敢動的狀態。
當然不是說ROC政權一講出「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句話的時候,就會如同使出魔法般讓PRC政權一動也不動。重點在於,ROC政權在「什麼時候」講出這句話。
這裡講一個情境給大家想像。
我們都知道美國會跟他的盟友舉行聯合軍事演習。也就是兩年一度的環太平洋軍演(RIMPAC)而這些盟友,若仔細看名單,會發現有許多都是二戰參戰者,《舊金山和約》簽約國。
那麼,假設在某一次的環太平洋軍演進行到尾聲,在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紐西蘭、菲律賓等《舊金山和約》簽約國在台灣附近進行時,ROC政權宣布「自己沒有台澎主權、自己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然後這些國家的艦隊就分別駛往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外停駐,並有部分軍艦在金馬東沙附近停駐,接著發表公開聲明:「台澎地位未定,ROC政權係自1945年開始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至今」。
然後ROC政權便以盟軍佔領執行者身分,在台澎舉行自決公投。在台澎住民自決公投通過建國、並依據決議組成臨時政府後,便立即與這些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然後以國家代表政府身分邀請各國進駐港口。《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簽約國並在公投通過決議後,立刻發布公開聲明,宣布基於《舊金山和約》造就的台灣地位未定狀態,以及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中對自決權的肯認,相關國家承認以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之結果作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並承認台澎已建立主權國家,最後並聲明,希望ROC政權與PRC政權以和平方式處理金馬等中國領土之爭議。
緊接著,ROC在台澎完成建國程序後,宣布「盟軍佔領代管」正式結束將中央政府所在地遷往金門,然後於金馬舉辦自決公投。
好的,請問在這個情境中,PRC政權敢不敢動手?
覺得這個情境設想得太過完美不可能嗎?
那麼,假設今天中華民國政權的執政者是瞭解台澎法理地位且有心推動建國的陣營,早已透過非官方單位乃至於密使,與相關國家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做好一切安排,甚至連共同防禦條約的內容都已經擬好了呢?
所以,各位,這樣可以理解法理建國派所說的,依據史實、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自決建國程序來完成「和平建國」是怎麼一回事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從法理切入,會是以排除戰爭發生為前提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在 2015 年提出的建國三步驟裡面,如此強調掌控中華民國政權嗎?
還有為了因應「中國立刻扣押在境內工作的台灣人當人質,以他們的生命為由威脅我們停止行動」可能的情形,ROC政權可以在事前實施政策,大幅減少在中國的台灣人。
不過重點在於,PRC這樣惡搞台灣,對它到底有甚麼好處?
當然,也別忘了這時許多國家的艦隊都在西太平洋這裡。前述那些國家藉時若發表公開聲明,譴責PRC的行為,並揚言如果繼續採取這種行為,將對PRC港口進行武裝禁運。如何?
PRC動在中國的台灣人,二戰盟軍各國動PRC黨國高層在各國的家人跟錢。如何?
PRC高層都很清楚「拿下台灣」自始至終就只是個政治宣傳。PRC高層之所以想盡辦法維持共產黨的地位,就是為了方便賺自己的錢。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我們可以妥善的運作這些法理狀態來跳脫出「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我們好好運用台灣地位未定的狀態,這些歷史脈絡都非常清楚,所以了解清楚來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和平地完成符合國際法法理的程序來建國,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因此根本不會「終須一戰」。
如果距離法理建國派的實踐拖了太久,在這過程中腦袋不清楚的台澎人做了蠢事,給了ROC/PRC政權併吞台澎的一個根據,那就會很麻煩。
因此我們很積極地要告訴大家事實,就是為了縮短這個進程,來脫離現在這個不上不下的一中兩政權現狀。
台灣要能站在其他國家的角度去思考。台灣人千萬不要覺得這個世界會以台灣為中心,或覺得這個世界虧待台灣、對台灣不公平。相較於其他許多發生在這個世界上,根本難以解釋為何會變成這樣的事情,台灣所面臨的困境,其實脈絡很清楚,要解決也沒有想像中困難。真正困難的,是把脈絡看清楚。
國際上各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理建國連線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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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海中線的意義
台海中線之前有發過一篇文有提到,大家可以先回顧一下:
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九二共識+ ROC政權不等於KMT+ROC不等於台澎+兩岸衝突的岸+PRC/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
台海中線是以台灣海峽為區分兩岸界線是韓戰後「台灣海峽中立化」政策出現後開始,而線段正式出現則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才劃設。
在1950年代美軍第十三航空特遣隊時任司令戴維斯空軍為了控制兩岸衝突所劃設的一條防空警戒線,這個中線位置隨著時代演進,才有了今日 「北緯27度、東經122度,北緯23度、東經118度」的座標,這個假想線最初含意「越界形同挑釁」概念就被延續下來了。
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一天到晚主張要反攻大陸,就把中國內戰帶到台澎,還帶了眾多中國難民跟中國軍人,因此造成中國內戰延伸到台海兩側,在韓戰爆發時,美國杜魯門總統有發布了「台灣海峽中立化」的聲明,不希望為了追殺ROC政權的PRC政權對台動武,也不想ROC政權趁著韓戰爆發想反攻PRC政權,因此美國派了第七艦隊來這巡防,就是不想中國內戰雙方在韓戰時添亂。後來進一步明確化的,就是被稱作Davis Line(戴維斯線)的台海中縣。
中國流亡政權1945.12.7流亡到台澎時,當時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後來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取得台澎。
而1949.10.1 PRC政權建政後,ROC政權與PRC政權之間為「爭奪合法政府代表」的中國內戰還未結束,直至今日這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事實上停戰線,若要類比的話就相當於南北韓之間的北緯38度線。北緯38度線雖然是依據《韓戰停戰協定》劃設的停戰線,但因為南韓沒有簽停戰協定,只是依照協定內容照著做,所以在南北韓間的北緯38度線只能算是事實上停戰線 。
ROC政權流亡台澎至今,也不曾與PRC政權針對中國內戰簽署所謂的和平協議或停戰協定,所以台海中線與南北韓的那條線一樣,都是事實上的停戰線,而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停戰線,而且都由第三方訂下而非雙方議定的結果,只是雙方基本上都會遵守。畢竟動輒越界會嚴重影響國際情勢,雙方沒那麼蠢去胡鬧。
目前狀況就是PRC政權有些騷擾台海中線的情況,還有PRC政權治下的漁船越過台海中線,不過ROC政權在過去也會派飛機越過台海中線,去PRC政權治下地區拍照,還有像派水鬼摸到PRC政權治下地區割下對方軍人耳朵,所以其實雙方都有互相越線。
對ROC政權來說,「中共」就是指中國領土上的中國共產黨。因為對方是中國內戰中的敵人,所以也會出現和平協議的議題,這就是一中兩政權的框架。總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兩個政權彼此之間的事實上的停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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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ROC政權防空識別區與台海中間根據差不多,我們來看一下這張圖。
西北角一大塊畫到中國領土上,為什麼可以這樣畫?
先來理解防空識別區跟領空的差別。
這張圖就是告訴大家國際法上的陸海空。
「領土」就是陸地的部分,陸地與海洋交接處的點會形成「領海基線」;「領海基線」就是確立「領海」的起點。
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之內就是「領海」,相當於22.2公里,就是從海岸線往海洋的方向的22.2公里以內屬於領海範圍。
12海浬之外有個「鄰接區」也是有12海浬的範圍。
領海在國際法上是國家的主權可以完全行使的地方,而國家主權在鄰接區不能完全行使,只能行使一部份,例如針對關務、租稅、移民、污染的部分,在鄰接區範圍內主權國家可以針對這四個事項來進行管理,比如說抓走私貨物、抓偷渡客、或者有海洋污染的情況,那主權國家就可以在這行使管轄權。
而「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的最大範圍200海浬以內,這個範圍裡這個主權國家可以在這裡捕魚、挖石油,以獨占方式來運用這裡的海洋資源,並讓其他人不可以運用海洋資源,就像是台灣漁船有誤入日本的專屬經濟海域來捕魚,所以日本就可以把台灣漁船給抓起來。
在專屬經濟海域以外的海域就是「公海」。
只要不是領海的海域就是「國際水道」,無論是哪個國家的航艦、漁船都可以在此自由航行,軍艦在國際海洋公約上有明確的規範,在此不多贅述,而無害通過與自由航行不一樣,無害通過是指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只要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過。反面而言,只要外國船舶於經過領海時,有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發生,就不是無害通過。
「領空」就是領土與領海上方的空域,主權國家在領空上具有「排他性」,可以阻止別人飛過自己的領空。
「領空」以外的範圍就是「國際空域」,任何國家在此有自由飛航的權利。但是有些國家會在「國際空域」劃一定範圍稱作「防空識別區」。
其實「防空識別區」這概念尚無國際法效力,但在國際政治上卻有重要的生存空間意涵,因為在實際應用上會牽涉到對空武器及戰機的使用,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是具有高度政治及軍事意涵的動作。
一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為了防空的需要劃定的範圍,若有其他飛機飛入就必須要表明來自哪,若是具有武力的軍機進入,則會廣播被要求馬上離開,該地的軍機也可能會伴飛來追蹤對方。
並不是每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都有「防空識別區」。會劃設 「防空識別區」 通常是擔心會發生戰爭,為了避免敵方軍機快速飛入領空,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讓自己能及早發現,並可以事先預警阻止敵方威脅,是提高防空安全的措施。
「防空識別區」這個劃設範圍就常理來說不能涵蓋他國領土、領海上方的領空。
但我們看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卻畫到中國領土領海上,從這裡就可以知道ROC政權認為台灣海峽兩側屬於同個國家。而這都是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才產生的問題。
大家可以看一下日本跟韓國之間的防空識別區,並沒有重疊到他國領土、領海。
總結一下:
這張國際法上的陸海空圖裡有幾個重要基本觀念:
1.領海範圍是12浬(約22.2公里)領海之外的海域是國際水道,可以自由航行。
2.專屬經濟海域範圍最大200浬,擁有專屬經濟海域的政權可以獨占利用該海域的經濟資源。
3.專屬經濟海域不是領海,進入專屬經濟海域不等於侵入領海。
4.專屬經濟海域之外的海域是公海,除可自由航行外還可以自由運用海洋資源。
5.領土及領海上方的空域是領空。領空以外的空域是國際空域,可以自由飛航。
6.防空識別區沒有國際法效力。防空識別區不等於領空,進入防空識別區不等於侵入領空。
——
由於ROC政權不是主權國家,上述說的國際法上保障主權國家可以行使主權的領土、 領海、 領空,ROC政權若要主張就有可能會受到質疑與挑戰,基本上如果不是盟軍分區佔領那個框架確立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的治理權限,在台澎它是很難主張這些權利的。
就佔領法的角度,佔領政權所扮演的角色是「相當於國家政府」,所以佔領軍可以「為佔領地」主張佔領地的土地、佔領地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及領空方面的保護。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之所以能在那裏主張領土、領海及領空,其實是源自於佔領者在戰領地所具有的「準(國家)政府」地位。
再舉個例子,聯合國託管地的託管國,或佔領地的「合法」佔領者,都可以為當地主張相當於領土、領海、領空的保護。但如果是非法佔領者,狀況就不一樣了。非法佔領者的例子,就好比 ISIS。由於 ISIS 對它控制的土地並沒有合法的治理權限,反恐聯合軍隊的飛機就直接進去轟炸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空)、戰車就直接開進去開炮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土)。
這也是為什麼中華民國政權雖然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但盟軍成員會尊重它「為台澎」主張的領土領海領空的緣故。所以,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老實承認、肯定中華民國政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很重要。少了這個東西,就真的什麼保障都沒有。而台澎的領土領海領空方面的保障,其實就是源自盟軍佔領權的授與。
若是在沒有治理當局存在的情況下,光是靠「擁有自決權」本身是無法提供領土、領海、領空等方面的保護的。因為終究還是必須要有一個能運作的執行單位存在,才能提供實質保護。而台澎人在合法治理單位的協助下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就可以在建立自己的國家、組建國家政府後,由國家政府對外主張相關權利並提供實質保護。
換句話說權利必須行使才能發揮作用。台澎住民雖然「擁有外部自決權」,但如果一直不行使,不建國,那 「擁有外部自決權」 本身也沒辦法提供什麼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有的保護作用。
有些人主張:因為台灣人擁有自決權,所以中國不可以侵犯台灣。 這就是錯誤認知。真正能保護台灣的,是行使自決權之後建立的主權國家,而不是自決權本身喔!就好比若別人誹謗你,雖然你因此「擁有控告對方誹謗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但如果你不去提告,對方應付的賠償金是不會自動跑到你帳戶裡的。
記住不要掉入了「擁有權利等於已經主張權利」的陷阱。法條規範存在了,不積極地行使,找一堆理由藉口不行使,權利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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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提一張圖是ROC政權公布的限制及禁止水域:
「禁止水域」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算12海浬範圍內。再往外算12海浬的鄰接區就是「限制水域」。
大家可以看金馬東沙畫的就沒那麼大。
之前有個新聞就是PRC政權要在中華民國福建省連江縣莒光鄉的東莒島外海蓋離岸風力發電機,結果ROC政權立委就擔心說這樣使否會影響「國防」安全,然後ROC政權行政院就說:「中方開發位置經海巡署測量,位於馬祖東莒西南方7海浬,經換算約為13公里,屬於我國禁止或限制水域以外之海域,且未涉及兩岸航線。經陸委會洽連江縣政府瞭解,該海域非我漁民作業區域,亦未接獲民眾相關陳情,惟其運作是否可能影響候鳥生態,將予密切關注。」
行政院指出,馬祖東莒西南方7浬海域與中國相鄰且重疊,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於該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開發,可透過協議方式或互相合作之精神處理,惟兩岸雙方現針對相關合作及開發等事項尚未簽訂相關協議。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已持續觀察後續發展,並作必要應處。
從這就看得出來ROC政權根本沒有主張領海跟鄰接區,只把這裡金馬的限制水域、禁止水域畫得範圍很小,中國內戰根本沒有結束,彼此之間都小心翼翼不要觸碰這個問題。
❤️ 本集整理就到這了,有空的人可以聽直播原音,有任何問題歡迎入台澎小堅果社群。
第七大陸規則 在 玩遊戲不難,做營運好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週遊戲新聞觀察-2021.01.W1
上週遊戲新聞觀察分享如下,
挑出以下五則新聞:
📺《雷亞遊戲公開神秘新作《Binary Gods》 遊戲概念影片》
📺《老古董逆襲到底!這款10歲手遊今年收入破11億美元,全球第4》
📺《觀察 | 讓人沈浸遊戲的魅力機制:隨機與策略》
📺《巴哈姆特 GNN 2020 年度十大手機遊戲新聞回顧》
📺《原創 | 倒在2020年的54家遊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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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亞遊戲公開神秘新作《Binary Gods》 遊戲概念影片》
https://bit.ly/3aYmTQC
從操作介面看起來遊戲類型應屬於手遊ARPG,ARPG對雷亞來說並不陌生,早期就推出過一款叫做《聚爆implosion》的手遊,那時候採買斷制,整體遊戲下來,戰鬥的打擊感與流暢度相當好,後來更是在Switch上登場。
相信經過多年經驗的累積,這款遊戲應該能帶給我們更多不同的驚喜,就拭目以待了。
📺《老古董逆襲到底!這款10歲手遊今年收入破11億美元,全球第4》
https://bit.ly/3oe56Zi
先前在11月新遊戲上市觀察中有提到《金幣大師》這款遊戲突然崛起,而這篇文章更是詳述了《金幣大師》為何能夠逆勢突圍的原因,關鍵點仍在於「產品自身優化成功」。
《金幣大師》在最近兩年增加建造功能,並推出了城鎮戰鬥玩法,透過PvP社群競爭大大強化了玩家黏著度,產品改版獲得玩家青睞後,讓開發商更有底氣(但不得不說他背有有個富爸爸撐腰...)在行銷上花錢買流量,因此才有了「雪莉?你剛攻擊我的村莊?」這超魔性的廣告與配音出現。
📺《觀察 | 讓人沈浸遊戲的魅力機制:隨機與策略》
https://bit.ly/351sMso
其實早在19世紀,行為主義者斯金納就做過一個實驗:他將老鼠隨機分成三組,然後分配在不同房間里,每個房間里都有一個小按鈕,當按動按鈕時,小孔會送來食物。
不同房間有著不同的規則,有的房間一旦按下便會立刻送來食物,有的房間則是間隔固定次數才會有食物送來,而還有一些房間在按的同時隨機送來食物。
實驗發現,立刻送來食物和間隔固定次數送食物房間內的老鼠,對於按壓按鈕的熱情很快就消退,只有在肚子餓時才會去按,甚至把食物的誘因提高也無法讓老鼠獲得持久按壓按鈕的意願。
相反的,對於隨機送來食物的房間中,他們發現老鼠更熱衷去反覆按壓按鈕來獲得食物,即使最後已經將食物的機率調整的很低,老鼠仍不斷持續去按壓按鈕。
從老鼠的行為反應中,可以看出「隨機」這件事情對老鼠來說不僅僅只是獲得食物那麼簡單,而對於人類來說,隨機對我們產生的影響遠比老鼠更多更強烈。
遊戲其實就是反覆使用「隨機」的概念讓玩家著迷,隨機配對、隨機掉寶、轉蛋、衝裝、附魔等,可說是將隨機這件事情發揮得淋漓盡致。
另一個遊戲中毒的概念是「反饋」,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空再分享。
📺《巴哈姆特 GNN 2020 年度十大手機遊戲新聞回顧》
https://bit.ly/3pJYySO
懶人包在此:
第十名:神祕新作《海賊爭霸 Online》於 Google Play 商店上架 下載就送 S 級火槍兵!?
第九名:《神魔之塔》即將推出《鋼之鍊金術師 BROTHERHOOD》合作活動
第八名:《英雄聯盟:激鬥峽谷》雙平台正式公測 「達瑞文」「達瑞斯」登入戰場開啟限時任務
第七名:《美好世界 FD》於台港澳正式推出 將舉辦劇情活動「為骯髒的溫泉街獻上女神!」
第六名:《暗黑破壞神 永生不朽》於澳洲開放 Alpha 技術測試 強調免費即可體驗完整遊戲內容
第五名:《歧路旅人:大陸的霸者》確定 10 月 28 日上市 公開最新預告影片、主人公情報等
第四名:封鎖帳號的浪潮來臨!《Pokemon GO》眾多飛人玩家連署請願反對官方執法政策
第三名:Epic Games 向法院要求蘋果再次上架《要塞英雄》並恢復開發者權限 停止其報復行為
第二名:開放世界動作 RPG 新作《原神》今日於全球 PS4、PC 及手機平台同步推出
第一名:因肺炎疫情中國國務院宣布舉行哀悼活動 《碧藍航線》《閃耀暖暖》等作公告暫停服務
《原創 | 倒在2020年的54家遊戲公司》
https://bit.ly/2LgPSV2
重點摘要:
一、2020年54家遊戲公司消失,逾七成是研發商
二、僅8家公司曾獲投資
三、近一半公司死於燒錢和行業競爭,7家公司死於現金流斷裂
雖然上述是中國倒閉公司的分析,但我認為海內外各國都是如此,遊戲開發一直都是非常燒錢的事,而現在馬太效應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小廠商開發之路更是艱辛,但就是因為仍有許多人不斷耕耘開發之路,才有機會一點一點的將遊戲拱出本土、邁向海外。
對所有仍願意持續在開發遊戲之路前進的從業人員感到敬佩,也希望台灣有更多自製遊戲能進軍海外市場。
以上就是本週的遊戲新聞觀察,下週見!
#文章同步部落格
第七大陸規則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十大麻雀館點做生意? 你要知》相信是香港歷史上最詳盡關於麻雀館點做生意的影片。
第十: 香港麻雀館的歷史
第九: 麻雀館行業現況
第八: 麻雀館如何出牌?
第七: 麻雀館內設施
第六: 麻雀館規則
第五: 麻雀館員工如何分工?
第四: 麻雀館點賺錢?
第三: 麻雀館最大成本?
第二: 麻雀館如何防範老千?
第一: 麻雀館賺幾錢?
全文內容:
(旺角卡門電影開端) 這樣的電影已過時了! 已是30年前了。我並不是鼓勵你去賭錢,不過真的希望能夠跟你一起揭開麻雀館這個神秘面紗。我走遍港九新界七間不同的麻雀館,與不同的負責人私底下了解過他們如何運作。今天就跟你分享一下《十大麻雀館如何經營? 你要知》
第十: 香港麻雀館的歷史
麻雀館每月從中抽取利潤(俗稱抽水)超過千萬,是真的! 但成本高到你不能相信,為了留住客人,什麼都會送,成本十分驚人。一旦計錯數,隨時會蝕本。但要記住,是麻雀館,並不是麻雀會! 麻雀會只是普通「會所牌照」,不能抽水,牌照並不值錢。麻雀館就不同了,並不是有錢就能夠買得到。要了解麻雀館,先跟你講解一下相關的歷史。
麻雀館的歷史一定要先提雞記,與他的始創人:麻雀業鼻祖—林坤。1933年他於廟街經營了雞記士多專門售賣零食,當時如果沒事幹,便會於門口擺放幾張麻雀枱供街坊打麻雀耍樂,每人每日收一毫子。怎料來打麻雀的街坊越來越多,麻雀生意越來越好,便索性關閉士多業務,而其他士多又效法,法例又沒有監管,從此越來越多的麻雀館相繼誕生。
後來由於太過盛行,1955年港英政府決定立法全面禁賭,頭號目標就是要打擊全港成行成市的麻雀館,令麻雀業瀕臨滅絕的危機。
人稱雞叔的林坤,就組織了一個「港九麻雀商會」跟政府理論,指出打麻雀乃中國國粹,亦是平民百姓的消遣娛樂,有錢人可以去賽馬,但窮人又可以到哪裡消閒呢?
他認為香港人打麻雀就如外國人玩啤牌一樣, 如果要禁麻雀,不如一併禁啤牌。 再者,啤牌可以安安靜靜於家中耍樂,但麻雀噪音比較大,容易影響鄰居,因此於麻雀館內有規範的情況下會更好。經過他一連四個月的游說,終於能夠說服港英政府,於1956年刊登憲報,宣佈麻雀業合法化。並以一副麻雀牌的總數144隻作上限,發出144個牌照。 油麻地雞記亦因此而成為香港第一間持牌麻雀館。
當時港英政府為免鼓吹賭博,牌照上英文名稱是以Mahjong School (麻雀學校), 因此輸錢會被取笑為交學費。
第九: 麻雀館行業現況
麻雀館的現況? 以前麻雀用竹製造,因此麻雀館又名竹館。麻雀館一向予人感覺是江湖人物的生意—品流複雜,烏煙瘴氣,粗口橫飛,龍蛇混雜,打架霸地盤,刀光劍影,無法無天,動不動就拉去後巷拳打腳踢,沒有監管的九反之地。加上七八十年代,很多警匪/英雄/江湖電影中,麻雀館內的暴力情節為大眾洗腦,如果你未入過麻雀館的話,以上全部都可能是一個假像。
因此,2007年起業界就團結起來,全行通過不能夠再將麻雀館外借拍江湖片,免得形象再受損。
但老實說,形象已經負面便很難改善,令很多第二/三代皆不願意接手,再加上顧客群老化,最衰落的時候是2003年沙士一役令到很多間麻雀館倒閉。新牌又難以申請,舊的相繼倒閉,現在全港就只剩下大約六十間持牌的麻雀館。
沙士後鹹魚翻生,多謝 (1) 自由行,(2)新移民,(3)很多麻雀館都放棄廣東牌, 引入深圳牌的碰槓牌玩法,亦即全沖牌,俗稱「跑馬仔」以鬥快食糊為目標, 只可碰,不可上,不再浪費時間造牌及計番,除食糊能夠收錢外,開槓亦有錢收,以及 (4)自動麻雀機的盛行,縮短時間至每局三至五分鐘就完成,立刻付款。減少出千的機會。新玩法吸引了不少年青人以及大陸客,現在可以說是從返麻雀業界的黃金歲月。
第八: 黃金歲月? 麻雀館如何出牌? 現在的牌照正式稱為「麻將/天九牌照」,由民政事務總署發出。出牌條件包括:
. 不得於中午12時至午夜12時以外的時間營業
. 18歲以下人士不得內進
. 不能向客人提供任何貸款或賒帳
. 抽佣不能多於牌照列明的上限,一般是5%
. 持牌人必須親自經營管理,不能轉讓牌照等。
以上項目都比較容易執行,以下3項條件才是最難以執行:
(1) 你需要證明申請人是合適經營麻雀館;(2) 地區有確實的需要去開設多一間麻雀館(public demand);以及(3)充分考慮區內人士可能會提出的反對。如果我家樓下突然開了一間麻雀館,我也一定會反對。
難怪行外人想申請麻將/天九牌照根本上是不可能。即使是行內人,也起碼要申請一年至一年半。期間還要納空租,所以麻雀館若非自己的物業是相當難申請的。
還有請你留意一下,中環/上環/西環/柴灣/小西灣/赤柱/ 將軍澳/九龍灣/青衣/東涌/沙田/上水等等地方,皆沒有麻雀館。 並非因為以上各區均沒有public demand,而是政府根本不願意通過申請。
第七: 麻雀館內有什麼設施呢?一進入門口,先見一見關公。記住營業期間要持續上香,避免得失意頭而導致輸錢。除了傳統祭品之外,最緊要擺放足夠的生薑,何解呢? 因為「夠薑」(夠膽)。 我錄這一條片都可以算是夠薑了。
茶水間,全場閉路電視,當然是以防有人出千,以防員工中飽私囊。牌例介紹, 若然不明白便可以問人解釋到你明白為止。牌種吊牌則顯示每張枱的注碼,當抽水後員工會拍一拍吊牌表示已經抽水。牆上面會有水兜,兜著已抽水的細額面鈔及銀幣;而水箱則用來裝金大額面鈔。
賽馬有分草地及泥地。而打麻雀亦一樣。舊式廣東牌用的是酸枝木檯面,因是啡色,故行內稱之為「泥地」。而新式的全沖牌(深圳牌)改用的電動麻雀枱,一般是綠色絨布檯面,故行內稱之為「草地」。 由於流轉量快及抽水量多,因此絕大部分都會選擇「草地」。
第六: 麻雀館規則
不要想得太複雜,比起廣東牌簡單得多。Really?! 我是麻雀門外漢,但我去了七間麻雀館打麻雀,一入去我就會選擇最細注碼的枱,通常100/200,與另外三個陌生人打牌,並說明我是初哥,會比較慢。他們都是很友善的,還會教我打牌。如果不夠4人呢? 沒關係,他們還有「檯面」,即是穿著制服的「戥腳」,方便幫人客湊夠4人開枱。
我雖然前後支付了一千多元的學費,但其實我都有食糊的。再加上其中幾間,一進去便給我利是,足足100元,對於我這個「運吉」的客人來說也算不錯。
牌例? 打法為大陸碰槓牌(即跑馬仔),以鬥快糊牌為目標。不用造牌或計番數,只準碰牌(例如三隻九萬),不準上牌(例如一二三萬)。開槓即收錢 (例如4隻四萬)。以100/200為例,自摸明槓每位收100,自摸暗槓每位收200,打牌給對手槓,一人輸300,如槓後自摸或再槓就三家均需付款。出沖,一人輸200。自摸食糊每位收200,自摸之後再中獎馬,每位再收多200。何謂中獎馬呢? 意指你食糊後,會有一次機會,按你的位置要抽到以下的牌就可以贏雙倍錢。所有牌例要說也說不完,但基本上沒有什麼技巧可言。行內人會形容為八成靠運氣,兩成靠技巧。
試想想,我這個初哥,去了七間,也只是輸了一千多元。如果去澳門絕對不只這個數。與澳門不同的是,你是與賭場對賭。而麻雀館則純粹抽水,誰贏錢就抽水5%,可以說是沒有風險可言。
第五: 麻雀館員工如何分工?
持牌人—即是最終負責任人,任何責任均需由他來承擔。
頭排—即係店舖總管,通常會站在舖中間,一眼關七。
巡場—負責看守自己範圍內左右兩邊的麻雀枱
檯面—即是穿著制服的戥腳。麻雀館給他們的指引,一般都是「贏少少或是打和」,避免大輸大贏,以吸引客人繼續打下去。
圍場—即是穿便服的戥腳,又稱「特約客戶commissioned player」。免得讓人客有被三個制服人員包圍的感覺,好大壓力的!
後生—即是跑腿,幫人客買零食/交電費/買餸等等
茶水—即是斟茶遞水
水袋—即是拿著錢袋到處走,負責幫人客找零錢及抽水
櫃面—負責現金收支
庶務—即是打雜
賬房—即是管數
以一間三十張枱的麻雀館為例,員工足足有六十人以上。麻雀館的工作,一般都被認為是「筍工」。每一位員工都入職數十年都不願意辭職。何解呢? 雖然上班12小時,但通常都包括膳食時間及小息時間。零售業通常上班六天才放假一天,但麻雀館則是上班兩天便放假一天。
何謂資本主義? 我現在就展現一個最完美的典範給你看。麻雀館行規,如賺錢呢? 老闆分六成,員工分四成。我重複,老闆分六成,員工分四成。基本上除底薪以外,按職級分份數多少,頭排分兩至三份,後生分半份。以二線區的麻雀館為例,每月每份花紅約七千元至萬蚊,如果旺區,如旺角,一個普通女工的月入隨時高達六至八萬。 以前就會日日結帳分紅,不過由於太麻煩了,現在已改為每個星期分紅。是否好過一般上班族要等到年底才有分紅呢?為什麼我會知? 不是我編的,而是「鷄鳴報喜」這本書有寫!
第四: 麻雀館如何賺錢呢? 了解完行內的術語你便會明白了。
銀頭—每日開店時做生意的現金
水份—麻雀館每日抽水生意的收入,一般都是抽贏家的5%。
上數/下數—即是指員工落場戥腳,贏錢就是上數,輸錢就是下數。行內人士稱,一般都是輸錢的, 因為一家對三家,卻只玩一會,輸錢的機會率當然比較大, 平均約10-20%。
看看這張「上下數」更紙。最頂的數字就是員工圍客編號,上半紅色字是「上數」,下半藍色字就是「下數」。
還有:
大閘—就是每日固定支出,例如人工,租金,水電等
小閘—就是每日不固定的支出,例如人客的餐飲費,利是,日用品等
哪麼麻雀館如何賺錢呢? 好簡單,你就要睇「收實」。
收實—就是水份(即是5%抽水)減去大閘、小閘(即是固定支出及雜項)、再加/減上下數、即等於每天的盈利或虧蝕。
但要緊記,老闆只收六成,其餘四成會分給員工,這樣才能夠上下一心,真是良心企業。我還未做得到!
第三: 麻雀館最大的成本是什麼? 店舖通常都是自己的物業,因此並無租金可言。員工人工? 賺錢才會分多點給他們。
要吸引新客,留住舊客,最大的成本當然是顧客服務。來到麻雀館打牌,舖內固然有免費茶水及小食,想叫跑腿幫手買零食或者叫外賣都無問題,想吃得比較好?魚翅/鮑魚/燕窩,都無問題。交水費/電費/去街市買餸兼接小朋友放學呢? No problem! 最緊要是你留低打得開心。當然大家做生意,如果你打得細,便不要要求太多了。
對於大陸豪客而言,正! 專車口岸接送,包飲、包食、包住、包shopping。聽說,人客撞壞了別人的車,麻雀館都會負責維修費。成本是否很高呢? 行內人士稱,這些貼身客戶服務的成本已佔了水份的二至五成。但如果你不是這樣做,而其他行家做,你便會流失客人。真是生意難做,這也是業界最擔心的成本失控。
第二: 麻雀館如何防範老千?
這些情節,過氣了。雖然間中都有報道,稱麻雀館有人出千。但近年真的不太多。如何防範呢?
(1) 麻雀館的麻雀牌一般比較大隻一點,較難用掩眼法。現在碰槓牌的新玩法, 簡單,快,亦都比較難出千。
(2) 一般幾個朋友入去,都要分開枱坐,免得幾個串通。四周圍都是閉路電視, 加上幾十對員工的眼睛望實哪個熟口熟面的老千出現,一見到你打牌的方法出現問題,就會馬上請你走並跟你說:「外面有人找你」,你便明白了。
最後,第一,麻雀館賺多少錢呢?
現在香港最大的麻雀集團就是瑞興麻雀,包括瑞昌、瑞豐、誠興麻雀館等。由前探長石鑑輝創立,人人都知道他身家幾百億。代表麻雀館,肯定賺到錢。新玩法、新移民、新遊客、新設備,成為麻雀館近年的四大新動力,但政府現在又難發牌, 我自己親身去了好多間麻雀館,都要排隊打牌。往往旺足12小時。現在就要跟你計數。
以一間麻雀館有三十張枱為例,每局玩三至五分鐘,即是一小時就能夠玩12局,三十張枱,12小時,全場全日就有4,320局。我明白,未必由朝旺到晚,就打個七折,即是每日3,000局。
注額平則街坊100/200,貴則旺區10000/20000,開槓馬上付款,自摸三家付,中獎馬又雙倍,就當每局平均係300/600,明槓每位300,再自摸食糊每家收600,合共2,700,抽水5%即係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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