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于:#石明謹 文
員警的執勤影像出來了,我們就一步步來看員警是不是真的「蠢」
https://reurl.cc/g8Xde4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警職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來作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第二十九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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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分局員警攔查詹老師事件,在第一時間我就收到朋友轉給我詹老師的臉書文。
我立刻去問了警政署、桃園市警察局,獲得的答案是過程與臉書文有出入,會有記者會說明。
從那時候開始,有不同的群組、個人,都要我表達意見。
我立場一向很清楚: 我挺警察,挺依法行政的警察、但不會瞎挺。
每個員警在執勤時,面對不同的對象與風險,都有不同的壓力,也有不同的處理模式,孰優孰劣,外人很難置喙。
但是,法律一定是必須嚴守的界線。
臨檢盤查在釋字535號解釋之後,訂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執法者和民眾之間的互動,基本上應該要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範。
我們不能夠以【嚴正執法】為由,忘了這部法律。
警察當然在發現可疑時可以啟動詢問,但是今日已經不同往昔,民眾也有法律素養,也想保障自己的隱私,所以提出異議本來就是正常的。
警察不能在執法時,遇到民眾有異議,無法據理以告,動輒以【妨礙公務】的大帽子扣上,甚至以民眾的異議做為使用辣椒水、手銬等強制力的理由,這,怎樣也說不過去。
【我希望台灣能夠邁向真正的公民社會,#民眾對於所有依法行政的執法者予以應有的尊重,#給他們應有的公權力,但是,#警察更應該隨時精進自己的執勤核心知能,#對於法令的熟稔與清楚的溝通能力,都是做為好警察所必要的。】
以下的內容是轉貼自LINE群組中收到剖析最清楚的一篇文章,是知名球評石明謹寫的,說的很詳細,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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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hxbxT3yiQ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警職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來作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第二十九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第 九 分局 評價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除夕夜,來回顧一下2020年度的〈檢仔聊齋〉系列〔第9-15回〕。
春節過後,更有架構的檢方-警方-媒體三方深度體系與社會問題分析,會在《#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這本書裡和大家細細道來!
小編註:新書預計於3月初上市,至於許多網友詢問是否有開放「預購」資訊,年後將由出版公司編輯團隊公布。
銷售通路由出版公司負責,#本粉專沒有私下金流交易,請各位網友不要被網路冒用大頭照「黑粉」誤導。(第N+1次提醒...)
🗝<檢仔聊齋(九):檢警一家親?檢察官指揮督導權「被架空」的危機>:http://bit.ly/2vUyYnB
「 2017年9月,我平調至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人數逾百人、職員數數百人、規模大、看似有制度的一級地檢署——但沒有看到我過去所學習的檢察學理應有的偵查動能、檢警監督指揮關係,反而是一個被案件量拖垮、沒有生命力、搖搖欲墜的強弩之末。
再隔1年半以後,我在辭呈中寫道:「職調派新北地檢署後,發現本署看似為大地檢、理應具有制度與規模,實則紊亂、無制度、不思辯、不遵守內規、出事後想盡方法『蓋下來』。本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行政,其次在於檢警關係」。
而這兩點問題,也是位於警方績效熱區、指揮動能下降、案件量超越負荷、資源與人力嚴重不足的大地檢署所面臨的問題。帶來的惡果,便是偵查品質不佳,難以進行精緻偵查。」
🗝<檢仔聊齋(十):刷防疫存在感?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bit.ly/2WI1QKM
「這波「防疫英雄」的熱潮也感染了向來喜歡作秀的警政機關,在基層員警忙碌的防疫期間,動起不知和防疫有何關聯的「掃黑專案」,還大打廣告。
連本應客觀中立而具有司法屬性的檢察機關,也加入「刷防疫存在感」的行列,並引來「向來關注於檢方動態」的媒體,特別為新上任的北檢檢察長寫一篇精彩事蹟,連「有祕方保養身體」都成為報導事蹟。」
「然而,就在北檢「跳出來從嚴偵辦」一躍成為防疫英雄,引來媒體報導「北檢檢察長一上任就好忙」以及其人生功績後,才赫然發現,案發地點在士林地檢轄區,且案件由南港分局「火速」調查,於3月14日傍晚通知該民眾到案說明,並擬報告士林地檢署偵辦。換言之,該案北檢似無管轄權,於是趕快把監視器勘驗完畢,把案件移轉給士林地檢署善後。」
🗝<檢仔聊齋(十一):重偵查、輕執行?檢察機關的業務失衡現象>: https://bit.ly/2zlFRjm
「一位在地檢署擔任法警的前同事和我聊起職場甘苦時,提到他與其他同事在地檢署工作與值班時見聞的奇景:
許多來開庭的民眾,常常會在側門或採尿室附近,看見穿著地檢署背心的社會易服社勞人,蹲在各個角落大口哈煙,或是滑著手機,也常看到甚至就躺在路邊,也有人將掃把懸空,假裝掃地,輕鬆地折抵一日刑期。據說帶領過社勞的清潔阿姨,多唸個幾句,還會被投訴,彷彿社會勞動可以不必付出相對應的勞動即可輕鬆逃避自由刑或罰金刑的妙方。」
「易服社會勞動是一方面處罰犯罪的人,但另一方面又讓他以勞動力取代自由或財產的剝奪,給予改過遷善機會的立意良善措施。那麼,為什麼在現實中,卻被某些不肖受刑人利用來「逃避」刑罰?」
🗝<檢仔聊齋(十二):「老派衝組」若不倒,檢察體系不會好>:https://bit.ly/2U3yIeV
「 過去幾年我在司法體系中,曾經跟很多年輕司法官學長一樣,憂慮那些出於個人利益考量的政客與團體,將司法體系往錯誤甚至民粹的方向導引,所以對於那些無的放矢的指責、「三盲」症狀下對於法治與司法的輕賤、不把「司法守護人權」當成一回事的民粹,我們提出非常多的批判。所以對外,我們進退維谷。
但在體系內,也有不少司法官對於權威無所畏懼,投身體系內改革,甚至想要動搖根深柢固的「升官圖」,得罪了不少既得利益者。所以對內,我們也舉步維艱。
就在這種「裡外不是人」、全身被插滿案件的窘境中,我對改革深深失望。」
🗝<檢仔聊齋(十三):進一步退兩步?檢察體系改革的「復辟」勢力>: https://bit.ly/3lkHBNd
「2020年7月上旬,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審會」)開會審核各地檢署調升主任檢察官的人事升遷案,討論今年調升的民選版建議入圍名單,不料卻爆發大量基層檢察官不滿。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有人不在入圍名單中,卻憑空被民選檢審委員另行召開的會議(以下簡稱「民選委員會」)拉進名單中。
這種情況,就好像人民歡天喜地前往投票所後,卻發現當選人根本不是當初讓自己圈選的候選人名單,淪為虛晃一招的「假民主」,令人費解。因此劍青檢改抨擊:「今年民選委員竟大開檢察民主化倒車,已呈現出檢察改革嚴重退步的狀況。」」
🗝<檢仔聊齋(十四):血統純正才優秀?士檢長「精英論」的體系沉痾>: https://bit.ly/36YxwRt
「日前在法律圈內流傳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的「精英論」,事件起因於該檢察長想讓主任檢察官優先選宿舍,礙於跟現行的宿舍規定不合,因此其欲修改宿舍分配規定,並在主任檢察官群組裡發送了一篇洋洋灑灑的文章。由於內容帶有大量歧視資淺、外地平調至該署的檢察官的文句,因此引發檢察圈乃至於法律圈內人的熱議,據報載,連法務部長也直言「看不懂朱在寫什麼」。」
「 檢察官作為捍衛刑事訴訟程序與實體正義的「法律守門員」,其使命是透過程序正義而尋求實體正義,肩負起從偵查、公訴到刑事執行的刑事司法公正性。如果真的要評價「精英」與否,那麼,能夠無懼權力、實踐「法律守門員」的檢察官,就是精英;在權力中忘記使命的人,不但沒資格稱為「精英」,更沒有資格當檢察官。
然而現實中,我們卻看到檢察體系中存有把官位當成「精英」、把司法官學院僵化教育和分發進入特定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成「精英血統」之謬論,且在掌握權力後,誓死捍衛既得利益,以獨裁的力量來試圖控制檢察體系。何以致此?而檢方環境的日益惡化,到底是人在體制中迫不得以、還是人性的貪婪敗壞了體制?」
🗝<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https://bit.ly/36Xa7iW
「 法務部於2020年10月27日以法檢字第10904534570號函行文高檢署,高檢署旋即於今年11月10日以檢人字第10900159200號函行文全國各地檢署,要求各地檢署依照高檢署所決定的審核意見表標準,列出各地檢署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名冊並「陳報高檢署審查」,再由高檢署「加註意見」後,報法務部審查。
從該二則函文的內容來看,法務部和高檢署似乎打算以區區二紙公文,修改今年全國各地檢署檢察官「職務評定」的作法,使高檢署可以插手地檢署檢察官的職務評定,實質擴大高檢署介入地檢署的權力,導致地檢署的職務評定委員會形同虛設。
上開函文在司法圈內傳開後,引發大量批評,憂慮「檢察一體」原則被法務部與高檢署曲解、甚至濫用,可能導致檢察體系權力位階更加牢不可破,從而箝制地檢署檢察官進行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甚至高層也能透過人事權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影響檢察官在個案調查與判斷的獨立性。
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地檢署檢察官在看到該等函文後,表示對於檢察體系的日益腐化更加失望,難免使人萌生「不如歸去」的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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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仔聊齋(九):檢警一家親?檢察官指揮督導權「被架空」的危機>:http://bit.ly/2vUyYnB
<檢仔聊齋(十):刷防疫存在感?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bit.ly/2WI1QKM
<檢仔聊齋(十一):重偵查、輕執行?檢察機關的業務失衡現象>: https://bit.ly/2zlFRjm
<檢仔聊齋(十二):「老派衝組」若不倒,檢察體系不會好>:https://bit.ly/2U3yIeV
<檢仔聊齋(十三):進一步退兩步?檢察體系改革的「復辟」勢力>: https://bit.ly/3lkHBNd
<檢仔聊齋(十四):血統純正才優秀?士檢長「精英論」的體系沉痾>: https://bit.ly/36YxwRt
<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https://bit.ly/36Xa7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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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首po心得請多見諒
猶豫了很久是否要那麼嚴苛給出負雷......
近年來優秀國片相繼崛起後,抱著十分期待的心情進了影院。
但老實說,看完《第九分局》讓人對於國片水準又多了一點失望。
以演員戲劇表現上來說,主演邱澤以及温貞菱的表現都相當不錯,邱澤的長相在我看來相
對沉穩(個人觀感),卻有好好表現出充滿正義感而十分魯莽的阿豪。而温貞菱扮演的小雪
學姊,完全無法與血觀音中的翩翩連結,這個擁有通靈能力且酷帥的學姊,讓人好感十足
。雖然劇中戲份有限,還是很期待她之後的表現。
對於澎恰恰,老實說導演的確呈現了嚴肅的老鳥形象,卻沒有安排好的劇本讓他發揮,加
上澎恰恰的口條好像有點不行...念起台詞總有一種莫名的生硬感,讓老張這個角色原本
可以是一個很有趣的冷面笑匠,讓我出戲不已。
------------------以下有雷---------------------
以故事來說,這個說故事的技巧讓我不是很滿意,
從對於民俗方面的研究不夠,沒有呈現出想像中第九分局的神祕感
除了開頭隋棠部分,雖然有看過前面有些人討論覺得很拖戲,但我覺得想解除大家對於鬼
都是出來作亂的立意,這段小故事我覺得很溫馨,也很喜歡。
但後續故事各個角色的支線都承接的並不是很好,除了主角的自身的故事外,老鳥警探老
張與女兒如心的故事,感覺就是滿滿的衝突,後續突然的和好(還是因為人死為大所以就
原諒了?)重點是整段劇情幾乎都是用演員的台詞來解釋,無法連結他們父女的情感。這段
劇情在我眼中是非常重要的,老張作為一個充滿故事的前輩,這段回憶卻用台詞帶過,
對於大BOSS楊雁雁,說真的整個故事的民俗儀式感太薄弱了,且他的戲劇表現太飽滿,反
而讓我有點尷尬癌發作,完全營造不出一個大BOSS可怕的感覺,且劇情也是非常的老梗,
為了延年益壽而去做案,也是一個沒背景的大BOSS。
整個故事在老張的論點人鬼殊途、維持秩序,與菜鳥阿豪不伸張正義 我們還配叫警察嗎
,兩者論點不斷摩擦中,也無法感受到彼此的成長,整個故事雖然還是有些亮點,但並沒
有好好地說好這個故事。
搞笑不足驚悚沒有,故事要再加強不然只會毀了這個很好的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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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62.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567134171.A.A2E.html
※ 編輯: hanacat (42.76.62.63 臺灣), 08/30/2019 11:07:50
※ 編輯: hanacat (42.76.62.63 臺灣), 08/30/2019 11:08:48
演太年輕不敢要求前輩的口條(個人猜測)
我有特別去看導演花絮那邊,他說希望呈現澎哥另外一面,我覺得他有想法、功夫還是下
的不夠多
希望他可以好好運用自己有的資源,可以有更好的表現。
※ 編輯: hanacat (125.224.56.84 臺灣), 08/31/2019 1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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