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害民黃勝均
打人兩位南成所
為民伸冤蔡媽福
討回公道是事實
2020,5/21,14:30~15:30
良民蔡媽福本人制表
【血誓為民】記者會5月21日14時30分
地點:市議會 第一會議室
本人蔡媽福於4月15日 下午5時30分因要外出到不夜城買炒飯回來給下班的兒子吃,臨時接獲友人張德和(賣雞和)打電話說朋友(福生仔)王某某在高速公路尾端下瑞隆東站附近發生車禍,請我就近幫忙處理,當我到達時,騎機車的年輕人已在被交警問筆錄,而我朋友坐在路邊,因臉部有傷口,而腳踏車已撞成S型放路邊上,我客氣請問交警如何處理,其中一位就說免移送法院,開單罰600元就讓回去,知道小心就好了,服務目的也達到並向友人說好,同時向交警說謝謝,就先照腳踏車相片再照我友人左邊臉部傷口,但交警卻說我妨害公務,我回說哪有,這樣不可以哦?除拍照,交警就凶狠的搶我手機,我即向110報案,你們交警搶我手機,他又說你手機誰要(口氣態度很不好)而他又呼叫支援,我友人看不慣只說”你怎可對蔡媽福做出這樣的舉動(動手搶手機)",雖我有說要刪除,但他竟把我友人過肩摔又壓地,我情急大喊警察打人,而支援警察一到就強壓我倆上車,本要到南成所,結果五甲繞半圈他問學長(所長),所長說送鳳山交通分隊也可以,我也說"到哪裡都可以,不要到總局",結果左邊警員打我兩三下,好在我戴安全帽,但副座轉手抓我衣服也打我三下,並表示再說就停車(意思是要路邊修理我)我說"都可以,隨你們",而我受傷的朋友在車上說他頭部流血,警察卻回說,流血又不會死,結果沒有停路邊就到鳳山交通分隊,已近七點,剛好小隊長開會,我也大聲說警察辦案怎可打人,結果到泡茶間,一泡三個多鐘頭,小隊長問我要和解嗎?
意思和解後,手機還我,可以回家去(當時已待三個半小時,近晚上10點),由於我感到無端受凌辱而不同意和解,警察卻故意拖延至超過晚上10點半(檢察官下班無法開臨時庭)並把我腳扣過夜,而我友人也於隔天早上送醫院才擦藥(送偵查隊已夜11點多再回交通分隊)我一再說我自己拿錢買藥擦,也不是要叫救護車,警察卻故意放任傷者痛苦?
事實可查筆錄,調閱事發地點監視器,員警密錄器及警車行車記錄器,均為事實,但因疫情關係隱忍到現在。
請問陳署長家欽兄、李局長文癸兄,你們教出惡法的員警,如何同理心問案?
對我17年的議員,70多歲的老人家都如此對待,那對一般民眾又是如何,可想而知。
今召開記者會是要給交警及員警知道你們執法是針對惡徒,但不該矯枉過正,強勢打人,任意借勢打壓的作為,讓百姓服從你們的問筆錄之良法,非惡法才好,以上均可查閱筆錄。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筆錄調閱 在 蔡媽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血誓為民】記者會5月21日14時30分
地點:市議會 第一會議室
本人蔡媽福於4月15日 下午5時30分因要外出到不夜城買炒飯回來給下班的兒子吃,臨時接獲友人張德和(賣雞和)打電話說朋友(福生仔)王某某在高速公路尾端下瑞隆東站附近發生車禍,請我就近幫忙處理,當我到達時,騎機車的年輕人已在被交警問筆錄,而我朋友坐在路邊,因臉部有傷口,而腳踏車已撞成S型放路邊上,我客氣請問交警如何處理,其中一位就說免移送法院,開單罰600元就讓回去,知道小心就好了,服務目的也達到並向友人說好,同時向交警說謝謝,就先照腳踏車相片再照我友人左邊臉部傷口,但交警卻說我妨害公務,我回說哪有,這樣不可以哦?除拍照,交警就凶狠的搶我手機,我即向110報案,你們交警搶我手機,他又說你手機誰要(口氣態度很不好)而他又呼叫支援,我友人看不慣只說”你怎可對蔡媽福做出這樣的舉動(動手搶手機)",雖我有說要刪除,但他竟把我友人過肩摔又壓地,我情急大喊警察打人,而支援警察一到就強壓我倆上車,本要到南成所,結果五甲繞半圈他問學長(所長),所長說送鳳山交通分隊也可以,我也說"到哪裡都可以,不要到總局",結果左邊警員打我兩三下,好在我戴安全帽,但副座轉手抓我衣服也打我三下,並表示再說就停車(意思是要路邊修理我)我說"都可以,隨你們",而我受傷的朋友在車上說他頭部流血,警察卻回說,流血又不會死,結果沒有停路邊就到鳳山交通分隊,已近七點,剛好小隊長開會,我也大聲說警察辦案怎可打人,結果到泡茶間,一泡三個多鐘頭,小隊長問我要和解嗎?
意思和解後,手機還我,可以回家去(當時已待三個半小時,近晚上10點),由於我感到無端受凌辱而不同意和解,警察卻故意拖延至超過晚上10點半(檢察官下班無法開臨時庭)並把我腳扣過夜,而我友人也於隔天早上送醫院才擦藥(送偵查隊已夜11點多再回交通分隊)我一再說我自己拿錢買藥擦,也不是要叫救護車,警察卻故意放任傷者痛苦?
事實可查筆錄,調閱事發地點監視器,員警密錄器及警車行車記錄器,均為事實,但因疫情關係隱忍到現在。
請問陳署長家欽兄、李局長文癸兄,你們教出惡法的員警,如何同理心問案?
對我17年的議員,70多歲的老人家都如此對待,那對一般民眾又是如何,可想而知。
今召開記者會是要給交警及員警知道你們執法是針對惡徒,但不該矯枉過正,強勢打人,任意借勢打壓的作為,讓百姓服從你們的問筆錄之良法,非惡法才好,以上均可查閱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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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拜託大家如果有資訊請通知我🙏
📸尋求12/10(二)「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與江南街口」行車記錄器影片或目擊證人🎥
🔺地點如圖片圈起處🔺
我先生於12/10下午4:30左右,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與江南街口」遇到機車擦撞車禍,轉彎機車與直行機車擦撞,我先生可能有摔出去造成上半身多處骨折,經警察筆錄調閱監視器,卻告知沒有拍到事發經過,懇求當時目擊者或行經此路段的車輛提供行車記錄影片,以瞭解車禍真相。謝謝🙇🏻♀️🙇🏻♀️🙇🏻♀️
懇請善心人士幫忙分享此訊息,萬分感謝您的善心幫助,非常感謝您。
聯絡電話:0932392204陳先生
0958796968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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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筆錄調閱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針對警察局的業務部門質詢,我提出兩點建議:
#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台北自2018年3月開始推動巡邏箱電子化系統,將過往的巡邏箱簽巡流程電子化,改善了以往紙本簽巡花費大量時間、遇雨易潮濕破損、使用大量紙張及每日人工換表的缺點,截至目前為止也獲得了不錯的成效。
北市府執行電子化的過程中,從試辦到上線,每月會召開檢討會議並依基層巡邏員警的意見來做檢討與修正,而目前各所屬外勤單位也會定時透過系統或現地督導,以避免未確實簽核的狀況發生。
我建議警察局可以參考北市的作法建置電子化系統,不但能增進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的簡便性,也更方便未來這些巡邏紀錄的歸檔、備份,最後更能達到台南追求智慧城市、無紙化的目標,簡直是一舉三得,何樂不為?局長也回應會持續研擬建置相關的電子系統,同時也會根據大數據重新規畫巡邏路線,期待最快能於年底前上線。
#建議製作車禍後權益及救濟管道便民手冊
台南長年以來在車禍排行都是榜上有名,之前統計的數據中,每十萬人口死傷人數上,台南以1766人居冠,成了許多人心中認定最容易發生車禍的城市。
民眾在發生車禍當下,會報警請警察至現場協助處理,但在做完簡單的紀錄後,後續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申請卻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必須額外花費精力來逐一檢視,造成車禍當事人諸多不便。我的辦公室也常常接到許多與車禍相關的法律諮詢,民眾多半的問題都是「我接下來還可以做什麼?」顯見民眾對「車禍後自己能採取哪些舉措來維護自身權益」這件事確實有需求。
車禍處理頗為複雜,在事後還可能需要跑完各式各樣的流程、領取各種資料,比如在筆錄完成,開立報案三聯單後,可向轄區警方調閱資料,在特定時間點內可申請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等。民眾如果當下沒被口頭告知,很多人其實不知道後續還有這些屬於自己的權益,特別是第一次出車禍的民眾。
這些車禍權益資訊在台南的警察局網站都有公布,但重點在於,要怎麼讓車禍當事人能迅速接觸這些資訊?除了最簡單的宣導外,我也建議警局,可以製作簡單的圖卡,上面包含民眾在車禍後續能夠行使的權力等,例如所謂的「交通事故333」,包含:當事人可能面對的三種責任、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的三種資料以及解決紛爭的三種途徑等,這些簡易又明確的資訊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快進入狀況,減少雙方的糾紛。我也建議若這些資訊量過多,可以考量用掃描QR code的方式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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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 監察院可以管
監察法第26條讓監察委員擁有主動調查案件的權力,調閱資料、製作筆錄,享有完整權限。私菸案事關公務人員廉能,但監察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推託,未對涉案公務人員與單位,進行懲處、糾舉、彈劾、糾正。志揚質詢監察院傅秘書長,要求積極執行監督、監察職責。
監察院應該知道,司法責任與行政責任可以分開調查,不用凡事等法院判決❗
#監察院不管要誰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