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暴力挖人眼球?!】
有些事情我早已不想再提,因為就這麼回事:誰來買單?
民眾的憤怒,官方的形式,病人的權益,都有很多可說。
人人誇海口說大話,但沒人要買單,就這麼回事,再說有什麼意思呢?
還是來重提以前曾說過的故事吧…
——
「醫生,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一位50歲的女病人靠在護理站旁低頭問我,當時的我在護理站裡面寫病歷。
「你住院住多久啦?」我頭也不抬反問。
「十年。」她冷靜地說。
我抬起頭來,說:「住那麼久啊?那你記得當初是為什麼會送來住院嗎?」
「因為我掐我女兒脖子。」她依舊冷靜。
「那可不行,你只好繼續住啦。」我找出護理站倉庫裡面的陳年病歷,翻看厚厚一疊。
「可是我不會再這麼做了。」她這麼說。
「那…你如果覺得你不會再這麼做,就請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啊!」這位病人其實在病房長期病況穩定,確實達到出院標準。
「他們要我繼續住。」她無奈地說。
「那你就繼續住啊。」
「那我什麼時候才能出院?」她不死心再問。
「你家人來幫你辦出院,你就可以出院囉。」也只能這樣,難道讓她自己幫自己辦理出院嗎?
「那我不是永遠不能回家?」她說。
「病況穩定,可以申請外出,或著短期回家院外治療啊。」醫院有規定,病情穩定的長期慢性患者可以在家人陪在身旁的前提下,外出走走,甚至回家小住。
「我家人都不帶我回家。」
「妳先生不是假日都會來看你嗎?」我記得有一位經常來探望的家人。
「那是她哥哥,不是她先生。」護理站裡頭值班的護理師說。
「那她先生怎麼不來?」我問護理師。
「她先生車禍腦袋受傷,只能坐輪椅,自己生活都有問題,怎麼照顧病人?」護理師說。
這位病人病況穩定,個性溫和,在這個病房裡還會幫年邁病人取餐,吹頭髮。個子嬌小瘦弱。先生雖然有狀況,但哥哥支持度佳,願意來看病人,也不會積欠醫院伙食費。
這位病人在病房也幾乎沒聽過任何暴力或是無法藥物控制的精神病症狀如幻聽妄想等等。
請問各位:【她什麼時候可以出院?】
我告訴你,除非她家人把她帶回家,不然她【永遠出不了院】。
為什麼?
因為這樣配合的病人,哪裡找?
天底下多的是:病況不穩,個性暴烈,欺負其他病人。個子高大壯碩。家屬不來看病人,積欠醫院伙食費,一天到晚吹毛求疵要告醫護的。
這種精神病患,誰敢收?
「ㄟ不是,嚴重的病人你不收,收穩定的病人幹嘛?」我問護理師。
「醫生你知道我一個人要照顧幾個病人嗎?」護理師插著腰反問我。
「幾個?10個?了不起20個?病人都很穩定啊。」
「我要照顧這整棟兩層樓共80個病人,光發便當取餐就花不少時間。」護理師忙著寫工作紀錄,頭也不抬地說著。「每個病人都暴力,班怎麼上?」
「這邊的病人會暴力嗎?」我問。
「偶爾還是有的會啊,我就被打過好幾次。」護理師摸著後腦杓說。
「也是,我以前也被青少年患者拿木棍毆打,腰部瘀青,眼鏡壞掉。幸好旁人上前阻止。」我回憶道。大家這時候都會苦笑著分享自己過去的(被打)戰績。
「醫師你也會被打喔?那怎麼辦?」
「我是菜鳥,老鳥說忍一忍就算了,說我上輩子欠他的。」
「這老鳥醫師怎麼那麼佛心?」
「當然佛心啊!被打的又不是他!!」我這麼回。即使我知道:當年這位老鳥醫師很可能也被其他病人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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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故事還有太多,避免變成牢騷,就此打住。
護理師被打,醫師被打,自認倒楣,沒人買單。
病人權益,家屬權益,含淚自吞,沒人買單。
以這病人為例,司法有介入嗎?警察有介入嗎?直接塞給醫院。
住院費用呢?健保支付,全民買單。
住院費用健保出得多嗎?杯水車薪。很少醫院有慢性精神病房,就是因為賠錢。
更重要的是系統性問題:好的乖的配合的病人,塞滿病房。
這樣才有理由拒絕那些壞的不配合的家屬更惡劣的病人:我們病房已經滿了!
沒人要管,沒人買單,鍵盤網民能做什麼?
「能關注這件事,然後把層級擴大到立法層面,法治及司法層面。不要把病人刑期跟治療綁在一起丟給醫院丟給醫師。」
要判刑的,監獄要有治療功能。不是有病的就丟出來。
要治療的,不要健保全部買單。該出的錢要出,不要凹健保。
醫護被打歪了,病房也不會有警察站崗。這不切實際。
有犯刑的患者,刑期日期強制住院要給法官決定,醫院配合。
醫院既然沒有保防能力,那麼就要司法單位自己設立專門醫院,才有辦法處理。硬丟給沒保防能力的醫院,最後就是現況:病房住滿乖順的病人。
民眾持續的關注,讓關注的漣漪擴大,慢慢會凝聚共識。
然後立法委員會動,立法之後行政會動,慢慢的,快則十年後,會看到曙光。
(照片來自網路奇摩新聞)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精神病 患 的 權益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一定是夠生氣才會連寫兩篇)
把有犯罪事實的精神病患,放在社區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和其他病患住一起,本身就是一件狗屁不通的事。
如果你是其他病患或病患家屬,你願意嗎?
我們單位也收治過有犯行的精神病患,雖罪行「好像」不嚴重,正等待法院的判決(所以還能在外面趴趴走),或者被判了緩刑,來醫院繼續治療,但誰能保障工作人員與其他病人的權益?
誰敢說他沒有暴力風險?這些病人多少都有干擾行為,當干擾行為升高為破壞行為,那就是病房人員倒楣。而且,評估是否有暴力風險這件事,不就是精神科的專業嗎?結果評估下來,變成後果自己承擔這樣,有沒有搞錯?
精神科病房雖是管制病房,但是管制內與外,裡面則是互通,就算他住單人病房,也不等於飯店單人房,病人也能自由出入,對於這樣的精神病患的管控,難道要24小時輪班的護理人員去全權負責,是嫌她們人力不夠少嗎?要不要派一組警察來做這樣的事?他可是罪犯啊~~
只要有犯罪事實,應該要公平處理,別的犯人要拘留,憑什麼這些人都要丟到醫院增加醫院負擔?至於這樣的犯人在拘留上該注意什麼醫療狀況,才是政府該解決的,設置專門的司法精神醫院,才能完全解決這些問題。
請政府與警政單位別利用醫療人員醫治病人的仁心與善意,防疫兩年了,放過醫療人員吧。
精神病 患 的 權益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集未完本集續)
為什麼心理師要鼓勵符合資格的病人辦身心障礙手冊?不想辦不行嗎?辦了別人會知道我辦嗎?
這是個大哉問。心理師什麼都強迫不了你,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都是自己的選擇,想自殺也是,但我可以說說我的理由。
精神病患有很多艱難,明明已經做不到的事情自己卻以為(欺騙)自己可以做到,他們的家屬更是這樣想,無法建立現實感,常常做出看起來很誇張,其實就病情來說很合理的事。
例如,很多馬路三寶,在我看來就是一堆需要就醫吃藥拿證明的人,過馬路不看紅綠燈完全沒在走斑馬線,逆向當順向,他可能還有力氣騎車,但反應能力與定向感就不行了;也許他的記憶也時有時無,出來的時候還記得要買菜,人到目的地就忘了要幹嘛甚至連家都不記得要怎麼回了。
例如防疫戴口罩,這誰都知道。但對於一個本科的病人來說那就不一定了。
他跟別人聊天看似沒問題,表面看起來也好好的,但理解力與衝動控制出了問題,想做什麼就直接做了,一點都不懂得踩煞車。
可能本來口罩戴得好好的,一講話就把口罩拉下來,說是「講話要脫掉口罩比較有禮貌」,但這種簡單事情每天都已經提醒他八百遍了。
又例如,他們隨時會被坑被騙,不一定要智能障礙的人才會被騙,精神或情緒生病的人,也會拖垮原有的認知能力,讓他在面對詐騙集團的時候就像個肥羊。
我服務的一個病患因為常跟周遭的人借錢,幾十塊雖然不多,但他明明每天都有零用錢啊。當他被我碎念時委屈的說,因為我沒錢吃飯啊。為什麼沒錢吃飯?因為我繳完手機費用就沒錢了啊。
為什麼繳完手機錢就沒錢?我只好抽絲剝繭的問。他根本連網路都不會用,竟然每個月要繳個一千多,原來是被某業務誘騙辦了一問三不知的專案,我只好拎著他到最近的門市問個清楚,還好社會處處有溫暖,當我表明身分時,門市人員幫我們改了契約,換最低門檻的方案一個月不到四百塊。
想想看,有類似上述問題的人,如果沒有受到妥善的治療與服務,你猜會怎樣?對,他就會成為社會新聞的那種~~像笨蛋的詐騙受害者,明知故犯違反防疫規定的人,可惡的馬路三寶,以及讓八卦新聞看笑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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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辦了身心障礙手冊;
還在就學的人,可以接受學校特教資源,接受定期輔導,不管是人際技巧,情緒調適,或者重點學科可以量身設計的學習。
在職場中,有為身心障礙者管道的就業機會,職訓課程,政府甚至設有身心障礙特考。至少這樣管道的就業,可以避免嚴重的霸凌解與歧視,不至於讓他們想工作處處碰壁,反而加重了病情。
在法律上,也可以保障他們不受弱勢角色的危害。也許被騙的錢拿不回來,但至少有人不會落井下石說他們活該。(若要進一步爭取權益的話可以再辦理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如果沒有這張證明,上面提到的那些資源你通通沒資格用。
不要問那種「難道領有手冊犯罪就可以不必負責」這種泛泛論點,我從來沒說過精神病患犯罪不必負責這種話,而且想藉由裝病規避刑責的人,其實沒那麼簡單可以達到目的,我們不是吃素的,至少有基本的看破手腳的功力。
倒是要提醒我們相關從業人員,麻煩對民眾手冊的申請好好把關,別讓企圖佔社福便宜的人濫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