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請你告訴我,此人是猶太人的救主,還是縱容納粹屠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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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4日,一度被猶太人視為的英雄雷若.卡斯特納(Rezső Kasztner,附圖)在以色列特拉維夫的家門口被三名極右翼猶太人槍殺,在同月15日因傷勢過重辭世。然而,在死前四年,他還被公認為拯救上千猶太人的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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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建國後,卡斯特納在以色列獲得貿易與工業部的發言人職位。當時的他,被視為匈牙利猶太同胞的守護者,聲望崇高。不過在1953年,一名業餘記者葛魯恩瓦特(Malchiel Gruenwald)卻公開聲稱卡斯特納與納粹勾結,以色列政府隨後以國家名義控告他誹謗卡斯特納。不過隨著越來越多他細節釋出,卡斯特納儼然從原告被打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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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1944年時,卡斯特納是匈牙利猶太人救援會的領導人,當時他為了拯救更多匈牙利猶太人,親自與當時負責的納粹官員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談判。在同年五月至七月間,納粹每天運送一萬兩千名猶太人至毒氣室處死。卡斯特納希望能救一個算一個,在艾希曼的提議之下,他決定以行賄方式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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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最終達成協議,以一千瑞士法郎一個人的價位,救出1684名猶太人,由於不是每個人都能支付得起,卡斯特納更讓150個名額給其他富有的猶太人協助籌措。後來納粹軍官寇特.貝歇(Kurt Becher)還從中要到50個名額,將之轉讓給曾經對自己有恩的猶太人,但他向這些人收取更高價位,一人得酌收2.5萬瑞士法郎。所有獲救的猶太人後來被送往瑞士,將卡斯特納視為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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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後的紐倫堡大審時,卡斯特納甚至曾親自為貝歇辯護,稱他與納粹不是一丘之貉,這讓貝歇逃過死刑,以富豪身分獲得善終,活到了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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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魯恩瓦特緊咬卡斯特納表面上是在拯救猶太人,但實際上獲得營救的1684名猶太人包括了他的所有親友,而且成員大多非富即貴,雖然救了一千多人,卻有數十萬沒有得到預警的匈牙利猶太人身亡。這些細節曝光之後,以色列法官柯恩(Haim Cohen)免除了葛魯恩瓦特的誹謗罪責,轉而公開斥責卡斯特納「將靈魂出賣給了魔鬼」。卡斯特納頓時跌落神壇,成為以色列的過街老鼠,罹患了憂鬱症,隨後遭到同胞刺殺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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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死後隔年,以色列最高法院裁定卡斯特納無罪,為他平反。最高法院認定無論他使用的方法是否道德,他已經盡了一切努力拯救最多數量的猶太人,但也強調歷史才能做出最後的裁決。而社會上對他的看法依然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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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艾希曼在1960年被以色列從阿根廷綁來受審之後,案情也越來越明瞭。艾希曼指稱卡斯特納已經確切知道納粹正在執行最終解決方案(Final Solution),即大規模處死猶太人(世人多數是在戰後才知集中營的真正目的)。而當時卡斯特納確實極力要求他停止在奧斯威辛集中營之中進行屠殺,但艾希曼卻推說自己無法作主。這證明了卡斯特納確實保有善意,希望阻止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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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艾希曼一直將卡斯特納玩弄於股掌之間,卡斯特納曾主張自己幫助1.5萬名猶太人從奧斯威辛集中營轉到一處不會執行死刑的勞改營,但艾希曼承認自己騙了他,並沒有真的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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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納可能意識到如果對同胞宣稱走進集中營會被屠殺,要不是沒人信,就是會造成恐慌,於是在戰時他沒有向其他猶太同胞透露納粹的行動(另一說是他有放出消息,但無人理會)。所選擇的做法是與艾希曼進行交易,希望至少能救到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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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全程參與艾希曼審判的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卻不買帳,她在著作中指控卡斯特納「救了1684人,但卻害死了大約47.6萬人」。指出艾希曼在匈牙利的滅猶行動成果顯著的原因,正是因為像是卡斯特納這類猶太人的姑息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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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談論到這場艾希曼世紀大審時,許多人總是聚焦在艾希曼本人的罪行。漢娜.鄂蘭詳實地記錄了審判時的一切風波,而這些內容後來都被以色列官方掩蓋。在審判過程中,一名匈牙利裔的猶太人旁聽者向上台作證的匈牙利猶太人救援會成員佛羅丁格(Pinchas Freudiger)叫囂,他說:「是你們叫我不要逃」。佛羅丁格卻回說,逃亡者有一半機率被殺,所以他當然鼓勵大家不要逃。但事實上佛羅丁格自己卻逃去了羅馬尼亞,因為他有錢能逃。由此可證逃的人還可能活下來,但沒逃的人幾乎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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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面上幾乎所有關於大屠殺罪行的小說與電影,清一色在描述納粹作為加害者的罪行,這很大原因是因為背後出資者多是猶太人。不過幾乎少有人探討的是,那些與納粹有所勾結的猶太人在戰時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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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歷史學者發現納粹之所以能夠如此有效率地屠殺超過六百萬猶太人,的確少不了某些猶太人的「協助」。但這些協助的用意卻也不能完全簡化地描述成為虎作倀。好比在艾希曼審判時,卡斯特納的同事布蘭德(Hansi Brand)被問到為何不考慮暗殺艾希曼,她無奈答道:「艾希曼死了自然會有人替代他,事情會繼續進行,也許(屠殺)還會進行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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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面對這種進退兩難的困局,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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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日,卡斯特納的功過依然兩極。2008年,美國導演蓋倫.羅斯(Gaylen Ross)推出紀錄片《Killing Kasztner》,重新談論卡斯特納的生平,甚至找來當時參與行刺的槍手艾克斯坦(Ze'ev Eckstein)與卡斯特納的家人見面。後來在2015年,以色列主流報紙《國土報》刊出解密文件,內容顯示卡斯特納之死應是由以色列國家安全局主導。艾克斯坦在近日辭世,終年88歲。他在生前暗示自己後悔參與了刺殺行動,他說若是今日的自己,絕不會做同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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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納的一生,無疑是絕佳的劇情片題材,或許再也沒有一個猶太人比他在戰爭期間的處境更有爭議、更值得深入辯證,遑論他晚年被全民公審、刺殺的遭遇,都有戲劇性。但相信我,短時間內不會有人敢輕易去碰這個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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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對大屠殺相關題材有興趣,本週台灣有部斯洛伐克電影《逃出奧斯威辛 The Auschwitz Report》(2021)倒是相當值得觀賞。該片的切入角度也與其它電影不同,著重在世人在已經查知納粹暴行之後的選擇性姑息,也能與卡斯特納的處境產生一些應對,不過該片主要是就逃亡的猶太人觀點出發。該片也能與前年上映的《普立茲記者 Mr Jones》(2019)能進行對照,誠摯推薦。
捷傑電影 #逃出奧斯威辛 #TheAuschwitzReport #ZeevEckstein #RezsőKasz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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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大審爭議 在 逆嘶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香港民族陣綫 負責人:
我實在無法長話短說,因為良好溝通嘅首要條件係要有共同基礎,而由你地嘅所謂長話短說之中,我清楚意識到三言兩語應該無法解決爭議。其實,我同你地嘅大方向係一樣,但最主要嘅分別係,我既重視歷史同現實,亦重視未來同想像,用所謂學術啲嘅詞彙講,就係我認為要討論香港民族嘅去路,描述性同規範性兩者係缺一不可。再換句話講,呢個世界係唔會有出現理想國嘅一日,全人類和諧相處,階級差異徹底消弭,難免顯得天馬行空,但不得不接受嘅係,人類亦係正因為有理想,至會行到今時今日,就好似石器時代唔係先有石器,驅動人類進入新生活模式,而係先有需求,至出現石器,然後至有後來嘅故事,想像係先於石器而存在。
或者你地尚未理解我嘅思想形成歷程,但我希望你地知道,我由大約七、八年前就開始思考民族可以點行,而死神同我亦唔係從未相遇嘅點頭之交。故此,我都曾經暴烈過,曾經迷失過,但當香港形勢如同預期發展,變得日益嚴峻,我更堅信我選擇嘅路徑係光明之所在,而且從來未有偏離我嘅原意。「文明人唔應該以殺人為手段」,係經過我對於自由呢個概念努力思考而暫時得出嘅結論,而部分推論過程我都有一直擺上網絡世界同潛在同路人分享,如果你地有意理解,可能就會明白我嘅意思。至於紐倫堡大審判死刑判斷係咪全部合乎正義,我可以話絕對唔係,因為一命填一命並非我心目中嘅正義。納粹政權主事者理應受到懲罰,但於我而言,納粹出現只係結果——當理想主義走歪,人類墮入虛無,然後就會變得瘋狂,所以人類應當首先重新思考生命之意義,至會有可能重建世界秩序,而承認紐倫堡大審判之草率,確立剝削人類自由已經比判死更痛苦為普遍共識,至會有益於人類全體。
而「法治反映共同體嘅共識」呢句我亦會加以解釋。根據我嘅觀察,目前香港民族主體未有達成「黑警落地獄」同「槍決港共官員」呢類共識,故此我亦希望你地顧及廣大民族同胞嘅意願。睇住同胞受傷甚至枉死,我地心中必定會湧起憤怒,但我更清楚知道,如果共同體學唔識接受憤怒、轉化憤怒,憤怒係唔會成就正義。而如果有一日,香港民族全民公投處死三萬黑警(呢個scenario其實唔可能發生,所以只係純粹假設),結果竟然係贊成處死,屆時我必然會係第一個挺身而出,反對呢個決定嘅人。平民政治,容易淪為多數人嘅暴政,以集體意志名義殺人,只會令我地重蹈西方國家上個世紀嘅覆轍,再次用多五十以至一百年嘅時間去記起人治係永遠唔會令大家得到更多自由呢個道理。
我雖然唔係讀法律出身,但關於法治,我或者都可以再加講解。香港其實從來都未真正擁有過法治,因為港英時期嘅健全法治制度係因為宗主國嘅庇蔭而得到,九七之後,其實香港就已經唔再有法治,戴耀廷同公民黨所睇到嘅只係虛擬實境影像。然而,法治雖然從來都係虛構,但佢絕對唔係子虛烏有,因為香港人點解係香港人,相信法治係其中一大要素。香港民族性受英國文化形塑,對法治嘅執著亦係區分港中嘅核心價值,呢啲我曾經寫過,以下舊文兩篇,希望對仍然思考緊法治為何物嘅你地有幫助:
〈法治作為美好回憶〉
https://gnimmm.com/2019/12/19/the_essence_of_law/
〈法治作為民族之應有共識〉
https://gnimmm.com/2020/03/10/foundation_of_hk_nation/
我絕對理解你地想打贏場仗嘅心意,因為我自始至終都主張香港民族有權獨立建國,而且我亦會想像中國解體之後嘅東亞局勢,努力設計一幅適合香港長遠經營嘅藍圖。或者你地已經遇過太多空談誤國嘅人,例如泛民左膠,但大概係因為我大學時期都曾經力剿泛民左膠,我從來未有忘記空談誤國者有幾令人反感,而我亦因而更加清楚,要獲得最終勝利,一定要一邊思考,一邊實踐,而我所選擇嘅行動,就係嘗試輸出規範性,亦即係建構香港人嘅理想國。或者我目前未令你地睇到我具備呢個能力,而同時大家仍然未意識到心懷理想嘅價值,但至少「倒不如花時間做多啲嘢好過」之語,大把社會賢達比我更適用,我相信有排都未輪到我。呢個時勢,其實所有做得嘅都唔講得,呢點大家應該心裡有數,所以文字所代表嘅只係我部分思想,並未能概括我現實中嘅所有行動,希望你地都理解。
最後,我非常清楚語言嘅重量,劈頭嘅第一句「不知所謂」係為批評鄭立而講,批評只係路見不平,所以冷唔冷靜呢啲並非關鍵。我都希望你地對我未見過死亡而顯得心平氣和嘅呢個假定係真,我都希望我對於一切暴行可以若無其事,但事實係,驅動我一直思考嘅正正係同胞已經為香港未來所預支嘅每一筆靈魂債務,而我亦已經數算唔到自己有幾多次睇完新聞之後輾轉難眠,憂愁終日。重視法治,係因為法治係香港民族嘅核心價值,如果你地仍然對於自由同法治以至任何歷史議題懷有意見,歡迎你地隨時提出,因為我始終相信,同路人之間嘅意見交流,係建立共同體互信嘅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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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大審爭議 在 Re: [請益] 紐倫堡大審算是轉型正義嗎? - 看板historia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jjlinabcd (QQ人)》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紐倫堡大審算是轉型正義嗎?
: 時間: Fri Aug 6 21:13:43 2021
: 但也有學者提出,
: 紐倫堡大審是「戰勝國」對於「戰敗國」的懲罰,
: 如果用轉型正義去形容之,太過狹隘。
:
: 不知道大家認為
: 二戰之後對於德國和日本的審判
: 是一種「正義」,
: 還是戰勝國對於戰敗國的處置,
: 還是這兩者並不衝突?
談到戰後大審
其實必須先細分當年的戰犯到底是用怎樣的罪名被審判
一部分是發動戰爭的罪行
比如日本的A級戰犯是以這罪名被審判
但這部分確實戰勝國懲罰戰敗國的成分較重
以19世紀甚至20世紀初期標準很多根本不會成立
當時列強發動侵略戰爭很正常
另一部份是虐待俘虜
日本的BC級戰犯其實被起訴的罪名大多是虐待跟殺害俘虜
因為國際戰爭相關公約的存在 這部分在國際法上站的住腳
再來是大家討論最多的殺害平民
其實在東京大審中沒有這罪名
因為"戰前的國際法體系中沒有禁止在戰爭中殺害平民"(重要)
這要等到戰後的1949年的國際人道法寫進改訂版日內瓦公約
所以不論戰勝或戰敗國 因為砲擊轟炸等等原因誤殺平民
甚至以抓游擊隊等理由刻意殺害平民
在二戰當中都沒有違反國際法
"二戰中殺平民沒有違反國際法!"
很重要所以講兩次
但是在紐倫堡大審中因為系統性屠殺猶太人並非戰場偶發事件
而是納粹德國政府明確有意為之
戰勝國才想了些辦法來追溯這部分的罪行
其實如果單就法學 這是有些爭議
因為當時的國際法也沒辦法處理某國政府因為政策需求殺害自國平民
(國家政府本來就被允許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殺害自國國民不被問責
死刑或警察執法都是)
二戰帶來的最大轉型正義其實如前述
不是兩大審本身 而是1949年的日內瓦四公約及隨後的附加議定書
明文禁止在戰爭中任意殺害平民 以及改善俘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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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5%86%85%E7%93%A6%E5%85%AC%E7%BA%A6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
第一公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第二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第三公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
第四公約《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附加議定書
第一附加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
加議定書》(1977年6月8日訂立)
第二附加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
附加議定書》(1977年6月8日訂立)
第三附加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採用新增標誌性徽章的附加議定
書》(2005年12月8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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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第四公約成為後來國際抨擊各種在戰爭中殺害平民行為的國際法基礎
另外一個轉型正義就是部分確立了侵略戰爭違反國際秩序的原則
但這個部分其實對戰勝國來說是有點綁手綁腳的
因為日後二戰戰勝國的美蘇英法中等安理會常任理事的列強
都或多或少因為某些原因曾發動戰爭侵入他國國土
所以這部分真有轉型? 倒是還蠻難說的
但是對國際輿論發展仍然確實有影響
二戰帶來的最大轉型正義就是戰後確立了在戰爭中禁止任意殺害平民的原則
雖然實務上很難執行 但至少是跨出了一步
但內戰或鎮壓暴動中各國政府以國內事務為由殺害自國平民
這部分在法學上仍然很難說是國際法能管轄範圍
這部分要等到歐洲人權法院編了很多法學理論當理論基礎
來制裁各國在內戰中殺害自國平民的行為
雖然實務上也是沒什麼用
總之還是記住這件事 國家殺害自國平民很難說有違反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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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17.124.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28312222.A.1A5.html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8/07/2021 13: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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