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不是抽查,台灣需要全面的人口及住宅普查」
大家對於人口普查(早期稱作戶口普查)有印象嗎?
事實上,十年辦理一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在2010年已經改為抽樣調查,經費從11億銳減至4億,調查項目也越來越簡化。今天我在財政委員會,針對台灣現行人口普查的幾個問題質詢主計長。
首先,我請教主計長,人口及住宅「普查」可以用「抽樣調查」來做嗎?
《統計法》第十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每十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普查,在統計學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也就是「針對對母體的所有個體進行調查」。這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卻僅抽樣母數的百分之15。
在主計總處《2010年普查構想發想之研究》中,說明全面普查執行困難度增加、資料品質逐漸降低的原因。這些原因包括雙薪及單身經常外出工作家庭增加、人口流動頻繁不易掌握經常居住狀況、民眾日益重視隱私權、配合接受調查之意願逐漸低落,以及全面普查所動用之人力及經費相當龐大。
看起來,因為這些理由,2010的普查改採「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來執行。
這簡直是本末倒置。正因為政府未明定普查目的、個資隱私保護及資料使用等相關規範,民眾對普查缺乏信賴感,配合調查的意願當然低落。
況且,正因為家戶型態轉變、人口流動頻繁,我國的人口普查資料有超過一成「籍在人不在」的情況,我們才需要一個全面調查母體的人口普查。
如果我們對母體的分布無法精準掌握,失業調查、家庭收支調查等依賴母體資料進行抽樣推估的統計,只會越來越失準;各項社會政策的擬定,也會喪失堅實的數據基礎。
讓我非常訝異的是,主計長不斷跳針,一直告訴我抽樣調查也是普查的一種。我要告訴朱主計長,如果認為人口及住宅普查要轉型為「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那就明確提出統計法的修法,把「普查」修成「調查」。
其次,我國的公務登記檔案僅能提供姓名、性別、婚姻狀況、教育狀況等基本資料,本次調查項目的21項中,有11項公務登記檔案根本無法提供,包括工作情形、經常居住地、住宅用途及使用情形等重要問題。
事實上,除了新加坡長期以來建構了有效的資料庫並順利整合公務系統,因此採用公務登記輔以抽樣調查以外,日本、韓國及多數國家至今都還是使用全面普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務登記資料有限,且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有差異。
再者,根據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這次普查的問題還包括公務登記資料老舊,普查員11月還得到現場查訪更新資料,面訪後再回來一個個key資料加班到三更半夜,主計長強調的效率和統計技術在哪裡?我實在看不出來。
除此之外,各國近年來皆納入網路填報以利降低調查成本,日本、韓國及新加坡在屢次測驗後網路填報率分別達到36.9%、38%及47.9%。
台灣呢?今天主計長告訴我,台灣的網路填報率只有18%。這樣子的填報率,足夠嗎?更不要說,11月1日新聞才爆出「主計總處人口普查鬧當機、洩個資」,這樣的資訊品質,民眾如何放心上網填答?
統計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人口及住宅普查更是所有國勢調查的基礎。請主計總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別再內行裝外行,說一些欺騙外行人的外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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