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事業合夥人將自有房屋借與合夥事業使用,應設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將其所有之房屋借與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先減除其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其他執行業務者或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與他人合夥經營A合夥事業,並將其自有房屋借與A事業使用,未列報租賃所得,經該局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甲君租賃所得600,000元,歸課綜合所得稅。甲君主張該自有房屋雖供A事業使用,實際上並未收取租金無租賃事實,申請復查。案經該局以系爭房屋有設籍營業,依查得房屋稅課稅資料所載非自住用面積,衡酌房屋坪數大小及所處樓層情形,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系爭房屋租賃收入,減除申請人按約定分配盈餘比例暨43%必要損耗及費用,核定租賃所得600,000元無誤,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合夥事業合夥人將自有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縱未收取租金,仍應就該自有房屋供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計算租金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如尚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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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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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核定說明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30 ~ 07/31]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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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高雄市政府 未滿2歲兒童育兒補助8/1加碼了 三大亮點:擴大補助對象、提高補助金額、2寶也加碼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038948FD84C7CC95
8月1日起育兒補助金額提高了,無論是由家長自帶或送至公托家園、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準公共合法保母都可以加發1,000元, 高雄市政府 配合中央少子女對策計畫及「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自今(110)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有3萬6千名幼兒家庭受惠。
這次也放寬請領津貼各種補助的資格,包含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長或「弱勢生活補助」的家庭,也可同時申請補助。不同於以往第3胎才有加碼1,000元補助,這次調整是提前至第2胎。
市府社會局特別提供相關資訊給育兒家庭參考,小孩未滿2歲前:
1.自己帶、送托未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或保母:領育兒津貼,金額會從每人每月2,500元,提高到3,500元。
2.送托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領托育補助,金額會從每人每月3,000元,提高到4,000元。
3.送托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保母:領托育補助,金額會從每人每月6,000元,提高到7,000元。
第二階段將於明(111)年8月開始實施,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每月將再加發1,500元。
社會局局長謝琍琍表示,高雄市全力配合中央政策,社會局積極布建多元友善的育兒措施,也持續爭取中央資源打造高雄友善育兒城市。也提醒符合資格的家長請儘速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或向送托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提出申請托育補助。民眾如有育兒托育及補助申請需求,請洽托育服務諮詢專線:394-3322、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7-3373380;或至「FUN心育兒資源網」、好神托APP及社會局網站托育福利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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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目前我正在懷孕中,好猶豫到底要不要接種COVID-19疫苗,好擔心會不會影響寶寶的健康!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47458163407
【#防疫進行式COVID-19疫苗大解惑】
請問疾小編!(舉手)
#疾小編來解答!懷孕婦女感染COVID-19後,發生重症或死亡風險較高,依據目前監測資料顯示,接種COVID-19疫苗可有效預防重症與感染,且不會對孕婦造成顯著的安全疑慮,孕婦或正在哺乳的婦女都可以安心接種疫苗喔!
有任何疑問,建議可以與醫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接種唷!
#COVID19疫苗 #孕婦或哺乳中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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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野外的小動物超可愛!但牠們同時也可能是 #狂犬病的傳播媒介!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47256628407
狂犬病會透過溫血動物像是鼬獾、貓、狗等等傳播,目前臺灣動物狂犬病疫情主要以野生動物如鼬獾為主,但不論是遇到野生動物、流浪動物,或是跟家裡的寵物玩耍、餵食的時候都依然要小心,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影片,學習如何預防狂犬病吧!
#在家跟貓狗玩請小心 #快留言告訴疾小編你是狗派還是貓派 #疾小編是貓派啦 #不論您是狗派貓派都要小心狂犬病 #記沖送觀請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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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1] 衛生福利部 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新制8月起跑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56-1.html
為落實蔡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見,行政院今年年初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今(110)年8月補助新制正式上路。未滿2歲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可申請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二者不得重覆請領,新制分二階段逐步提高發放金額如下:
育兒津貼:今年8月起將由現行新台幣(下同)2,500元調高為3,500元(第2胎4,000元,第3胎4,500元),明年8月再調高至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
托育補助:今年8月起將由現行6,000元調高為7,000元(第2胎8,000元,第3胎9,000元),明年8月再調高至8,5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1萬500元)。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110年7月領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且8月仍符請領資格的民眾,政府將主動提高發放金額並直接入帳至原請領帳戶,民眾不用重新申請;但特別提醒目前正在請領育嬰留停津貼、弱勢家庭生活類補助的民眾,8月起可同時請領育兒津貼,記得要到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新制申請方式與現制相同,育兒津貼請民眾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托育補助則向收托單位(準公共托嬰中心、公共托育機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衛福部已印製100餘萬份新制宣導摺頁,在7月23日寄送全國約34萬名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並陸續送達戶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親子館、醫療院所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構),讓更多家長知道補助內容,儘快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上午8時到晚上10時),或至衛福部社家署-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查詢(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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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擴大急難紓困已於今日審核完畢,發出162億餘元紓困金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55-1.html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已於今(30)日審核完竣並撥款,計核定通過86萬7,704件,發出162億9,855萬元紓困金。
衛福部說明,本次配合行政院紓困4.0政策,針對109年曾經申請急難紓困之52萬3,289位民眾,免再提出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審核後計37萬7,653人通過,核發54億7,585萬元。另考量便民及防疫,110年採線上及郵寄申請,共收到107萬1,758件(其中重複申請及資料不全計14萬6,381件),經審核共有49萬51人符合補助資格,核發108億2,270萬元。
衛福部指出,民眾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網址是https://1957.gov.tw/)查詢審核結果,如對核定結果有疑義可洽公所了解或提出申復,如因申請案資料不全,公所亦會通知民眾補件後審核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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