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新增8例,全部都是境外移入,危機再度升高。政府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的出入境管制也成為問題焦點。
也是今天,侯友宜在稍早宣佈:新北市高中職以下師生6月底前一律禁止出國,有人質疑是否於法有據?但嚴格說起來,之前中央禁止醫護出國也未必完全沒有法律上的瑕疵。
居住遷徙是憲法明訂的基本權利,要限制要有非常強的授權和程序正當性;政院援引的特殊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以文字來說相當模糊,做為限制人民基本權的依據,是否充分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無商榷空間。
當然大家都能體諒現在是非常時期,政府行動必須搶在疫情前,有著巨大和時間賽跑的壓力,然而行政擴權與憲政秩序間的衝突也確實是一個問題。
對此,我有一個大膽的想法,想拋出來和大家討論看看。
我認為或可考慮由總統直接頒布緊急命令,針對禁航或禁止旅遊等事項,讓政府採取對抗疫情所需的進一步升級措施。
理由有以下幾點:
1、現在是非常時期、需要非常手段。
2、憲法本就有緊急命令的相關條款,賦予總統在緊急危難時繞過正常程序的臨時權力,也明訂緊急命令發布後十日內須獲得立法院追認,否則失效的剎車。
3、緊急命令並非沒有前例,上一次是921震災時為救災由李登輝頒布,也是民主化後目前截止唯一一次。比起目前由政院或地方政府對法律的擴大解釋,總統的緊急命令程序正當性更高。
4、世界各國陸續採取霹靂手段,包括美國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德國封鎖邊境等,台灣採取緊急命令的手段並不算過份。
以上,希望拋磚引玉和大家討論看看。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禁止出國 #違憲 #緊急命令 近日「高中以下師生禁止出國」爭議,許多法律界人士紛紛認為程序上存在瑕疵,甚至有認為此舉違憲的聲音。 但若是不禁止出國,只會讓災情更加嚴重啊! 究竟這件事情該怎麼衡量取捨呢?該不該發布緊急命令呢? 快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
緊急命令程序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禁止出國 #違憲 #緊急命令
近日「高中以下師生禁止出國」爭議,許多法律界人士紛紛認為程序上存在瑕疵,甚至有認為此舉違憲的聲音。
但若是不禁止出國,只會讓災情更加嚴重啊!
究竟這件事情該怎麼衡量取捨呢?該不該發布緊急命令呢?
快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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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軸: )
0:45 侯友宜首先提出,高中以下師生禁止出國
1:07 苗博雅的看法
02:05 勇者報到處
02:42 限制出境
3:02 刑事訴訟法93-2條
4:18 憲法第23條
04:51 紓困條例的瑕疵
06:20 必須謹慎面對的原因
07:18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
08:00 律師見解
緊急命令程序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又突然下起大雨,突然想起5/17大雨造成新竹市各地大淹水,果然;民眾打電話向雅芳求救,經雅芳到災害現場勘查後,馬上通報新竹市政府權責單位到場處置,但到場的竹市府權責單位,經雅芳幫民眾在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要求政府正視在應立即做緊急處理。但竹市府權責單位竟回覆,只能通知要求地上所有權人儘速處理。雅芳聽了實在非常失望,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身為地方政府官員,竟回覆如此冷漠的官腔,只願意以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通知所有權人儘速處理。這樣的政府毫無幫人民解決問題的態度,讓雅芳非常失望!
但根據「災害防制法第 37-1 條」因災害發生,致聯絡災區交通中斷或公共設施毀壞有危害民眾之虞,各級政府為立即執行搶通或重建工作,如經過都市計畫區、山坡地等⋯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限制。
所以雅芳除了已經親自打電話告知新竹市長要求依上揭法令規定,得另竹市府權責單位做災害發生後之立即處理,雅芳更會一直督促「災害防治」後續處理,以防治入民生命財產安全遭受嚴重威脅之可能。
緊急命令程序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因本台攝錄機於錄影途中故障,故轉用手機拍攝,影片質素不穏定。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評議會第六次緊急會議於8月17日晚上舉行,議程為通過追認由香港大學學生會所發出「就梁振英8月11日發言之聲明」。
該份聲明於是次會議三天前發出,内容要求梁振英為天水圍出席地區論壇時的失當言論及命令道歉,並為施政失當引咎辭職。
普選評議員黃穎朗就發佈聲明的程序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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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程序 在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3號解釋,依緊急命令明文所定意旨 的推薦與評價
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釋字第543號解釋),可知(A)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