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選舉年, 大有為的政府果然很有效率...
先講雇傭和承攬的不同. 所謂的承攬, 就是公司給定一個明確的目標, 接受承攬的人對於自己要如何完成目標的自由度比較大, 公司對接受承攬的人則沒有監督管理獎懲的權力; 雇傭則比較像是雇主和員工之間的關係, 雇主對員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權, 員工基本上必須依照雇主 (或是主管, 也就是雇主的代理人) 的指揮工作.
而這二者的差別之一是...如果是雇傭關係, 除了薪水以外, 資方必須支付勞健保退休金等法定社會福利成本. 反映在現實上, 麥當勞, 達美樂...這些老字號速食的外送服務, 因為提供外送服務的是轄下員工 (說不定連機車都是公司的), 成本相形之下較高, 外送往往有最低金額和服務區域的限制; 但UberEATS或foodpanda無須支付法定最低工資和勞健保退休金, 所以可以把服務費壓得比較低.
政府一旦認定這些人是雇傭關係...公司勢必要對外送員的每月最低送貨量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偶爾兼職當外送員的人可能會受到影響, 然後服務費應該會變高, 或是低總價的訂單將不會被接受...
我沒有辦法回答好或不好 (我沒有叫過這二家食物外送, 不知道價格, 也不知道到底有多方便), 但確實覺得這一類的新創服務常常只是平台業者把成本轉嫁到全體社會來承擔, 這能不能叫新創? 我不確定; 另外一個問題則是...如果食物外送是雇傭關係, 那台灣不少行業可能都有檢討是否為雇傭關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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