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保職業病給付案件,職業相關癌症只有四例,職業病醫師表示,與工作相關罹癌,需要在工作場所暴露一段時間,尤其長期接觸化學物質引發的血癌、肺癌、肝癌,都是國人癌症前幾名,勞工得病不易聯想與工作相關,最常被忽略。
肺癌、血癌、肝癌等,都是常見的職業癌症,但一定要有特定的職業接觸史。例如長期吸入有毒的有機溶劑,容易罹患肺癌;游離輻射或接觸重金屬(如RCA案)則可能出現血癌。」
「罹患癌症勞保給付」的推薦目錄:
- 關於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Re: [問題] 關於初次罹患癌症可申請的勞保給付? - 精華區HRM 的評價
- 關於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簡單三步驟!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別讓癌友的權益睡著了 的評價
- 關於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勞工保險局- 黃葵的同事最近因不幸罹患癌症 的評價
- 關於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沒關係! 看板Tech_Job Ptt 批踢踢實業坊- 癌症勞保ptt 的評價
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的職業病認定為人詬病已久,去年勞保職業病只有630人次,創七年新低。
因職業病通報低、認定難、給付少的情況下,導致許多職業病勞工無法或不願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醫療給付,進而造成勞保該給付的卻由健保吸收。
而職災勞工享有比健保多的給付,如免部分負擔及住院的膳食費等,但依現行狀況勞保協助職業災害的美意反而蕩然無存,導致台灣的職業病黑數逐年升高。
從去年勞保局受理申請保險給付核定案件約為222萬件,其中就保爭議審議案件數量3769件,從爭議審議審定結果來看,撤銷原核定案件計1110件,撤銷率為29.45%,而20.8%爭議案件則由勞保局自行撤銷。
且爭議審議曠日廢時一審達8個月易造成職災勞工二次損傷,勞保局應檢討勞保爭議核定之標準及加快爭議審議之時程。
目前我國對於職業病之認定洋洋灑灑的170項,許多內容皆是化學物質的名稱。
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公布的最新報告指出,2000年至2014年間20到64歲勞動人口曾從事過餐飲業人口約57.2萬人,死亡率較其他行業勞工高出了35%;
且從事餐飲業的男性勞工癌症發生率較其他行業多出11.3%,卻不見餐飲業烹飪時會產生的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異環胺、醛類等致癌物質納入規範範圍中。
建議勞動部應與時俱進,通盤檢討將其有害致癌物質一併納入。
最後,前陣子三審定讞的RCA案來看,據 2001 年的統計,有超過千名員工罹患癌症,並有超過 200 人已經死亡。為避免此類事件一在發生,勞動部應落實電子廠、化學廠之檢查,多加宣導職業病的種類,確保勞工清楚了解其所在的工作環境以及若發生意外後續的救濟程序。
除此之外,職災認定實務上仍存在地方政府、勞保局重複審查,不利勞工權益,若地方認定為職業病應簡化審查流程。
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勞工是有此權利是沒錯,但是,原公司是否願意「等」員工康復後再「復工」,就不得而知了~
癌症治療可申請病假1年
*請病假期間,勞健保依然繼續投保,被保險人僅須負擔部分負擔
*超過1年以上,得辦理留職停薪處理最多1年(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
*再說一句話,此時更要注意勞保失能給付申請的可能性,別疏忽了~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適用勞保條例第九條而願意繼續投保者,投保單位應為其繼續加保
勞委會81年6月2日勞保二 字第 11604 號函
查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應徵召服兵役、出國考察研習服務、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在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因案停職或羈押之被保險人,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此係規定被保險人屬自願性之加保,對該勞工並無強制性,惟勞工如願續保,則投保單位必須為其申報繼續加保,此為強制投保單位承諾,係因勞工保險條例屬強制締約之類型。本案端視其勞動契約是否存在為前題。若勞動契約存在,投保單位即有承諾之義務,並有同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之適用。
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雇主得否拒絕
勞委會76年12月11日台勞動字第9409號函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申請留職停薪,雇主得否拒絕,可由事業 單位於工作規則訂定,或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預先訂定; 若對該項未明文規定者,則於勞工提出申請時,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仍未癒者,雇主可終止契約
內政部74年8月20日台內勞字第337966號函
一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二 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者,並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休。
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簡單三步驟!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別讓癌友的權益睡著了 的推薦與評價
我的FB粉絲專頁欣的日記https://www.facebook.com/lovenewdiary/ 勞保局傷病給付申請書下載按這裡https://www.bli.gov.tw/0103229.html. ... <看更多>
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勞工保險局- 黃葵的同事最近因不幸罹患癌症 的推薦與評價
... 給付並不影響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惟如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 將由本局逕予退保, 之後無法再申請勞保老年給付等。 4 個月. 郭秀娥. 自己得了癌症 ... ... <看更多>
罹患癌症勞保給付 在 Re: [問題] 關於初次罹患癌症可申請的勞保給付? - 精華區HRM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bluekai (我是有異性沒人性的HR)》之銘言:
: 不好意思,問題內容描述的比較簡略...
: 公司內有一同仁 罹患癌症,日前進行了住院手術進行細胞切除。
: 不知道勞保給付中,除了 醫療與住院給付外,是否還有失能給付?
: 不知道哪裡可以查到相關資料?以及所需準備的文件?
: 還請了解相關規定的前輩分享一下,謝謝。
當事人關懷:給予當事人心理支持,定時關心,同時慰勉家屬
工作調整規劃:因病留停規劃、工作代理、組織主管相關職務調整
保險給付:當事人/公司團保/勞保
公司相關規定:醫療補助、費用代墊、薪資預支等相關規定
給付申請:
先確認當事人保險、公司團險、勞保相關給付項目及文件需求
確認保險費用申請請求份數,文件正/影本規定
就醫紀錄匯整、病歷及就醫證明影本需請醫院加蓋與正本相符
光碟資料醫院如只給一份,自行複製
填寫給付文件及公司用印
保險給付進度追蹤
勞工保險>給付業務 https://goo.gl/BEWSJ
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
法規查詢:https://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1-1.asp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保險條例
第33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疾病補助費。
第四章保險給付>第3、4節各相關條文
第53條
(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之失能補助費)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
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
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
領失能補助費。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
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
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
;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前項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得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相關之
年金給付,並由保險人合併發給,其所需經費由各保險分別支應。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
符合第二項規定條件時,除依前二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
請領失能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55條
(失能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
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
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但合計不得超過第一等級之給付標準。
前項被保險人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
按月發給失能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八十,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給
付標準所計算之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
前二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原已局部失能,而未請領失能給付者,保
險人應按其加重後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但合
計不得超過第一等級之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其為住院者,得以應診醫院開具載有傷病名稱及入出院
日期之證明文件代替。
罹患塵肺症,初次請領職業病補償費時,並應附送塵肺症診斷書、粉塵作
業職歷報告書及相關影像圖片。但經保險人核定以塵肺症住院有案者,得
免再附送。
第58條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
滿十五日者,以普通傷病出院或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五節失能給付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
第5條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
本人拒絕被引用或轉錄文章
--
Such another proof will make me cry "baa".
再說下去,我就小羊咩咩咩
※ 編輯: Philia 來自: 122.147.12.99 (06/30 14:13)
※ 編輯: Philia 來自: 122.147.12.99 (06/30 14:5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