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臺南地方法院保護言論自由的判決喝彩!
「不只是新營,臺南市到處都是,說是新換的警察局長奉命增加市府收入,培養一些偷拍達人。臺南市已充滿了白色恐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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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臺灣已進入民主開放多元社會,政治上透過定期選舉,體現民主制度之運作,法治上,藉由憲法基本權之保障相為輝映,#加以網路科技帶來的資訊流通與互動作用,其百鳥爭鳴、百花齊放之勢,前所未有。
#而民主制度之良窳,#相當程度繫諸言論自由環境之包容程度與質量大小,言論自由的開放,相對於其限縮,更能引致言論的多元,進而創造言論環境的競爭與辯論。
如斯,所謂散佈謠言,是否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以多元開放之言論市場觀之,#資訊的取得與激盪較解嚴前的臺灣更為容易,#公共安寧之影響即可能因為資訊之充分流通而難有或減低其存在可能或空間。
被移送人之上開言論,係在對於交通違規之事表抒己感,雖已涉及事實之有無,#但在自由開放的年代,#觀其言論,#亦僅為百花百鳥之一,實無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可言;所謂白色恐怖云云,縱有藉此喻彼之意,放置自由開放的現代,亦僅有表達己見之限度,而無有可以引發公共安寧疑慮之力道或能量。
是被移送人所為,究與社會秩序維護法前揭條項所規定須引起公眾之畏懼及恐慌有別,自難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前揭法條相繩。
從而,本件自不得徒憑被移送人發布上開言論之事實,即謂其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非行。……
📌判決全文:
https://law.judicial.gov.tw/EXPORTFILE/reformat.aspx?type=JD&id=TNEM%2c109%2c南秩%2c74%2c20200729%2c1&lawpara=&ispd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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