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補充,日前殺傷醫療人員的患者有警方戒護中,並且會移到戒護病房。避免其再對醫護造成威脅。
除了 #醫療法24條和106條,明確指出「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我想提醒各醫療機構和地方衛生局,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請支持並宣示醫療防疫工作者面對暴力傷害時的退避權!
攻擊行使醫療工作,甚至急救病患中的醫護警消防疫工作者,不止是危及其他待救治的病患,更是狠狠挫折傷害了高度壓力與風險中的醫護防疫工作者。
也希望除了衛福部之外,內政部、勞動部和司法院都該一起宣示 #保障醫療勞動職場安全 #依法起訴裁處違反醫療法24條之嫌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管理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問題,公路總局要求駕駛配置1個USB隨身碟記錄工時,今年8月29日,吹哨者葉司機揭發桃園客運違規使用2個usb,以規避公路總局的稽查、提供錯誤的車行時間資訊。
桃園監理站上午、下午檢查,都沒有發現違規情事,晚上新竹區監理所所長親自帶隊突襲,查獲245個違規案,裁罰220萬5千元。
結果,勇於揭發公司不法的葉司機,在揭發之後,從此班表就變成工時超長、薪水減少的斷班班表。
❓什麼是斷班班表?
以葉司機所提供的其中一張班表來看,早上7點被派車之後,下一趟被派車的時間是18點15分,扣除車輛的往返趟次,中間空班的時間高達6小時,然後接著再開一趟21點40分發車的班次,直到23點才能下班。
從早上7點發車到深夜11點下班,整個人被綁在桃園客運的工作整整16個小時,但是桃園客運的這個做法,並沒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為交通部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只要手在方向盤上沒有超過10小時,即便桃園客運搞了一個這樣惡整司機的超時班表,都不會違反交通部的法規。
生計上,也因為「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桃園客運故意排出斷班趟次,更使得葉司機的薪水每個月減少一萬五千元以上。
那麼他從打卡上班到打卡下班將近16小時,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呢?勞動部說,那要看他中間的空班時間是不是能夠自由運用、是不是待命時間。
桃園客運惡搞吹哨者司機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第74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不得對勞工為不利處分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勞工發生不法侵害,可以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之處分。
我嚴厲地譴責桃園客運者這種對待員工的態度,並且已請勞動部盡速進行勞動檢查,確保吹哨者葉司機的班表可以正常化。
最後,順帶一提,桃園客運這五年來領取了政府高4.6億元的補助。其中曾經詐領公路總局1224萬元補助、也有違反公路法高達 162 項的紀錄,共罰鍰 353 萬 7 千元及違反勞基法37 次,共罰鍰 1,779 萬元。
政府基於促進交通的目的補助民營企業,固然有其正當性,然而在幫助企業的同時,應該也要負起主管機關的監督義務,如果不好好監督,胡蘿蔔還是照樣給,那麼企業永遠沒有學乖的一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戶外高溫場所,勞工有權退避】
今年特別熱!已經是極端氣候下的日常。依照中央氣象局的資料顯示,2020年已經打破了至少四項歷史紀錄。
台北站7月突破38度天數:8天
台北站7月連續38度天:5天
台北站全年突破38度天數:截至目前為止共12天
13個平地測站7月均溫30.02度,史上最高
熱到爆的天氣,造成了嚴重的「熱傷害」。以國民健康署統計為例,今年5、6、7月,熱傷害至急診就診人次已高達1608人次,創下十年新高。
依衛生福利部「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分析全國181家醫院急診及時資料顯示:今年7月1日至24日止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659人次,是去年7月同期370人次的1.8倍;108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就醫的人次1248人次,而今年至7月24日因中暑等熱急症至急診人次高達1722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4成。
這些數據告訴我們,高溫氣候對於人類的影響越來越大。我們的勞動法規已有相關規範,但還遠遠不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必須提供預防高溫導致熱傷害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18條也規定,勞工若察覺工作現場有危害健康的狀況,得以實行「退避權」。
退避權並不是職安法獨有的概念,例如消防法第20-1條也具備相同精神。當勞工認為工作環境有健康危害時,可以依據職安法第18條退避至安全的地方。
今日上午,我與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以及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 副理事長陳廣志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越來越炎熱的天氣,要求勞動部不該只設置預警系統,而應該制定高溫假的相關規範,讓勞工免於烈日的熱傷害。
勞動部在去年,就已經實施「高溫勞檢」,查出1217場次違法。結果,勞動部只罰了一場,其他都是「限期改善」。依照職安法第6條,明明就可以開罰3萬元到30萬元,勞動部此番作為,顯然過於消極。
我們認為,當氣溫過高的時候,應該要有勞工可以暫時停止工作的機制,避免烈日所造成的熱傷害,等氣溫下降時,再進行工作,這樣才能夠確實保護勞工。
所謂的高溫「假」,指的是在這類有可能造成勞工身體生命危險的特定狀況下,勞工可以免於繼續提供勞務(不然就要受傷或出人命了),雇主也不能不顧勞工的安危,要勞工非工作不可。
以台電高架作業為例,烈日當頭,重勞動、重體力的工作,就給予充分的休息時間,並計入工時之中。身兼台電員工的洪清福理事長表示,天熱濕度高,容易使人反應速度下降,再加上流汗等因素,過往就曾發生台電員工修理變壓器而感電的意外。身兼郵局員工的陳廣志副理事長更為9000名郵差抱不平,郵差在炎熱天氣下送信送到暈倒的意外事故時有所聞。
針對室內高溫作業的工作者(例如玻璃廠、煉鋼廠),勞動部訂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然而,對於戶外高溫卻沒有完善的規範。
面對氣候變遷、地球暖化,經濟部跟環保署都動起來了,只剩下勞動部,像一隻樹懶一樣,慢吞吞,幾乎沒有應變作為。
我想,這篇文貼出之後,可能面臨的風險是,樹懶可能會抗議我們拿他來類比勞動部,在此先向廣大的樹懶朋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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