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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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意外團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名青年派遣工之死改變了什麼?看韓國職災立法路上的血與淚】
歷經RCA等重大職災案件和法律訴訟,在壓力團體12年堅持努力下,上週五、4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職災專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堪稱台灣勞權保障里程碑。
韓國近年職災保障亦有兩項重大進步,除了30年來首次修正《產業安全保健法》,還通過《重大災害處罰法》——企業若未遵守職安規範,導致勞工重大職災或重大社會災難,負責人與公司都將面對刑罰或最高可達台幣上億的罰金。
「不正是過去沒有實質的處罰,才會一直有人喪命嗎?」這兩個立法的關鍵推手,是一名青年派遣工之死與一名心痛的母親。
2018年12月清晨,金美淑接到電話,23歲獨子、發電廠外包公司派遣員金容均工安意外死亡,當她趕到醫院,只見到滿臉煤灰的面孔,遺體毀損嚴重,頭身分離、背部裂開……,公司卻把意外原因推給受害者個人。
「我想說,國家應該會保護勞工的安全。做父母的應該不用擔心。」如果不是這場意外,金美淑不會知道,韓國一年有2千多人因職災死亡;而在所有職災案件中,像她兒子一樣是非典型工作者的,佔了9成。
金美淑在民團協助下走進兒子的工作場所勘查,揭露環境惡劣、薪資低廉、受訓僅5天、未提供安全設備等諸多問題,那些現場畫面在韓國社會投下震撼彈,一波波民眾的力量逼使政府不能忽視「企業殺人」問題,國家真相調查單位亦在報告直指:
「金容均的死是暴露出整體勞安問題的一個象徵性事件。在那之前也有無數的死亡……,我們所有人都必須謝罪,並且一步步地修正。」
#台灣勞動權益相關報導
【工作貧窮!年資中斷、欠薪頻傳的派遣大軍們】https://bit.ly/3u8qzWK
【RCA三審/倒退嚕的勝訴拿不到職災給付,職災保險法何時問世?】https://bit.ly/3vujpwa
#勞動節 #勞工 #職業災害 #職災 #派遣 #非典型工作 #報導者
職業工會意外團保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6民政部門-勞工局社會局業務報告及質詢
台南市近來工安意外頻傳,去年12月以來,見諸媒體報導的重大職災就有13件,常見類型為墜落、物體飛落,造成工人死傷嚴重,又以營造業居多。有一種說法是台南最近重大工程增加導致。但又仁認為,無論如何都要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安全。
又仁認為
一、職業安全衛生的宣導和改善措施也要涵蓋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及營造業的點工、散工,這是目前最容易發生職災的群體。
二、南科園區雖不受市府管轄,但在南科工作的勞工多為台南市民,勞工局要跟科管局合作提出預防職災的對策。
三、發生職災的案例不乏市府發包的公共工程,市府更要督促委外廠商預防職災。
四、針對營造業等相關工會,勞工局應結合推動職災預防措施。
#許又仁服務團隊
職業工會意外團保 在 新北市縫紉業職業工會- 本會會員團保福利專案自107年5月起新 ... 的推薦與評價
本會會員團保福利專案自107年5月起新增每月100元純意外險保單,並於近日寄發保單說明(如附圖),本保險為自由參加,會員本人同意納保,只要持所附之繳費單至超商繳費 ... ... <看更多>
職業工會意外團保 在 [討論] 請問職業工會的團保費是必要的嗎? - 看板Insurance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老師,想請教一個問題:
最近換了一個職業工會加保
在第一期繳納明細內發現一個"團保費"
工會的人跟我說這個一天一元,一個月只要30元。
但是必須年繳,也就是在每年的12月,繳交下個年度的360元團保費。
不過我過往加保過的幾個職業工會,似乎沒看過這個東西。
附個圖片:
上面是我4/1剛去加入的工會
下面是我4/1之前加保的工會
很明顯下方的,並沒有"團保費"的費用。
新工會的工作人員跟我解釋,這個團保費只有人數規模達到一定數量才會有。
所以這是好處,要我不要多想。
但是最核心的問題來了:
我有問他們,若我中途退保,這個"團保費"能像預繳的"健保費&勞保費"退給我嗎?
譬如我明年06/30退出了工會,那它們可以把360元/2=180元退給我嗎?
得到的答案是不行的
想問問大家:
1.職業工會的團保費為必須嗎?我可以選擇不繳納這部分嗎?
2.中途離開工會,之前預繳一年的團保費不退的話,是否違反相關法規呢?
還有勞各位前輩幫忙解惑一下囉!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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