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做了人生第一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
(檢查結果沒事,勿擔心)
過年前重感冒,咳嗽到過年後一直沒有好完全,常常覺得呼吸時氣管上好像蓋著一層薄膜,偶爾會喘不過氣,或突然止不住一陣狂咳,同時伴隨肋骨疼痛。
疼痛的部位正好跟前年某次去日本在浴室滑倒撞到的位置差不多,回來之後斷斷續續痛了一陣子,直到近期又痛的頻繁,才讓我產生可能不大對勁的想法。
上網打了關鍵字「咳嗽」、「肋骨痛」,結果竟找到一篇報導是肺癌末期轉移到肋骨所致(驚),加上近期常看到名人得肺腺癌的新聞,當下立馬決定預約胸腔科。
醫生聽完我的症狀,先安排照了X光,結果看來無恙。
「2公分以下的腫瘤 X光是照不出來的,如果擔心的話可以考慮低劑量電腦斷層。」
「這個年紀是有必要檢查一下」
(對醫生這句話印象超深刻🤣)
「前陣子有位太太,年紀跟妳差不多,原本是因為老公咳嗽一直不好,陪著來順便也一起做了低劑量電腦斷層,結果先生沒事,太太反而照出有腫瘤,馬上轉診去其他醫院手術。那位太太說她之前也偶爾會覺得胸痛,手術完疼痛感就消失了。」
醫生都這麼說了,我當然馬上去排啊!
隔一週進行檢查,需簽手術同意書,上頭寫了需禁食六小時、禁水四小時,我都乖乖照辦,到了現場做完檢查問了檢驗人員,才知道沒打顯影劑是無需禁水禁食的...🤪
(馬上衝出斷層掃瞄室灌了半瓶水)
再隔一週回診看報告,醫生表情凝重看著檢驗的片子,我在一旁看到片子上密密麻麻的白點,內心也跟著忐忑起來。
「目前看起來沒什麼狀況,就是可能因為咳嗽的關係支氣管比較粗,然後有出現一些小的肺結節。不過妳的結節都不大,一般小於0.5公分是不用太擔心,過一兩年再照一次追蹤結節有沒有變大就好。」
(之前我曾得過肺炎,醫生是說可能因為這樣才出現肺結節)
「可是我咳嗽的時候肋骨會痛,現在還是隱隱作痛。」
「摸起來是沒有什麼異狀,也有可能是神經痛,或其他問題,擔心的話可以做核磁共振,檢查看看是不是軟組織的問題。」
正好下個月預約了高階健檢,屆時再來做更精密的檢查。
說真的從開始懷疑自己肺部是否有狀況、預約門診、檢查,到結果出爐,我自己是很淡然,想說無論結果如何都能從容接受,倒是身邊知道我狀況的親友一個比一個還擔心。
因為這樣也讓我感受到滿滿的愛與關懷,感謝生命中能有他們一路相伴扶持。
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財富,其他都算身外之物,勿以痛小而輕忽,是最近我得知一位朋友的朋友年紀輕輕、生活極度自律規矩、不菸不酒無下廚,卻因為肺腺癌離世的最大感觸。
目前一切無礙,只是單純想記錄第一次做低劑量電腦斷層的心路歷程,給有興趣或需要的朋友參考。
祝福大家都有健康的身體與好心情,也祝福我自己囉~🥰
#健康檢查 #低劑量電腦斷層
肺腺癌肋膜轉移 在 小劉醫師-劉宗瑀Lisa Liu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支持!
違背醫倫者
要其反省竟是如此困難
漫長的法律訴訟消磨下
如今更是挺身而出的良心醫師
最需要我們支持的時刻
支持!
「我的和解條件就是這樣。」
(一) 自訴人即被懲戒人於接受醫師公會再教育後,同意確保並尊重科學實證,遵守醫師倫理規範,採取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可之臨床試驗證實過療效及具有SCI點數專業期刊發表之醫療。
(二) 於上開第一項之前提下,被告同意保留雙方就癌症治療方式的可討論性,刪除臉書有關自訴人之貼文;自訴人亦同意刪除其臉書有關被告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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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被懲戒人許達夫提出的自訴狀,至今也已經超過半年。
首次身為一個刑事案件的被告,心情還滿差的。
所幸感恩律師替我找到法條,向醫院申請「因公涉訟」補助。
也感謝臺北榮總的長官們,願意認同醫學中心應該肩負社會責任,決議提供八萬塊的「因公涉訟」補助。
被懲戒人許達夫,在自訴狀中,提出9項異議認為我妨害他的名譽。
我的律師說,其中1-7項,都已經過了告訴期。
原本為了節省心力,她是可以不用回覆1-7項的內容。
但為了對社會的交代,我還是整理論述,拜託她花時間儘量回覆,懲戒人許達夫所提出的每一項異議。
最近的一次開庭,法官要求我接受和解條件:
「癌症治療方式及技術,應保留可討論空間之下,由患者及其家屬自主決定所需之治療內容」的共識下,由被告吳元宏正式聲明已撤下有關之網路貼文,含答辯狀所稱「已逾告訴期間」之各則貼文。
我只能說,抱歉鈞院,恕難接受。
癌症治療方式及技術,當然存在可討論空間。但邏輯上來說,既然存在討論空間,那我又何必刪文呢?
而所謂「由患者及其家屬自主決定所需之治療內容」-\-\「病人自主」是醫療倫理四大法則的第一條,當然是對的,但前提應該是醫師要提供完整的正確資訊吧?
被懲戒人許達夫所宣稱,「西醫以恐怖的手術及化療加速病人死亡」的論述,從本國與美國的癌症登記資料庫研究來看,顯然並非正確資訊。
國健署也經常上媒體呼籲,發現罹癌時,請把握治療黃金期,接受正規治療。
難道法官不認同國健署的宣傳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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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逾告訴期間」的1-7點,被懲戒人許達夫所提出的第8點與第9點異議,分別是針對我說「他向范太太收取5000塊錢轉介費很誇張」,以及我說「希望他接受再教育能達到效果」。(如圖)
被懲戒人許達夫,轉介病人去他曾任職副院長的區域醫院做放療,還收取五千塊的高額轉介費,我真的覺得很誇張。從我穿上白袍開始,因為各種原因,不曉得已經轉介過幾百位病人,到其他醫院治療,從來沒有收過甚麼轉介費,也從未聽說任何同行,因為轉介病人,還要向病家收取轉介費這樣的名目。我不曉得他轉一位病患,到一家區域醫院,去做放射治療,需要做出甚麼樣的努力,值得收取高昂的五千塊錢轉介費? 范先生住在桃園,為了放療必須每天跑台中,這樣的轉介有在替病家設想嗎? 何況台中市衛生局有訂定辦法,如有收取轉床費者,一律視為擅立名目收費。假如我因為在臉書上揭露這樣的行為而犯法必須坐牢,那就這樣吧。請判決。我再提上訴便是。
至於第9點,我說「希望他接受再教育能達到效果」,這樣也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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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接受條件和解刪文,是阻力最小的方式。反正社會上就繼續各說各話,信者恆信。我也知道刑事官司敗訴的嚴重性。這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法官有權力判到必須坐牢,不得易科罰金。而上次有個醫生坐牢幾個月,就在牢裡肺炎死了。即使易科罰金,也是很大一筆錢。再則若有前科紀錄,會影響到未來入境日本,而部門已經規劃好,我之後得去日本進修一整年學習重粒子治療。敗訴將影響到部門的整體人力配置。最後,「因公涉訟」補助的規定是,不能敗訴。假使被判決有罪,已經拿到的八萬塊補助,必須退回院方。
但我無法接受法官提出的和解條件。
我的外公60歲得到肺癌,接受手術切除兩個肺葉後,活到93歲。
我的好友,33歲得到直腸癌,雖然出現肝轉移肺轉移,她仍然持續努力接受各類化療放療標靶治療,維持了9年還不錯的生活品質。雖然前不久過世,就她自己的講法,至少看到兒子上大學。
我其他的長輩親戚,肺腺癌四期,吃1代標靶抗藥,換吃第三代標靶藥,也很明確看到原本的肋膜、骨轉移,都逐漸消失。
這些身邊的例子,每天臨床工作看到的療效,加上成千上萬醫學文獻的見證,難道不足以支持正規治療的有效嗎?
現在各類新藥不斷推出,就以肺癌的第三代標靶藥為例,每個月藥費高達36萬。假如病家一開始就把錢都花在沒實證的產品上,到最後復發時,反而沒錢續命,不是很可惜嗎?
上次的開庭,法官說假如再不出庭,就要拘提與限制出境。
尊重國家司法,我會出庭。
但我能接受的和解條件,是這樣:
(一) 自訴人即被懲戒人於接受醫師公會再教育後,同意確保並尊重科學實證,遵守醫師倫理規範,採取經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核可之臨床試驗證實過療效及具有SCI點數專業期刊發表之醫療。
(二) 於上開第一項之前提下,被告同意保留雙方就癌症治療方式的可討論性,刪除臉書有關自訴人之貼文;自訴人亦同意刪除其臉書有關被告之貼文。
肺腺癌肋膜轉移 在 甲狀腺醫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門診真的是我從醫(甲狀腺門診)以來少數"操"得最兇的一次,有些病情是相當嚴重的(甲狀腺癌骨骼轉移3例,病理骨折1例,肺轉移5例,肋膜積水1例,頸部淋巴手術數次),也有些病情是相當複雜的,但是竟然也有那種從來沒有見過面的病友,在南部的醫學中心開刀,在南部的醫學中心做放射碘治療,卻帶著厚厚的一本病歷,要我逐一的解釋,病友的先生列出了一拖拉庫的問題要我一一回答,我是相當同情這位病友 在懷孕期間發現了甲狀腺癌,有名的江醫師開完刀,腫瘤不大但病理期別T3NxMx, 放射碘也做過了150mCi, 他要的是一份解釋和給他心安的感覺, 我沒有見過病友,只有這位先生去年在妻子開刀前和開刀後的昨天出現,他的問題幾乎是寫一本甲狀腺癌的論文,我的一次專題演講也沒辦法回答他所有的疑問,我不了解他的主治醫師 (江醫師和蕭醫師 )是怎麼跟他溝通的,他卻有滿腦子的疑問,我和他談了20多分鐘後, 我只能放棄!
昨天掛號已經掛到將近90個,如果要耐心解釋完他所有的問題 ,我恐怕連回家的力量都沒有,他的問題很多都應該是在原本診治他妻子甲狀腺癌時,好好溝通的。早上的門診看到下午6點多,拖著疲憊的身心查房,看到一位病情比較嚴重的病友氣色好很多,她講話也比較有力量 ,我感到欣慰。
7點半回到家裡吃晚餐 ,也是昨天唯一的一餐,吃完就一直睡,睡到凌晨起來,已經是3點多,我自己在想是不是應該要把生活改變了, 有時真的很想讓這種生活告一段落,我們社會的環境讓很多原本有熱心的人其實是不願意或害怕付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在看到熱心付出的我們換來的是自我的犧牲 ,我實在找不到年輕人願意跟我一起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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