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護認知勞工健康服務工作無法落實專職專任期待】
久等了,
關於我在1129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維護質詢提到 #職護認知執行勞工健康服務工作困擾。
日前職安署,已經給我答覆:
大致來說,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所規定事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明定事業單位應視場所之規模及性質配置醫護人力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且該等人員配置於 #勞工總人數3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者, #不得兼任其他法令所定專責 (#任) #人員或從事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並明定臨場健康服務事項範疇,以確實執行勞工健康保護業務。
加強勞動檢查之監督、輔導與查核:
為強化企業對於法規之落實執行,業將企業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力及其臨場健康服務事宜, #納入年度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檢查重點項目。
詳見質詢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BD3s88TKb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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