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堵漏 關鍵:誰算農民?
【聯合報╱雷立芬/台大農業經濟系教授(台北市)】
2014.01.09 03:58 am
由於老農津貼占農業總預算一半金額,農委會主委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之修法,不惜賭上烏紗帽。
老農津貼一向被詬病,任由假農民啃噬有限資源;再者成為政治手段,每逢選舉,候選人無不盡力加碼。老農津貼之所以背離照顧弱勢老農之初衷,甚至成為財政包袱,完全肇因於主管機關刻意對「農民」之模糊定義。
根據老農津貼條例規定,所謂老年農民,必須年滿六十五歲,而且申領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所以凡參加農保者都有資格被視為「農民」。至於參加農保之資格是: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繼續追究農會會員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廿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具有自耕農;佃農;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基層農會為會員。
依上述規定只有實際從農業者,才能成為農會會員,也才有資格參加農保,何以會有假農民?合理推論,只要資格審查過於寬鬆、浮濫,你我都有機會成為農會會員,甚至加入農保,十五年之後還可以請領老農津貼。因此為了防止老農津貼成為財政黑洞,應該從認定「農民」身分做起,目前修法擬提高請領門檻根本是緣木求魚的作法!
撇開老農津貼議題,再回過頭看看全民健保之外的農保,其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然而全民健保只有醫療給付。舉農保之死亡給付為例,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十五個月。照顧弱勢農民有其必要性,但是還有其他弱勢族群也不能忽視。更重要,農保真的照顧到「農民」嗎?只要假農民繼續充斥,農業預算都會被吞噬。當務之急是重新定義農民,徹底抹掉假農民存在的模糊空間。
農委會在處理進口米混充國產米事件,就以修法禁止混充進口米為結束,完全呈現頭痛醫頭的心態。老農津貼議題再度以提高請領門檻作為因應對策。但是問題之真正關鍵:假農民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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