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
是吳怡農生日的前一天,
但我不是要農約我去慶生,
而是我有件事藏到現在終於可以說了。
你們知道好幾個月前富邦momo親子台寄存證信函嚇唬我,謝謝當時幫我說話的每一個人,你們的力量大到撼動富邦高層,據傳台長陳景怡還跟她老闆狂貼我“政治打手”的標籤😂,超級沒邏輯和常識。
其實我能戰momo親子台到他們龜縮不敢告我,最後跑去告公關公司與經紀公司,我有兩位貴人相助。
一位是大部分臉友都認識的 麵攤大叔,他本身的法學素養非常好,尤其是憲法領域,當時他就跟我說:「這件事情是商標權在箝制人格權,真的要打官司絕對得進到釋憲。」
那時候我們剛好看完《法律女王》與《不恐龍大法官》,麵攤大叔興致高昂每天祈禱momo親子台告我刑事,別只告民事玩假的。
他一直跟我說:「你正在做RBG年輕時候的事情。」
打官司非常耗費時間與金錢,所以momo親子台才敢肆無忌憚地壓迫哥哥姊姊,我基於過往情份對內部黑暗面已經多所保留。
這件事被媒體報導後,我收到非常多的私訊,你們都知道我家裡的電視是當顯示器使用,根本不曉得新聞台報了。
這些訊息大多數是暗示我要花錢委任他們,有的甚至還站在momo親子台觀點,帶著恐慌的法律見解。
但其中有一封信很不一樣。
內容開頭就寫著:「我知道你現在一定收到一堆訊息,而且商標和智財法律是另一個專業的法律領域,一般人不清楚很正常,這也是momo親子台敢欺負你的原因。」(大意)
接著就說目前釋出的資訊太少,但他捕捉這些片段提出的法律見解卻完全命中,甚至連我在momo親子台的勞動狀況都講對了。
於是,他是我唯一回覆的訊息。
委任商標與智財的法律顧問不是三萬、五萬,都是幾十萬起跳的——我怎麼可能會有錢。
——但律師完全義務幫我分毫不收——
我在餐廳媒體聯訪那天,提出我要去廢止『焦糖哥哥』商標就是他教我的,他也是第一位提出反制手段的律師。
當時藍營御用大律師還在那鋼鐵人東、鋼鐵人西,跟著一堆藍腦信眾在那酸言酸語,我看到這些留言只有兩個字:『北七』。
再偷爆一個料,我的好朋友陳沂也跟我說:「你要謝謝momo台,這件事他們真的太蠢了,台長一定沒問過律師,不然就是律師太外行才會這樣。」
商標廢止與我註冊焦糖哥哥餐飲業使用,我本來想等結果出來再跟大家說,但momo台委任的萬國法律事務所還在作文比賽,不知道對方想拖多久🤷♂️⋯⋯
但我們做完該做的事,最終就由智財局裁定。
你們知道當我遞交廢止申請後,跟著麵攤大叔、餐廳合夥人到律師的事務所時,他的秘書倒了一杯超好喝的台灣茶給我們。
我情緒平復後他開始分析智財法會怎麼認定『焦糖哥哥』,席間他接到電話忽然轉換成另一個身分,我聽到關鍵字『流浪動物、動保法、愛媽收容、善終計畫⋯⋯』
我問他:「你不是智財律師嗎?怎麼也管貓狗?」
他笑著說:「#元貞法律事務所 是賺錢事業,流浪貓狗是畢生志業。」
他完全義務當我律師,真的按照市場行情價,我根本付不出來,所以當他帶著不好意思的口氣問我:「在北投陳愛媽的流浪狗收容所,北市府要強拆屋頂,問我能不能幫忙?」
——任誰都不會見死不救——
我跟顏紘(ㄏㄨㄥˊ)頤(ㄧˊ)律師變成朋友後,才知道他一下屏東、一下宜蘭、一下台中跑,都在協助上了年紀的愛爸愛媽處理狗園的法律及救援工作。
大家都愛貓狗,但現行的《領養不棄養》無法解決流浪動物及杜絕動保蟑螂問題,所以律師找了獸醫、志工等創了一個協會,正積極向立法委員、縣市政府及大小企業家推廣《善終計畫》。
由於計畫的核心邏輯是《協助私人狗園退場,愛爸愛媽放心退休》,這和一般人的認知邏輯有點衝突,所以推廣時阻力較多。
要讓私人狗場退休,政府同時得蓋出合乎法規的收容中心,這樣才能處理流浪動物的核心問題:『百分百絕育、沒有違法私人狗場偷偷繁殖貓狗販售』,沒有產出再透過生命自然淘汰,流浪貓狗問題才能徹底解決。
顏律師協助愛爸愛媽分毫不取,但推動善終計畫這麼龐大的法案現實面就是要資金。
🌈:如果你們信任顏律師的元貞法律事務所,可以直接捐款給協會,收據等協會立案完成後會補寄。
或是,想像我一樣借助顏律師的法律專業打爆壓迫者,你們也能委任律師案件或聘請當法律顧問。
——他會將八成的律師費捐到善終計畫——
他的法律專業除了智慧財產、商標領域,一般的存證信函、律師函、刑事及民事訴訟也能委任。
我已經強迫顏律師開粉專,想參與推動《善終計畫》的朋友,可以私訊給他。
如果是企業要大力推動,顏律師可以到貴公司報告。
🐱🐶 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協會名稱:《毛小孩德格之家協會》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的推薦目錄: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閒聊] 面試心得(宏景、萬國、理律) - 看板Paten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諸葛亮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諸葛亮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事務所的評價費用和推薦,FACEBOOK、EDU.TW ...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童溫層- 顧立雄透露,“蔡英文曾在萬國法律事務所待過一小段時間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台灣五大律師事務所ptt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律師事務所ptt - 靠北上班族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數位感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數位感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問題] 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 patent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問卦] 台灣兩大律師事務所理律萬國誰比較強Linama PTT批踢 ...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問題] 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 - Mo PTT 鄉公所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問題] 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 Patent | PTT Web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台灣五大律師事務所ptt - Tlfpe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台灣五大律師事務所-在PTT/MOBILE01上推薦與議題-2022-03 ...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台灣五大律師事務所-在PTT/MOBILE01上推薦與議題-2022-03 ... 的評價
-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律師事務所助理工作分享 (文很長請小心服用) - Dcard 的評價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到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檢momo親子台,市府系統顯示9/20會登錄結果,而當天我發現公布時間改為10/11,不曉得延期三週是不是正常的作業程序?
鏡週刊獨家報導後,媒體問這件事陳景怡都指派下屬鄭豐展回應,如預期避重就輕或推給我的前經紀公司,但我在媒體上聚焦提問momo親子台簽約的哥哥姐姐——上面有momo台的大章及陳景怡本人的小章。
【他們與momo台簽的是勞動契約,為何沒有受到勞基法的規範及保障?】
我曉得中華民國教育中向來不教人民『何謂勞權』,所以我跟很多人及現在的哥哥姐姐一樣完全不曉得自己原來擁有這麼多權益及保障,往往被資方宰制只能忍氣吞聲、委屈求全。
【momo親子台與哥哥姐姐的經紀約就是勞動契約】
前陣子鬧上新聞的《外送熊貓》的外送員,僱主同樣用《派遣關係》規避法律責任——沒有勞健保的外送員得穿梭在大小車陣中使命必達。
🍎延伸閱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919/1633798/
法律因社會結構改變得適時與時俱進,《零工經濟》誕生了新的工作種類及舊的工作型態也跟著轉變,這些行業工作內容就得放進『勞動基準法』檢驗,才能保障勞方及約束僱主不能違法或遊走灰色地帶。
回到momo親子台與哥哥姐姐的經紀約如何實質認定為工作簽約?
《從屬關係》是勞動契約的重要概念跟最大特色,所謂「從屬關係」,勞動法學理上認為包括: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及組織上從屬性。
現在我們來檢驗momo親子台與簽約哥姐的從屬關係。
所謂『人格上從屬性』,是指:
一、負有勞務給付義務之一方(就是勞工這一方),基於明示、默示或依勞動的本質,在相當期間內,對自己的習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
白話說,人格上之從屬性是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的“一種壓抑”,同時勞務給付內容的詳細細節亦非自始確定,勞務給付的具體詳細內容不是由勞務提供者(妳員工)決定,而是由勞務受領者(你老闆)決定之。
進一步解釋,就是你們應徵或海選進到一個職場領域時,你們並不會具體清楚勞動環境及條件,就像我們不會知道當哥哥姐姐八年,一集還是只有2000元台幣(含稅)。
但當我們想議價時,陳景怡就能拿合約超譯法律逼迫或同樣用合約冷凍封殺哥姐。
(就是要你們回家吃自己)
二、其次,人格上從屬性的重要特徵在於——指示命令權。
所謂指示命令有三種不同意義:
1、在委任關係中固然亦有指示情形,但其指示只有參考性意義,原則上受任人應獨立為委任人之利益為『思考地服從』。
2、在承攬關係中指示之意義亦復不同,指示甚至成為『責任之關鍵』(民法第189 條)。
3、然而在勞動契約命令指示關係則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規範形式』(我們的勞基法稱為工作規則),其內容包括極廣,舉凡企業管理規則,勞動力之通盤調配,工作職場規則、工時、工作地點、工作方法、程序⋯⋯皆包括在內。
人格從屬性除指示服從關係外,尚擴及秩序上的『懲戒權問題』,由於此項懲戒權的存在,雇主對受僱人之意向等內心活動過程均能達成某種程度之干涉與強制,此點乃人格上從屬性“效果最強之處”,也是“最根本所在”。
這超好理解的,大家看momo親子台先是寄了存證信函想恐嚇我不能叫焦糖哥哥(焦糖也不行),然後又透過風傳媒不敢具名的放話(陳景怡是有多心虛?),最後又委任百萬律師團「萬國法律事務所」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和我打商標戰及告我。
你們試想momo親子台的哥哥姐姐怕都怕死了,只能任由台長陳景怡壓迫宰制。
或反問,如果是你們不會怕這種財大氣粗心胸狹隘的資方嗎?
何謂『經濟上之從屬性』,是指:
一、受僱人完全被納入雇主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經濟上從屬性重點在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的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的目的而勞動,因此與經濟上不獨立性顯然有“同一意義”。
這也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批判的資方佔有生產工具,工人工作越多越久卻越貧窮,他們生產的產品不屬於自己並與工人對立,於是就產生工人的異化。
momo親子台是媒體平台,也就是陳景怡所獨佔的生產工具。
何謂『組織上從屬性』:
即納入雇主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就是哥哥姐姐所組成的momo家族。
結論:
惟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僅係勞工的特徵而已,並非表示勞工須要兼而有之,三者之中,若僅有一種或兩種從屬性已達「相當」之程度即可。
基於上述勞基法對僱傭關係的實質認定,所以我很期待勞動局延期三週的勞檢報告——如果這樣momo親子台還能完全合法,對哥哥姐姐有監督義務,而主持人還有忠誠義務,但momo台卻能把哥姐當派遣工使喚不須負擔勞健保及基本薪資。
這樣對資方、財團無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再補充一點重要的法律見解:
『若就契約類型之判斷區分上仍有困難,則基於勞工保護之立場以及資方對於勞務屬性不明之不利益風險較有能力予以調整之考量,原則上應認定係屬勞動契約關係,以資解決。』
我已經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今天站出來挑戰陳景怡,單純只是為了爭取現在的哥哥姐姐及未來抱著夢想憧憬參與海選的青少年,他們應該有的權利保障,更重要的是免於被台長陳景怡驚嚇脅迫的恐懼。
所以我謙卑地呼籲富邦集團的長官,千萬不要只聽陳景怡的片面之詞,這一切的問題她才是始作俑者。
你們都是銀行系統專業,派一組人到內部調查一定能水落石出,尤其陳景怡要求要離開的人及新人得簽的文件,裡面一堆違反法律的,只要揭露出來傷害的是富邦集團的企業形象。
#條約簽了才能走或做可不是焦糖哥哥下命令的
我要對帶著傷離開及現在感到壓迫的哥哥姐姐說:「孩子啊⋯⋯你們沒有錯,懷抱夢想當哥哥姐姐是很值得驕傲的選擇。」
最後,我再一次提醒陳景怡台長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妳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自己的所做所為?
我會有方法讓妳回憶起來妳所做過的一切。
*這篇文章內容參考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年度簡字第208號判決
勞動臺北
勞動部
勞動人權協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momo親子台
鏡週刊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到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檢momo親子台,市府系統顯示9/20會登錄結果,而當天我發現公布時間改為10/11,不曉得延期三週是不是正常的作業程序?
鏡週刊獨家報導後,媒體問這件事陳景怡都指派下屬鄭豐展回應,如預期避重就輕或推給我的前經紀公司,但我在媒體上聚焦提問momo親子台簽約的哥哥姐姐——上面有momo台的大章及陳景怡本人的小章。
【他們與momo台簽的是勞動契約,為何沒有受到勞基法的規範及保障?】
我曉得中華民國教育中向來不教人民『何謂勞權』,所以我跟很多人及現在的哥哥姐姐一樣完全不曉得自己原來擁有這麼多權益及保障,往往被資方宰制只能忍氣吞聲、委屈求全。
【momo親子台與哥哥姐姐的經紀約就是勞動契約】
前陣子鬧上新聞的《外送熊貓》的外送員,僱主同樣用《派遣關係》規避法律責任——沒有勞健保的外送員得穿梭在大小車陣中使命必達。
🍎延伸閱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919/1633798/
法律因社會結構改變得適時與時俱進,《零工經濟》誕生了新的工作種類及舊的工作型態也跟著轉變,這些行業工作內容就得放進『勞動基準法』檢驗,才能保障勞方及約束僱主不能違法或遊走灰色地帶。
回到momo親子台與哥哥姐姐的經紀約如何實質認定為工作簽約?
《從屬關係》是勞動契約的重要概念跟最大特色,所謂「從屬關係」,勞動法學理上認為包括: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及組織上從屬性。
現在我們來檢驗momo親子台與簽約哥姐的從屬關係。
所謂『人格上從屬性』,是指:
一、負有勞務給付義務之一方(就是勞工這一方),基於明示、默示或依勞動的本質,在相當期間內,對自己的習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
白話說,人格上之從屬性是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的“一種壓抑”,同時勞務給付內容的詳細細節亦非自始確定,勞務給付的具體詳細內容不是由勞務提供者(妳員工)決定,而是由勞務受領者(你老闆)決定之。
進一步解釋,就是你們應徵或海選進到一個職場領域時,你們並不會具體清楚勞動環境及條件,就像我們不會知道當哥哥姐姐八年,一集還是只有2000元台幣(含稅)。
但當我們想議價時,陳景怡就能拿合約超譯法律逼迫或同樣用合約冷凍封殺哥姐。
(就是要你們回家吃自己)
二、其次,人格上從屬性的重要特徵在於——指示命令權。
所謂指示命令有三種不同意義:
1、在委任關係中固然亦有指示情形,但其指示只有參考性意義,原則上受任人應獨立為委任人之利益為『思考地服從』。
2、在承攬關係中指示之意義亦復不同,指示甚至成為『責任之關鍵』(民法第189 條)。
3、然而在勞動契約命令指示關係則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規範形式』(我們的勞基法稱為工作規則),其內容包括極廣,舉凡企業管理規則,勞動力之通盤調配,工作職場規則、工時、工作地點、工作方法、程序⋯⋯皆包括在內。
人格從屬性除指示服從關係外,尚擴及秩序上的『懲戒權問題』,由於此項懲戒權的存在,雇主對受僱人之意向等內心活動過程均能達成某種程度之干涉與強制,此點乃人格上從屬性“效果最強之處”,也是“最根本所在”。
這超好理解的,大家看momo親子台先是寄了存證信函想恐嚇我不能叫焦糖哥哥(焦糖也不行),然後又透過風傳媒不敢具名的放話(陳景怡是有多心虛?),最後又委任百萬律師團「萬國法律事務所」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和我打商標戰及告我。
你們試想momo親子台的哥哥姐姐怕都怕死了,只能任由台長陳景怡壓迫宰制。
或反問,如果是你們不會怕這種財大氣粗心胸狹隘的資方嗎?
何謂『經濟上之從屬性』,是指:
一、受僱人完全被納入雇主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經濟上從屬性重點在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的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的目的而勞動,因此與經濟上不獨立性顯然有“同一意義”。
這也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批判的資方佔有生產工具,工人工作越多越久卻越貧窮,他們生產的產品不屬於自己並與工人對立,於是就產生工人的異化。
momo親子台是媒體平台,也就是陳景怡所獨佔的生產工具。
何謂『組織上從屬性』:
即納入雇主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就是哥哥姐姐所組成的momo家族。
結論:
惟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僅係勞工的特徵而已,並非表示勞工須要兼而有之,三者之中,若僅有一種或兩種從屬性已達「相當」之程度即可。
基於上述勞基法對僱傭關係的實質認定,所以我很期待勞動局延期三週的勞檢報告——如果這樣momo親子台還能完全合法,對哥哥姐姐有監督義務,而主持人還有忠誠義務,但momo台卻能把哥姐當派遣工使喚不須負擔勞健保及基本薪資。
這樣對資方、財團無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再補充一點重要的法律見解:
『若就契約類型之判斷區分上仍有困難,則基於勞工保護之立場以及資方對於勞務屬性不明之不利益風險較有能力予以調整之考量,原則上應認定係屬勞動契約關係,以資解決。』
我已經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今天站出來挑戰陳景怡,單純只是為了爭取現在的哥哥姐姐及未來抱著夢想憧憬參與海選的青少年,他們應該有的權利保障,更重要的是免於被台長陳景怡驚嚇脅迫的恐懼。
所以我謙卑地呼籲富邦集團的長官,千萬不要只聽陳景怡的片面之詞,這一切的問題她才是始作俑者。
你們都是銀行系統專業,派一組人到內部調查一定能水落石出,尤其陳景怡要求要離開的人及新人得簽的文件,裡面一堆違反法律的,只要揭露出來傷害的是富邦集團的企業形象。
#條約簽了才能走或做可不是焦糖哥哥下命令的
我要對帶著傷離開及現在感到壓迫的哥哥姐姐說:「孩子啊⋯⋯你們沒有錯,懷抱夢想當哥哥姐姐是很值得驕傲的選擇。」
最後,我再一次提醒陳景怡台長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妳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自己的所做所為?
我會有方法讓妳回憶起來妳所做過的一切。
*這篇文章內容參考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年度簡字第208號判決
勞動臺北
勞動部
勞動人權協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momo親子台
鏡週刊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諸葛亮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了解萬國- 萬國法律事務所1974年10月7日,范光群律師、陳傳岳律師、黃柏夫律師及賴浩敏律師共同創立 ... ... <看更多>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諸葛亮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了解萬國- 萬國法律事務所1974年10月7日,范光群律師、陳傳岳律師、黃柏夫律師及賴浩敏律師共同創立 ... ... <看更多>
萬國法律事務所老闆 在 [閒聊] 面試心得(宏景、萬國、理律) - 看板Paten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本身為化工背景,
會想走專利就如先前所PO之文所言,
有著不想爆肝等等的原因,
所以退伍後就開始向各大事務所投履歷。
另外,因為小弟算小有日文專長(N2到手,這週考N1)
也不是只有純考試,靠著曾用日文跟日本人筆戰過的膽
(這我也不知道是哪來的勇氣@@不過在氣頭上真的什麼都敢做)
有些有日文案的我也試著投了。
也不知道是因為背景非電子電機還是其他的原因,
有回應的只有宏景,萬國專利,理律三家。
---
宏景是在中和一家有點小偏僻的工商大樓內,
這家比較特別,是在我在人力銀行剛開放履歷時就直接CALL我的。
去面試時考了一份考題,
有電子專利Claim翻譯,
圖示說明與英文版國小數學(?)
(雖然我是化工,但要考的主要是英文能力,所以他們覺得考電子沒差@@)
沒有限制時間。
考完後主管就進來面試與工作介紹。
在面談中,他一直跟我澄清一點,
他其實原本要的職務名不是專利工程師,而是「業務工程師」
但實際做的內容還是專利,也要寫專利案。
只是會有一點打游擊的感覺。
(優先處理急件,無點數壓力,有可能要代正牌專利工程師出去談等等)
而位置也是在業務組之下,
算是比較特殊的位置。
不過不代表以後一定要變走業務路線,
如果不想走業務,專利案寫的又夠好以後也可以回純專利組去。
結果若錄取會在兩週內通知,但若不予錄取則不會通知。
另外,在交通方面,五年後那邊會開通新捷運站,也許交通會變方便一點也說不定…
---
萬國在漢口街博愛路口(就是每次機車要進去時就會迷路的單行道陣區)
一進去就有如版友所言,真的有一種養老的感覺…
古字畫,古花瓶,加個昏黃燈光就有一種到故宮的感覺|||
剛開始時其實沒有做太多的面試問題,
因為是裡面的經理(他們是這麼叫的@@?)先帶著,
所長沒親自看過不算數的樣子,
所以一開始都是介紹事務所居多。
等了一個小時多後,所長似乎是因為在外來不急回來,
所以就先丟了一篇日翻中的說明書稿給我,
要我先翻完後再擇日面談。
可以當面翻,也可以回家翻,再用e-mail寄回。
那時已經5點多了,所以我只能說先拿回家翻,
畢竟在那邊待太久也是滿麻煩人的@@(內容有兩頁長,不算短)
寄完之後,便得到e-mail通知說兩天後面談。
這次就有當面遇到所長了。
所長是清大化學畢業(大學長@@)
面談中到談了相當多對專利一行的看法與願景。
又提到裡面清大人好像不少@@
從言談中可以看出所長頗樂忠於此業,
(看到各種嘆為觀止的智慧結晶,欣賞它們是一大享受之類的)
而且提到事務所40年的歷史也相當自豪。
工作方面的話,一開始是先從中文的專利案開始,
之後會再慢慢拓展到申請日文案,
可能的話還可以安排與日本人交流等等。
會安排去上一些課程,但回來就是要教大家的。
如果表現好的話,要留職停薪去進修也可以(無論國內外),
表現夠好搞不好還可以拿到所內補助
談完後,那位經理又出現了,
然後直接通告錄取@@!
這真是嚇人的快||(才三天耶)
還帶我逛起事務所了。
我不知道是校友相護還是怎麼樣,
雖然說錄取通知書會稍後再補,
但這大概是我看過通知最快的了
---
理律法律事務所…在敦化北路台塑大樓樓上。
說巧不巧,當時原本是想投化工/化學專利工程師的
不知道怎麼變成日文專利工程師@@
然後就這麼好巧不巧的得到面試機會。
面試是2.5小時的考試,
(日翻中、中翻日、英翻日、英文作文與日文作文)
大概大題半小時就KO掉。
其實不算太難,也允許帶工具書去,
只是剛當完兵要一下處理完這些東西還真有點小棘手。
我是在時間剛好到時全部寫完,
其他人的話應該更早就完工了吧。
(帶我進去的小姐很機車的說:你被題目KO了嗎? =皿=)
之後,是同時兩位主管面試
其中一位是台大化工畢業,日文組的老大,
還跟我談起系上兩位他老同學(呂、陳)的事績(教授的八卦不是很重要就不提)。
整個面談過程不斷提到自已的事務所很大,很大,很大!
律師有120人,專利師有近30人,
所內有近800人。
而且,雖然說是法律事務所,
反而最大的是專利部門,(還是很大!)
雖然一直以來都是以英美為主,
但因為最近日方案件增加,
所以才會提供這個機會。
(不過經手量好像也是國內第二大--自稱)
確認完個人資料後,
就當場唸了一遍我的英文與日文作文,
順便當場修正給我看。
也順便用作面試閒聊的話題(探個性)。
工作方面則是先安排日翻中,
然後再轉入中翻日。
日文方面會有兩位日文老師改。
我問到會不會要寫中文案時,
兩位主官都說大概只有翻譯案而以,
因為中文原案寫起來太不划算,
只有小事務所才要爭那一塊(再次強調他們很大…||)
進修的話,所內可以提供600k(應該吧@@?有點忘了幾個0)
只要進修後在所內服務持續兩年以上就不用還。
在我側面提問到加班的狀況時,
兩位主官一直說那是歐美組的狀況,
(我遙望向這次的日文題目:仕事の効率)
還小抱怨說有一群人在ptt留言嚇到一堆小朋友。
(有沒有人要跳出來澄清的啊)
日文組除了最近事情稍多以外是一個輕鬆愉快溫馨融洽的大家庭﹨(╯▽╰)∕
另外,現在理律透露出的訊息是:
目前極缺日文組人才,想去的可以趕快投投看
(近年來日元上漲,技術外移導致台灣日文專利案件數增加近四成,有點小人手不足)
錄取與否會另外再通知(沒中也會通知),
在要離開時兩位主官會一起送面試者離開,以表示他們的尊重。
-----
然後,稍為說一下這三家都有的共通看法:
●在證照部分,
專利師是鼓勵,但有也不見得加分多少,
三家都認為有些人只是考運強,但要寫案卻仍嫌能力不足
(萬國更明說就算有照,實力不足仍不會予以加薪或升遷機會)
理律則是說,要考照最好還是留職停薪去考比較好
他們所上有好幾個都是表現優異但高分落榜的,
不如去全職修個科法所,花個三年把學位與證照一次拿到手比較划算。
●對於專利這行的能力要求,
不外乎需要的是外語與專業。
另外,三家都會提到這是一個相當靜態的活動,
所以會特別問到坐不坐得住的問題。
(理律說法:這個工作就像你研究所寫的論文,
不過跟研究所不一樣的是你不用做實驗,但是要一直不停的寫論文)
●另外,對於專利業的共通看法:
科技業時起時落,
但只要這世上還有發明的存在,
專利將永續長存。
之前跟一些在科技業的人談,
發現好像有不少人都有動過這方面的念頭,
只是看到科技業薪水就決定繼續待園區了。
目前既然選了這行,就希望能長遠走下去,
也希望能各位前輩能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45.122
※ 編輯: thomasii 來自: 114.160.71.146 (12/02 09:3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