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基隆市國土計畫持續監督🌳】
國土計畫為什麼重要?[詳細說明放在留言]在2016年國土計畫法實施、2018年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後,國土計畫將成為指導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土地的土地利用、保育等國土發展目標。但全國國土計畫將彈性交由各地縣市政府,由各地方就各地狀況制定各縣市國土計畫,因此,在未來城鄉發展與國土保育上,各縣市國土計畫就成為最重要的戰場,也是我們時代力量中央到地方首要的監督目標!
昨天(7月16日),很感謝時代力量黨團、陳椒華委員辦公室主辦「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我和時代力量的夥伴們——邱顯智委員、新北市黨部主委葉甄宜、桃園市議員簡智翔、新竹市議員林彥甫、廖子齊、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和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都有到場。我也特別感謝基隆關心環境與國土發展的基隆市議員王醒之、基隆市鳥會在我們的邀請之下也一同參與討論。
因基隆市國土計畫影響基隆市國土保育與人口、產業發展目標之設定,我的團隊把國土計畫草案和國土計畫規劃技術報告都看了好幾遍,不論是在議會報告事項提案討論、和都發處私下請教以及參與公聽會討論,我們都花了非常多時間研究和請益,希望基隆市的國土保育與產業發展能達成平衡,真正來落實基隆市國土計畫中的「韌性城市、永續發展」目標。
雖然基隆市國土計畫已經在6月底的時候通過內政部審議,這一次座談會,我也特別利用機會再次中央機關以及基隆市府都市發展處國土計畫科來討論幾項議題,文章比較長,也請大家耐心閱讀、一起來關心。國土計畫之後,還有各功能分區劃設,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基隆市國土利用的發展!
以下是我針對基隆市國土計畫提出三個議題,也一併呈現基隆市府和內政部的回應
🌳#針對基隆市國土計畫 #薇仲提出三個議題
一、#基隆河谷廊帶
基隆河谷廊帶即使在基隆河治理計畫完成後,仍然是高洪災潛勢地區,目前沿岸解除禁建禁令,在國土計畫中河谷廊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區域,市府是否有更具體的目標和做法,協助如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在進行開發的同時,不更加重環境成本?各局處間,要如何合作、分工,透過哪些政策手段和規範制定來提升此區域的氣候變遷調適規劃與防洪韌性?而除了要依照《水利法》實施逕流分攤丶出流管制,市府如何加強土地使用管理、擬訂土地開發與管制的規範來降低淹水風險?
二、#山坡地保育
基隆市的丘陵地佔了全市土地的94%,其中坡度30%至40%佔14.3%、坡度40%至55%佔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另外都市計畫區內坡度介於30%至55%之土地,則約有700公頃劃為都市發展用地,佔都市計畫區土地9%。山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很嚴重,許多山坡地都是超限利用的狀態,對於國土保育和富裕環境敏感區都是嚴峻的挑戰。在目前的國土計畫中,針對山坡地保育,有提出「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國土保安維持及公共建設成本支出」,並在草案中納入坡度大於55%的公有地,若屬都市發展用地不宜建築,要檢討變更為保護區,提高周遭地區的安全性跟坡地穩定性。將來要如何與山坡地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規範調整的方向為何?國土計畫將如何指導未來都市計畫的訂定與檢討?
三、#協和電廠填海造陸
針對協和電廠填海造陸案,幾乎是個欠缺民眾溝通、嚴重破壞產業、海洋生態及景觀,且完全 #沒有提出替代方案、甚至都還沒有通過環評的「重大建設」。然而,本市國土計畫為了這個「重大建設」在環境敏感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原本是非都市計畫範圍內的海洋中,劃設了部分填海造陸用的城鄉2-3用地。
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部分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填海造地案件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要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為了要讓協和以後可以直接來申請填海造陸案件,我們就事先在國土計畫中把它的用地畫成城鄉發展地區,這樣的做法真的合宜嗎?
就正因為是重大建設案件,在開發單位根本沒提出替代方案、環評都尚未通過的階段,甚至填海造陸範圍都還不甚明確的狀態下,國土計畫就先配合劃設來填海造陸用地,這樣真的有符合「保育國土、復育環境敏感區」的國土計畫精神嗎?這完全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作法,我們想知道規劃單位的回應。
➡#基隆市都發處國土科回應
1. 河谷廊帶和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目前由都市計畫變更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會回應韌性城市。另外也正在和新北市討論來整體規劃配置公共設施,以因應氣候變遷。
2. 山坡地超限利用檢討:國土計畫會明確指導都市計畫,但目前尚未實施,目前市府已經有在做上位空間指導,兩者整併後會開始實施。
3. 協和電廠改建填海造陸:當然是認為如果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最好不要做。因為是中央能源政策,地方政府也覺得很為難。目前台電也下開始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已經在市府正邊審查,也要求做到生態的補償措施,目前覺得不夠完善、無法回應地方民意,應該要請台電應該積極回應。在都市計畫審查機制,市府這個月有行文營建署針對填海造地審議機制,目前還沒出來。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回應協和填海造陸和審查機制
協和電廠填海造陸部分為因為有部分在都市計畫土地,部分為非都市計畫土地,無法全部劃成城鄉發展1,所以劃成城鄉發展2-3。
其實填海造地在非都市計畫土地有專篇的審查機制,相對比較嚴謹、嚴格一點,但都市計畫部分沒有補上來,國家有兩套審議制度很奇怪,建議都市計畫可以走這套審議機制。一個國家,應該要有一致性或是至少相當的審查機制會比較好。目前,我們做成的決議是中央國土主管機關再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也就是營建署內部,去做建議。目前都市計畫機關他們正在思考,會再請他們到國土計畫審議會報告。
至於陳議員提到的生態的部分、衝擊的彌補,就是規劃跟審議過程要去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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