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住你的錢,那我就關住你的人】
#像極了愛情
▍事情是 John 的
南部的孩紙,大家還記得 #英國藍 嗎?
在這個飲料店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時代,英國藍就像是死在沙灘上的前浪。
小編還是個高中生時,英國藍在高雄就很紅了,但在 2015 年時使用的茶葉卻被驗出含有農藥,重挫品牌形象導致加盟店全部倒光光。
雖然飲料店沒在營業了,但這家公司從以前到現在總共累積了四千多萬的 #稅款 和 #罰鍰 都沒繳,於是 #國稅局 將公司負責人小惠移送到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 aka 國家級合法討債集團 進行 #強制執行。
討債集團發現小惠根本沒把公司的收入存到公司帳戶,而是直接匯到自己的帳戶,還把錢轉給不同的人,又不配合追查資金流向,討債集團怒:「你當我盤子?」
然後?然後討債集團就向法院聲請 #管收,法院准了,於是小惠就被送到管收所了。
▍行政執行署:國家級合法討債集團
大家都知道,欠錢是一回事,還錢又是另一回事,欠錢不還的人多的是。
國家處理的事情這麼多,金錢紛爭也就特別多,當人民有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卻不履行時,國家就會派出專屬的討債集團處理。
例如人民死不繳稅、不繳罰單、不繳健保費,一旦有人賴皮,各地方的 #行政執行署 就會幫忙逼人民把錢吐出來。
如果真的沒錢可以還,那也是沒辦法,但有些沒錢不是真的沒錢。
為了讓人民還錢,法律賦予了 #行政執行署 和他底下的分身 #行政執行分署 一些討債的手段,像是可以命令欠錢的人提供相當金額的擔保自己會在一定期限內還錢、#限制住居、#拘提、#管收 等等…
▍管收是什麼?
管收,簡單說就是把人關起來。
如果 #行政執行署 訊問欠錢人後認為他「明明有錢卻不還錢」、「把錢藏起來或轉給別人避免被國家找到」或「可能捲款逃跑」,這時候 #行政執行法 規定可以聲請法院裁定 #管收 欠錢人。
你可以想像,#管收 其實是一個侵害了人身自由、需要小心使用的手段,因此我們規定最多只能管收三個月,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要 #再行管收,也只能一次。
另外,管收必須經過中立的第三者審問,因此能不能管收由 #法院 說了算,行政執行署不能自己決定喔!
▍更多管收在這裡
壞壞公民不繳錢,國家也要對你使壞壞|陳怡伶
https://buff.ly/372giit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9Ptw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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