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通貨交易稅 政府需要更靈活的稅制
今日在財政委員會上,我對財政部長提出數位經濟時代下的稅制質詢,讓我驚訝的是,國家的財政首長仍未能掌握課稅的方針。根據金管會的預告,台灣的STO即將要上路,若是稅制仍然沒有跟上,無疑是財政上的一大漏洞。
因此今天想藉這個機會跟大家談談,政府目前對於虛擬通貨稅所訂的稅制方案:
1.營業稅
財政部認為作為支付工具的虛擬通貨並非營業稅課稅的客體,而若作為一般商品的虛擬通貨則屬於營業稅的範疇。有疑問的部分出在若是虛擬通貨具有金融商品的性質,此時財政部兩手一攤認為這是監管單位金管會的職掌範疇,依金管會認定應該要課徵證券交易稅或期貨交易稅。
至於虛擬通貨平台若是有收取手續費,則其收取的交易平台的手續費會被認定為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被課徵營業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營利事業,那麼交易或探採獲得的虛擬通貨,應減除成本,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3.綜合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自然人,且非經常性買賣虛擬通貨之所得,則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計入綜合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針對上述財政部所訂的稅制方案,我有下列幾點建議:
1.定性脫鉤處理
我認為在虛擬通貨課稅上,財政部對虛擬通貨的定性不一定要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定性掛鉤,其實稅法有別於金融監理或洗錢防制,更重視實質的經濟內容,因此課稅與監管上的定性,實際上可以脫鉤處理。
2.避免價格波動引發課稅爭議
�我認為主管機關課稅前應先認真研究財務會計準則,以因應業者收取虛擬通貨作為報酬的課稅計價問題,避免因市場價值波動頻繁,導致課稅認定的爭議。
3.訂定日出條款吸引虛擬通貨業者
我建議財政部應該訂定日出條款,避免過苛的稅負,明確這些法規與稅賦優惠後,才能提供業者誘因,吸引虛擬通貨產業者來台落地。
4.降低虛擬通貨業者的營運成本
最後我認為考量業者的作業成本及推動國家環保政策,如涉及課徵營業稅而須開立統一發票,主管機關應輔導業者開立雲端發票,降低營業成本。
對於虛擬通貨建制完善的稅制,才能讓業者跟著遊戲規則走,不受其他產業的歧視與詬病,真正為臺灣的新創打造友善的環境!
#數位稅
#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營業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虛擬通貨交易課稅」的推薦目錄: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閒聊] 加密貨幣要課稅!? 近期資料整理分享- 看板DigiCurrency 的評價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台灣虛擬貨幣投資所得多少該申報?當YouTuber要繳稅? 的評價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虛擬通貨交易- KPMG in Taiwan 安侯建業's post 的評價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全球3億加密貨幣使用戶美國稅局要課稅@globalnewstw #NFT 的評價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分享虛擬貨幣如何課稅- 區塊鏈板 的評價
- 關於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論虛擬通貨及其交易之課稅以營業稅及所得稅為中心 的評價
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虛擬通貨交易稅 政府需要更靈活的稅制
今日在財政委員會上,我對財政部長提出數位經濟時代下的稅制質詢,讓我驚訝的是,國家的財政首長仍未能掌握課稅的方針。根據金管會的預告,台灣的STO即將要上路,若是稅制仍然沒有跟上,無疑是財政上的一大漏洞。
因此今天想藉這個機會跟大家談談,政府目前對於虛擬通貨稅所訂的稅制方案:
1.營業稅
財政部認為作為支付工具的虛擬通貨並非營業稅課稅的客體,而若作為一般商品的虛擬通貨則屬於營業稅的範疇。有疑問的部分出在若是虛擬通貨具有金融商品的性質,此時財政部兩手一攤認為這是監管單位金管會的職掌範疇,依金管會認定應該要課徵證券交易稅或期貨交易稅。
至於虛擬通貨平台若是有收取手續費,則其收取的交易平台的手續費會被認定為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被課徵營業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營利事業,那麼交易或探採獲得的虛擬通貨,應減除成本,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3.綜合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自然人,且非經常性買賣虛擬通貨之所得,則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計入綜合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針對上述財政部所訂的稅制方案,我有下列幾點建議:
1.定性脫鉤處理
我認為在虛擬通貨課稅上,財政部對虛擬通貨的定性不一定要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定性掛鉤,其實稅法有別於金融監理或洗錢防制,更重視實質的經濟內容,因此課稅與監管上的定性,實際上可以脫鉤處理。
2.避免價格波動引發課稅爭議
�我認為主管機關課稅前應先認真研究財務會計準則,以因應業者收取虛擬通貨作為報酬的課稅計價問題,避免因市場價值波動頻繁,導致課稅認定的爭議。
3.訂定日出條款吸引虛擬通貨業者
我建議財政部應該訂定日出條款,避免過苛的稅負,明確這些法規與稅賦優惠後,才能提供業者誘因,吸引虛擬通貨產業者來台落地。
4.降低虛擬通貨業者的營運成本
最後我認為考量業者的作業成本及推動國家環保政策,如涉及課徵營業稅而須開立統一發票,主管機關應輔導業者開立雲端發票,降低營業成本。
對於虛擬通貨建制完善的稅制,才能讓業者跟著遊戲規則走,不受其他產業的歧視與詬病,真正為臺灣的新創打造友善的環境!
#數位稅
#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營業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台灣虛擬貨幣投資所得多少該申報?當YouTuber要繳稅? 的推薦與評價
投資人瘋虛擬貨幣,課稅問題也隨之而來。 交易虛擬通貨需先區分虛擬通貨的性質(証券型、數位商品或支付工具),還有出售者是營利事業或是個人。 ... <看更多>
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虛擬通貨交易- KPMG in Taiwan 安侯建業'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虛擬通貨交易 ,該如何課稅?】 . 隨著區塊鏈、加密資產技術的興起,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成為熱門討論的籌資方式,但也衍生出相關的課稅議題 ... ... <看更多>
虛擬通貨交易課稅 在 [閒聊] 加密貨幣要課稅!? 近期資料整理分享- 看板DigiCurrency 的推薦與評價
近幾年來虛擬貨幣市場交易熱絡,幾家歡樂幾家愁,其中隨著 5 月報稅季的迎來,究竟
要不要申報、繳稅?如何認列與規範也成為近期大家所熱議的點。以下資料整理了相關稅
法及近期事件更新,僅供參考用途,詳細還是由財政部規劃公告為準,如果有相關領域專
家也可以在下面留言一起討論喔!
【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定義】
金管會將「比特幣、以太幣」等功能型代幣定位為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虛擬
通貨)」,並非貨幣,也非金管會核准發行之金融商品。
但具有「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即證券型代幣發行,簡稱 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
價證券,納入金管會管理,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金管會:https://bit.ly/33ATFSX
【近期新法制度研擬】
4 月 7 日行政院宣布納管 8 家虛擬通貨交易所,其依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的方針希望落實交易所用戶「身分驗證( KYC )」及「反洗錢( AML )」,並於 7
月 1 日上路,希望落實反洗錢之目的。
另在 5 月 7 日金管會與八家虛擬通貨交易所業者舉辦公聽會討論虛擬通貨新法,其中也
表示未來將推動用戶「實名制」,討論希望交易所可比照一般金融商品提供資料清冊,國
稅局可依據差價所得,以達到課徵綜合所得稅之目的。
但經銀行局官員指出,公聽會時多數平台業者對於新法上路反映其準備期過短、境外客戶
實名認證問題及需境外第三方合作身分認證,金管會原定虛擬通貨新法恐將延後進行。
納入管轄交易所名單:
包含 ACE ( 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BitoPro ( 英屬維
京群島商幣託科技有限公司 )、BitAsset ( 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 )、JOYSO (塞席爾
商共識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Maicoin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 )、SHUBAO ( 數寶
股份有限公司 )、StarBit ( 思偉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 Statecraft ( 京侖科技
訊息股份有限公司 )。
◎參考資料動趨動區:https://bit.ly/3odgvJL
◎行政院發布解釋令函:https://bit.ly/33AOVNc
【稅務認列】
在過去而言,虛擬通貨定位為類似黃金之礦業,交易無須繳營業稅,而近期根據KPMG 安
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在交易所得上,若是個人買賣虛擬通貨賺取價差,屬於財
產
易所得。而比特幣 ETF,則被定位為海外收入,適用基本稅負制,用戶自行申報。而對於
在
華民國)銷售虛擬通貨,屬銷售勞務,月銷售額4萬元者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而對於目前相關規定,財政部仍在研議當中。
◎參考資料 KPMG:https://bit.ly/3hmh7eK https://bit.ly/3y1lt0R
【所得稅申報問題】
若根據其認列為海外所得,根據最低稅負制標準如下
(1) 海外所得該如何申報?
根據最低稅負制: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中的「海外所得」,係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 100 萬
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2) 那麼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不一定。首先要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 670 萬元。個人海外所得在新臺幣 100 萬
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
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
所得淨額及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
670 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3) 基本所得額在 670 萬元以上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不一定。基本所得額在 670 萬元以下者,可扣除 670 萬元,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元者,先扣除 670 萬元後,再就其餘額按 20% 稅率計算基本
稅額。
【過往虛擬通貨獲利課稅的可能性】
就以目前虛擬通貨尚未被金管會管轄,在會計的認列上也有所難度,目前尚未看到有明定
的法條規範要課稅,但就以 7月1日上路實名制來看,根據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核課期間為五至七年,有海外所得年度且當年度有在結算申報時申報基本稅額時,核課
期間為五年,未申報則延長至七年,未來被課稅也是有一定機率性的。
◎參考資料財政部賦稅署:https://bit.ly/2RdU2jL https://bit.ly/2SOFU0P
◎綜合所得稅試算:https://bit.ly/3fdxeZx
【結論】
加密貨幣交易的興盛,使得越來越多人進入市場,政府也不得忽視在幣圈詐騙及洗錢問題
,而隨著近期洗防法將虛擬資產納入洗錢防制範疇,其中規定「須確認客戶身分」、「紀
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措施,其實也更能保障交易所的安全。而在法律
上越發成熟的前提下,其實對於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及消費者也是健康的。
而以上是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如果大家有甚麼想法或意見指證,甚至是有最新課稅或更新
的相關消息,都歡迎大家留言彼此交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620985857.A.30E.html
※ 編輯: s1034769 (1.200.71.43 臺灣), 05/14/2021 17:53:21
※ 編輯: s1034769 (1.200.71.43 臺灣), 05/14/2021 17:55:58
是遠東銀行合作,應該是能查到你的款項併入個人綜所稅裡的,但詳細還是看有課到稅的
人怎麼說
政
推 Warez: 課稅不合理只會助長C2C盛行,到時候連稅都抽不到 05/1
4
※ 編輯: s1034769 (1.200.71.43 臺灣), 05/15/2021 02:18:18
05/15 03:28
05/15 06:37
※ 編輯: s1034769 (1.200.71.43 臺灣), 05/15/2021 14:38:21
※ 編輯: s1034769 (1.200.71.43 臺灣), 05/15/2021 15:00:5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