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係好鍾意揸車,大家睇開嘅都知,我早早考咗香港唔少車牌,最終唔夠時間學埋拖頭就要走,當中有遺憾無可惜,因為香港揸車嘅環境實在太惡劣。
必須講身為一個的士佬,我揸車態度喺不知不覺間變到好衰,逢打燈都只有人督油,於是愈來愈少打燈,夠膽你咪撞埋嚟囉,車尾快入就唔會輸。搭親車都話趕時間,口裏話唔識乘客理得佢死,始終都係會心急的。而反智嘅香港規劃,就係大部分人都係同一時間流向同一地點返工,同一時間有一大堆車流出嚟,吐露港同屯公老母,俾人屌咁多年,條路依然愈來愈窄,羨慕死唔少女人。
好多人以為香港塞車問題係道路規劃問題,實際上係人流問題。香港明明好大,但係按功能分區,商業去中上環太古icc,觀塘荃灣文職嘢,返學人人揸部車出嚟跨區,起幾多繞道幹線都只會繼續塞,順手塞滿埋大陸工程公司嘅口袋。喺新界返工嘅朋友都知道,逆流返工係幾咁幸福嘅一件事。
去到星期六日,隨時塞過平日,不必要嘅慢車,造就更塞車嘅假期。而且都係人流湧向大商場,排隊入場又係塞死全世界,一家大細飲完茶,爸爸都未泊到車。
喺香港點解要揸夜更,因為只有凌晨先有駕駛樂趣。直到嚟到英國,總算重拾揸車嘅熱情。唔焦急嘅生活節奏,駕駛心情平和咗極多,人人禮讓。做行人過斑馬綫習慣性停低,俾的士佬屌我what 柒 you doing,先醒覺斑馬綫唔再係死亡陷阱,而係行人優先。
天氣清涼,車嘅引擎都爽啲,加上唔會因為改裝就被捕,唔會因為改到部車安全啲就被勾車,揸車唔使做賊,想揸快可以去賽車場,各項因素造就舒適嘅駕駛環境(倫敦例外x3)。
將來會唔會考呢邊嘅的士、貨車牌?遲啲再算,如果可以,會想從事返廣東話相關職業先,保留我哋嘅文化最重要,或者發展下在英港人子女中文教育,有的事發展空間,唔會一有生意就加租,同揸車一樣,車速慢咗,節省更多時間,輕鬆同自由,大概就係咁樣用。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警察局(4/15)】 #有效的匿名諮商讓需求被看見 昨天在消防局的質詢中,智翔提醒「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可能對消防、警察人員造成的結果,以及現行的心理輔導機制可能因沒有匿名保護,導致效果有限。 身處第一線的警察,可能會面臨自殺、兇殺案等重大刑案,或瓦斯氣爆現場等,有...
「行人優先」的推薦目錄:
行人優先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感謝日本日本再捐50萬劑疫苗抵台
#淑華關心學童上下學和校園安全
今天下午特地來到 #敦化國小及其附設幼兒園會勘。
國小附近這條通學巷道,
常常有違規車輛高速闖入,
很容易撞到上下學孩童😖;
另外,這6棵大王椰子樹,
大片樹葉常常應聲砸下,
淑華在現場就看到,
水管直接被砸破,
還砸到遮雨棚、走道和階梯。
萬一砸到孩子,或是路過民眾,
怎麼辦…😔😔
體會老師家長的擔心,
淑華也請 #台北市政府
相關單位到現場想想解決辦法。
沒想到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礙於規定,
椰子樹不符合移除標準…
學校在通學巷口擺放的三角錐,
警察收到民眾檢舉,
還勸導不能擺放…
#保護孩童校園安全不能等閒視之‼️
淑華要求 #台北市教育局,
儘快編列經費協助幼兒園做樹木維護,
盤點全市樹木及需要移植的數量🌴🌴
通學巷一定要設置三角錐,
請警方加強取締違規車輛,
請交工處研議規劃設置行人專用、
行人優先號誌,
還給我們的孩子們,
更放心的學習環境~💪
#改善校園安全刻不容緩
#孩子平安,家長安心
#學童兒全防疫同等重要
行人優先 在 TEEPR 亮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人闖紅燈...新竹女「不禮讓」挨罰2000!她上訴被駁回:行人優先通過
行人優先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警察局(4/15)】
#有效的匿名諮商讓需求被看見
昨天在消防局的質詢中,智翔提醒「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可能對消防、警察人員造成的結果,以及現行的心理輔導機制可能因沒有匿名保護,導致效果有限。
身處第一線的警察,可能會面臨自殺、兇殺案等重大刑案,或瓦斯氣爆現場等,有時對心理造成的影響不會馬上顯露出來,也有可能隨著時間,累積出更多問題。
現有的心理輔導機制,由於沒有匿名的設計,讓有需求的人深怕接受心理輔導會被貼上「懦弱」的標籤,或是可能被長官過度的關切,進而遭到調職,反而無助壓力的釋放,雖然局長稱不會刻意去詢問何者有接受心理輔導,但智翔認為匿名就是要做全套,長官只需看到最後的統計數據即可,不需要知道「誰」去尋求協助。
因此智翔建議警察局可以先試辦看看,研擬匿名心理諮商機制,且是面對面的諮商,而非僅用電話,鼓勵更多需求者接受諮商,第一線的警察若能降低更多心理壓力,對接受服務的市民而言也會有正向的感受。
#警員福利以及保障
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執勤過程中難免發生交通事故,如不慎發生,後續得面臨官司與民事賠償事宜,近期也有新北市各分局加碼汽機車保險額度的新聞,想請教桃園市警察局有無相關的保障?
今天警察局長稱,新北加碼都沒有桃園的額度高,包括傷害責任險額度,所以智翔要求警察局提供相關數據,以供檢視。由於桃園地狹人稠,道路狹小,警察執勤時有交通事故發生,提供更高的保險額度正是來自基層的心聲。
智翔也希望以此為後盾,讓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時沒有後顧之憂,警察安全,才能保障市民安全。
第二項則是警察的健檢福利,新竹市自去年起,不分年齡皆每年補助3500元,健康檢查還可以公假一天,桃園目前的措施為何?
警察局回覆,桃園市目前分層級,依警察人員安全基金給予補助,舉例若40歲以下,每兩年補助5000元,40以上的補助也優於其他縣市。
智翔要說的是,提供警察人員在健康檢查上有更多優惠與福利,並非斟酌於一年補助的金額上,除了剛剛提到的提供公假之外,也可以考慮與桃園市的長庚醫院合作,打造為員警量身定做的健檢方案。
#易壅塞路段即時監控影像
接下來要為改善桃園的塞車狀況給予建議。
桃園區的交流道在尖峰時段動彈不得是許多通勤族的日常,包括南崁交流道與國道二號交流道,尤其南崁交流道,從春日路開始,至經國路路口,再到匝道,所屬道路涉及公路總局、高公局與市府交通局管轄。
據聞目前的監控與調度,並無法有效整合三個單位的資訊,因此智翔想建議,是否可建置一套設備,結合公路總局、高公局及本市交通局即時路況於一平台上,監控轄內易壅塞路段(口)及交流道沿線車流。
透過整合各系統即時影像,並隨時調整各鏡頭,讓警察局可以精確掌控堵塞路段、擴充路況資訊涵蓋率,遇車禍事故或交通壅塞立即派遣線上警網支援,盡速疏導車潮並降低事故發生機會。
畢竟若有交通事故或是壅塞需疏導時,三個單位資訊有落差,調度還得依賴通訊軟體來聯絡,造成更大的溝通成本,及早建立單一資訊以及調度平台才能一勞永逸。
#未禮讓行人之取締成效
根據報導,桃園市每年都有因公車未禮讓行人造成死亡事故,智翔認為,每個用路人只要下了車都是行人,行人的安全是用路安全的根本,公車禮讓人行,是否除了宣導之外,也需要加強取締?
另外在宣導上,也應採用「應」讓行人,讓駕駛在轉彎時慢下來,把行人優先內化為駕駛行為的準則,這點再麻煩警察局與執法人員多加強,強化行人的用路安全。
行人優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阿龍又來出任務啦!這次當駕訓班教練的助教,培養新手正確的駕駛習慣。
#轉彎除看照後鏡也要擺頭
#轉彎、變換車道請提早打方向燈
#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行經岔路請停、讓行人
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特別感謝駕訓教練黃菊琴、柯耀興、羅昊精彩演出,以及羅北安指導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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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阿龍出任務】在這裡~
▶ EP1:行動監理站長 https://youtu.be/-z0dw1kYu00
▶ EP2:行人安全 https://youtu.be/w4t8ytdIiBk
▶ EP3:高齡騎士 https://youtu.be/DHTA9vQDMrc
行人優先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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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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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我理解錯誤,還是根本沒人在乎?
看到高雄完全無視交通規則的gif那篇
可以看出大家對行人還要在斑馬線停等
「其實是很習慣的」
所謂的「行人路權」,也就是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狀況。
人行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而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
為保障行人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我知道法規規定和實際執行和習慣風俗
都會有落差,不可能完全理想
我自己是:「我就走,你敢撞就賠錢」
不知道大家對於「實際」在路上走路時
對於行人路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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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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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03.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9041691.A.C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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