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媽早日康復
8月28日午後,五月天主唱阿信的母親在北投過馬路時,在斑馬線上被機車撞倒拖行,導致肋骨骨折受傷送醫,雖然消息這兩天才曝光,仍令人心痛不已,希望信媽早日康復。
其實,類似的行人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去年我的一位摯友,就在南門市場羅斯福路口的斑馬線上被搶快轉彎的機車撞傷,四肢多處骨折,足足養了快一年的傷。去(109)年行人事故就高達16,936次,高齡者行人事故則有5,803次,顯見類似的事故其實頻繁出現在我們生活之中,其中不少的受害者更是我們的長輩。
這些意外多肇因於對行人路權的保障意識不足,對行人不友善所致,馬路如虎口的亂象,每每讓初到臺灣的外國人驚悚不已。要導正行人路權的重要,政府偶而會推動路口安通大執法,象徵性地保障行人安全,但是這些點眼藥、放煙火式的作法是遠遠不夠的,還須要從根本做起: 建立行人絕對路權的法制保障,也要改善路口的工程設計,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以保障行人安全為上。
在法制面,我在立法院已經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除了要加重對於不禮讓行人、行動不便者及視障者的加重罰責提高到2,400-10,800元,因而造成受傷、死亡者,更要加重處罰12,000-90,000元並吊扣、吊銷駕照。此外,本會期更預計透過提出公路法與市區道路條例的修正草案,持續加強保障行人、市區道路必須設置一定寬度以上人行道的相關規定。
保障行人安全,不只是要透過執法面保障,也需要硬體建設上大破大立改革。交通安全需要改革的議題還有太多,但是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只要有開始,終究會有成功的一天。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7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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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凌晨在天母發生一起不幸的車禍事件😢,一名穿越馬路的婦人遭撞身亡,斯綱接獲陳情,表示該案確實突顯出在天母忠誠路沿線行人穿越馬路的問題。先不論肇事責任在哪一方,如何提升並保障包括行人、開車或騎乘機車的用路安全,是市府應盡的義務。
斯綱在今天上午邀集了交通局、新工處、公園處以及警察局至現場會勘,研議如何進行改善,最後決定由公園處在明年6月底前,於忠誠路全線(天母東路-中山北路之間)的中央分隔島加種足夠高度的灌木🌳,阻絕行人違規穿越;並請交工處於相關路口繪設黃網線與調整忠誠路二段紅綠燈號誌的連鎖性🚥,杜絕憾事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斯綱也要呼籲所有行人,切莫為了一時之快,在未設有人穿越道的路段橫越馬路,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哦!而開車或騎乘機車的朋友們,也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共同守護你我人身安全,才是交通的最高準則!
#張斯綱 #綱好在乎你
#台北市議會 #士林北投
#行人穿越馬路 #車禍
#天母 #忠誠路 #交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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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的台北街頭】#算一算有幾種車輛 #中山北路 #1961年
街上騎單車載著小孩的女子
和人力車一起起步
好像少了什麼
原來是斑馬線
圖說:台北市中山北路交通狀況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61/11/19
作者:陳明輝
歷史新聞
【1961-11-20/聯合報/03版】
中山北路車禍能防止嗎?
訪北市交通警察隊張海軒隊長
【本報記者】北市中山北路日來連傳車禍,許多人的腦中便會發生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山北路的車禍特別多?有沒有辦法防止或減少這種車禍的發生?
為此記者特別前往走訪控制著台北市動脈的交通警察隊隊長張海軒,希望從他那裡去瞭解這些問題的癥結,並詢以如何謀求解決的途徑。
據張隊長說,近年來中山北路車禍特別多的原因甚多,原因便是中山北路的交通流量增加了,每天上午及下午上下班之際車輛往來穿梭不停的行駛,交通稍受阻礙便可立即看到馬路兩端的車輛排成了一列很長的長龍,一片按喇叭的聲響,使中山北路呈現著一片混亂癱瘓的景象。
根據資料,中山北路的交通的流量是台北市全市,也是全省最大的,軍車,計程車,交通車,卡車,轎車,公共汽車,公路車,三輪貨車的行駛,均以此為吐納的主要幹道,交通警察隊為了要維持這條道路的安全曾經出動大批的交通警察人員,在每個轉彎及十字路口設崗,維持交通秩序,並配合憲兵共同防範,可是這樣依然未能收到很大的效果。於是,交通隊長張海軒經過研究觀察,又再發現了其他導致車禍的弊病。應減少安全島的缺口「交通工程的改善是非常重要的」!張隊長說,「中山北路安全島的缺口太多便是一個最嚴重的問題,路人,單車,三輪車橫越馬路均漫無秩序,或先或後,不按規則,雖有斑馬線,但由於缺口太多行人多不依循行走,警方也無法全面顧到,因此斑馬線形同虛設,路人不依循它,車輛不注意它。
因此張隊長認為應封閉安全島的缺口,迫使路人循一定缺口的斑馬線而過馬路,這樣交通便易於管理了。張隊長說,曾經向工務局請求予以封閉安全島的缺口,但工務局目前尚無這一批經費,工程無法進行,必須待經費有了著落始能動工。
為了迅速收到減少車禍的效果,交通隊已於本月十日開始,在安全島若干不適行人的缺口處擺下「靜默樁」,禁止行人從此穿越馬路,並且加漆道路上的斑馬線,在斑馬線的兩端派有交通警察人員執行指導路人橫過,慢慢讓市民養成習慣,假以時日,大家對斑馬線有了「信心」,便自動的沿斑馬線橫過馬路了。
張隊長又說,為了要使車輛知道斑馬線的設立,將準備在每一條斑馬線的兩端五十公尺設一標誌,指示車輛慢行,另外再附設一個木牌,使外縣市駛來的車輛知道前有斑馬線而警覺,不致因不諳馬路情況而闖禍。
目前有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尚鮮為外界所知道,自從有斑馬線設立以來,法令規章上並沒有一條法令或條例明確的指示車輛在斑馬線上闖禍應該得到什麼懲罰或罪名,一旦這種禍事發生,警方祇能引用行政執行法上的:「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條例處理。張隊長說,這便是一使局外人難以置信的一件事。
在交通工程的改善方面,還有一點提出已久尚未見有人討論或計劃的,便是安全島的縮小工程,該項工程是非常浩大的,什麼是安全島縮小工程?張隊長解釋說,在一般標準的都市中,一條四線道的馬路,路面寬度應該在十四公尺,可是中山北路卻祇有十二公尺,車輛往往因超速相碰而無餘地閃避轉圜,以致經常發生車輛車身相磨擦的車禍。駕駛者獎懲宜嚴格除了以上所說的種種原因外,張隊長認為車禍發生最主要的原因仍然在駕車者不遵守交通規則行駛、停放,他們只顧一己的便利,而忽略了全體大眾的安全,這是很不當的。
這種例子最常而易見的便是計程汽車的司機,最近兩年,計程汽車應運而生,形成台北市最主要的車輛流量,由於大批的需要司機,一般駕駛學校便「粗製濫造」,畢業後,再經過一次沿襲老套的考試,司機便告大批「供應」,以應計程車行的急需。
這些速成司機到了車行,車行老板祇求賺錢,不計司機之素質,於是提成取酬的促使,司機工作時間加長,工作精神不濟,再加以急著趕生意而超速搶道行駛。
因此交通隊長想出了一個對付計程車的辦法,他說,當局不妨每年訂一個日期,對一年來沒有發生過意外的司機,普遍給以榮譽獎章,懸掛在車上,增高顧客對該公司車輛的安全感,反之,警方對於肇禍計程車,則在車身上漆上顯著的標誌,讓這部車駛出時不再吸引顧客,間接影響到該車所屬公司的營業收入。這種做法或可收一時之效。因為車行老板們一向認為,計程車出事,損失有保險公司負責,刑責則由駕車者負,對於司機的選擇與約束夙少過問的。藐視法令「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任何一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令,是不容許有人例外而享有特權的!」張隊長在談完計程汽車的肇禍原因後又提到有車階級對法令的藐視,而使警方在執法上發生困難的事。
他說:交通隊經常會遭遇到許多執法上的困難,有些屬於某些非警力範圍內的單位車輛,在車輛出事或違反交通規則之後竟斥責交通警員的調查或干涉,致使執行維持交通秩序的警員非常為難。
此外還有一些略有社會地位的駕車者,往往假恃其財勢而與交通警員作對,交通隊長舉出最近發生的一件事為例說,前數天,交通警員辦理一個某工廠廠長太太所乘的自用三輪車交通案時,這位太太竟侮辱警員說:「像你們這些穿制服的傢伙,我們不知養了多少!」
中山北路的四線道,按照規定快車道上是不准停車上下乘客的,而且規定大型車走邊線,小型車走內線,可是有許多屬於某些機關的交通車經常違反這規定,交通警員干涉,他們又大肆咆哮,吵鬧不已。這些司機簡直是太忽視整個全體的安全了,但是他們卻依然持有駕駛及行車執照,真叫人費解?
張隊長最後說到司機的素養,他說作為一個標準的司機,必須要具備如下五個要件:(一)必須有健全的體格。(二)接受三個月完整駕駛學校的訓練。(三)嚴格的考試制度。(四)具有道德觀念。(五)生活正常,精神充沛。
張隊長說:「假如每一個司機能夠具備如上述的五個要件,我相信車禍的發生當可減少,即使發生,那也只能歸咎到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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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是行人,對方是騎摩托車
我是在雙黃線切換成行車分向線的1~2公尺被撞(不是雙黃線)
監視器有照到我不是在雙黃線區域橫越馬路,有左右張望,離路口斑馬線有超過100公尺(
有監視器),但是並無拍攝到撞擊我的瞬間(周邊監視器只能拍到事發前,撞擊瞬間剛好在
監視器外,落地點也無監視器)
對方騎車時速大約50~55公里撞擊我
我被撞飛後落地幾乎無損(右手肘及右臀及右膝擦傷),對方機車正面車殼車燈爆裂(撞牆4
84)
是路過的熊貓打的110,肇事者躺在地上哭…對方爬起來的第一件事不是關心我傷勢而是
哭喊說要打給她爸,之後打卡上傳ig
我是自己爬起來的。後來我並沒有去醫院,也無驗傷單
今天(2/4)中午接到對方保險員確認我無驗傷單後說私下和解,1萬修車費
我當下拒絕,我說依照我的肇責最多不到2成,我最多負擔2000,但是今天我不是心疼這2
000,我覺得對方處理的態度有問題,從案發(1/11)至今沒有任何一通電話慰問或關心,
所以我連2000都不屑付
綜合以上,我打算與之周旋到底,故上版問問大家的意見
目前我打算:
1.先打電話跟對方確認是否為對方意思,或是保險員自作主張
是→做好耗到底的準備
不是→要求立刻和解,雙方拋棄刑事民事追溯權利
2.等1個月(2/11)滿一個月後申請初判表之後立刻申請調解
3.提出監視器畫面(證明我無違規),並主張雙方皆無重大損失,責任個人負責並拋棄刑事
民事追溯權利
4.上法庭
初步規劃如此,車禍後有一些尚未痊癒的骨骼問題(手肘膝蓋著地後仍有表皮以外之痛處)
打算協請醫院驗傷
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想問看看大家有甚麼更好的處理意見?
請不要叫我付錢了事,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59.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0800953.A.606.html
當下覺得沒有重傷,就想快點結束
願聞其詳
※ 編輯: ujm50561 (114.137.159.95 臺灣), 02/04/2020 16:33:20
沒有危及的狀況我先回家觀察,有甚麼狀況我們再互相聯絡這樣
絕不是完全沒事,只是想要理性處理,沒想到是反效果…
※ 編輯: ujm50561 (114.137.159.95 臺灣), 02/04/2020 17:13:48
有點先入為主認為我是受害者
多謝b大精闢解說,今晚會來去看看醫生的意見
※ 編輯: ujm50561 (114.137.159.95 臺灣), 02/04/2020 17:14:44
非常感謝
確認我沒有驗傷之後變得非常不客氣
會盡力不讓事情變成意氣之爭的
※ 編輯: ujm50561 (114.137.159.95 臺灣), 02/04/2020 17:19:17
不過如果對方很強硬的話會奉陪到底><
※ 編輯: ujm50561 (114.137.159.95 臺灣), 02/04/2020 17:25:53
得看看對方想怎麼做
※ 編輯: ujm50561 (114.137.159.95 臺灣), 02/04/2020 19:04:28
還有嚴重的內部傷
真的是學到一課,一定要去驗傷…
感謝各位的建議,我目前傾向把傷治好
其他的就擺到後面順位
※ 編輯: ujm50561 (114.137.159.95 臺灣), 02/04/2020 20:21:22
太相信人性本善
他從高處往下,可能是我沒注意到的原因
從他到我這裡時速50的話不用3秒
下次會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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