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專欄 人事制度與勞動契約簽訂
隨著資訊普及與網際網路科技進步,即可查閱最新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勞工對權益意識的覺醒,已是企業經營時隨時面臨的考驗,本次邀請到吳永寬顧問分享:
1️⃣人事制度建立
人事制度的設計範圍除涉及選才、用才、育才、晉才、留才外,甚至連員工離職前後相關事項都需全面性地規劃,才能建立和諧友善之職場環境
2️⃣工作規則
當雇主完成工作規則制定,且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公開揭示內容並建議載明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日期及文號後,不僅雇主應受其約束,所有勞工更有義務遵守其內容規定
3️⃣勞動契約
雇主跟個別員工分別簽訂,在性質上仍有所區別。因此依照事業屬性差異,在判斷其工作性質、工資調整、工作時間、專業教育培訓等而有所不同,屬於勞動契約之規範。
4️⃣人事相關法令
平時可多參考勞動基準法、勞動事件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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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TopGear Magazine TW 極速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墾丁給人的印象就是陽光、沙灘、比基尼,但冬天的墾丁會是何種景象?這次我領教到了……。在高鐵站取車之前收到的線報是墾丁無時無刻刮著的陣陣狂風,會吹的你話講不清、腳站不穩,而且還飄著細雨,想當然對拍攝工作是一大阻礙,不如先在高雄市區晃晃吧。如果各位有看過我們先前的環島接力,相信都驚訝於高雄近兩年的變化,...
行政主管 在 新聞人 黃旭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的南丁格爾陳姿妃獲選十大傑出女青年
陳姿妃,一個看似浪漫與唯美的名字,卻是幾乎與志願服務劃上等號的年輕女子,已經在世界各地,經常自費參與台灣路竹會執行的國際醫療援助計畫,在貧困、戰亂、災後復建的國家或地區進行醫療救援工作。
陳姿妃獲選中華民國第十九屆十大傑出女青年,三月八日在台北市劍潭受獎,陳姿妃表示,沒有外界想像的那麼好,所有的服務只是盡本分而已,也感恩許多人一起為社會大眾種下心靈福田淨土。
接受副總統呂秀蓮道賀頒獎的十大女青年當選人分別為方翠筠、余麗娟、林依依、林聖芬、柯佩鳳、陳姿妃、陳詩欣、張鑾英、楊淑怡和蔡銀娟,她們在不同工作領域中服務人群,不但有具體成就,而且表現傑出。
中華民國第十九屆十大傑出女青年當選人由副總統呂秀蓮親自頒獎;呂秀蓮表示,當選的十大傑出女青年來自各行各業,她以女性為榮,不過,女性成功的背後也要感謝男性的支援。
陳姿妃在台北榮總、振興醫院共服務六年多,後赴澳進修心臟護理,在當地做社區志工。
陳姿妃畢業於澳洲阿得雷德大學護理研究所碩士,是慈濟技術學院護理系講師,慈濟醫院兼任督導,慈濟護理雜誌執行編輯。
她在澳洲攻讀碩士時,參與澳洲當地的志工團隊,在假日時經常前往老人院關懷需要關愛及醫療的老人。
剛從東非索馬利蘭完成護理指導與訓練的陳姿妃,回想起結業典禮當天,索國學生所說的話「因為Cristina(陳的英文名字)的努力與教導,我們覺得『台灣』就像是我們的第二個家一樣溫暖」。
她說,「當我聽到時,我眼淚都快掉下來了。感動,真的很感動。我從來沒有想過,我的存在與努力,原來已經深植人心。」
她說,做國際救援常苦於被誤為來自大陸,在非洲五個月一大收穫是「現在他們會說,嘿,這女生是台灣來的!」
這是讓她記憶最深刻的場景,陳姿妃表示,「我只覺得自己的付出是應該的,從沒想過有任何報。」當天,眼淚數度在陳姿妃的眼眶中打轉。「我想,當我離開索馬利蘭,即便我已經白髮蒼蒼,這裡的一景一物一人,仍是我最美麗的回憶。」
真心奉獻非洲的陳姿妃,長期致力於國際醫療服務,獲得十大傑出女青年,可謂實至名歸。
碩士畢業時,陳姿妃曾陪同學前往泰北地區,深刻感受到當地對醫療資源的殷切需求,當時她下定決心,若今生行有餘力,將會投入這些醫療資源貧乏地區的義診。
自此,台灣的原住民部落、外勞收容所、育幼院有她的足跡;非洲甘比亞、馬拉威、南亞斯里蘭卡、中南美洲多明尼加與海地、亞洲柬埔寨、泰北或澳洲、東非索馬利蘭,將服務過的國家串起來,幾乎橫跨大半個地球。
活潑開朗的她,雖然在護理和國際賑災中,面臨到各種悲歡離合,在國外即使內心淌血,仍堅守崗位發揮專業救助災民,但是這些經驗,卻更堅定她繼續參與跨國界醫療服務的心。
每年的春節、新年、耶誕節,她多是在這些國家度過。慈悲、喜捨與奉獻,讓她歡喜走上服務人群的不歸路。
忙碌的情況就像是一顆陀螺,不停的在打轉。
陳姿妃說,「在海地服務時,當時正處於內戰,醫療團身旁還有荷槍實彈的軍人保護。」在南亞海嘯期間,陳姿妃與路竹會以及慈濟醫療團隊,兩度前往斯里蘭卡參與救災行動。
陳姿妃投入服務領域達廿年,從台北榮總到南亞、非洲、中南美、泰北,救助足跡遍及半個地球。看盡災難悲苦,最令她震撼的是南亞海嘯。
她說,第一次隨路竹會赴斯里蘭卡叛軍區,「沿路都是白幡布、收容所睡滿人」,景像嚇人,當地拒絕外援,「孩子拿槍對著我」。她回台灣每天惡夢,但隔不到十天,又隨慈濟赴災區蓋大愛屋。
去年八月,陳姿妃隻身前往非洲索馬利蘭協助建立當地護理體系以及訓練國家醫院的護理訓練。
抱病參與服務的陳姿妃,忘記身體的病痛,在一個不被國際承認的國家,協助建立制度化、標準化的護理體系,讓病患能獲得最妥善的照料。
「朋友都擔心問我有錢嗎?我說精神糧食很夠!」
她感嘆說,中國組織在衣索比亞服務,吃好住好,到索馬利蘭有出差費,還有「艱苦津貼」,「但他們不想待,很難理解我為什麼自願過去。」
當地的醫療資源缺乏,病患與醫護人員之間也都處於學習階段,雖國家醫院對外援物資不珍惜與缺乏管理制度,陳姿妃並不灰心,她從零開始,以醫院管理改革為起點,成立示範病房、設計了索國國家醫院病例管理系統、帶領護理人員自己動手釘製病歷櫃、工作分配板、衛教看板、建立財產清冊,列管醫療護理器材、制定消毒物品運送流程、設立垃圾分類制度、為病床編號、探病時間管理。
結業典禮合影時,陳姿妃被邀請坐在主位,兩旁為索馬利蘭官員,感謝她半年來不放棄、無私的付出。今年一月陳姿妃回台,她說,「我擔心七個示範病房會不會在我不在時,全部鬆散退步;也擔心行政主管沒有全力督促。」
「另一方面,我又期盼他們能夠在我不在的一個月內,將醫院剩下的六個病房做改革整頓作。」
令人欣慰的是,二月重返非洲時,見到七個示範病房不但保持很好的制度與環境,甚至還帶領其他的病房一起改善。她說「這真的是令人高興的結果,播下的種子終於開花。」
很多訪客到醫院病房,都很驚訝與讚賞病房新的改革面貌,且拚命詢問:「是誰改變了這一切?」學生都很驕傲地回答:「我的老師,Cristina。她一個人在這裡教導我們,她來自台灣」。
訪客稱讚說:「她一定是個很有能力的人,可否請她永遠留在索馬利蘭?」陳姿妃聽完後,除了感動外,還是感動。
陳姿妃說,能夠順利的完成護理訓練的任務,背後付出許多的艱辛,除了組織以外,隻身在異鄉也要克服水土不服、文化差異。
台灣的伙伴也不斷鼓勵,希望埋在非洲的種子,在注入活水後,總有一天可以發芽茁壯。
有了改變,就會有希望。有了精神支柱,讓陳姿妃心情低潮時,可以平常心面對,讓自己心境歸零。大家相信,這一條改變非洲醫療之路相當漫長。不能因此灰心喪志,澆熄熱忱。
秉持著護理專業,在醫療的義診服務、護理教育及抗煞防疫,陳姿妃實踐「醫療無國界」的真理,並且用她柔軟的手,撫慰災難人民的創傷,也燃起貧窮心靈的溫暖希望。
這就是陳姿妃,台灣的南丁格爾。她說,未來她還是會不斷參加國際醫療行動,為整個地球盡心,為接受她醫療協助的人點燃一把愛的火。
當選十大傑出女青年的女性,分別在食品科學及生物化學、婦幼維安、科技成就、捍衛弱勢、消防、醫療賑災、運動競技、抗疫保健、和繪畫藝術等領域貢獻卓著獲獎,獎勵雖輕卻意義重大。
這次的十大傑出女青年選拔,由
中華民國歷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協會、財團法人真善美基金會、中國青年救國團主辦。(2007-03-09 夸父老鷹🦅,Cidal Palang 吉達兒 巴狼、Wagi Qwali 瓦紀瓜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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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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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給人的印象就是陽光、沙灘、比基尼,但冬天的墾丁會是何種景象?這次我領教到了……。在高鐵站取車之前收到的線報是墾丁無時無刻刮著的陣陣狂風,會吹的你話講不清、腳站不穩,而且還飄著細雨,想當然對拍攝工作是一大阻礙,不如先在高雄市區晃晃吧。如果各位有看過我們先前的環島接力,相信都驚訝於高雄近兩年的變化,駁二特區及高雄港周邊設施有著全新面貌,在整潔寬敞的街道上開著這樣一部高級行政主管用車是再恰當不過了。看到Mercedes-Benz E300運動版的第一眼並未讓我有眼睛為之一亮的感覺,但坐進車內按下啟動鈕,煥然一新的儀錶呈現既前衛又新潮,動力單元更是賓士首度運用EQ Boost技術的2.0升直四渦輪引擎,兩者相互搭配下相信會有全然不同的風味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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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眾所皆知,其業務範圍與國防息息相關,其主要業務為:
1.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2.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3.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
4.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
5.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
6.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7.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因此,中科院員工的職務範圍,常就是軍事機密。
團隊之前查詢相關法條,《中科院組織條例》第二條載明其為「行政法人」,故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且國密法主管機關 - 法務部也未有函釋解釋可供查詢,引起我們對國安方面的憂慮。後來經團隊追查,法務部僅在去年7月9日以一紙公文,將中科院納入國密法規範。
雖然《中科院設置條例》有規定,執行業務有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之事項時,應由國防部,比照國防部軍備局及其所屬機關(構)相關規定,予以機密之核定與等級變更,並善盡監督本院保護機密之責。
但即便法務部有了這一紙公文,日前同為外交國防委院會的趙天麟委員發現,去年從5月到9月之間的5個月內, 中科院涉密境管人數竟從5697人變0人;在這5個月間中科院統計資料竟有413人次出境。
移民署事後追查,這5個月空窗期間,有302位涉密人員出境。離境的302位裡,第一站前往香港計有15人,柬埔寨計有3人,但中科院掌握柬埔寨只有2人次,根本就是管制不實,且若從第三地前往中港澳地區,更是無法掌握。
若依據國防部解釋,中科院應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為何還是出現中科院下架員工出境管制資料的問題?既然確定中科院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我們要求國防部此類下架出境管制人員名單的事件不應再發生。
國軍的體質要強健,除了機密的漏洞要補上,還要留意傳染病的預防。
這個月17日,美國五角大廈傳出了37例確診,美國防部正副部長被隔離。 同時間中共軍機頻繁繞台, 美軍也頻繁出現在台灣周遭,台海局勢風起雲湧。
在全球防疫關鍵時刻,中國輸出不合格的防疫設備、用大外宣方式想轉移武漢肺炎的責任,或持續對台進行武力威嚇,顯示他們並沒有世界居民的認知,並不想參與防疫,反而極可能藉疫情趁火打劫。因此維持台灣軍力、隨時備戰非常重要。
目前國防部防疫物資狀況,應包含口罩、耳溫槍、酒精等消毒用品、防護衣等,大多來自原本儲存的戰備物資,目前需求也主要交由部隊自籌。至於口罩來源,目前有原本戰備庫存與中央配給兩部分,中央配給10000片/日,主要配給門口管制人員、密閉空間工作人員等。
以這次疫情說,時間已持續兩三個月,甚至還可能更久,全世界傷亡人數很可觀,對我個人來說,我覺得這已是準戰爭狀態,只是我們的對手是病毒。面對戰爭,要提高我們的警覺性,不能讓基層的官士兵、第一線的戰鬥人員,讓這些台灣戰士,覺得物資不足,或是有群聚感染的煩惱。
國防主管機關在聽取建議後,後續也允諾積極投入防疫物資的補強,我和我的團隊,樂見其成,並在此感謝行政主管機關的配合,更感謝在台灣第一線的將士官兵,你們就是台灣之盾,台灣最前線!
武漢肺炎就是準戰爭狀態
面對中國國安機密也是準戰爭狀態
戰爭中要冷靜更要超前部署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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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捍衛學生受教權,校園教學正常化,都是我的重要政見。
性平教育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必須有的教學內容。性平教育的教材把關,也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有明確的規定。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為執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由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參與;教材內容並應破除性別偏見及尊卑觀念,呈現性別平等及多元之價值。
千萬別以為不良的性平教育只會讓同志受害。錯誤的資訊、扭曲的刻板印象,各種光怪陸離的教材教案,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志,都會受害。
本次質詢,爭取到教育局長幾個重要具體承諾。未來發生校園違法傳教或不良性平教材,都要追究、懲處。
簡介如下:
🚫關於「不良性平教育教材滲透校園」
苗博雅議員具體要求:
✅ 為維護教學品質,教育局應制定志工入校協助教學規劃準則,加強教材與內容之把關。
除要求嚴格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外,不得有違反教育基本法違法宣教之行為,亦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活動內容,供各級學校遵循。
🆗 得到教育局長承諾
🚫關於「校外人士入校要求學生簽署承諾書」
🆗 教育局長明確表示「不具教師身份的志工,不可以要求學生簽署任何承諾書」。守貞承諾書也是不行的。以後再發生,會徹查,追究行政主管責任。
關於校外人士違法入校傳教,完整質詢影片請見:
https://youtu.be/aGm98P-aGKo
我們會持續追蹤這些議題,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也歡迎遇到疑似違法教學的家長,向我們陳情反映(聯繫方式如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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