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方恩格最近在說台灣應該接收阿富汗難民之後,立刻遭到眾多 #塔綠班...
行政處分補正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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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敗訴!還原住民族一片山頭】
亞洲水泥於1973年取得花蓮縣大理石礦的採礦權,將近半世紀的開發後,原先綠意盎然的山頭,變成一片灰白,已故導演齊柏林在《看見台灣》中拍攝的景象,如今依然令人觸目驚心。
亞泥於2017年向經濟部要求將礦權展限到2037年,經濟部表示同意,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的不滿,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做出宣判,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撤銷展延20年的行政處分,當地居民確定勝訴。
#採礦影響原住民族群及傳統文化
法院認為,採礦行爲是影響到原住民族群及傳統文化的典型土地開發行爲,因此《原基法》規定國家在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該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同意的參與程序。
然而亞泥事先沒有與當地民眾進行諮商,#經濟部也沒命補正,礦權展限的處分有瑕疵。
亞泥雖主張可於展限後補正參與,提供原住民就業、水土保持及生活照顧等,但法院強調事後參與已無濟於事,#原住民族只剩下接受決定及繼續開發的事實,無異使維繫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的土地流於私有化及不停止的開發行爲,違反《憲法》及《原基法》。
尊重多元族群的發展是全球綠黨共享的核心價值,我們相信原住民族是土地及自然資源的守護者,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包含對土地的權利主張,是所有開發行為必須恪守的前提。
圖片來源: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臉書粉絲專頁
#綠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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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恩格最近在說台灣應該接收阿富汗難民之後,立刻遭到眾多 #塔綠班 出征,可是後來國際紛紛跟進了,是不是世界跟不上台灣?
方恩格的投書是這樣寫的,【台灣可以立即提出暫時收容 #阿富汗難民 ,等待他們搬遷到其他國家,台灣應該這樣做有幾個原因。這樣做的成本很小,但對台灣的好處可能很大。
首先,美國目前需要援助。在美國最近向台灣捐贈新冠疫苗之後,現在是台灣做出重大互惠姿態的理想時機,超越了新聞稿、社交媒體上的聲明、視頻或提供現金。
其次,台灣最近在援助難民方面也有類似的經驗。 2018年,台灣於2017年與澳大利亞達成協議,為被澳大利亞抓獲並試圖非法入境而被關押在諾魯拘留中心的難民提供醫療服務。由於諾魯難民被關押的條件,台灣參與該計畫引起了國際媒體的負面關注。台灣可以通過允許阿富汗難民暫時留在台灣來扭轉這種損害。
第三,近年來台灣政府努力將台灣作為馬來西亞、印尼和中東穆斯林旅遊的觀光地。通過幫助阿富汗難民,台灣可以向穆斯林世界表明,台灣真誠地尋求成為朋友,而不僅僅是一個觀光旅遊地。】
接著方恩格就被罵啦,說你接收個屁,幹嘛廢話,美國不會自己收嗎?
可是後來日韓紛紛跟上,【日本已經開始準備接收為其大使館和援助組織工作的阿富汗難民,這是在國際擔憂神學士掌權後會報復曾與外國政府合作的當地人之際,為難民敞開的另一扇大門。】,【曾為南韓效力的380餘名阿富汗人及其家屬明(26日)將搭乘韓軍運輸機飛抵韓國,南韓政府表示他們是以特別貢獻者的身份入境,這是韓政府首次將爭端地區的外籍人員大規模轉移至國內,同時目前境內434名旅韓阿富汗人也獲特別居留資格。】那到底該不該接收難民呢?還是繼續罵方恩格?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國人管他叫「麥奇」(Mikey),作為特種部隊的翻譯,他的作用不僅是彌補語言上的隔閡。無論是在與追隨塔利班的阿富汗當地人的談判中緩和氣氛,還是警告車隊避免一場伏擊,他什麼都做。
「麥奇不只是一名普通翻譯,」曾在特種部隊服役的得克薩斯人約瑟夫·托雷斯(Joseph Torres)上士回憶道。「他是我們的救命稻草。我們不管去執行什麼最偏遠和危險的任務,他都跟著去。因為他,我們才能在部署結束後活著回家。」
但在喀布爾落入塔利班手中的第二天,這名34歲的阿富汗人就陷入了孤立無援的處境。
下定決心離開阿富汗的他,帶著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兒子絕望地奔向機場,結果在想要逃跑的擁擠人群中遭遇了槍擊。他的妻子和六歲的兒子腳部都中了槍。】但最後這名翻譯還是帶著家人逃了出來,現在拜登的危機解決了嗎?連海軍陸戰隊的中校營長都在網路上罵提前撤離巴格蘭空軍基地是個愚蠢的決策,那麼這些愚蠢決策怎麼來的?
根據中廣的報導,【 #駐德代表謝志偉 連2天在臉書痛批,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不再像當年捍衛台灣價值,文中提到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仍是他認識的「諤諤之士」,讚美游「作為知識分子,他仍是台灣牌的保溫杯」。不過,游盈隆發文回應,以「寧為芳草,不為蕭艾」8個字,與謝志偉共勉,文中暗酸謝「為仕途拼命護航」。】方恩格覺得很困惑啊,為什麼外交官好像重點不在外交,而在咬國內政敵上?難道台灣的外交部選外交官重點在國內戰力上,而不是國外的折衝嗎?
但說實話,這個不起訴處分我還沒有收到不處分書呢,所以方恩格堅持要評論這件事我只好讓他評論,就討論看看言論自由的問題吧,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台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名嘴朱學恒今年6月初送了4個「花籃」到疾管署,附上卡片批評政府「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等語,卻遭告發「侮辱公署」。朱到案否認犯行,強調他只是告誡為官者應為人民著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朱應無侮辱公署犯意,27日處分不起訴。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在臉書上痛批,指朱學恒的行為很不恰當,是詛咒努力工作的人;朱更在同月30日,在臉書上發文揭露自己遭提告「妨害公務」,並自嘲自己正式成為一個「用嘴就可以妨害公務的男人」。】這個當時還出動蘇貞昌痛批的事件,結果後來不起訴啊,蘇貞昌是不是太激動了一點,方恩格又怎麼看呢?
另外,賀錦麗最近還去了新加坡,方恩格覺得她的演講對台灣有意義嗎?【
台灣政府應密切關注賀錦麗的講話。阿富汗和中東將繼續成為美國外交政策和軍事資源的焦點。賀錦麗呼籲在亞洲加強多邊主義,但這可能會導致台灣被排除在許多活動之外,因為除APEC和亞洲開發銀行外,中國阻止台灣參與大多數其他以亞洲為重點的多邊組織和協議。即使美國在2023年主辦APEC領導人峰會,蔡總統也可能被排除在外。也許對台灣來說最重要的是,儘管賀錦麗批評了中國,但賀錦麗並沒有呼籲東南亞國家與台灣進行更多接觸。儘管蔡政府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東南亞國家似乎仍繼續限制與台灣在貿易和文化事務上的接觸。】看起來新加坡好像得利了,但台灣沒有甚麼被提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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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04:00 台灣接收阿富汗難民?
40:00 撤軍阿富汗 拜登重傷 川普班師回朝?
49:00 駐德代表謝志偉轟郭正亮
58:00 13殉職美軍歸國 拜登迎靈看手錶遭轟
01:10:00 朱學恒送花不起訴+社維法造成寒蟬效應?
01:24:00 彭博全球防疫韌性排名 台灣第41
行政處分補正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苗栗在這次的武漢肺炎疫情中確診數高居全國第四,其中京元電子的移工宿舍佔的比例最高,其富比一移工宿舍在三年前就已被我所檢舉,但縣府拖到三年後疫情大爆發後才對其進行相對積極的處分,讓人不免懷疑縣長徐耀昌是否因京元電子董事長李金恭及人力仲介業者盛華人力資源董事長林正庸與其私交甚篤,故對違法使用的移工宿舍輕輕放下?在疫情爆發後,我再度要求縣府檢討移工宿舍問題,讓縣長徐耀昌在縣務會議時不滿工商處長黃智群「頂不住議員壓力」,才在第三次處分時去嚴格執行公權力,而飆罵近二十分鐘,並大嗆「你準備記過降調」、「送考紀委員會」。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天經地義,我雖不滿縣府在三年前未積極處理違法宿舍問題,但主管機關亡羊補牢也是必要之作為,對於縣長因私交而施加壓力予公務人員,甚至要將其降調懲處,讓公務人員受到如此委屈,實在是「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縣長這種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心態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及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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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14日公布首份調查報告,以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案來凸顯,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了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管訓等行政處分,限制當時異議者的人身自由,與現行轉型正義法制不合,致使受難者無法獲得補償,人權委員會也將請促轉會研議修法。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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