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109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寒假 將至,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請各院系所應利用相關活動、集 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提醒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
一、活動安全:
學生於寒假期間往往會從事大量的休閒活動,依活動場地的不同,區分為室內活動及戶外活動:
(一)室內活動:
室內活動包含圖書館、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KTV、MTV、室內演唱會、室內團體活動等,從事該項活動時,首先應熟悉逃生路線及逃生設備,學校應提醒學生熟悉相關消防(逃生)器材操作,如滅火器、緩降機等,方能確保學生從事室內活動時之安全。其次,應告誡同學避免涉足不正當場所,以免產生人身安全問題。
(二)戶外活動:
寒假期間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先應注意天候變化及熟悉地形環境,體育署「四不要」提醒:
1.不要逞強: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不要逞強。
2.不要去危險水域:不要去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3.氣候不佳,不要從事戶外活動: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不建議從事戶外活動或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如海灘裂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
4.不要在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請各校務必透過各種管道強化提醒海邊戲水各項防範與注意事項,並強調「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戶外活動之樂趣,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相關資料查詢請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
//www.sports.url.tw/index.html)及「決定命運4招」宣導短片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Ho8ygc3oxs&t=39s&pbjreload=10)。另有關登山活動安全應行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部101年2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018738號函辦理。學校請將寒假期間學校辦理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 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安全掌握。
(三)系科宿營及營隊活動:
請各院系所辦理宿營或營隊等相關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並請善盡輔導責任,引導學生正向發展,為事前預防學生參與此類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請依教育部107年9月18日發布之「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辦理,且相關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二、工讀安全:
寒假期間建議學生打工除應選擇與所學或興趣相關,並須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及安全性。如果工讀學生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致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當地勞工局電話,請求專人協助救濟權利。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訂定「在學青年校外工讀注意事項」,放置於RICH職場體驗網「工讀權益」專區可供查詢。RICH職場體驗網之網址為https://rich.yda.gov.tw
三、交通安全:
(一)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寒假期間學生可能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需特別提醒學生騎乘機車、自行車等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駕駛期間應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切勿酒後駕車、疲勞及危險駕駛,以策安全。
(二)為維護學生於寒假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5944號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網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
3
會「168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三)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1)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2)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3)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4)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2、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3、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4、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居住安全:
(一)居家防火、用電安全:
為降低居家意外事故發生,學校應積極提醒學生注意居家防火、用電安全之重要性,利用火災案例教導學生遇火災時切勿慌張,應大聲呼叫、通知周邊人員自身所在位置,並進行安全避難,切勿躲在衣櫥或床鋪下等不易發現場所。各級學校應告誡學生點火器具並非玩具,不可把玩,並使學生了解玩火恐引起火災及傷亡。並應提醒家長有關打
4
火機及點火槍等點火器具之放置場所,應予上鎖,並請家長充分配合告知學童家中的避難逃生路線,以建立危機意識並維護學子居家安全,有關防火常識。
1.有關居家防火安全請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參考並請多加利用「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
2.另居家用電安全,請至台灣電力公司(用電生活館)網站
(https://www.taipower.com.tw/tc/index.aspx),參考清潔保養篇、用電安全篇及居家生活篇等用電安全文宣知識。
(二)賃居安全:
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時,要注意室內空氣流通,使用時切忌將門窗緊閉,易導致因瓦斯燃燒不完全,而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頭昏、噁心、嗜睡等身體不適情況發生,應立即打開通往室外的窗戶通風,若身體嚴重不適時,請先前往通風良好的室外環境,再打119電話或與親友(學校)求助,以維護學生自身安全。外出及就寢前亦必須檢查用電及瓦斯是否已關閉,以確保安全。
另主動關心校外租屋學生,並藉由訪視賃居,特別提醒學生使用電器、瓦斯熱水器等使用安全事項,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此外,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www.nfa.gov.tw/main/Unit.aspx?ID=&MenuID=500&ListID=319) 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安全診斷表」,並運用寄發家長聯繫函,使學生了解自我檢查方法,以落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作為。
五、校園及人身安全:
各院系(所)應全面強化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巡邏措施及監視(錄)器材及緊急求救鈴設備設置,巡查校園時,監視系統及門禁管制應責由專人監看或建立管理措施,以免發生安全間隙。學校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強化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並依學校與警察單位簽署之「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預警與社區聯防機制,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課後社團及課後自習教室應配置管理,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
5
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提醒學生如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提醒學生寒假期間配合學校作息,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請務必結伴同行,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學生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或由家人陪同,絕不單獨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學生若於校內外遭遇陌生人或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快速跑至人潮較多地方或最近便利商店,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亦請提醒學生夜間返回租屋處尤須注意門戶安全及可疑份子;另行經偏僻昏暗巷道時,應小心不明人士跟蹤尾隨,並隨身攜帶個人自保物品如防狼噴霧劑、哨子等,以備不時之需。
六、藥物濫用防制:
(一)鑒於新興混合式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亦多為二種以上的毒品混合,造成更大的危險性及致死率(相關資訊或偽包裝圖檔如毒品咖啡包、毒果凍、梅粉等等,請參考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站http://enc.moe.edu.tw/)。
(二)為避免學生因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認知不足而好奇誤用,請各院系所提醒家長關心學生校內外交友及學習狀況,寒假期間應保持正常及規律生活作息,不依賴藥物提神,非醫師處方藥物不要輕易使用,拒絕成癮物質;參加聚會活動時,務必提高警覺並且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及飲料,守法自律、做正確的選擇才能隔絕受同儕及校外人士引誘。
(三)倘學生不幸誤觸毒品,請提醒家長與學校師長聯繫尋求協助,學校與家人的鼓勵與支持是最好的後盾,瞭解青年學子使用毒品的情境及原因,對症下藥根除這些問題,共同輔導並提供適性、多元學習方案,避免學生中輟或休、轉、退學離校,以協助走出對毒品的依賴性。相關求助諮詢專線為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412-8185)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戒毒免費專線電話:0800-770-885),以協助青年學子遠離毒害。
(四)為防杜藥頭危害校園安全,請學校師長多加留意關心,另提供情資協助檢警循線查緝,打擊校園及社區藥物濫用情形,以營造「健康校園」。
6
七、詐騙防制:
(一)寒假期間應提醒勿點選不明簡訊網址,避免手機中毒被當成跳板而四處散發簡訊,使歹徒有機可乘。並建立安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觀念,於使用網路聊天APP(如Line)時,請慎防及提高警覺,切勿洩漏帳號與密碼,被歹徒盜用後進行詐騙成為詐騙受害者。
(二)歹徒常利用小額付費機制進行詐騙,甚至先開通被害人小額付費服務後再行騙代收認證簡訊。多一分謹慎就多一分保障,建議學生可向電信公司申請關閉手機小額付費功能,並且切勿代收簡訊。
(三)面對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之詐騙犯罪手法,為避免成為歹徒以電話假綁架或假事故(交通意外、疾病住院)行真詐財的受害者。學校應提醒家長或學生如接獲可疑詐騙電話或不慎遇上歹徒意圖詐騙,應切記反詐騙3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立即報警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四)近年來詐騙集團盜用帳號後假冒親友借錢案件也越來越多,呼籲學生應善用通訊軟體的安全設定,例如關閉「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功能,以降低被盜用機率;另學生或其家屬接到親友使用通訊軟體傳訊息借錢時,應當面或電話與對方聯絡,未確認真偽以前不可貿然匯款,以免上當。
(五)家長及各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站公告資訊(網址http://www.165.gov.tw/index.aspx,或由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連結),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LINE官網下載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受騙上當。
八、網路賭博防制:
請各院系所提醒老師及家長共同主動關心學生校內、外的言行,並加強對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事,即積極介入處置與輔導,避免因網路誘惑而落入陷阱或衍生其他偏差行為;若發現學生涉及網路賭博情事,應即時通報學校與介入輔導,另截取畫面及網址,提供教育主管機關通知警政單位查處,或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反應,以防止學生接觸有害身心之網路內容,共同保護莘莘學子,營造純淨的學習環境。
7
九、犯罪預防:
請提醒同學切勿從事違法活動如:飆車、竊盜、販賣違法光碟軟體、參加犯罪組織活動或從事性交易(援交)等。另近年來逐漸增多的電腦網路違法事件如:非法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違法上傳不當影片、入侵他人網站竊取或篡改資料等,請加強學生網路使用認知素養並尊重個人隱私權益,以免誤蹈法網。
十、網路沉迷防制
假期間學生閒暇的時間變長,加上行動上網的普及,各式上網載具亦提供了種類多元的應用程式與遊戲下載,因此更容易使得學生沉迷於網路世界或遊戲,近年來由於過度沉迷於玩手機遊戲所引發的病症也逐漸增多,特別是對肩頸、手腕與眼睛的傷害,請學校提醒家長應注意孩子的上網安全及時間管理等問題,與孩子共同制訂上網公約及培養正確的網路使用態度與習慣,也要鼓勵孩子多從事戶外活動或多元休閒,避免過度依賴3C產品,養成健康上網好習慣。
十一、學生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學生於寒假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可運用學校校園安全聯繫電話請求協助。學校於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適處,遇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校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本校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3)5131339、(03)5721934,傳真:(03)5720628。
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故事顯然作者刻意忽略他去了哪裡(是不是跑到軍事禁區?)做了什麼(四處拍照?)才會引發對方耗費成本這樣把他當間諜罪犯處理。
如果你侵入美國軍事禁區露營,下場大概也差不多。
依據兩點:
1.從經濟邏輯來看,你沒有足夠高的嫌疑,對方也沒必要浪費那麼高的成本對付你。
而在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前提下,我認為會被這樣對待很可能是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並且有讓人誤解的錯誤動作。
當然也可能他在前一個聚落城鎮做了什麼(偷了東西?騙了小女生?有什麼糾紛?)才被人家追上逮捕,我們也不知道
侯文詠在離島醫生中有一篇短篇小說,大意就是作者當年澎湖當兵為了方便翻過軍事機場的圍牆結果被當場逮到,當做罪犯處理審訊。這故事顯然某一方早就想逮住某種罪犯,而主人公恰恰做了讓對方高度起疑的行為,才被大陣仗伺候。
2. 他的內文恰恰只講了很籠統「騎行在內蒙自治區路上」,這有點反常。我認識的會搞這種單車環遊世界的朋友,都很清楚知道自己當天當下在哪個位置(大至哪個區附近,精細的拿GPS連經緯度座標都有),那種荒郊野外不搞清楚很可能就沒命了。
通篇故事只放在聳動的審訊過程,卻刻意忽略被捕前他在哪做了什麼。我是很懷疑,所以我認為這只是個「故意只講一半的故事」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他碰上假的解放軍,其實對方是想要綁票要贖金的,後來發現沒油水就放他走。
我在俄羅斯做生意時也碰過類似的事,我懷疑我碰上的根本是假的KGB。
★新增重要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AlllenCao/posts/3247886001920142
【如果你是我朋友,應該要來閱讀,如果你是台灣人,更應該花個五分鐘來思考這段「經歷」。 】
每逢選舉將至,可見各方角逐演出的丑戲,從圖博>新疆>香港,「反送中」社運延燒半年,仍然有人選擇忽略,甚至無邏輯式遮住自我感官。
有人說是假消息抹黑,若僅一則消息,如果說是假的,那我也不可否認。
從過去到現在案例來看,為何各大國際傳媒頻繁報導「圖博藏人自焚絕食至死、新疆教育營集中營鎮壓、香港黑警馬腳破綻百出」,換個角度想想,台灣、香港都有過社會運動,兩者人口相差三倍之多,為何香港社運的自殺個數會這麼高?有人認為這是香港人憤慨自殺嗎?難道許多人都覺得電影情節是不可能在現實中上演的?
是的,在我親身經歷前,也認為這些情節只會在電影中...
我是名台灣客閩青年,科大畢業服役一年,生性樂觀喜愛挑戰,壯遊中印之旅、縱貫中南半島,無關心任何政治與其立場為白色,家中更沒有任何企業政治背景,簡單說就是一名純白素人,自認為是中國深度旅遊玩家,去過的小鄉村、貼近過的庶民生活,比大多數的台灣人還要多。
猶記得前陣子鬧得沸騰事件「台灣青年赴中旅遊,在旅社因亮出彩虹旗、國旗,被人舉報,結果僅公安做筆錄並盤查行李後了事。」
五月,我挑戰台灣首位用自行車野營方式「單人單騎橫貫蒙古國」,
事情發生在5/31下午,騎行在內蒙自治區路上,目標前往口岸過境至蒙古國,半途在草原上休息之際,中共解放軍駛著汗馬車直馳我來,上頭坐著兩名軍官及士官武裝攜帶槍械,並第一時間沒收證件及手機後,將我與所有裝備押上汗馬車前往軍營。(我有看到軍營單位是3XX旅12營)
我被扣押在軍營前的室外廣場,身邊包圍許多士兵及軍官戒備著,將我衣物及所有裝備拆散,攤平擺放在地面上(如台灣流行的開箱圖同樣擺放方式),當時天氣驟降近零度,我冷到顫抖,邊接受他們高精度偵訊檢查,從一開始就沒收兩部手機、SD記憶卡、護照證件台胞證,強制我提供所有平台帳戶密碼、通訊資料、所有照片,進行資訊徹查,還得像犯人一樣拿著牌子左右兩邊站著軍官士兵捏住我雙手進行拍攝,也要我用手指著護照及台灣身分證上的中華民國國旗進行拍照,再來就是錄影自白跟一問一答,其他更細的偵查內容及可怕的問題,下面敘述中一一提及。
上述及接下來審訊過程中,都會有人扮白臉跟黑臉,時不時用朋友的口吻與我聊天,即使不會抽菸也要遞菸到我那禁錮雙手中被迫而抽,這過程面對我的軍官要一直帶話給軍營中最大的上級,猜測是「營長」,好讓營長下下一步指令(我不能看見軍營大官跟內部建築就是),一直審查到天黑
(內蒙當時天黑是晚上九點半),就把我與裝備重新扣押上車,移轉到「公安局」,軍官遞出一份「犯人轉交」文件要我跟公安局長簽名,簽完後解放軍審查階段完事,將由公安局接手。
公安局接手後,局長頻用威脅的話語:「關死你、坐牢坐死你、搞死你、你死定了、保證讓你回不去」,不斷刺激我。
而公安局使用與解放軍相同偵查方式,同樣問題內容再次審訊,並要我寫上白紙黑字自白書,調查我從幾年哪家醫院出生,幼時待過的地區、讀過的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大學、補習班,各年級老師是誰,位置地點名稱年份都要交代清楚,裝備同樣被拆解細查,我還在細語中聽到他們談話提到「這件事已經上報到中央,可大條了。」
直到深夜,來了數名武裝特警跟一位金屬邊眼鏡平頭穿大衣的高官,局長馬上接待,而局長奉承的嘴臉馬上上來,對我說話的口氣也變很好,緊接著高官向我說明:「因為你身分特殊,所以將你拘捕,為了國家安全必須偵訊你,現在必須跟我走。」,我與行李都被押上了車,前後左右皆有武裝特警押著,行駛數小時前往城市中的警察大隊所在處,直到早上有一度歸還我手機,並威脅著不能對外聯繫及刪除檔案,他們很快就會得知,我回答他們:「正常程序,審查小事有甚麼好對外說的?」,他們才放心些,手機充飽100%電後繳還他們,便對我做了一整天的審查,我被關押在電影情節中才會出現的正方形小房間,六面牆單一顏色,中間一張如嬰兒椅的椅子,將我手腳扣在椅子上,正向面對一張電腦偵訊台,上頭有許多儀器鏡頭,那幾位偵訊官背後還有束強光打著我的臉。
過程曾因為質疑我說謊,拿出手機資料佐證,我看見手機電量僅剩24%,但當時手機自充飽100%後才過一小時左右,為何就瞬間掉電這麼兇?何況我手機是新買幾個月的旗艦機,到底對手機做了些甚麼....?
最後警察大隊偵訊完之後,中央政府人員派人趕到我所在的偵訊位置(猜測從北京趕來的,因為離北京近),警察大隊那些高官看到中央人員,自動讓位轉由中央接手偵訊,同樣以解放軍、公安局、警察大隊相同問題偵訊一遍,且更加細膩可怕。
中央人員為兩位年輕人穿襯衫,一高胖戴黑框眼鏡頭髮長,一瘦矮皮膚偏黑刺蝟頭,他們會用問一件嚴肅可怕的機密問題,再用大量不相關的圖影聲光刺激、大量不相關問題來塘塞我,好讓我忘卻或是心房攻破。
甚至中共認為我是台灣間諜,不斷逼問我「暱稱暗號、單位代號、代號單位?」又接著逼問我「在台被抓的大陸間諜被關押在哪裡?地點位置?機構名稱?單位代號多少?」不論我怎麼回答他們就是不相信,起初還解讀我是很資深的特務,僵持問題時間太長,一直都有他們要的答案,加上多方確認我的背景資訊,最後以簽屬「大量文件」後釋放我,而這些文件概要是要我承認這些偵訊「內容屬真」、「自願偵訊」、「違反國家安全法」、「本人身分確認」
(我是否為人大代表、種族、是否使用正確普通話偵訊、黨派、是否意願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雜項文件)
上述的所有機構審訊過程中,自解放軍逮捕那一刻,都一直有錄影機拍攝我,連如廁也跟著。
整體過程我把自己塑造成熱愛祖國青,歌頌兩岸統一、一國兩制、一個中國、服從黨的指揮、只有一位最高領導習主席,然後講話自然不做作,口條順暢、態度心情正向且開心,但其實我怕死了!!!我很怕被消失...
還不斷用非常訓斥的口吻罵著[我持有是台灣地區私自護照、私自身分證、私有人民政府,是不是打算叛國搞獨立追隨叛亂分子首領蔡英文。]
至於他們還有拿哪些資訊跟問題?我大概說明一下有哪些,因為資訊問題量太大,我無法記得全部。
社群平台:LINE、微信、臉書、IG、推特、GOOGLE、奇摩、所有電子信箱,所有帳密都被拿走。
所有銀行帳戶及歷年存款金額紀錄。
所有工作過的公司背景及地點、收入、生活花費。
近年跟我聊天平台上有互動的人,一生跟我比較要好的朋友鄰居同學老師。
手機內所有儲存的電話號碼,以及當兵所存的所有長官電話。
一年兵役所有位置資訊及內容。
好朋友伴侶親屬的收入、工作、生日、地址、身分、姓名、電話、聯繫方式。
健保勞保國民年金退休金資料、民生政府機構單位有哪些。
年輕人常用平台社團資訊,例如PTT、Dcard、臉書社團。
飲食文化、進口商品本土商品消費文化。
政治黨派民調等等資訊。
學校結構教育機構、交通建設。
不斷使用單眼相機拍照記錄我GOOGLE MAP所戳記的地點跟備註,還有顯示衛星雲圖查看台灣各地建築物。
在我完成單人單騎蒙古國橫穿後進入新疆,因為身分在案,同樣備受相同偵訊方式仔細檢查一遍,然後不讓我在新疆多做逗留騎行,迅速返台。
許多私下跟我聊過的朋友有聽過更多更細的敘述,這過程我沒有照片也不可能拍下照片,但我絕對能清楚敘述每個人長相特徵及環境裝潢周遭。
我對友情是凌駕於政治、宗教、貴賤之上,如果看完這則經歷而對我產生激動負面版印,那就代表你打破了這段友情。
我沒有要別人選擇哪種立場是正確還是錯誤的,我們身在民主、自由且有文化的國家,尊重任何選擇。
所有人從出生都沒有選擇權,注定要被引導該如何做,但所有人都在為選擇做出努力,爭取自己的選擇權,台灣加油。
#我本名曹耀文
#一九九一一零二三
#生性樂觀不自殺
#我這輩子不會再去中國
#單人單騎橫貫蒙古
!!!重要補充聲明!!!!(三立新聞已修正撤下報告)
【說明澄清各項「惡意扭曲造謠」的留言及斷章取義不正確的報導】
1.我的壯遊經歷分享屬於個案,從頭到尾都沒提及台灣人去「一定出事」諸此之類說法。
2.文章照片的國旗,地點位於外蒙古,文章內完全沒提及我在中國掛國旗。
3.文章中提到我是有經驗的「中國深度旅遊玩家」,一定知道甚麼禁忌不該拍照不該前往。
4.【三立新聞】不實報導且標題聳動,記者扭曲我的本文,同時且也有向我提問,扭曲我的回答、扭曲事情真相。
5.我在中國旅行沒有掛國旗沒有亂拍照,被刪除的照片只是餐廳以及路途上幫助我的人...等相關照片。
6.我擁有合法有效紙本台胞證,擁有「蒙古簽證」。
7.內蒙古有數個出境口岸前往蒙古國,我是從「新巴爾虎西旗」到「阿日哈沙特口岸」鎮被逮捕。
8.本文中提到中央人員(猜測來自北京),我還特別括弧是猜測並不是確定陳述。
9.我去中國數次,也很好奇為何我這次被抓?所以不要再自我膨脹說自己去了中國為何沒被抓!!!倖存者偏差
10【三立新聞】採訪以及與記者電訪都有提到我有在中國掛中華民國國旗,屬於不實報導。
11.【三立新聞】電視新聞影片撥放我在中國掛國旗屬於不實,所有掛國旗照片為蒙古國。
12.我不是軍事專家,也不是愛好者,矮矮寬寬的車,我就覺得像「悍馬」。
13.我從「呼倫貝爾市」出發,橫穿蒙古國到中國新疆。
14.我沒闖軍事基地,也沒有私自跨越邊界。
15.新聞報導前,我有傳文字檔及電訪語音檔給【三立新聞】,皆說明我並沒有在中國掛國旗。
16.報導出來後,有請【三立新聞】立刻修正,我並沒有在中國掛國旗。
17.我不會出席並拒絕第四台談話性節目,第四台政論節目。
18.文章中我有說明最後中國確認我為熱愛自行車合法旅遊青年。
19.路線為「高德地圖」及「百度地圖」導航,並無基地禁區之說。
20.本文有提到5/31事情發生,那時候尚未成功挑戰蒙古國橫穿,我不可能因為此插曲中斷我的挑戰。
21.挑戰完成回台時間為七月底,且需要整理照片、車損、裝備、遊記....等
22.我這次個人旅遊經歷分享在八月、九月、十月,上述時間發佈都一樣敏感。
23.我在中國騎行沒有安裝VPN也沒有翻牆。
24.我在蒙古國不用翻牆,但我也不敢寫出此經歷,因「終點落在中國新疆」。
25.正確報導、文筆皆正確表達我想法為「自由時報」此篇報導。
26.請多數人學習【蒙古國(外蒙古)】、【中國內蒙】地理位置以及國家別。
27.沒有任何立場對與錯,我們是民主國家,都該尊重任何選擇與人權。
28.【【【最後中國釋放我在新巴爾虎西旗,讓我繼續往阿日哈沙特口岸騎行,釋放後又在讓我騎同個地點,請問我這樣子是騎在禁區嗎???】】】
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即時【普悠瑪司機尤振仲,首度出面反駁官方報告】
普悠瑪號出軌翻覆事故即將屆滿週年,肇事司機員尤振仲選在下週一宜蘭地方法院開庭前首度對外公開說明,尤振仲說:「我是最接近事實發生的人,但我要求調查對我有利的證據,不是不見、就是撞壞掉。那我還能說什麼?」他強調,官方公布的錄音檔與調查報告和他的記憶認知不太一樣。
尤振仲委任律師閻道至指出,當時普悠瑪號故障,尤振仲發現故障後,向運轉室反應,但運轉室仍把鑰匙交給他,就是要他開車的意思,列車故障也有記錄在工作報單上,但現在工作報單找不到,也沒有運轉室監視畫面。
尤振仲強調,五大對他有利的證據不是憑空消失就是未採證,他很納悶,工作報單會憑空消失,他是被救難人員抬出駕駛室,但記錄出車前有異常和故障的工作報單卻在駕駛室裡面消失?另外,運轉室監視畫面能證明他有反應故障但仍被交予鑰匙,但這些畫面都因為時間久被洗掉;列車出軌前傾斜功能是否運作正常?關鍵的記憶卡也毀損;在大溪站關閉ATP有通報檢查員,並請檢查員向調度員報備,但這一段卻沒有錄音檔,音檔呈現方式與他的記憶不符;電門把手復位時應有指紋,可以證明動作,但檢方卻稱沒有採集指紋。
媒體詢問尤振仲,「宜蘭地檢署與行政院事故調查報告都認定列車超速,出軌前速度達到141公里,這與你的認知有何不同?」尤振仲回答說,「當時檢調要羈押我、要夜間偵訊我都沒有拒絕,為的就是要還原真相,羅東出去時列車速度是127公里,我不知道為何最後會是140公里,羈押庭後,法院有個裁定文,內容寫得很清楚,羅東出去的列車只會開127公里,看到武荖坑鐵橋電門會收到82、83公里,這是我認知的事實,也是最初的真相。」
最後談及將近一年來的心路歷程,尤振仲在現場忍不住痛哭,甚至一度無法言語,他表示,事發後會一直哭,為何走的人不是他,這段時間很難過,是那種連呼吸都會痛,很痛的錐心之痛。
#以下為9月26日尤振仲的聲明稿全文
民國107年10月21日普悠瑪6432號列車翻覆事故,擇今日即108年9月27日,由當日6432列車駕駛員尤振仲先生於今日出席說明當時事發經過。翻覆事故發生後,尤先生於第一時間即徹夜接受檢調及法官訊問,嗣後於起訴前礙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宜出面說明。檢方起訴後,直至尤先生確定委任律師,亦因卷證資料繁多需要時間消化整理,同時經心理醫生評估仍然需要靜養,幾經考量身心狀況,以及負有應給予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義務,蒙部分罹難者家屬支持,方選擇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當時事發經過。
一、107年10月21日當日發車前即有故障警示燈,為何仍然發車?
按照資料顯示,當日6432列車於上一班次結束,回到樹林調車場時即有故障紀錄。尤先生於發車前作巡視,察覺問題後並排除無效,即向運轉室表示希望替換編組,然經告知並無編組可供替換,並交付鑰匙予尤先生照常發車。事實上,就車輛存有故障燈亮之情形而仍然發車,在台鐵是屬於常態。辯護人於偵查中請求檢方向台鐵索取當日交接車輛鑰匙的相關錄影畫面來佐證尤先生所述之事實,惟遺憾台鐵回覆告知錄影畫面已遭覆蓋無保存,且台鐵於近日更告知當時是有替代編組可供替換。
二、 車輛行駛中已出問題,為何仍繼續行駛?有無何人下達不能停駛的指令?
(一)於6432列車發生故障的過程中,自通聯錄音即可以看見尤先生持續忙於排除故障,在故障排除始終未見成效時,有希望要求停駛於頭城站,但遭拒絕,事後發現係通訊設備問題,導致接收訊息的一方誤會尤先生的要求,聽成有旅客誤乘而拒絕了尤先生的停車請求。此部分如同行政院調查小組的報告指出因內部橫向溝通的不足而未能給予適當的援助。
(二) 6432列車故障當下,尤先生無法確認故障原因,且依台鐵行車生態,於接獲調度命命前,除有車輛直接因故障無法繼續駕駛之情形外,司機員無法自行停駛。尤先生當下並無接獲任何不能停駛的指令,也同樣的從未接獲任何要求或建議其停駛的指令。
三、車輛翻覆前煞車系統是否能有效運作、列車傾斜功能是否仍可正常運作?
(一)據調查報告指出,翻覆前並未有任何煞車痕跡、動作,與尤振仲先生所陳述當時有緊急作煞車動作並不相符,惟依照列車車廂翻覆照片所呈現的態樣,似乎是緊急緊軔所導致,此部分疑慮可參108年9月24日運安會新聞內容。
(二)另依卷證資料記載,諸多傷者筆錄中均提及列車翻覆前,有明顯感受到車子左右晃動,此部份是否如108年9月24日運安會新聞內容所指列車傾斜功能已失常,進而導致列車翻覆,於行政院調查報告以及檢方資料中均未見有調查。
四、尤先生關閉ATP的原因?
(一) 台鐵司機員駕駛列車時,ATP時有故障而抑制行車動力,司機員亦時常有關閉ATP行駛之情形。如行政院調查小組所言,尤先生關閉ATP系統後,6432列車隨即恢復動力,係使尤先生誤判車輛故障源於ATP故障之主因。
(二) 依照通聯紀錄可以得知,尤振仲先生獲知調查報告所指正確修復列車的方式時,為時已晚,排除故障的方式需離開駕駛位置轉身處理,而此種排除故障是否有效尚不得而知,目前均僅依事後調查逆推修復方式,卻忽略了有其他影響導致故障無法排除的可能。
五、尤振仲先生是否有超速行駛?
(一) 如先前聲明,尤先生當日並無趕點壓力而無超速行駛之動機,也沒有超速行駛之行為,為何機械紀錄顯示有超速,尤先生也很驚訝。
(二) 其次,當時存在機械故障情形,尤先生除盡力排除故障並請求支援外,依照機械記錄亦不乏顯示有電門把手與實際速度不符的情況,例如紀錄顯示速度為70而電門把手為0、或是速度顯示120而電門把手為70、或電門把手為120而速度為0等情況,仍無法排除機械因有故障之情形連帶影響相關紀錄之正確性。
(三) 雖然司機員均受有觀速訓練,但觀速過程需心無旁騖地持續觀察,才能確切判斷觀速,並不是有受過觀速訓練就能立即反應列車速度有過快的情形,何況依通聯紀錄可知,當時尤先生仍忙於聯繫、排除故障。
六、綜上所述,尤先生當時並不清楚車輛故障原因,尋求相關協助也未能獲得有效解決,因此在邊駕駛邊修復的過程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此並非為尤振仲先生所能預見,如果可以選擇,尤先生也希望能夠直接停駛防止悲劇的發生,為避免相同的情形日後發生在其他司機員身上,所以在此出面說明,並非要推卸責任,僅是希望藉此能讓台鐵更好,給予社會大眾更安全的乘車環境。(文/嚴文廷;攝影/吳逸驊)
#延伸閱讀
【專訪普悠瑪司機/開到問題車是常態,每次發車都在比「誰的八字重」】http://bit.ly/2SUndET
【檢方的殺手眼淚:起訴2主管仍「辦不了」台鐵官僚體系】http://bit.ly/2lRFl69
【國家不願面對的真相:獨家揭露台鐵體檢報告】http://bit.ly/2jZKR5W
★事實從未如此重要,記錄關鍵時刻,#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報導者推特 開張啦!快來追蹤👉http://bit.ly/2YeHAOP
#普悠瑪 #尤振仲 #台鐵 #報導者